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张绪山教授翻译完布洛赫的《封建社会》之后,最近又译成冈绍夫的《何为封建主义》。这两本书同是关于西方封建的经典名著,前一本书讨论的是广义的封建,所以名之为封建社会,后一本则论述狭义的封建,主要是讲封建君臣关系和封土等问题。这两位作者可以说是同时代人,两本书也都出版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而且他们两人同是爱国主义者。布洛赫为反抗德国法西斯侵略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冈绍夫参加两次世界大战,反对德国对比利时的侵略,不过他主要从事文职活动,没有遭遇生命危险。
冈绍夫一八九五年出生于比利时,入根特大学学习,一九二一年获哲学博士学位,一九二二年获法学博士学位,一九二三年起在根特大学任教,长期教授中世纪史,他师从名史家亨利·皮朗,但没有研究经济史,而是研究法律、制度史,一九三二年为教授,一九六一年退休,一九八○年逝世。冈绍夫一生著述颇丰,据说有六百多种,主要集中在八至十三世纪的西欧史,但最著名的还是这本《何为封建主义》,该书法文版出版于一九四四年,此后陆续有德、葡、西、英、日等译本,此次中文译本出版,已经是初版七十年之后了。
冈绍夫在本书的引言中,说明他的这本书主要讨论的是一个自由人(封臣)对另一个自由人(封君)服从和服役(主要是军役)的义务,以及封君对封臣保护和维持的义务,而维持的主要办法就是封赐给他一块封土。他说这是法制意义上的封建主义,与广义的封建主义论述政治、社会意义上的封建有所不同,但二者也是相互联系的。他认为狭义封建主义的典型地区,是卢瓦尔河和莱茵河之间,即法兰西、勃艮底—阿尔王国和德意志,时间则为十、十一、十二世纪,兼及十三世纪。
冈绍夫研究封建制度(虽然这书名封建主义,但“主义”一词在中国多指思想、学说等,所以我介绍中还是用封建制度,这样中国人比较容易理解),主要使用的资料是当时的法律文书,各种特权证书(charters)、敕令(capitulares)和文书程式(formulae),以及各种习惯法汇编、教会法典等,像法国的布曼诺阿编成的《博韦的习惯》、英国勃拉克顿编成的《英国的法律和习惯》等,有时也使用一些编年史、年代记等叙述性史料。但因为他认为意大利不是封建制度的典型地区,所以没有使用有名的《封土之律》(Libri Feudorum),这引起了波考克的惊诧(波考克:《古代宪法与封建法—英格兰十七世纪历史思想研究》)。他使用的方法可以说是实证性的,即从史料中找寻封君、封臣、委身、效忠、封土等字词,研究这些字词的内容、意义,它们产生时的社会关系,从而建立起西欧的封建制度。
冈绍夫认为封建主义起源于法兰克国家的墨洛温王朝时期,那时已经发生了自由人投身到另一个自由人之下寻求保护并为之服役的情况,其最初的起源可以追寻到罗马或者日耳曼人那里,所以他说罗马因素和日耳曼因素二者都有(原书25页)。墨洛温王朝时委身式和效忠宣誓,还有赐给臣下土地,或者把他豢养于主人家中以维持其生计的情况都已经出现,但二者还没有结合起来。到加洛林时期,举行臣服礼和效忠宣誓以结成封君、封臣关系的仪式已经确立,封臣对封君的义务主要是军役,封君赐给臣下以采邑也成为惯例,而采邑也逐渐转化成为可以世袭的封土。臣服礼和封土封赐结合在一起,如果封臣没有服役义务,那就不可能得到封土,所以可以说,这时封建制度已经建立,冈绍夫称为加洛林封建主义(原书39—40页)。
到十一至十三世纪,封建制度已经建成为西欧封建社会的主要上层建筑,从国王开始,用封建君臣关系和下级联系在一起,国王下面是大封建主,然后层层封授土地(即封土),封建君臣构成等级连锁,下级对上级的义务主要是军役,上级对下级的义务主要是封赐给他一块土地。冈绍夫根据史料,对形成了的封建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论述,臣服礼和宣誓效忠的仪式、君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各种形式的封土制、君臣对封土的各种权利、封土的继承与转让、封土上的司法权,以及封建制度和国家的关系等等。他的这些经典结论为西欧史学家长期遵循,所以西方一度把封建主义等同于冈绍夫,称之为“封建主义的冈绍夫”,或者“冈绍夫的封建主义”。可以说,狭义封建主义的研究在西欧一直是按照冈绍夫所建立的模式进行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史学界开始了修正主义思潮,对十九世纪建立的许多模式进行反思和提出修正,冈绍夫的封建主义模式也不断受到挑战。其中最集中、最有力的,应该是苏珊·雷诺兹的《封土与封臣》一书,顾名思义,苏珊的著作是专门讨论狭义封建主义的,就是集中在封土与封臣这两个问题上,被称为反冈绍夫。她从分析原始资料入手,旁征博引,搜罗抉剔,指出法兰克国家墨洛温王朝和加洛林王朝时,封臣(vassi)一词和后来的概念不同,加洛林王朝的vassi,主要是指王室的下属。当时国家与臣民的关系是主要的,不能说社会上主要由个人之间的关系维持。除了封臣外,还有君主和臣民、保护者与被保护者、地主和佃户、雇主和雇工、地方豪强和贫弱者等许多这样的关系。效忠宣誓主要是臣民向君上的,也没有形成仪式。当时的地产主要是私有财产式的,是自主地(alod),这种地产没有封君的权利存在,也没有司法权,这只在教会地产上有。十二世纪起,西欧出现了专门的法学家,罗马法复兴,一些法学家根据意大利的地方习惯法《封土之律》中的记载,总结出封君、封臣关系的许多规定和封土的规定,而且把二者结合起来,于是才有了封建主义的概念,形成了封建制度的规定,并且把它应用于观察、论证西欧国家的情况。但是十二世纪以前的封建主义和十二至十三世纪后的封建主义是不同的,十二世纪以前的封建主义,根据的是各地方的习惯法的零碎记载,以后的封建主义,是专职法学家的总结。所以这时封建主义的形成,是国家强大的结果,绝不是原来所说的封建主义是无政府状态的产物。王权强盛方才可以建立等级性的封建君臣关系,方才可以使土地所有成为由君主起的层级的占有,苏珊特别指出英国的封建主义就和国家机构强盛并行。
到了十六、十七世纪,文艺复兴思潮崛起,中世纪被认为是黑暗时代,日耳曼迁徙说兴起,中世纪早期被认为国家衰弱,氏族关系、个人之间关系占上风,这时法国的学者就进一步论述封建主义,把它和日耳曼的原始性联系起来,或者追述其罗马的起源,以后又经过十八、十九世纪学者研究的积累,到冈绍夫才建成了他的封建主义的大厦。苏珊的《封土与封臣》对冈绍夫的封建主义的批判可以说是很有力的,但是她的缺点是并没有提出另一个模式来取代它。所以黄春高说她是一个破坏者,而不是一个建设者。
在修正主义史学思潮的影响下,古代史上的罗马衰亡论有了变化,强调的是历史的延续而非断裂,西罗马晚期经济、政治、文化并没有那么衰微,中世纪早期也不那么黑暗了,黑暗时代的称呼已不再使用。皮朗的命题更有不少追随者。特别是本世纪初“古代晚期”研究的兴起和蔚成大观,提出了不少问题。例如把西罗马地区分别研究,指出各地政治、经济情况很不同;日耳曼人早就罗马化了,所以他们没有灭亡西罗马,而是一些罗马化的将领和迁徙路上的日耳曼人相遇后,形成了西哥特、汪达尔等民族,所以日耳曼人的种族构成也大有问题等。马克思主义史家魏可汉还提出了农民生产方式说,认为在中世纪早期的西欧,地主贵族还没有控制农民,农民没有受到剥削,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各家庭之间基本维持平等,而且相互协作、相互帮助,但是农民的劳动也不辛苦。这个生产方式在奴隶生产方式之后,封建生产方式之前(Wickham, Ch., Framing the early Middle Ages: Europe and the Mediterranean,400-800)。这些都给封建主义的研究带来了新方向、新问题。中国的史学界对封建主义、封建社会的讨论,也在热烈进行,其最新的成果就是两本论文集:《封建名实问题讨论文集》《多元视角下的封建主义》。
总之,中外史学界,对封建主义、封建社会、封建生产方式的讨论、争论、研究仍然在不断进行,冈绍夫的模式直到今天,仍然是人们研究封建主义的入手处、出发点,所以它仍然有其学术生命和学术价值。
(《何为封建主义》,[比]冈绍夫著, 张绪山译,商务印书馆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