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谯”字“酷烈”义

2016-09-29 03:17万森
现代语文 2016年7期
关键词:义项

摘 要:由“谯”字“酷烈”义为缘起,笔者通过分析《辞源》《辞海》《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等大型语文辞书中“谯”字的释义处理,结合大型语文辞书义项的设立原则,探讨“酷烈”的义项设立问题。

关键词:谯 酷烈 释义 义项

一、引言

扬雄《法言·问神卷》:“虞夏之《书》浑浑尔,《商书》灏灏尔,《周书》噩噩尔。下周者,其书谯乎!”对于“谯”字,李轨注:“下周者秦,言酷烈也。”汪荣宝义疏:“《音义》印《诗传》云:‘谯,杀也。杀,所戒切。故注云酷烈。所引《诗传》《鸱鸮》《毛传》文。《说文》:‘谯,娆譊也。娆譊叠韵连语,烦苛之意,与酷烈义近。秦书酷烈,谓若始皇、二世昭令及诸刻石之辞,陗厉峻急,无复三代遗意。”

扬雄所言之意为:虞夏《书》质朴,《商书》远大,《周书》严肃,《秦书》酷烈!

根据李轨注和汪荣宝义疏,“谯”“酷烈”“陗厉”“峻急”同义。

“陗”是“峭”的异体字。《韩非子·五蠹》:“故明主峭其法而严其刑也。”柳宗元《与吕道州温论非国语书》:“其或切于事,则苛峭刻覈。”其中“峭”义为“严峻,严厉”。

“峻”,《史记·张耳陈余列传》:“重之以苛法峻刑,使天下父子不相安。”《论衡·非韩》:“严刑峻法,富国强兵,此法度也。”其中“峻”义为“严厉,苛刻”。

“峭峻”,《后汉书·冯衍传》:“澄德化之凌迟兮,烈刑法之峭峻。”其中“峭峻”义为“严厉,苛刻”。

“酷烈”,《荀子·议兵》:“秦人,其生民也狭,其使民也酷烈。”其中“酷烈”义为“(刑法)严峻”。

以上书证进一步证实,“陗厉”“峻急”“酷烈”意思相同,都可释为“严峻,严厉,苛刻”。“谯”被释为“酷烈”,所以,“谯”在句中也可作“严峻,严厉,苛刻”解。

二、几部大型语文辞书中的“谯”字释义

《辞源》:谯qiáo①憔悴,通“憔”,见“谯谯”;②瞭望,通“瞧”,见“谯门”;③地名:a.县名;b.郡名;④姓。

【谯谯】羽毛凋敝貌。《诗·豳风·鸱鸮》:“予羽谯谯,予尾翛翛。”“谯谯,杀也。翛翛,敝也。”

《辞海》:谯(qiáo)①望楼,高楼。见“谯楼”“丽谯”(1358页)。②见“谯谯”。③姓。

【谯谯】羽毛残敝的样子。《诗·豳风·鸱鸮》:“予羽谯谯。”

《汉语大字典》:谯qiáo①城门上的瞭望楼。②凋敝;衰杀。《诗·豳风·鸱鸮》:“予羽谯谯,予尾翛翛。”毛传:“谯谯,杀也。翛翛,敝也。”③古县名。④姓。

这三部辞书中,“谯”字的义项设置基本相同。《辞源》中的义项“①憔悴,通‘憔,见‘谯谯”和《辞海》中的义项“②见‘谯谯”所举例证皆为《诗经·豳风·鸱鸮》:“予羽谯谯,予尾翛翛。”“谯谯”和“翛翛”对言,共同表示“羽毛凋敝貌”。《汉语大字典》中的义项“②凋敝;衰杀”,书证同上,除“凋敝”外,另有一义“衰杀”。三部辞书都没有收“酷烈”义。

《汉语大词典》:谯qiáo①城门上的瞭望楼。②通“燋1”,枯焦,引申为酷烈。③通“燋2”,憔悴,参见“谯谯”。④姓。⑤古地名。

《汉语大词典》5个义项中的①③④⑤,与《辞源》《辞海》《汉语大字典》中的义项是一致的,义项②所举书证正是扬雄《法言·问神卷》中的句子。《汉语大词典》把《辞源》《辞海》《汉语大字典》中未收的“酷烈”义设为一个义项,并指出“谯,通‘燋”。

三、“酷烈”义可否设立为义项

《<汉语大字典>编写细则》中关于义项的建立讲到:“1.单字的义项要力求完备,凡在古今著作中有例证能概括确立的义项,都应尽量收列。6.意义相近但不足以单独建立义项的,可在所属义项之后,设又项处理。”关于义项的划分讲到:“多义字义项的划分要准确清楚,防止义项之间的词义交叉。既要反映字义的丰富性,又要防止随文释义,做到合不失于模糊笼统,分不失于零碎繁琐。1.互不关联的意义,应该分列义项。2.意义原来虽有联系,但后来联系已不明显,应分列义项。3.意义相近,但界限分明,不可互相替代的,应该分列义项。但如果意义极其相近,以致例句能交互使用的,就不要分立义项。”

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辞源》《汉语大字典》等辞书可否将“谯”字的“酷烈”义列为义项。

(一)语料

语料对于辞书编纂至为重要,没有语料,就没有辞书编纂的成功。在辞书编纂时,如果因种种原因而没有收录某一语料,则此语料中所蕴涵的语义便不会体现在辞书中。作为大型语文辞书,应尽量收入各个义项,漏收义项无疑是词典的一大硬伤。

《汉语大字典》第七卷第4275页“謣”字的书证为《法言·问明卷》:“謣言败俗,謣好败则。姑息败德,君子谨於言,慎於好,亟於时。”李轨注:“謣,妄言也。”作为“谯”字的语料,《问神卷》:“虞夏之《书》浑浑尔,《商书》灏灏尔,《周书》噩噩尔。下周者,其书谯乎!”也应予以收储。

(二)孤证

辞书收录词语和义项有一个一般原则,即在书面中被反复多次使用,在静止的使用状态下具有普遍意义和概括意义。换言之,即非临时的、灵活的意义和孤例孤证。

“谯”多以“城门上的瞭望楼”“姓氏”义出现于后代文献中,“酷烈”义的用法的确比较罕见。但若不收录该词义,想要正确辨识理解相关句子殊非易事,训释中也往往致误,无疑会成为阅读训释中的拦路虎。因此,致力于帮助阅读古代文献和说明词语之源的大型语文辞书不应该遗漏这一义项。《汉语大字典》第二卷第694页将“ ”释为“目所不见”,书证也仅有一例即《法言·问神卷》:“昔古昔之,传千里之忞忞者,莫如书。”李轨注:“,目所不见。”可以说“”字“目所不见”义的设立符合《汉语大字典》义项建立原则中的第1条“单字的义项要力求完备,凡在古今著作中有例证能概括确立的义项,都应尽量收列。”endprint

(三)“酷烈”与“凋敝”“憔悴”“衰杀”义的区别

胡明扬和谢自立(1982)所著《词典学概论》指出:“义项在多义词的整个词义系统内部是相对独立的,但是义项之间又有联系,因此原则上应当在意义联系最薄弱的地方划分义项。”

“酷烈”释为“(刑法)严峻”,“凋敝”义为“衰败,困乏”(引《史记·酷吏列传》中“吏民益凋敝”),“憔悴”义为“黄瘦,凋零”,“衰杀”义为“枯萎,凋谢”(引《楚辞·九辩》:“悲哉秋之为气也,萧瑟兮草木摇落而变衰。”王逸注:“形体易色,枝叶枯槁也。”《吕氏春秋·圜道》:“物动则萌,萌而生,生而长,长而大,大而成,成乃衰,衰乃杀,杀乃藏,圜道也。”)。由此可见,“酷烈”与其他词义存在明显区别,根据《汉语大字典》关于义项划分的原则,应在“谯”字下另立“酷烈”义项以示区别。。

鉴于以上分析,笔者建议在《辞源》《汉语大字典》等辞书中补录“谯”字“酷烈”义。

参考文献:

[1]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Z].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1986.

[2]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九卷本)[Z].武汉:崇文书局;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2010.

[3]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编纂处.汉语大词典[M].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1993.

[4]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

[5]夏征农,陈至立主编.辞海(第6版彩图本)[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

[6]广东广西湖南河南辞源修订组,商务印书馆编辑部.辞源(修订本)[Z].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7]何九盈,王宁,董琨主编.商务印书馆编辑部编.辞源(第3版)[Z].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8]汉语大字典编纂处.汉语大字典编写细则[Z].成都,1984.

[9]史剑桥,乔永,徐从权.辞源研究论文集[C].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10]胡明扬,谢自立等.词典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

[11]李尔钢.词义与词典释义[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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