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方
三十年前,我生活的小城发生了一起女儿为爱毒杀母亲的案件,女儿叫朱慧,那个年代,被判死刑的人要游街,很多人跑去看,朱慧的亲属只有姑姑去了,姑姑包着头巾,仅露出两只眼睛,但还是被朱慧认了出来,朱慧挣着身子哭喊着求姑姑救命,看的人唏嘘不已。据说此案发生时朱慧刚过十八岁生日,朱父完全可以谎称生日日期错误而保下她的命,但朱父没有这样做。朱慧自进监狱,家里没有给她送过衣服饭食,她吃的、用的,是自己卖尸卫校的钱。朱慧在监狱里胖了,白了,人也好看了许多。到她被枪毙,还剩下三百多元没有吃完,朱父把这笔钱放在相框后面。一直放了很多年,后来被长大的弟弟拿去赌博输掉了。她枪毙那一年,弟弟五岁。
几年前听到这个故事,就萌生了写的念头。但没有经历过生死,不敢轻言生死。去年五月,父亲去世。七月,我在甘南乱走。我想找到一条通向父亲的路。我不断往海拔更高的地方走,我确信这样可以离父亲更近些。
七月底,我来到郎木寺,在去天葬台的路上认识了一位姐姐,她瘦得像鬼,癌症晚期,还有一个月好活。我向她说起父亲,她说她可以帮我带话给父亲,等她去了那边,总是会遇见我父亲的,就像在这边遇见我。
动笔写这篇小说的时候是九月,我不知道那位姐姐是否还在人世。她后来成为出现在我小说中的一个人物。三十年前的案件,只是小说隐约的开头,我并没有沿着这个故事去写。在经历了父亲的死后,我似乎明白了什么是生,什么是死。世间万物,它们以这样一种形式消失,又会以另外一种形式回来。死不是结束,死是开始。我把自己附身于小说中的人物,和她一起哀伤,一起孤绝,一起脚踩深渊,置之死地而后生。她的迷津即是我的迷津,她的顿悟也是我的顿悟。
这篇小说,我写到了太多的亡灵,有时候感觉自己在往无尽的地底走,往湿冷的黑里走,我真怕自己会走不出来。当我在键盘上敲下小说最后一个字的时候,感觉自己几乎用尽了洪荒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