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归类业务常见错误分析

2016-09-27 05:13龙国旗
对外经贸实务 2016年9期
关键词:税则品目商品信息

龙国旗

进出口商品归类是货物通关作业的基础,涉及海关监管、税费征收、查缉走私、海关统计等各项海关业务。正确的商品归类可以降低企业的违法违规风险,有效的提高通关效率,既能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又能减轻海关的监管压力,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和海关的支持。但是,进出口商品归类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论在学校教学还是实际工作中,都是一项棘手的业务。本文根据外贸业务实践中出现的事例,对进出口商品归类业务容易发生的错误进行分析。

一、因不了解商品的特殊性,导致商品归类错误

举例:装有检验器的防火报警器,检验器中含有放射性物质。应归入9022.2990,易误归8531.1000。

从商品的名称上看,该商品是一个防火报警器,为自动报警器,由探测装置及信号装置(电铃、电蜂音器、视觉显示器等)两部分组成,属于《税则》中品目8531“电气音响或视觉信号装置(例如,电铃、电笛、显示板、防盗或防火报警器)”项下具体列名的商品。因检验器中含有放射性物质,所以该商品不能简单的按防火报警器进行商品归类。

品目90.22为X射线或α射线、β射线、γ射线的应用设备,不论是否用于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包括射线照相及射线治疗设备、X射线管及其他X射线发生器、高压发生器、控制板及控制台、荧光屏、检查或治疗用的桌、椅及类似品。从品目条文上看,品目9022看似与防火报警器无关,但查阅《品目注释》发现该品目包括带射线烟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器。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该商品更符合品目9022的在《品目注释》中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建议将其归入税则号列9022.2990。

由于《品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的内容繁多,大部分归类人员很难掌握所有品目、子目注释相关内容,通常只能掌握某一章商品或某几章相关商品品目、子目注释的内容,对一些商品特性的掌握不是很全面,导致错误归类。本案中,由于8531的品目条文中有“防盗或防火报警器”的直接描述,而9022的品目条文中没有相关的表述,归类人员就参照《税则》品目条文而将商品误归入8531.1000,忽略了《品目注释》中9022包含带射线烟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器。

二、因不了解海关对商品归类调整信息,导致商品归类错误

举例:苹果手表Apple Watch,应归入8517.6299,易误归9102.1900。

电子手表归类非常简单,按照品目条文可直接归入9102相关子目。苹果手表Apple Watch作为最新的科技产品被广大消费者熟知,凭直观感觉应该按电子手表归入9102.1900。但查阅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3号2015年商品归类决定(Ⅰ)发现,海关总署针对苹果手表Apple Watch已经发布商品归类决定,将苹果手表Apple Watch描述为具有多种功能的设备,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按通信设备归入税则号列8517.6299。

海关总署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是商品归类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海关总署会以公告等形式不定期发布一些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由于商品归类决定等发布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再加上历年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总数量非常多,导致部分归类人员不注意收集该方面资料或者未能认真研读、理解和掌握该信息。造成该案例商品归类错误的原因是归类人员不了解海关总署发布的商品归类决定的调整信息。

三、因同一商品有不同的用途,导致商品归类错误

举例:新鲜的甜玉米。应归税则号列:0709.9990,易误归入10059000。

大部分人会认为甜玉米是玉米,可以按照玉米归入品目1005。根据《辞海》描述,玉米又称“玉蜀黍”、“珍珠米”、“包谷”。单子叶植物,禾本科。一年生草本。茎秆粗壮有节,叶长而宽大。颖果有黄、白、红、紫等色。原产南美洲,为世界性粮食作物。营养价值高。子粒可食用,也可制淀粉、酒精等。茎、叶、穗可作饲料;而甜玉米是玉米的一个品种,又称蔬菜玉米,禾本科,玉米属。因其具有丰富的营养、甜、鲜、脆、嫩的特色而深受各阶层消费者青睐,是许多国家的主要蔬菜之一。由此可以看出,甜玉米虽然是玉米,但是它主要作为蔬菜而不是谷物使用,所以新鲜的甜玉米按蔬菜归入第7章0709.9990。

商品信息对商品归类至关重要,而商品信息包罗万象,如用途、品名、来源、状态、包装、材质、加工、规格、功能等。在归类过程中,归类人员必须通过各种科学方法或途径去了解商品的属性,确认与商品相关的各项商品信息,做到准确无误,而不是凭个人经验或经历来确认商品信息,才能正确归类。本案中,归类人员凭经验认为甜玉米是玉米,而没有注意到甜玉米与玉米在用途这一细节上的区别,错将甜玉米按玉米进行归类。

四、因某些化工产品的分子结构不同,导致商品归类错误

举例:苏氨酸(α-氨基-β-羟基丁酸)应归税则号列:2922.5090,易误归入2922.4919。

从商品的结构式上看,结构式含有一个氨基和一个羧基,符合氨基酸(含有氨基和羧基的一类有机化合物的通称)的定义,且商品在2922.4项下未列名,顾名思义归入2941.4919其他氨基酸。但仔细查看子目2922.4 发现“含有一种以上含氧基的除外”,该商品中含有两种含氧基:羧基和醇基,显然不符合该子目规定。归类总规则六明确规定子目确定应该进行同级比较,通过对一级子目比较发现该商品更符合子目2922.5包括“其他含氧基氨基化合物”,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归入税则号列2922.5090。

在商品归类时,并不是所有的商品信息对商品归类都很重要,一般只需要一个或几个关键商品信息就能确定商品税则号列。因此,归类人员不要被一些非重点的商品信息迷惑,而是要抓住最关键、最核心的商品信息进行商品归类。本案中,结构式是一个关键的商品信息,从商品的结构式可以看出该商品符合氨基酸的定义,同时该商品还含有两种含氧基,因此应该按其他含氧基氨基化合物归入2922.5090。

五、因商品加工方法的不同,导致商品归类错误

举例:冷冻的油炸马铃薯,应归税则号列20041000,易误归入07101000

一般情况下,经过鲜、干、冷藏、冷冻或经临时保藏处理等简单加工的动物、动物产品或植物、植物产品应该归入第一类动物产品或第二类植物产品,而经过其他复杂加工方法处理的植物或动物产品应归入第四类。冷冻的油炸马铃薯,先油炸,后冷冻保存,经过两道工序。由于0710品目条文表明蔬菜在冷冻之前可以经过蒸煮,许多人就将关注重点放在最后一道加工工序冷冻保存上面,误将该商品归入第二类第七章07101000。事实上,0710的蔬菜在冷冻之前是可以进行蒸煮加工,但是没有表明它可以经过油炸等其他方法进行加工处理,也就说0710的蔬菜在冷冻之前可以进行蒸煮加工,但不能使用其他方法加工。例如,冷冻的蒸煮马铃薯可以归入07101000,冷冻的油炸马铃薯则不能归入07101000,而应该按复杂加工方法处理归入第四类第二十章其他冷冻蔬菜20041000。

六、因同一商品归属不同品目,导致商品归类错误

举例:小汽车用的钢化玻璃,应归税则号列70071190,易误归入87089999

当货品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这也就是通常所讲的具体列名优先。小汽车用的钢化玻璃看似可以归入两个品目,一个是8708机动车辆零件、附件,另一个是7007钢化安全玻璃,这两个品目分属不同类别商品。由于该钢化玻璃用于小汽车,很多人将小汽车用的钢化玻璃当做机动车辆零附件误归入87089999。事实上,8708机动车辆零附件范围广泛,包括保险杠、驾驶室、减震器、安全气囊等等,钢化安全玻璃只是其中之一;而7007钢化安全玻璃范围相对较窄,只包括钢化安全玻璃,可以是用于机动车辆,也可以是用于航空器、船舶等。相较于8708机动车辆零附件,7007钢化安全玻璃更加具体,因此小汽车用的钢化玻璃应按钢化安全玻璃归入70071190。

品目的比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同类别商品的比较,只要品目所列商品名称更为明确地包括某一货品,则该品目比其他品目更为具体,商品则按该品目归类。小汽车用的钢化玻璃就是属于这一类;二是同一类别商品的比较,商品的具体名称与商品的类别名称相比,前者更具体,商品应该按商品具体名称归类。例如化纤制束腰胸衣,它是一种女士内衣,可以归入两个品目,一个是6208女式内衣,一个是6212束腰胸衣。女式内衣是类别名称,束腰胸衣是具体商品名称,相较而言束腰胸衣更加具体,所以化纤制束腰胸衣应该按束腰胸衣归入62123010。

七、包装容器使用方式不同,导致商品归类错误

举例:零售的钢瓶装液化天然气,应该按照钢瓶和液化天然气分别归入税则号列73110010和27111100,易误归入27111100

一般情况下,包装容器与所装物品同时报验,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因此,很多人将钢瓶和液化天然气按照液化天然气一并归类,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应该归入27111100。但是有两种特殊包装的容器,即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和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它们应该与货物分别进行归类。钢瓶在盛装液化天然气时通常不是一次性使用,而是多次使用,具有明显可重复使用的特征,所以不能与液化天然气一并归类,应与液化天然气分开归类。所以,该案例中钢瓶和液化天然气应该分别归入73110010和27111100。又例如“银制的茶叶罐装入茶叶”归类,该茶叶罐相对于茶叶来说比较贵重,构成了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属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因而不能与茶叶一并归类,应与茶叶分开归类。

八、不了解零售成套货品之间的相互关系,导致商品归类错误

举例:包装在一起的白酒与打火机零售商品组合,应该按照白酒和打火机分别归入税则号列22089020和96131000,易误归入22089020

构成零售成套货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由至少两种可归入不同税(品)目的不同物品构成;2、其包装必须适合直接销售,而不需要重新更改包装,即是零售包装;3、组成的货物之间相互有关联,用途上相互补充、配合使用的;4、品目条文、注释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同时符合以上条件,零售成套货品如能确定构成其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则按这种材料或部件归类;否则,即使包装在一起进行销售的货品也不能按照零售成套货物归类,而应该将组合的货品分开归类。

该例中,白酒与打火机组合显然符合第1、2、4项要求,但是很多人容易忽视第3项要求,错误的将白酒与打火机的组合视为零售成套货品,根据购买目的确定白酒构成整套货品的基本特征,归入22089020。实际上,白酒主要用于饮用,打火机主要用于点火,它们之间没有关联,在用途上也不能相互补充,配合使用,明显不符合第三项要求,不能构成零售成套货品,而应该分开归类,其中白酒应归入22089020,打火机应归入96131000。又例如桶装康师傅方便面,内含一个塑料餐叉、两块面饼、两个调味包。其中的餐叉、面饼、调味包必须配合使用才能够进行食用,它们显然符合零售成套货品第3项要求,同时也符合第1、2、4项要求,故可以按成套零售货品归类,根据构成零售成套货品基本特征的面饼归类。

以上八种归类错误是商品归类业务中的常见错误,但还是不能涵盖所有的商品归类错误类型。所以,归类人员要不断丰富自己的商品知识,还要掌握一定的技巧与方法,在此基础之上不断积累进步,才能减少商品归类的差错,提高准确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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