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9月13日电,45名由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因涉及拉票贿选,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被确定当选无效。
此次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部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同时审议通过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
9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召开。表决通过了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确定45名全国人大代表因拉票贿选当选无效(中新社图)
《人民日报》次日发表评论员文章称,辽宁拉票贿选案涉案人数众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触目惊心。
临时召开的重要会议
新华社9月13日报道,为期一天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当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而据此前新华社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9月3日在京闭幕。依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新华社报道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七次委员长会议此前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说,临时召开此次常委会会议,内容重要、意义重大。而此次会议是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查处辽宁拉票贿选案的决策部署。
9月13日上午,158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马馼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
报告中称,辽宁省在查办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案中,发现并核实在2013年1月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过程中,有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拉票贿选。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这45名全国人大代表违反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以违法行为当选,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其当选无效。
经代表分组审议,当天下午的闭幕会上,156名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通过了此项报告,确定45名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根据会后发表的公告,目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实有代表2894人。
在会议完成各项表决事项后,张德江发表讲话称,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
张德江说,辽宁拉票贿选案充分暴露出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过程中,选举组织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不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对破坏选举的行为熟视无睹;一些代表候选人利用资本操纵选举,明目张胆拉票贿选;一些人大代表目无法纪,把收受代表候选人钱物视为潜规则;一些人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知法犯法,为代表候选人拉票穿针引线。在严肃查处的同时,必须高度警醒、汲取教训、引为镜鉴。
《人民日报》9月14日发表评论员文章,称选举法明确规定,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其当选无效。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涉及什么人,不论涉及多少人,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按照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参与行使国家权力。搞拉票贿选,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公然挑战。选举制度作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制度基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举是否公正,直接关系到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否得到实现,直接关系到各级人大代表能否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
新华社评论称,“人大代表”这一神圣称号不容亵渎,更不能用金钱来换取。对拉票贿选案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力捍卫,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坚定维护。
史无前例的创制安排
同时,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所做的报告中还提到,在2013年1月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过程中,除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523名辽宁省人大代表也涉及此案。而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62名组成人员中,有38名因代表资格终止,其常委会职务也相应终止。因此,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已不足半数,无法召开常委会会议履行职责。
“一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现这种情况,新中国历史上还没有过,需要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精神作出创制性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说。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负有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对于正常换届,宪法法律规定了相关制度,保证各级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的连续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人大选出新的常委会为止。
李建国说,对于特殊情况,实践中则采取由上一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成立筹备性机构,代行法定机关职权的做法。
1997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后,同年5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重庆市一届人大筹备组的决定。
2009年,上海市撤销南汇区将其并入浦东新区,采取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成立筹备组的做法。
2013年处理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时,经反复研究并报党中央同意,由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成立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规定筹备组负责筹备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事宜。
李建国说,基于以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报请党中央同意,经委员长会议讨论,一致认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代行省人大常委会部分职权,是必要的、可行的,符合宪法精神,符合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原则。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筹备组主要有以下四项职责:一是对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况予以备案、公告;二是对补选产生的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代表,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并公布补选的代表名单;三是召集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四是需要由筹备组负责的其他事项。
另外,筹备组下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向筹备组报告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况;对补选产生的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补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筹备组报告。
而筹备组作为代行常委会部分职权的机构,其行使职权至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完成相关选举等事项为止。
此项决定亦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审议通过。
新华社9月18日报道,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第一次会议已于9月17日在沈阳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此次会议筹备组组长李希主持会议。
据《人民日报》官方客户端报道,9月17日,辽宁省人大十二届七次会议筹备组发出公告:日前,沈阳等14个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选举单位决定接受涉及贿选案的丁坤等452人辞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另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李峰代表职务被罢免,此前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的铁岭市委原书记吴野松辞去代表职务。以上454名省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目前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实有代表147人。《人民日报》记者统计发现,此次被终止的代表名单至少有6人是副省级领导干部,多名正厅级干部,有不少为现任职务,还有数十位省内著名企业家。
此次会议表决并宣布45名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根据会后发表的公告,目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实有代表2894人
新华社报道,辽宁省人大十二届七次会议筹备组在此次会议中决定,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将于11月1日举行,届时将补选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通过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命。
当前,正值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人民日报》评论称,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对党风政风的又一次检验。辽宁拉票贿选案再一次敲响警钟,换届选举绝不能用金钱来换取,绝不允许金钱渗透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绝不允许通过任何手段干扰破坏人大代表的选举。
资料来源:新华社、《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