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守瑛 秦 鹏,2
1.新疆大学法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2.新疆稳定与地区经济发展法制保障研究基地,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塔吉克斯坦直接投资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
郑守瑛1秦 鹏1,2
1.新疆大学法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2.新疆稳定与地区经济发展法制保障研究基地,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近年来中国对塔吉克斯坦直接投资不断增长,这对双方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理为视角,在分析介绍塔国直接投资市场准入、管制、待遇制度和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分析论证了中国对该国直接投资中存在的不利与有利条件,进而提出了中国对该国直接投资的法律风险防范对策建议。
塔吉克斯坦;直接投资;法律风险;防范
塔吉克斯坦投资法体系包括投资法、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塔国认可的国际法——双边条约、区域性多边条约和一般性国际法规则。其现行投资法是2007年5月12日颁布实施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市场准入制度
1.投资主管部门
根据塔吉克斯坦相关法律的规定,目前该国主管投资的部门是国有资产管理和投资委员会及经贸部外资管理局。①该国经贸部外资管理局在审查和管理外资方面主要起协调作用,负责协调管理、外宣、提供咨询与指导等。②塔国财政部门在外资管理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监管作用,主要负责审核、监督、提供建议等。③塔国重大引资项目的审批则由塔国经贸部与财政部共同论证后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和投资委员会最终决定。
2.投资行业
根据塔吉克斯坦相关法律规定,该国的投资行业包括禁止、限制和鼓励三种类型。
鉴于本国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以及对人民正常生活影响的考虑,博彩业为塔国法律禁止投资的行业。④与许多发展中国家相比,塔国禁止投资的行业并不是常见的公共事业、航空运输、武器弹药行业等,而是影响人民正常生活的博彩业,由此可见塔国禁止投资的行业范围较小。
出于保护本国重点行业的考虑,塔国法律通过列举的方式对限制投资行业进行了规定,如军工、金融、矿藏勘探、法律服务、航空等行业均为该国限制投资行业,即对这些行业进行投资必须经过该国政府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查和取得许可证。⑤
基于发展国民经济和改善民生的目的,该国总统在其国情咨文中明确表示,塔国鼓励对以下行业的投资:(1)能源领域,主要包括水电领域,即利用塔国的水力资源修建水利工程、修建输变电线路以及煤炭、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领域。(2)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主要包括建造和修复塔国的公路、隧道、桥梁等。(3)农业等领域,属于塔国的重点投资领域。(4)铝锭、农产品深加工领域。⑥
3.投资主体
塔国投资主体包括本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虽然投资主体有内外之分,但这仅是法律用语上的区分,而在投资的实际待遇方面本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并无区别。⑦塔国投资法十分重视国内外投资主体的平等性问题,强调不能因为国内外投资主体国籍的不同而导致他们在税收、外汇管理、进出口权等方面的不同待遇。由此可见,塔国现行投资法采用的是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单轨制”立法模式,即国内外投资主体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
4.投资形式
塔国对投资形式采用了列举式规定,主要包括不动产、证券、知识产权以及法律不禁止的其他形式的投资。⑧概言之,塔国法定的投资形式相对较多,这为投资者提供了较大的选择余地。同时,塔国对于投资者投资额度也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5.投资企业类别
塔国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是合资企业,也可以是独资企业;与该国国内企业相同,外资企业均可以获得法人资格。⑨外资企业在塔国登记注册应依照该国《外资法》及《企业注册法》等规定的程序进行。外资企业从登记注册之日起获得法人资格,注册登记后还应当到公证处进行公证,⑩获得注册登记证是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刻章、申请统计代码和税号的前提。
上述规定表明,塔吉克斯坦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市场准入限制较少,市场准入自由度较大。同时,塔国立法基本遵守“国民待遇”原则,籍以实现其吸引外资、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立法目的。
(二)投资管制制度
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进行直接投资,通常都会涉及到人、财、物等各个方面。基于此,⑪塔吉克斯坦与其他国家一样,通过《投资法》《劳动法》《税法》《外汇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较为系统和明确的规定。
1.投资经营管理
投资者必须依照塔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投资经营活动,但该国关于投资经营活动的具体规定却侧重于对投资者全面、无条件的权益保护和国家机关对投资者经营管理的公开性原则及不干涉投资者经营活动方面。⑫概言之,投资者在塔国的投资经营活动中受到的限制比较少,其合法权益也有比较可靠的保障。
2.劳动雇用管理
根据塔国《投资法》,投资者与该国公民间的雇工关系应当遵守该国劳动法和该国承认的相关国际法规。该国现行《劳动法》规定:雇主必须遵守该国《宪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卫生规定及防火条例;⑬根据雇工的年龄和身体健康程度确定其工作时间,对女性雇工在孕期和休产假期间的岗位、工作量、工资、补助等均应当予以特殊关照。⑭雇工应按照雇佣合同认真履行其职责,遵守劳动和技术规范,谨慎对待雇主的财产。塔国法律的这些规定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要求。
3.土地使用与管理
依照塔吉克斯坦《土地法》的规定,该国实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原则,即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不允许买卖,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企业只能通过租赁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期最长为50年。获取该国土地使用权时需要进行国家登记,取得国家登记证书后,土地使用权正式生效。○15在该国境内受特别保护的地区不向外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提供土地使用权。○16此外,塔国土地使用时有偿的,包括土地税和土地租金,具体金额每年由塔国相关法律确定。○17塔国各个地区应缴纳土地税各不相同,○18因土地用途不同土地税也有所差异。企业用地因地区不同税额也各不相同,其中首都杜尚别的土地税最高。个人建筑用地征税采用“累进制”,这反映了塔国通过征税限制大面积的个人建筑用地。农业用地的土地税税率因所处地区不同和其土地种类的差异而有所不同。该国的这些规定与国际通行规则基本一致。
4.税收及外汇管理
(1)税收管理。塔国税收主管部门是国家税收委员会。根据该国现行税法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19塔国各类企业目前所涉及的税种共有10项,其中国税8项、地税2项。该国实行的是属地税制。○20
根据该国新税法,其主要的税种和税率见表1:
表1
(三)投资待遇制度
1.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障
2.征用和国有化补偿问题
3.投资优惠措施
(四)投资争端解决制度
根据塔国《投资法》规定,投资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三种,即会议协商、司法裁判和国际仲裁。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无论是塔吉克斯坦方面、还是中国方面存在的各种不足和问题,对中国投资者而言,都属于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的投资风险。
1.塔国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塔国目前尚处在转轨阶段,故该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体系都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如虽然在投资领域出台了一些法律,像《投资法》《税法》《自由经济区法》等,但仍然还在不断完善之中,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中国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
目前,中国尚未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海外投资保险方面加以规制,全面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实践中虽然有许多投资保险方面的法规比法律灵活些,但是法规的效力相对较低,约束力不强,不够全面。由于缺乏有效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法律授权的主管机构也不够清晰。这些保障制度的缺失不利于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不利于为投资塔国的中资企业提供法律保障。
3.条约保障有待完善
中塔两国虽签订了系列经贸交往条约,但条约条文仍需完善,如投资保护协定缺少鼓励投资者投资的具体措施;投资争议解决机制失衡;缺少对投资回汇的具体规定等。在投资实践中,还存在协定执行不力的问题。
4.塔国内与周边环境方面的问题
该国长期存在的一些内部因素,如贫困人口较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腐败现象较为普遍、基础设施落后、运输条件有限、安全形势严峻、地区利益集团冲突、金融风险、汇率风险、税务风险等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构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另外,塔国所面临的周边形势,如阿富汗局势不稳定、大国在该地区的博弈、水资源的争夺等也会对外国投资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二)有利条件
2.中国对塔国投资多集中于矿业开采、电力电网、交通通信基础设施、农业生产等领域,这与塔国政府实施的“实现能源独立、摆脱交通困境、保障粮食安全”的三大国家战略完全吻合。为此,双方也签订了一系列投资协定,为两国投资合作关系的稳步和健康发展奠定了必要的法律基础。
3.在诸多有利条件中,塔国法律对投资者权益的保障及投资优惠政策显得尤为重要。塔国《投资法》及其他法规保障内外投资主体平等权、外国投资者调动权、信息知情权、收入支配权、投资转让权以及财产、信息带出权和自然资源开发权、再投资权等,为投资者解除了部分后顾之忧;为吸引外资,提供了税收优惠等,还实施了地区鼓励政策,在索格德、喷赤、伊什卡石姆和丹加拉四个自由经济区采取特殊优惠措施,营造了比较好的投资环境。
(一)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中国在塔吉克斯坦开展直接投资活动,首先应当做好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工作,同时应格外注意事前调查、信息分析、相关风险评估以及事中风险规避和管理,有效保障自身利益。
1.完善塔国投资环境方面的信息服务
2.建立健全塔国投资风险评估预警体系
3.增强对塔国投资法律制度全面和透彻的了解
中资企业应当充分了解塔国的相关法律制度,特别是其关于直接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优惠政策和限制政策等。法律风险是中国对外投资中面临的最普遍的风险之一。防范此风险,中国企业的相关部门应积极组织人力搜集整理塔国投资法律法规,如该国投资法、投资优惠政策、投资限制与禁止规定、投资具体实施的法规、地区优惠政策等,并在此基础上,全面、透彻地分析和掌握该国投资法律制度,从而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4.专业人员培训
中国对塔国直接投资还应当培训熟悉塔国法律制度的专业人员。塔国采用的语言多是塔吉克斯坦语和俄语,语言的熟练对熟悉该国法律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为充分准确了解塔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有熟悉塔国语言并且具有法律专业素养的人员培训,为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它们解决法律纠纷储备人力资源。
(二)推动双边投资协定的完善和执行
(三)其他风险防范对策
1.经济风险防范
2.政治风险防范
中国在塔国直接投资过程中,防范政治风险可以遵循国际实践中的做法,即对该国政治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的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避免在未来可能发生的政治风险。中国政府应对该国政治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关注塔国来自阿富汗局势不稳定、大国博弈以及其内部地区利益集团冲突所带来的政治风险;采取购买保险策略,同时及时制定风险应急预案。
(四)其他方面的建议
中国企业在参与塔国项目投资时,应当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慎重选择合作伙伴
2.注意企业本地化
塔吉克斯坦为不发达的传统社会,中国企业在塔国投资经营活动中,应注意企业本地化,以便于提高企业认可度。中国企业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塔国当地员工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素质,吸收更多当地人力资源参与企业建设,与本地社会一起分享企业发展成果来逐步实现中国企业在本地的发展。另外,中国企业应了解和尊重塔国的社会风俗习惯等,妥善处理与当地居民的关系;通过赞助、支持等方式积极参与当地环保、扶危济困、助学等公益事业,努力塑造中国企业的良好形象。
3.充分利用塔国吸引外资的优惠条件
如前所述,塔吉克斯坦为吸引外资而提供了诸多优惠条件。中国企业投资塔国之前,应当详细了解该国投资优惠政策及获得该优惠的相关条件。例如塔国对一些外资投资合作项下的进口设备提供减免税待遇;对国家战略发展领域和具有特殊意义的项目,也有可能给予减免税收的待遇;为促进本国经济开发区建设塔国也为企业实施了相应的税收减免、低廉的土地租金等优惠措施。中国企业应当凭借自身的竞争优势和实力努力争取获得这些优惠,充分利用优惠条件,从而促进资本合理增值。
4.处理好与当地政府和议会的关系
中国企业在塔国开展投资活动,很多地方需要该国政府、议会相关部门的审批。因此,中国企业应当积极发展与当地中央政府主管部门、议会、地方政府关系;充分了解塔国政府和议会以及该国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配属、职权;及时关注该国政府换届和议会选举情况,适时关注该国政治局面、经济政策走向;投资经营中遇到问题时应积极征询该国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寻求其帮助、支持和理解。
5.依法保护塔国生态环境
中国企业在塔吉克斯坦进行直接投资活动,必须依法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 注 释 ]
①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中国驻塔吉克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塔吉克斯坦〉(2014年版)[Z].2015.37.
②中国商务部欧洲司综合处.塔吉克斯坦的投资政策[J].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6(5):37.
③中国商务部欧洲司综合处.塔吉克斯坦的投资政策[J].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6(5):37.
④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中国驻塔吉克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塔吉克斯坦〉(2014年版)[Z].2015.37.
⑤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中国驻塔吉克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塔吉克斯坦〉(2014年版)[Z].2015.37.
⑥同上.
⑦刘国胜.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新旧外商投资法比较分析[J].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8(9):37.
⑧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投资法,第3条[EB/OL].http://www.gfta.org.cn/Tajikistan/Law/touzi/39814.html,2014-12-2.
⑨中国商务部欧洲司综合处.塔吉克斯坦外商投资法(一)[N].远东经贸导报,2005-9-19.
⑩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中国驻塔吉克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塔吉克斯坦〉(2014年版)[Z].2015.50.
⑪余劲松.国际投资法(第四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157.
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投资法,第5条,第9条,第10条[EB/OL].http://www.gfta.org.cn/Tajikistan/Law/touzi/39814.html,2014-12-2.
⑬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中国驻塔吉克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塔吉克斯坦〉(2014年版)[Z].2015.42.
⑭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中国驻塔吉克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塔吉克斯坦〉(2014年版)[Z].2015.42.
⑮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中国驻塔吉克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塔吉克斯坦〉(2014年版)[Z].2015.44.
⑯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中国驻塔吉克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塔吉克斯坦〉(2014年版)[Z].2015.44.
⑰中国商务部欧洲司综合处.在塔吉克斯坦开办企业涉税情况[J].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6(8):48.
⑱同○16.
⑲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中国驻塔吉克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塔吉克斯坦〉(2014年版)[Z].2015.38.
⑳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中国驻塔吉克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塔吉克斯坦〉(2014年版)[Z].2015.38.
[1]余劲松.国际投资法(第四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2]王辉耀.中国企业全球化报告(2015)[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3]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中国驻塔吉克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塔吉克斯坦〉(2014年版)[Z].2015.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2014)[R].2015.
[5]中国商务部欧洲司综合处.塔吉克斯坦的投资政策[J].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6(5).
[6]段秀芳.中亚国家投资政策的共性与差异[J].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11(3).
[7]王磊.新疆周边国家外商投资法律环境探析[J].新疆大学学报,2008(6).
[8]李悦,杨殿中.中国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14(21).
[9]特别报道——“丝路复兴”.塔吉克斯坦:外贸政策较为宽松[J].中国对外贸易,2014(5).
[10]2007年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投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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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守瑛(1989-),女,山东青岛人,新疆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通讯作者:秦鹏(1959-),男,山西平顺人,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新疆稳定与地区经济发展法制保障研究基地,研究方向:国际法、欧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