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镇坤
摘 要 本文主要以江西省农耕区的家庭农场为研究对象,以重农主义思想为课题启迪,以传统小农经济思想为起始点,以土地流转制度为研究中心,通过对家庭农场的基本概念的认识以及当下遇到的困难与瓶颈,推广到影响其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诸多因素,再重点结合国内土地流转制对家庭农场形式发展的影响,从而揭示出江西省在发展农村建设构建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时对农村土地流转所需要的政策与机制。最后总结分析得出江西省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的现实问题与解决对策。
关键词 家庭农场;土地流转
一、前言
自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已经连续12年关注三农问题,一直以来三农问题都是国家重点聚焦的对象,2013年的中央文件中提出将大力支持土地承包的形式向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方式流转。由此可见,对于现代化农村经济体系中,家庭农场等新型合作方式对加快建设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直以来,江西都作为传统的农业大省,加强研究江西省的家庭农场体系结构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家庭农场,指的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家庭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见家庭农场是一种对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是一种以适应我国土地流转方式与发展我国规模化土地经营的新型组织形式。
二、江西省家庭农场发展情况概述
(一)新型农业经济模式初步成形
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推进,江西省普遍出现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城镇劳动力向大城市转移的现象,这使得作为传统农业大省的江西省也出现了土地耕地无人耕种等现实问题,而国家农业政策中提出要建立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新型农村经济形式的股利政策,使得这样一种尚处于发展初期的新型农业主体有了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农户扩地扩规模主体意愿强烈
在现代农业体系中,扩大规模经营是使得农户能赚取更大利益的一大途径,也是面对现今竞争的需要。而在江西省的大多数种养大户中经调研发现,大多数的农户均已加入农民的专用合作社,并以此形成自有独特的竞争力以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江西省的大多农户也均产生出了强烈的扩大土地规模扩大经营主体的意愿,这也为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形式提供了良好的先决条件。
(三)江西省的优越地理环境为家庭农场发展打下基础
江西省作为传统农林大省,拥有独特的地理环境与无可厚非的的优越地位,而这也为家庭农场的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地理形式的多样性能够使得家庭农场能在农、林、牧、副、渔方面全面发展。而通过家庭农场的承包形式又能够将这些产业规模化、统一化、商品化的进行生产。进而为农场主获得利益的最大化。
三、江西省家庭农场土地流转行为概述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适应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核心之一就是土地流转制度与形式的改革。而江西省的家庭农场土地流转行为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特点。
(一)农户土地流转方式多样化
当前形势下,江西省的土地流转形式基本呈现出以转包、租赁、转让等多种流转方式的多样性特点。而根据江西省委农工部的调查显示,目前江西省土地流转的最主要方式为转包形式。多种农户土地流转方式也使得家庭农场的规模化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
(二)农户土地流转主体多元化
根据调查显示,目前江西省的土地流转土体多为农村集体组织的农户之间,并多以自发性质为主。而从21世纪初开始,我国的农业工业化与产业化的步伐加快,我国正由传统的农业大国向新兴的农业强国迈进。而农户土地的流转主体也不在仅仅局限于过去的农户与农户之间,土地转入方的行为主体形成以农户与农户之间为主、大户转入主体、龙头企业转入主体等多种主体形式的多元化特征。
(三)农户土地流转流程规范化
由于农户与农户间的自发性质的土地流转一直以来为我国的土地流转主要主体,这就导致一系列诸如不规范、不正规等问题出现,加之在农村很少有相应的土地流转的规范性文件来对土地流转的方式与主体进行规范,所以一直以来土地流转的纠纷一直不少。而自我国关注三农问题以来,相关部门接连颁布一系列关于土地流转的法律,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等等对这种不规范的土地流转形式加以管控,所以,江西省近年来的土地流转形式逐步呈现出规范化的特征。
四、江西省家庭农场土地流转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于家庭农场政策的优惠,使得农户土地之间的流转速度与规模不断扩大,其流转方式也趋于多元化与规范化。但是,江西省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家庭农场土地流转不规范
由于我国农业多以小农经济为主,新兴农村经济形式深入之后,使得农场规模不断增加。一方面利润的上升同样伴随着农产品价格的上升,这使得农业农地的价格就不断的攀升。另一方面在农村进行土地流转时其本身就存在不规范性。加上国家新一轮土地政策实施以后,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承包经营规模由于婚假、迁移等原因呈现出不平衡的现象。所以,伴随家庭农场的不规范土地流转也不断增加,农户土地纠纷也时有发生。
(二)农地产权保护未得到保障
江西省农村的土地自1998年开始了第二轮承包的时候开始,许多农民在他们的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基本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强行流转、索取等情况时有发生,致使农户农地的承包经营缺少了相应保障。
(三)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仍然较小
伴随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济形式的兴起,土地流转的规模也不断增加。然而这与成熟家庭农场规模相比仍然偏小。而规模小也与农民的传统土地思想有重要联系,许多农民因为不愿意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流转出去就意味着失去了自己赖以生存的保障。致使出现许多农民的流转小的问题,同样也有许多逼迫农民流转土地的现象发生。
五、土地流转对家庭农场的关键性作用梳理
纵观近些年国家的土地政策可以发现,由于农业的现代化与规模化经营,农地也同样需要规模化,所以政府对于土地流转的方式就需要将土地能够集中起来,由此一来,既能够解决在现如今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出现的土地使用问题,同时也能够使得土地使用规模化,增大农业的效率与产量。
现如今农户增加产量的方式一是依靠于先进的科学技术方法增加产量,提高效率。而这其中的的一条必经之路就是实现农业机械化作业,这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点,但是机械化作业的前提就是需要拥有足够规模的土地来开展相应的农业劳动,所以想要实现农业效用的利益最大化,拥有足够面积的大片农业用地就是必不可少的部分。而依托于科学技术提高产量始终有其瓶颈,所以同样就需要增加农户的用地面积。
然而反观农村农业运作现状可以发现,农业劳动力的出走,大面积的农业耕地的废弃等等一系列问题成为了农业现代化的一大障碍。所以如何利用剩余的农业劳动力来充分的利用农业耕地来达到农业利益与效率最大化。其根本的途径就只有利用土地流转的政策,将那些不再从事农业活动的部分人手中的剩余农业用地流转到农场主的手中。可以想到的是,想要推进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充分贯彻落实土地流转是必经之路。而也只有推动土地流转才能推动家庭农场的现代化发展。
六、江西省家庭农场土地流转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针对江西省土地流转存在的诸多问题,总体解决的思路应该是在保障农户土地流转的相应权利基础上,以相关尽管部门的监管与服务为桥梁,引导与鼓励农户能够正确的参与到土地流转中。
(一)完善土地流转法律体系保障双方权益
研究表明,政府的土地流转政策将直接影响农户对于农场流转的决策。在江西省的部分地区,强行征用农户土地,违背农户土地意愿的行为层出不穷,而这些的原因虽然是当地政府为了实现农业产业化,但是这种侵犯农户农地的承包经营使用权的行为毫无疑问是不值得提倡的。所以,我们应该通过建立相应完备的土地流转法律,从法律上切实保障农户的用地权利,只有农户在感觉到自身权利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够更好地推动土地流转进而实现家庭农场的现代化进程。
(二)建立相关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引导农户参与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想要顺利进行,就需要承包方与受承包方的双方协作。简而言之土地流转从某种程度上说应该算是一种市场行为,有土地流转意愿的承包方同时需要找到有流转意愿的受承包方。然而就现状而言许多农户仍难以拥有良好的途径正确的解决土地流转问题。所以,需要建议相关土地流转的服务机构,对农户参与土地流转进行指导,将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引入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同时,完善农地交易市场体系,再有条件进行执行的区域,建立相应的中转组织机构,为农户的土地流转信息的发布咨询与执行提供相应的指导,从而实现农地资源的优化。
(三)制定农地流转的相关支持政策以鼓励农户进行土地流转
农户的土地流转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国家的政策,所以,需要进一步制定利于推动农户之间土地流转的政策来鼓励农户之间进行土地流转。例如,对于部分超过了规定土地经营规模的农户进行一定的政策奖励以鼓励他们增加农地流转的积极性,并鼓励他们进一步推进农地土地流转以达到效率的最大化。同时,政府通过对土地政策的相关支持,也能够为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创造先决条件,有利于推动农历流转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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