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联合印发了《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对此进行了解读。
用地养地结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余欣荣表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对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利用现阶段国内外市场粮食供给宽裕的时机,在部分地区实行耕地轮作休耕,既有利于耕地休养生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又有利于平衡粮食供求矛盾、稳定农民收入、减轻财政压力。
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耕地是最宝贵的资源,也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是主动应对生态资源压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耕地轮作休耕,一是巩固提升粮食产能的需要。我国有悠久的轮作种植传统,将禾谷类作物与豆类作物、旱地作物与水田作物等轮换种植,可以调节土壤理化性状、改良土壤生态;休耕是让耕地休养生息,实现用地养地相结合,保护和提升地力,增强粮食和农业发展后劲。二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通过耕地轮作休耕,减轻开发利用强度和减少化肥农药投入,利于农业面源污染修复,缓解生态环境压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三是提高农业质量效益竞争力的需要。当前,我国农业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竞争力弱的问题日益凸显,迫切需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转型升级。通过耕地轮作休耕,能全面提升农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力争用3~5 a时间,初步建立耕地轮作休耕组织方式和政策体系
针对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的区域、目标等具体内容,余欣荣说,在实施区域上,轮作主要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等地开展试点,休耕主要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开展试点。
他进一步解释,轮作面积33.4万hm2(500万亩),其中黑龙江16.7万hm2(250万亩)、内蒙古6.7万hm2(100万亩)、吉林6.7万hm2(100万亩)、辽宁3.3万hm2(50万亩);休耕7.8万hm2(116万亩),其中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6.7万hm2(100万亩)、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连年休耕0.7万hm2(10万亩),贵州省和云南省石漠化区连年休耕0.3万hm2(4万亩),甘肃省生态严重退化地区连年休耕0.1万hm2(2万亩)。
“力争用3~5 a时间,初步建立耕地轮作休耕组织方式和政策体系,集成推广种地养地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生产技术模式,探索形成轮作休耕与调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求余缺的互动关系。”余欣荣表示。
为保障目标如期完成,《方案》制定了具体的技术路径。在轮作区域,重点推广“一主四辅”种植模式。“一主”即玉米与大豆轮作;“四辅”即玉米与马铃薯等薯类轮作,籽粒玉米与青贮玉米、苜蓿等饲草作物轮作,玉米与谷子、高粱、燕麦、红小豆等耐旱耐瘠薄的杂粮杂豆轮作,玉米与花生、向日葵、油用牡丹等油料作物轮作。
在休耕区域,地下水漏斗区连续多年季节性休耕,实行“一季休耕、一季雨养”,将需抽水灌溉的冬小麦休耕,只种植雨热同季的春玉米、马铃薯和耐旱耐瘠薄的杂粮杂豆。重金属污染区连续多年休耕,采取施用石灰、翻耕、种植绿肥等农艺措施,以及生物移除、土壤重金属钝化等措施,修复治理污染耕地。生态严重退化地区连续休耕3 a,改种防风固沙、涵养水分、保护耕作层的植物,同时减少农事活动,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中央财政安排14.36亿元补助资金
根据《方案》,2016年国家对开展耕地轮作休耕给予必要的粮食或现金补助。余欣荣说:“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保障。要让农民愿意开展轮作休耕,必须保证其收益不减少。”
据介绍,2016年,农业部会同财政部整合部分项目资金,支持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中央财政安排14.36亿元,其中轮作补助资金7.50亿元,休耕补助资金6.86亿元。对于轮作,与不同作物的收益平衡点相衔接,互动调整,保证农民种植收益不降低,按照每年150元/667 m2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对于休耕,与原有的种植收益相当,不影响农民收入,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每年补助500元/667 m2,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全年休耕每年补助1 300元/667 m2(含治理费用),贵州省和云南省两季作物区全年休耕每年补助1 000元/667 m2,甘肃省一季作物区全年休耕每年补助800元/667 m2。
中央财政将补助资金分配到省,由省里按照试点任务统筹安排,因地制宜采取直接发放现金或折粮实物补助的方式,落实到县乡,兑现到农户。允许试点地区在平均补助水平不变的前提下,根据试点目标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对农户实施轮作休耕效果的评价标准和体系,以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实行保基本、重实效的补助发放制度。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