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网站下架中国产扭扭车事件的专利之争议及其教训

2016-09-27 05:13蒋堃
对外经贸实务 2016年9期
关键词:申请专利亚马逊专利申请

蒋堃

近年来,我国出口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升,但仍较为薄弱,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出口企业海外发展的障碍。产品大量销售到国外,知识产权从意识到行为明显滞后,不仅有被仿制的风险,也会因为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在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局面。因此,本文以亚马逊网站2015年12月全面下架中国生产扭扭车事件为例,分析我国出口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及原因,以有助于出口企业吸取其中的教训。

一、 案情简介

扭扭车是平衡车的一种,顾名思义,是在依靠重力的条件下,前后左右扭动前行的,车的底部靠两个轮子支撑。本次案例中扭扭车的专利涉及两方,美籍华人Shane Chen是其中一方,于2014年5月27日获得专利US8738278B2。杭州骑客智能科技公司是另一方,于2014年12月10日获得专利CN203996649U。提出扭扭车概念的是美籍华人Shane Chen,他以草图的形式向人们展示了扭扭车的构成,中间扭动的轴承起主要作用,底部的两个轮子由电池驱动,起自动调节平衡作用的是陀螺仪,他以草图和创意在中美两国均申请了专利,但是他并未成功生产出实物。真正把这个创意实物化的是杭州的一位大学老师,并且他用机械调节平衡代替了自动调节平衡,同时他也在中美两国申请了扭扭车的相关技术专利和外观专利,并且组建骑客公司。将生产授权给许多深圳的工厂,他利用专利获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授权费,生产这种扭扭车的厂家需向他交付10万元的授权费,二授权标签费,即每销售一台产品,他盈利10元。这次被亚马逊下架产品的一部分企业是已经付给骑客公司授权费和授权标签费的企业。而提出专利侵权的美国公司Razor,是在2015年11月底,以1000万美元从美籍华人Shane Chen处获得扭扭车在美国的独家销售权。同年12月12日, Razor律师将投诉交付于亚马逊平台,要求全部下架亚马逊平台上的扭扭车。

2015年12月12日,亚马逊决定其平台上销售的中国产的高达95%的扭扭车(也称“自平衡滑行车”)产品被强制下架;长达三个月的资金账户被冻结,更严重的是,强制退款措施也会实施在纠纷产生之时;从安全的角度出发,所有扭扭车的买家可自愿退货,这是亚马逊用邮件方式对所有买家的忠告。

亚马逊同时告知扭扭车卖家,如果想要继续销售这款产品,需要提供以下证明:一是提供所出售的扭扭车相关的资质文件或者证书,包括UN 38.3 (电池认证)、UL 1642 (电池认证)和 UL 60950-1 (充电器认证)。二是提供证据证明销售产品不属于侵权产品,还须提供相关的为产品和公司辩护的律师联系方式。因为收到来自该产品的专利相关者Razor USA LLC的告知,该专利号为No. 8,738,278。

亚马逊全面下架扭扭车产品后,其他跨境电商平台,比如wish等也宣布下架该产品。同时,DHL、UPS等国际快递公司禁运扭扭车产品,马来西亚以及新加坡航空公司接连宣布禁运该产品。调查数据显示,中国是生产这种扭扭车的最大国家,占全球销售的九成左右,大部分产品来自深圳的小企业。此事件影响力不断扩大,那么到底我国相关出口企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出口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来自哪些方面?下面将从知识产权方面进行分析。

二、 案例分析

根据亚马逊要求厂家提供的以上证明,亚马逊是从两方面考虑决定下架产品:一是专利方面的考虑,因为Razor USA LLC向亚马逊提供了专利号为No. 8,738,278的所有权。亚马逊平台上销售的绝大多数产品没有经过专利拥有者授权生产和销售,属于侵权行为;二是安全方面的考虑,从今年10月份爆出英国消费者因扭扭车爆炸烧毁整间厨房,接连香港、美国都接连出现类似爆炸事故,爆炸原因都指向在亚马逊平台购买的扭扭车产品。从上述事实来看,扭扭车的销售不仅存在着产品知识产权专利方面的纠纷,同时很严重的安全隐患也隐藏其中,亚马逊为了保障自身利益,才会采取全面下架扭扭车的政策。但是,这次全面下架事件更重要的是告诉了我们为什么申请了专利保护还存在专利侵权的道理,回答了出口企业存在的以下疑问:

(一)交了专利费为何还下架

首先,专利权是有地域限制的。不同国家的法律只保护在自己国家范围内申请的专利,也就是说,如果专利的授权在中国,那么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只能在中国国土进行,只有拥有了相应的美国授权,这种产品才可以在美国进行买卖。

其次,知识产权与产品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不同的专利技术方案可以体现在同一件产品上,因此只有拥有了这件产品的所有专利授权,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才不会有侵权行为的产生。本次案例中扭扭车产品涉及不止一方产权主体,包括发明扭扭车概念并绘制草图的美籍华人Shane Chen和把概念实物化的骑客公司,只拥有一方的专利授权并不可以解除遭遇侵权诉讼的风险。

(二)申请了专利为何还被诉侵权

在申请专利中,在先原则是专利制度遵循的原则体现。就全世界范围来看,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有 175 个,对于相同专利申请谁在先的认定原则是国际通用准则,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人。

当前存在的普遍情况是,专利获得时间越早,保护范围就越大,这是因为后续的发明创造实际上是在某种程度上改进或者是改善人类现有的技术。从本案例来看,就专利申请时间分析,Shane Chen的专利申请日和公告日均早于骑客公司所申请的专利;从专利内容看,Shane Chen的专利侧重扭扭车的基本原理和核心构成,骑客公司的专利侧重扭扭车实际设计生产,解决具体技术层面的问题。同一产品的申请专利,谁申请在先,谁的专利应得到优先保护。

(三)同一产品的申请专利为何保护有区别

从本案例两方面分析可得,Shane Chen的专利提出一个新的概念和基本结构,性质上更接近基础型专利,骑客公司的专利把概念变成一个具体的产品,解决实际生产设计问题,更接近改进型专利。基础型专利的价值毋庸置疑,它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创意和概念。但改进型专利的价值也不容忽视,它提供了使创意和概念落地变成实物的关键路径,一方面促进企业的生产制造,另一方面使专利的价值得以实现。在本案例中,骑客公司的专利技术对Shane Chen的专利技术不足做出了颠覆性改变,而只是在扭扭车的核心平衡问题上做了详细描述,改进为机械式平衡并且最终在产品中得以实现,这种改进显然是非常有价值的。

但从专利保护范围的角度来看,基础专利要广于改进专利。因此本案例中Shane Chen的专利保护范围要大于骑客公司所申请的专利,在扭扭车的产品领域除非通过寻求许可或专利无效的手段,否则都可能遭遇其专利侵权的诉讼风险。

三、教训与启示

(一)出口前做知识产权分析,并不是一件商品对应只有一项专利

一件商品并不是对应只有一项专利,如果要向企业交纳授权费,就要搞清楚产品涉及的专利主体有哪些,避免交纳授权费后仍然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本次遭遇亚马逊下架的部分企业,它们已经向骑客公司交纳了10万元授权费和每件产品10元的授权标签费,以为知识产权风险已经解除,可以高枕无忧,殊不知一件产品中会存在多个专利权,产品销售到美国也需要得到美国国内相关专利许可,所以这些企业即使交纳授权费仍然没有逃过产品因知识产权问题被下架的风险。

(二)研发初期有创意即可申请专利

一些专利申请者在申请专利上存在一个错误认识,认为只有研发完成,拥有研发实物或者完整的研发结果才可申请专利。以骑客公司为例,它的成立时间是在2013年5月,6月已有martwheelS1原型,然后一年以后骑客公司在中国申请专利。实际上,专利申请并不需要等到研发出实物,在研发初期有创意或者想法即可申请专利。本案例中当Shane Chen有两轮平衡车的想法,还没有实际生产出样品,就已经开始申请专利,并且能够利用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提早对专利进行保护。Shane Chen于2012年2月申请临时专利,而中间仅隔一年的时间,他在2013年2月正式申请了扭扭车的专利,对比之后我们看到,从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来看,骑客公司有待加强,因为在这方面他们很容易在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

(三)使用专利条款尽早保护

对我国专利法进行分析可得出:专利申请的公布,第一个条件是符合发明专利的申请要求,第二个条件是申请时间已满一年半。再有就是,申请人在提交提前公开专利申请的声明之后,可获得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但是公开程序的进入,需在专利局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而这种提前公开声明的指对对象仅包含发明专利申请,且不能有任何附加条件的存在。

针对申请人,提前公开专利申请的优势在于:申请人可在专利法的保护之下,获得产品实施单位或者是个人的费用支付。同时临时保护也会在申请人尽早获得专利的情况下开启。最后,提前公开专利申请有助于促进产品的市场发展。

(四)利用专利制度有效制衡竞争对手

在商业竞争中,专利制度的设置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专利既涉及法律层面,同时还涉及商业竞争层面,它不仅可以帮助企业解决在竞争中出现的专利诉讼和专利纠纷问题,同时也可以作为有效的竞争手段来制衡竞争对手。比如此次扭扭车下架事件,对方选择在12月向亚马逊提出投诉,此时正值圣诞节前的产品销售旺季,突然下架不仅带来产品销售损失,也造成货品积压和整条供应链的损失。我国企业不应该只把专利制度作为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犯的法律规则,而要看到专利制度可以给企业带来利益,并且可以作为竞争手段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

(五)提早作好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并进行后续合理规划

规划知识产权海外布局一般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根据市场前景和自身技术优势,优先布局企业核心专利,并对后续要申请的专利进行规划,尽快形成企业在该技术领域的优势地位;另一方面,持续对目标市场国主要竞争对手的专利进行跟踪分析,避免在设计方面的雷同,避免与竞争对手发生专利纠纷。企业应该提前对目标市场国和竞争对手的专利环境进行分析,未雨绸缪,在产品进入目标市场国之前就要进行规划。很多中国企业在产品出口前,并未在知识产权上作相应的准备,比如了解目标市场国法律环境、知识产权的严苛程度以及竞争对手企业所拥有的专利等,以避免产品出口之后被起诉,或是在国际展会上被撤掉展台,或是在海关被扣押之后才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风险。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俄罗斯、印度以及南非等国家知识产权环境报告,今后还会继续发布其它国家知识产权环境报告,我国企业可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必要时与出口国相关机构合作,确保产品进入目标市场前对产品申请专利保护、对构成侵权风险的专利进行有效规避,并保证能够在产品侵权后进行积极的应对。

综上所述,我国企业面临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依然很高,企业应保持理性清醒认识,尽早对目标市场国的知识产权进行布局规划,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风险。

参考文献:

[1]李皓,李荒野,研发管理中的知识产权规避及布局策略研究与应用,世界钢铁,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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