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教育部发布《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基本建成与国家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将成为评判一个学校办学水平的指标之一。
《规划》提出,要建立健全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将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纳入师范生培养课程体系,列入高校和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必修学时(学分),将能力提升与学科教学培训紧密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深度融合信息技术为特点的课例和教学法的培训,培养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学情分析与个性化教学的能力,增强教师在信息化环境下创新教育教学的能力,使信息化教学真正成为教师教学活动的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