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结构的定义、概念框架与研究阈

2016-10-10 09:08肖凤翔
关键词:体系结构场域权力

贾 旻, 肖凤翔

(1. 山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太原 030006; 2. 天津大学教育学院, 天津 300350)



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结构的定义、概念框架与研究阈

贾旻1, 肖凤翔2

(1. 山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太原 030006; 2. 天津大学教育学院, 天津 300350)

从“结构”视角来明晰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丰富内涵。首先,在“现代”、“治理”、“体系”与“结构”的语素内容分析基础上,将“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结构”界定为:系统中涉及到的变量之间、变量与系统之间的关系模式与安排。其次,构建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结构的概念框架——结构形态与治理行动所共同构筑的复杂网络结构。最后,从组织场域、结构二重性以及“关系”、“权力”与“规则”所构成的核心要素三个方面进一步探讨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结构的研究阈。

职业教育治理; 治理体系结构; 概念框架; 研究阈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综合改革目标,教育部随即明确“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今后教育改革目标与工作重心。这些政策元话语引发了学者的积极回应,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成为职业教育学界的研究热点。何谓“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对于该概念的理解成为职业教育治理理论得以建立、成熟与完善的逻辑起点。

概念不是一种理论,概念本身也不是一种解释,但是“好的概念标出了所关注现象的一条界线,并因而使得理论的解释策略能够得到发展”[1]。因此,本文尝试构建并阐释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结构的概念框架与研究阈,从“结构”视角明晰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丰富内涵,以推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 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结构的定义

(一) 概念形成的分析维度

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复合词汇,目前学界尚未给出明晰、权威界定。为了获得对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结构概念的完整理解,主要从语素构成、属加种差以及系统维度对其加以语义解析。

从语素构成上看,“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结构”可以分解为“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与“结构”四个核心语素。其中,“现代”是时间外延维度上的限定,“职业教育治理”是本体维度上的限定,“体系”是空间外延维度上的静态限定,“结构”是空间外延维度上的动态描述。“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与“结构”共同规制着“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结构”的内涵。

从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来看,“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由表示概念“种差”的“现代”和“职业教育治理”以及表示概念“属”的“体系”所构成。由此可见,“现代”和“职业教育治理”对“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概念进行“种差”限定,“体系”是“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研究重心与焦点,“结构”则构成“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分析视角。

“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结构”的语义解析不仅意味着四个语素与“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结构”间的关系,而且要综合分析语素间的关联以及由时空元素构建并嵌入其中的环境因素如何影响着“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结构”的概念属性、功能以及价值的表达。因此,为了更好把握“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及其“结构”特征,这里引入一个非数量的微积分:

式中:R为关系的集合;t为时间变量;s为空间变量,r为元素间的关联;f为非线性关系;A为从元素的相互作用中所凸显的系统属性。从函数表达式可以看出,在空间环境一定的情况下,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会随着时间推进而更加合法化与理性化;在时间环境一定的情况下,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会随着空间变量的转移而呈现多样性与复杂性;在体系内部,时间与空间相互关联,共同形塑了职业教育治理赖以生存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环境,体系内的构成元素及其关联方式在这种时空共轭性中综合作用于职业教育治理。

(二) 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结构的概念界定

在上述三个分析维度视角上,对“现代”、“治理”、“体系”和“结构”作进一步的内容解析,从而获得“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结构”的科学概念。

“现代”(modernity)一词的理解可以从时间以及时间所赋予的价值意义两个方面展开,而且更加偏重于后者理解。从时间维度来看,现代意为“现世(代)的”或“近世(代)的”。西文中的modern times一词大致是指从公元1500年左右以后延续至今的历史时期。在我国一般将十月革命之后的时间称之为现代。从时间赋予的价值意义来看,现代被解释为“时新的”、“时髦的”[3],意指有别于中世纪或传统社会的新时代精神与特征。因此不同的历史文化环境中,衡量、划分标准不完全一致,时间所指有所区别,赋予的价值意义也不完全相同。

20世纪70、80年代以来,治理(governance)被广泛使用在被政治、经济、社会管理部门以及媒体,意指“个人和公共或私人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从本质上讲,治理是管理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与诠释,是一种新型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方式。因此,作为“治理”属概念的“职业教育治理”是指若干利益相关主体(包括个体、组织和机构)依据相关制度、规则,共同管理事务、联合行动、追求合法利益的过程;是在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规则安排与规制下,平等、协调、合作以达成一致的管理机制;同时治理本身还是一种不同于官僚集权制的新管理机制,体现了法治、效率、责任、互利以及民主、平等、公平的一系列价值理念。

体系(system)指一定范围内或同类的事物按照一定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是不同子系统组成的系统。进一步讲,体系包含了要素、结构、系统与功能四个关键词,表明要素与要素之间、要素与系统之间、系统与环境之间存在关系,呈现出某种结构并发挥某种特定功能。体系一定程度上等同于系统,相比自然体系而言,人类社会体系要复杂得多。

“结构”(structure)指系统中不同元素间的组织有序的相互关联,反映了一种互动关系模式与安排。理解“结构”需要明确:结构研究的是现象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现象本身的性质;结构可做名词或动词理解,既呈现为静态结构关系图式,也表现为结构形成与维持的动态过程;结构是一种事实存在,既可以被显现观测到,又需要理解无法观测到的隐含内容;结构的本质表现为一种秩序。

综上所述,在采用系统化思维方式分析核心词汇的基础上,尝试给出“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结构”的完整内涵,将其定义为:现代职业教育治理系统中所涉及到的变量或要素之间、变量或要素与系统之间的关系模式与安排。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明确以下几点:其一,现代职业教育治理发生在二战后市场失效、政府失效以及国际问题日益突出的宏大背景下,现代职业教育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实力增强、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公民个人发展需求,将诸多职业教育相关利益主体纳入管理主体范畴,使其参与到职业教育管理过程中,赋予其充分表达自身利益需求的权利;建立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伙伴关系是职业教育从管理走向治理的主体需求。其二,职业教育治理的客体,即职业教育相关利益主体管理的共同事务,包括职业教育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以及各层次职业教育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发展终身职业教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等关系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成功与否的重要问题。其三,现代职业教育利益相关主体管理的共同事务是以谋取其共同利益为核心的事宜,共同利益的谋取有赖于利益相关主体对共同价值的认同。其四,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具有动态生成性。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构成要素并非固定不变,因职业教育治理主体涉入利益的相关程度而变化。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不仅是依据既成的刚性制度或规范的治理行动,也是职业教育利益相关主体为获取共同利益的平等协商过程,是新的制度或规范的生成过程或对现有制度创新的过程。

二、 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结构的概念框架

概念框架“提供一种语言和一个参照系,可借以考察现实,并且导致理论家提出否则未必会提出的问题,从中就有可能获得别的框架和观点未必能导致的深刻见解”[4]。因此,在明晰“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结构”定义之后,借鉴英国学者杰西·洛佩兹的社会结构分析范式以及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绘制出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结构的概念框架图,为进一步理解“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结构”提供一个分析框架(见图1)。

“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被看作是一个组织系统或场域,虚线框揭示该组织场域以及亚场域的动态开放性。深入“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场域内部可以发现:一是“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场域的结构研究包括结构形态和治理行动两个分析视角。具体地讲,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既是一种承载着诸多职业教育相关利益主体集体行动的场域,又是所包含着相关利益行动者的联合行动;既是在行动者之间构建的关系系统,又是其关系系统构建的过程;既是限制行动者行为的规则力量,又是行动者集体合作的产物。

二是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结构与治理行动相互构筑彼此,形成共生关系。在“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场域中,体系结构具有二重性,结构既是作为自身反复组织起来的职业教育治理行为的中介与结果,规制着职业教育治理行动的方式和手段;同时,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结构性特征也不是外在于职业教育治理行动,而是卷入其中,治理行为反复不断地生产与再生产着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结构。

三是“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场域中最为普遍的结构形态是制度结构与关系结构。如果把制度结构看作“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场域的“脊柱”的话,关系结构就是治理系统链接中的“神经”。制度结构形态表现为职业教育治理行动应该遵守的由正式、非正式规则组成的规则系统;关系结构形态表现为职业教育相关利益主体在职业教育治理行动中,基于不同的利益需求,彼此协商、谈判、妥协互让所达成的利益共识。治理行为总是发生在各种关系、规则及其由此形成的角色和地位的结构之中。职业教育利益相关主体必然在治理规则或规范制约下以某种关系形式而存在;同时,相对稳定、可调节范围内的关系结构巩固了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制度结构,关系结构的变革也会导致制度结构的变迁与演进。

四是职业教育治理的相关利益主体①在行动中形成复杂的网络结构。代表国家的政府机构、代表市场的企业等经济组织、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教育组织以及代表社会力量的社会组织在职业教育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相互之间发生种种关联;除却关联性外,各亚场域作为独立组织,拥有独特的运行逻辑,分别承担着职业教育产品和服务的决策、生产与监管功能。亚场域间的分工合作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职业教育培养职业技能、负责任的社会公民以满足劳动力市场、国家、公民个人需求的职能。

三、 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结构的研究阈

“阈”意指界限,研究阈关涉的是研究领域或研究范围。借助上述分析框架,进一步明晰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结构的研究范围及具体内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确现代职业教育治理的结构形成及行为发生的组织场域;二是研究内容聚焦在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结构”及“结构化”两个方面,即结构二重性;三是以“关系”、“规则”、“权力”等核心要素为研究工具深入分析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如何实现“结构化”。

(一) 组织场域

“社会科学的真正对象并非个体,场域才是基本性的,必须作为研究操作的焦点”[5],因此,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结构研究是把“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作为一个组织场域,并在场域层面展开。“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场域是一个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为代表的政治场域、企业为代表的经济场域、行业协会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为代表的社会场域,以及学校、培训组织为代表的教育场域等构成的复杂的组织场域。上述亚场域相互独立又彼此关联,每个场域都是一个独立的自组织系统,有自身特有的运行逻辑;同时,亚场域之间又是相互联系沟通的,在某一共同关涉的事物上产生交集,构成结构形态呈现及行为发生的场所。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结构研究的是职业教育治理的复杂场域及亚场域间的关系。

首先,组织场域是一个关系系统,是“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network)或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布迪厄,1984)[6]。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中的各亚场域在培养“高质量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以及负责任的社会公民”目标指导下相互发生关联;同时,它们拥有资本的类别和多寡决定了其在场域中的权重和位置。以我国为例,政府相关部门凭借其强大的政治资本及对职业教育资金投入的经济资本,在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场域中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凭借其教育场所、实习设备、课程、教材等客观性文化资本以及师资、办学理念等文化资本的优势,成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主要提供者与实施者,在组织场域中占有重要地位;企业拥有经济资本,但是出于追逐眼前利益的短视行为,缺乏将经济资本转化为文化资本的动力;社会组织在政治、经济、文化资本方面的缺乏,导致它们在组织场域中的弱势地位。

其次,场域既是斗争的场所,也是相互妥协、资源分配达成共识的场所。布迪厄将这些资源称之为“资本”的形式,也是社会权力的形式。为了在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场域中处于有利位置,政府管理部门、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场域作为利益相关主体努力使自己的资本获得增值,维护已有权力或争取更多权力,导致亚场域间的利益冲突,不过,职业教育治理目标的达成是在遵循各方满意原则下,在利益冲突中寻找利益契合以达成终极的利益共识。

(二) 结构二重性

结构研究的内容不仅包括一种作为现存秩序的“属性”或状态的结构,还必须包括一种作为“过程”的结构,即结构化,是一个包括结构形成、维持与变迁的过程[7]。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结构研究是从结构视角分析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结构二重性”,即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结构”表现与“结构化”两方面。

一方面,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结构表现为法治、民主、公平与效率的价值系统指导下,不同利益相关主体在职业教育决策、执行与监管过程中所处的位置、扮演的角色及发挥功能中所构建的相对稳定的关系,这构成现代职业教育治理行为的静态表征;另一方面,这种治理体系的结构性特征是在职业教育治理的利益相关主体处理职业教育问题中不断生成、改进与演化的,没有对“结构化”过程的描述与解释,就无法再现治理行动的民主协商、利益共识达成的过程,也就不能理解“治理”与其他权力类型——“统治”、“管理”的本质差异。

(三) 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结构的核心元素

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结构研究涉及的核心元素主要有关系、规则与权力等。结构本质体现为一种关系,关系中渗透着权力与权威,规则和制度成为权力的承载体,三者共同描述与规定着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结构化”。

1. 关系

关系是人和人或任何事物之间的某种性质的联系[8]。无论是结构主义将体系看作是在一定规则制约下不同元素间发生的协调合作关系,还是后结构主义认为的社会本身就蕴藏在丰富与复杂的关系之中,都将“结构”的首要元素指向关系,认为结构是基于关系所构成的不同要素间的关联。

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就是包含了无数的具体治理活动,由结构性特征组织起来并且体现为跨越一定时空的关系网络模式,在这种网络中存在合作与冲突两种关系形式。政府的管理机构或部门、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基于其所属组织场域的专长与资本属性拥有政治资本、文化资本、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及其伴随而生的各种权力形式,这些资本及权力的联合与相互转化推进治理行动的开展,稳固现存的治理体系结构,体现为分工——协作的合作关系;与此同时,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中的不同位置具有不同量的权力和权威,不同形式的权力与资本为了扩大自身力量,也会在治理行动中产生不同意见,甚至发生冲突,当冲突激化到一定程度,可能会改变现有的治理体系结构,产生新的结构。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结构化正是冲突与和谐的循环过程。

2. 权力

伯兰特·罗素指出:“社会科学的基本概念是权力,其含义犹如能源是物理学上的基本概念一样。”[9]。但作为社会科学重要成员的教育学没有理由少谈权力或讳谈权力。权力是行动者的行动能力,是行动者在组织成员互动过程中占据获利优势的协商能力[10]。权力的正当使用会给公众带来巨大的公共利益,而使用不当则会产生强权、腐败等问题,进而损害公共利益。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场域是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赖的亚场域组成,权力贯穿于场域中,并通过权力博弈实现合法性与合法性再生产的构建。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结构研究就是探讨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场域中权力的形成、分配、共享与冲突等,集中表现为组织架构、权责分配和制度安排的过程中亚场域间的网络关系。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结构表现为一种集权模式,治理的权力主要集中在国家及政府管理机构手中,学校、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治理中的权力是相对弱小的,表现为行政权力与学校权力、经济权力、社会权力的制约失衡。要实现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结构的现代化,就必须实行行政分权,实现法治框架内行政权力向社会的有序转移。一是限制行政权力,政府实行简政放权,将职业教育产品与服务的具体生产与供给职能转移给学校、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政府仅承担出资者以及治理的协调者、服务者角色;二是加强学校权力与经济权力的联合,通过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等形式,提供优质的职业教育产品与服务;三是扩大社会权力,具体的措施和做法包括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提倡第三方治理,加强社会监管等。

3. 规则

结构不仅指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皮亚杰),还指“一定时空条件下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反复涉及到的规则和资源”(吉登斯)[1]52,这里的“规则”是指行动者在行动时所依赖的各种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以及各种有意义的符号所构成的制度框架,包括宪法、法律、规则等规制性(regulative)制度以及体现行为导向的共同价值观和期待等规范性制度,非正式制度则是对行动者的行动发生影响的各种心理、习俗以及文化等,即规范性规则(normative)。除此而外,规则还包括各种有意义的社会文化性符号,也就是各种表意性规则。

通过制定合理、完善的规制性制度,明确职业教育治理利益相关者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伴而生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尤其是要确立政府在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同时也要限制政府过度干预、全包全揽的治理行为,提高学校、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治理参与权利。通过现代职业教育治理的规范性制度,营造现代职业教育治理的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的意识,采用协商、契约等规范性制度规制没有明确涉及的治理盲区,协调多元利益相关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促使利益共识的达成。此外,运用表意性规则营造职业教育治理的民主协商、契约意识,以及公平、效率的双重价值取向。

注释:

①从理论上讲,学生与家长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利益相关者,理应成为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主体,但是鉴于其在中国职业教育实践中治理意识与治理话语权的缺失,本文论述的治理主体主要为政府机构、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组织等。

[1][英]洛佩兹,斯科特.社会结构[M].允春喜,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7:3.

[2]朱红春,闫智勇.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内涵探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18):48-51,67.

[3][英]霍恩比.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Z].北京:商务出版社,牛津大学出版社,2004: 1116.

[4]Judge D, Stoker G, Wolman H.Urban politics and theory:An introduction[M]//Judge D, Stoker G, Wolman H.TheoriesofUrbanPolitics. London:Sage,1995:1-13.

[5][法]布迪厄,[美]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论[M].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6]成伯清.布尔迪厄的用途[C]//[法]皮埃尔·布尔迪厄.科学的社会用途:写给科学场的临场社学.刘成富,张艳,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113.

[7][美]斯科特.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M].姚伟,王黎芳,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58.

[8]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Z].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342.

[9] [英]罗素.权力论[M].吴友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4.

[10] [法]费埃德博格.权力与规则:组织行动的动力[M].张月,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社,2008:9.

Definition, Conceptual Framework and Research Threshold of Moder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Governance System Structure

Jia Min1, Xiao Fengxiang2

(1. School of Continuing Education, Shanxi University, Taiyuan 030006, China;2. School of Education, Tianjin University, Tianjin 300350, China)

The paper aims to illustrate the rich connotation of modern VTE syst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tructure”. First of all, based on the morpheme analysis of “modern”, “governance”, “system” and “structure”, “VTE governance system structure” is defined as the relational schema and arrangement between variables involved in VTE system or variables and the system. Secondly, the conceptual framework of VTE governance system structure is built——the complex network structure shaped by structure form and governance action. Finally, the author further explores the threshold of modern VTE governance system structure from three aspects including organizational field, the duality of structure and the core elements of “relation”, “power” and “rules”.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governance; governance system structure; conceptual framework and research threshold

2015-04-15.

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培养项目(201306250105).

贾旻(1979—),女,博士.

贾旻, bridgetjia@163.com.

G641

A

1008-4339(2016)05-4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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