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郑彦锋 香港大学助理教授田 莉 南开大学副教授
创业要有点儿坏?
有两个关键词的组合很好地刻画了创业者的特点,即“聪明”(smart)且“有一点坏”(illicit)。
文/郑彦锋香港大学助理教授
田莉南开大学副教授
郑彦锋
关于创业,人们多见各种逸闻趣事、励志鸡汤。或许,我们也需要从学院派创业研究者的视角,去发现更多关于创业的奥秘。
毕业多年之后对比昔日班上学霸和学渣今时之状况,或许会有这样的发现:当初那些让老师们恨铁不成钢的“聪明但不务正业”的学生,如今却摇身一变成了叱咤商场的精英。《纽约时报》2011年发表了一篇《辍学生拯救美国》的文章,文中列举出多个中途辍学但日后都变得叱咤风云的创业者,比尔·盖茨 (Microsoft)、杰克·多西(Twitter)、拉里·埃里森 (Oracle)等等。
类似话题总能惹起争议,比如反方经常说上述观察带有强烈的选择性偏差(selection bias),如果我们看更全面的统计数字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证明还是学霸好。但这些不时出现的现象究竟只是一些极端特例,还是真的可以对我们有所启示?
两位研究者Levine和Rubinstein就真的抱着死磕自个、愉悦大家的心态,去验证这些坊间流传的观点。文章提出问题:那些聪明的“问题少年”是不是更容易成为创业者?相比于同期的职业经理人群体,真的会赚更多钱吗?这篇文章发布在伦敦经济学院所属的跨学科研究中心(Center for Economic Performance,简称CEP)。
文章开篇提出了一个看似矛盾的发现。熊彼特笔下的创业者,因为向市场中引入创新性的产品和服务,通常会赚取更高收入。但是很多以自我雇佣者(self-employment)为样本的实证研究却发现,创业者实际上并不比打工者赚得更多。更有学者进一步研究发现,剔除创业者可能会隐瞒或低报个人收入的影响和其他因素后,自我雇佣者初始收入的中位数以及随后的收入增长情况都低于企业雇员。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说创业者是被经济学家们称为“破坏式创新”的人群并能推动宏观经济增长,却不能因为创新而收到更高的回报,这不是很令人费解吗?由此引出本文的研究问题之一,即创业者真的比打工一族收入更高吗?
作者认为问题可能出在到底如何定义创业者上。“自我雇佣”可能不是对创业活动的一个准确描述。例如乔布斯和街边的热狗摊主,显然是不同的。细分来看,在美国甚至全世界的很多自我雇佣者其实是一些个体经营者,总体而论他们并不比打工者更成功。
因此本篇文章的作者开篇就从“自我雇佣”的定义细分入手,将创业企业分为“公司制”(incorporated)和“非公司制”(unincorporated)企业。作者引用美国劳工部的职业称谓字典中的定义,认为公司制企业的自我雇佣者从事那些对非常规性认知技能有较高要求的活动,例如,灵活的分析能力、创造力、推理能力以及一般意义上的解决问题能力和复杂的人际沟通能力,例如说服、推销和管理他人。作者认为这些技能才更可能是“熊彼特式”的创业者应有的属性。相反,非公司制的创业企业主所从事的活动在认知技能上的需求明显要低,以手工技能见长,他们不能被称为“熊彼特式”的创业者。
公司类企业的创业者,年轻时通常被称作“问题少年”,是能够打破常规的高能人士,他们在日后更可能成为成功的创业者。
在清楚地对创业活动给出定义后,Levine和Rubinstein希望探讨的问题就是公司制企业的创业者有哪些特征、是否有高回报。作者利用了三个样本来实证检验这些问题,一个是选取了从1995年到2012年的人口普查数据(Current Population Survey,CPS),另一个是一个国家层面的针对年轻人的跟踪调查(National Longitudinal Survey Youth 79, NLSY79)。虽然CPS数据库本身并非是动态跟踪数据,但是作者对照样本点,筛选了其中连续两年都被访问到的重合的被访者,构建了一个两年观测期的面板数据,这有效地控制了个体的差异,可以有助于解释同一个人在创业之前和之后收入的变化。而NLSY79数据库的特点是追踪,即对个体样本从1979年追踪到2012年。同时该数据库中包含了一个人就业年龄之前的认知和非认知方面特征的变量,包括学习能力、性格倾向以及这个人在多大程度上曾经参与过不正当活动。这有助于预测谁今后将成为创业者以及谁创业成功了。第三个数据库是采用了美国劳工部的职业称谓词典,其中包括了每种职业需要的常规以及非常规性技能需求的测度,由此可以帮助我们比较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的创业者是否从事不同的工作任务以及企业经营特征的差异。
数据结果强有力地支持了对创业活动分类,进而刻画创业者特征的有效性。结果表明,公司类企业的创业者,年轻时通常被称作“问题少年”,是能够打破常规的高能人士,他们在日后更可能成为成功的创业者。文章还发现,公司类企业的创业者通常从事那些需要非常规性认知能力的任务,通常是白人男性群体,并来自高收入的双亲家庭,这些人在年轻时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更高的自尊心,会参与一些具有破坏性的甚至是非正当性(illicit)的活动,比如飙车、酗酒、打架。相比而言,非公司制企业的创业者尽管在年轻时也曾从事一些不正当的活动(相较于公司雇员),但是学习态度的得分偏低。因此有两个关键词的组合很好地刻画了创业者的特点,即“聪明”(smart)且“有一点坏”(illicit)。
从收入上看,公司制创业者的小时工资率和工作时间都比公司雇员和非公司制创业者要高。每小时的平均收入比公司雇员高57%,剩余收益的中位数比公司雇员高31%。非公司制企业创业者的小时工资比公司雇员低14%,与相同情况的公司制创业者相比要低得更多。这解释了我们开头提出的困惑:整体而言,非公司制的创业企业要多于公司制企业,二者加总会得出“笼统的创业者收入比公司雇员要低的结论”。
当然,公司制企业创业者的高收入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他们个人属性的差异,但是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如果一个雇员中途辞职创业成为公司制企业主,那么他们的剩余收益会增加36%左右。即使剔除个体差异以及个体就业倾向的作用,并进行诸多额外的稳健性检验,这个比例依然在21%左右。
除此之外,作者进一步比较了公司制、非公司制企业的创业者以及公司雇员的工作时间总长,基于此比较其年度收入总和的多寡。结果发现,公司制企业的创业者相比公司雇员和非公司制企业创业者不仅小时工资率的中位数更高,工作时间的中位数也更长。而非公司制企业的创业者虽然小时工资率比公司雇员的中位数要低,但由于工作时间相对更长,因此如果比较二者的年收入,前者要略高2个百分点。
大多正规的教育体系都有非常严苛的教学程序和社会期许。以乔布斯为例,尽管无数的创业书籍、培训都大肆宣扬他的成功,但其早年的黑客历史和无厘头式的印度游常常被有意识忽略,因为这些离经叛道甚至触碰法律边缘的行为无法在为人师表的课堂中宣扬。脸书的创始人扎克伯格虽然日前在清华的表现如同大学里的乖乖男,但看过《社交网络》这部纪实体电影的人都了解,脸书的起源不过是调皮的大学男生报复前女友。他本人也被哈佛校长也就是日后的美国财政部高级顾问拉里·萨默斯斥责并几乎开除学籍。Uber创始人特拉维斯·卡拉尼克甚至公开宣扬创业者不需顾虑法律边际,尤其是普通的商业法律比如行业牌照、专利法规等。Uber在全世界掀起的大胆创新浪潮和它在各地被封杀的对比,形成了一道奇异的创业风景。正是这些聪明且有点坏的“学生”,一次又一次颠覆了我们的行业和生活。来自斯坦福的人力资源学者罗伯特·萨顿在多年前曾撰文提出,创新型公司需要招聘那些“看起来非常不舒服”的雇员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但对特别顾及社会准则和道德的创业教育机构而言,如何增加对破坏性的包容和对独特创新力的理解,也许是一个终极挑战。
对于创业者而言,这篇文章可能更有一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启示。如上所述,对于提高创业成功率而言,聪明的创业者也许真的需要学点儿坏?这可怕的结论最近得到了心理学实验的支持。两位来自哈佛和南加大的学者通过多次随机试验发现说谎(虚报成绩)真的能提高创造力。这篇题为《恶魔式天才?说谎如何提高创造力》(Evil Genius? How Dishonesty Can Lead to Greater Creativity)的文章,最近发表在心理学顶级期刊《心理科学》上。马云去年3月在香港会展中心的千人演讲上,也曾不无感慨地说:想当年,我们这些一无所有的创业者不忽悠又能怎样呢?无关道德,只关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