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思想的回顾与思考

2016-09-20 16:37梅记周王同昌
求实 2016年8期
关键词:腐败权力干部

梅记周++王同昌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思想有一个演进发展过程。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分析腐败的成因,腐败是阶级斗争的表现,是剥削阶级遗留的产物;到跨世纪期间从作风建设的角度分析腐败的成因,腐败是领导干部思想道德败坏、权力观错位等因素造成的;再到新世纪以来主要从权力的角度分析腐败的成因,腐败主要是权力缺乏监督制约等因素造成的。由于对腐败成因认知的不同,中国共产党采取的反腐败策略也有不同。第一阶段主要是意识形态式反腐,第二阶段侧重于作风建设反腐,第三阶段则是权力反腐。当然,反腐倡廉思想的演进不是前后替代的关系,而是逐步深化和日益全面的关系。每一个阶段的反腐倡廉思想都在继承或者扬弃前一段思想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深化。但为什么会产生腐败,以及如何反对腐败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反腐倡廉思想发展的主线。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党的建设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6)08-0023-07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在改革之初就认识到“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攸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但是,随着反腐倡廉的推进,我们党对腐败现象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认识。本文所说的反腐倡廉思想,在外延上也包括作风建设,即各种不正之风。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思想,是指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基本认识,包括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形势、产生的原因以及治理的策略等方面的内容。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思想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思想有一个清晰的演进轨迹。研究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思想的发展,总结其基本经验,对当前更好地推进反腐倡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反腐倡廉思想

腐败和各种不正之风,可以说是伴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而产生的。据统计,1980年查处的腐败案件有7000件,涉及一万元以上金额的大案要案有89件,腐败案件数量与改革前基本上没有重大变化。但是,到1981年腐败现象出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个高峰,全年查处的腐败案件上升到31000件,1982年则增加到32602件,与此同时,腐败大案要案增加到2512件[1](P57)。对此,我们党在改革之初就有清醒的认识,并把反对腐败和克服不正之风作为整个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1982年4月,国务院总理在会见国外客人时指出:“当前,在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我们主要在做三件事:精简机构,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提倡精神文明。在执行开放政策的同时,要防止西方资本主义思想的腐蚀,使国家保持社会主义的社会风气。”[2](P1260)这三个方面的内容,从一定意义上说都涉及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容。同月,邓小平也对腐败和不正之风有一个判断,他指出:“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3](P402)为了严厉打击各种腐败行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对联合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作出决定。其中指出:“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经济政治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阴暗面。特别令人触目惊心的是,近两三年来,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等严重犯罪活动有了明显的增加,在少数地区、少数人员中还相当猖獗。”[2](P1242)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针对腐败形势和不正之风,又鲜明地指出:“有少数党员和干部,或者对工作极不负责,官僚主义严重;或者生活特殊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闹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破坏党的组织纪律;或者顽固地进行派性活动,严重损害党的利益。个别党员和干部甚至堕落到贪污腐化,营私舞弊,进行严重的经济犯罪活动。”[4](P62)

对于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产生的原因,我们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第一,从阶级斗争层面寻找原因。总体上认为,腐败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两个阶级的斗争在我们党内的反映。即“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阶级斗争在经济领域内的重要表现”[2](P1243)。

第二,从剥削阶级思想的影响寻找原因。认为不正之风来自剥削阶级思想的影响,“是无产阶级政党受了剥削阶级思想影响,是剥削阶级思想传染到无产阶级政党里面来了”[5](P581)。

第三,从“文化大革命”的负面影响寻找原因。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严重破坏了我们的党风、民风,少数人受他们散布的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毒害很深,因此,容易产生腐败和各种不正之风。

第四,从思想政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寻找原因。在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这两项完全正确的政策时,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府部门的一些必要的管理措施没有及时跟上,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意志薄弱,经不起利益的诱惑,在新的形势下,经不起考验,贪图享乐,利令智昏;对于已经发现的某些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也没有及时给予充分有力的打击,致使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逐步蔓延。

对于反对腐败和克服不正之风,我们党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第一,进行党性、党规和党纪的教育。教育广大党员懂得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由于大部分党员是文革以后入党的,没有经过党内正常政治生活的严格训练,不懂党规、党纪和党的优良传统,一部分老同志的纪律观念也淡薄了开始蜕化变质。我们党认识到迫切需要在全党加强党的纪律和党的作风教育。

第二,进行严厉打击。由于我们党深刻认识到腐败和不正之风的严重危害,面对日益严重的腐败之风,我们党采取了“严打”的策略。1982年1月11日,中央针对一部分干部进行走私活动发出紧急通知,部署打击走私贩私等犯罪活动。同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中央纪委先后派出干部分赴各地充实领导力量,参与大案要案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通过整党端正党风消除腐败。1983年10月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关于整党的决定。希望通过整党,整顿作风,发扬为人民服务的革命精神,纠正各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克服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有学者指出:“这次整党一个最突出的特点是把纠正和治理全面开放时期的以权谋私和官僚主义等严重脱离群众的问题贯穿整党始终,融于思想、组织、作风、纪律整顿的内容中。”[6](P202)

第四,建立健全制度。1980年2月,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党内政治生活进行具体规范。还通过了《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1985年11月)、《关于严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牟取非法利益的通知》(1986年6月)、《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1988年10月)。这些制度对遏制腐败和不正之风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我们党对腐败和不正之风进行了认真的治理,但是由于在一定程度上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认识还不够深刻,侧重于意识形态角度的反腐倡廉,因此,腐败和不正之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腐败和不正之风的蔓延造成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严重损害了党群关系。

二、跨世纪期间党中央的反腐倡廉思想

1989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标志着我们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和克服不正之风。同年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惩治腐败、带头廉洁奉公、艰苦奋斗方面做7件事。1989年全国共查处党内违纪案件197万多件,1990年上半年共查处党内违纪案件103万多件。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工作,党风和廉政建设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对已经取得的成效绝不能估计过高,党内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还比较严重。有些行业和部门仍存在弄权勒索,吃拿卡要,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和搞各种摊派的情况。一些党员干部高高在上,养尊处优,不关心群众疾苦。一些党员干部以权谋私、搞特殊化,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搞权钱交易,在干部人事工作中搞任人唯亲。我们党对腐败和不正之风有清醒的认识,2000年,江泽民对十年来党的建设作出总结时指出:“党的建设同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地方还相当不少,党内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存在的不符合甚至违背党和人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也相当不少。”[7](P554)

面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蔓延,我们党对其产生原因的认识也日益深刻,逐渐认识到腐败和不正之风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有政治的、经济的原因,又有思想、制度、历史根源等方面消极因素的影响。

第一,治党不严导致了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出现。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强调的“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抓思想政治工作、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对党的侵蚀”等重要意见,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比较严重。由于“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纵容、支持资产阶级自由化,削弱党的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加上在其它方面的失误,加剧了党内思想混乱、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助长了腐败现象的滋生”[8](P588)。治党不严,是导致腐败产生的直接原因。

第二,对外开放的负面影响。在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西方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也逐渐渗透进来,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金钱至上思想、“一切向钱看”思想的影响等等,都使党内一些政治不坚定的人和意志薄弱者受到腐蚀,甚至堕落为腐败分子[9](P1615)。

第三,一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没有以身作则、廉洁自律。1992年6月9日,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的讲话中指出,为什么目前党内不正之风比较严重,而且难以消除呢?这同有些领导干部不以身作则,不率先垂范,反而带头搞不正之风,或者随波逐流有很大关系。一些干部尤其是极个别高级干部腐化变质,对整个党的腐败状况起了重要的传染作用。

第四,一部分领导干部丢掉了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改革开放以来,不少党员干部丢掉了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没有经受住执政的考验和改革开放的考验,被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所侵蚀,被‘糖衣炮弹打中,加上法制不严,纪律松弛,对出现的问题纠正不力,致使党内腐败现象得以蔓延。

第五,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之所以一些干部甚至高级干部走上腐败犯罪的道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没有能够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经不住执政的考验。“一些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权谋私、贪图享受、腐化堕落、跑官要官等现象,也都与他们的权力观出了问题有关。”[10](P421)

在治理腐败和不正之风的策略方面,我们党的认识也逐步深入。认识到加强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需要抓好三个环节,思想教育是基础,制度建设是保证,领导干部是关键。搞好党风和廉政建设,必须同经济建设、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必须同民主与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必须党风、政风、社会风气一起抓,必须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实行综合治理。这期间党对反腐倡廉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始终关注的两大问题之一就是搞好党的建设,确立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方针。每年中央纪委召开全会,党的总书记都要到会讲话,对反腐倡廉进行部署。

第二,重视和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增强拒腐蚀的能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党认为,领导干部的腐化变质,首先是从思想溃败开始的。因此,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通过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同时要不断地改进各项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努力从制度上保证党政干部的廉洁。加强督促检查,对于已经制定和出台的有关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措施、部署,要采取上下结合的办法,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检查。

第四,建立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反腐败斗争提供组织保障。由于腐败产生原因的复杂性,反腐败涉及到各方面的主体,因此必须统筹规划,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为主要内容的反腐败三项工作一起抓的工作格局”[10](P176)。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和明显成效。正如中纪委向十六大报告工作中指出的,“经过全党和全社会的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不同程度地得到遏制”[11](P50)。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成效,使得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同党肩负的重任和使命总体上是相适应的。

三、新世纪以来反腐倡廉思想的新发展

新世纪以来,我们党对腐败形势有清醒的认识,在肯定反腐败成效的基础上,认为腐败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腐败现象短期内仍然难以根治,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这期间党对腐败和不正之风产生原因的认识,有以下几点。

第一,一部分领导干部作风不正是导致腐败的重要原因。胡锦涛在十六届、十七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上强调要大力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由此可以看出,他认为腐败和各种不正之风的产生,是与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不正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十八大以后,习近平也指出了作风建设与党内腐败的关系。他指出:“党内存在的其他问题都与‘四风有关,或者说是这‘四风衍生出来的。‘四风问题解决好了,党内其他一些问题解决起来也就有了更好条件。”[12](P313-314)

第二,权力缺乏监督制约导致腐败。2006年1月,胡锦涛在十六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现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

第三,反腐败体制机制不健全制约反腐败的成效。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从实际情况看,影响反腐败成效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反腐败体制机制不健全,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监督合力;二是有些案件受到各种因素影响难以坚决查办,有的地方腐败案件频发却追究责任不力。”[13](P79)反腐败的体制机制不健全,主要体现在同级纪委的监督缺乏权威性和独立性。纪委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使其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存在一定的困境。

第四,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得力也是腐败得以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我们党虽然一直重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但是教育活动在一些地方还存在走过场的现象,而且教育活动也是阶段性的,教育活动结束之后,领导干部的思想又回到官本位的陋习,同时党内还存在反腐倡廉制度供给不足、现行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这些也都是腐败产生的重要因素。

在反腐败的策略上,我们党也更加重视各项措施的协调性、系统性,开拓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预防和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拓展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其具体内涵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进行反腐倡廉建设的顶层设计。作为政党行为、国家行为与社会行为[14](P395)统一体的反腐倡廉工作,需要统筹规划。新世纪以来,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更侧重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5年1月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体现了我们党对反腐败工作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之后于2008年6月颁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于2013年12月颁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工作规划尤其对党的作风建设、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15],以此作为未来五年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文件。该文件如果能够被有效的贯彻落实,将会对反腐倡廉工作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第二,制约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由于认识到腐败产生的重要原因是权力缺乏监督制约。因此,克服腐败的治本之策就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16](P33)。习近平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要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13](P7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对如何制约权力做出了部署,强调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强调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这可以说是找到了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

第三,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必须从根本上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17](P36)这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行使,有利于加大反腐败的工作力度。

第四,加强作风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基础。这是我们党反腐倡廉策略的优良传统,新世纪以来,我们党仍然继承了这一传统。先后开展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先争优活动,以及十八大以后开展的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目的都在于通过教育活动,纯洁党的组织和党员队伍,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的理念,做到清正廉洁。

第五,进行廉政风险防控。严厉惩治腐败很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要从根本上预防腐败。新世纪以来,党逐渐认识到预防腐败的重要性。各地也在预防腐败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其中重要创新之一是廉政风险防控。2006年昆山市最先进行廉政风险防控。2007年北京市崇文区也开始探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在全国各地探索实践的基础上,2011年中央纪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对廉政风险防控进行了具体部署。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在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时,首次强调要“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上,2014年7月29日,中央办公厅又发布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从确定防控部门、梳理职权事项、明确岗位职责、查找廉政风险、划分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构建防控体系、实行预警处置、坚持动态管理等9个方面对廉政风险防控的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的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效,逐步查处了一些“大案”、“要案”,起到了重要的威慑作用,对此人民群众给予高度评价。随着新世纪我们党反腐倡廉策略的逐步落到实处,反腐倡廉将会取得重要成效,十八大提出的建设廉洁政治的目标也将逐步实现。

改革开放以来,党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认识,经历了三个阶段,从主要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从意识形态的角度进行反腐倡廉,到从严治党,建立相关规章制度从作风建设的角度进行反腐倡廉,再到新世纪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权力监督的角度进行反腐倡廉,表明我们党实现了从道德反腐到法制反腐和权力反腐的重大转变。这一转变体现了党对腐败产生及反腐败规律的科学认识。根据制度预防理论的观点,腐败的产生需要两个必备的条件:一个是腐败动机,另一个是腐败机会。只有这两个条件都具备,腐败现象才会产生,而只具备其中一个条件时,腐败是不会产生的[18](P109)。这里的“腐败动机”就是腐败的欲望,也就是我们党强调要通过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形成清正廉洁的本色所要解决的问题。“腐败机会”也就是我们党强调的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所要解决的问题。由此可见,新世纪以来,我们党对腐败的认识和对反腐败的部署实现了重大的飞跃。因此,认真贯彻新世纪以来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腐败蔓延的势头一定能够得到有效遏制,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效果。

回顾我们党反腐倡廉思想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我们党对腐败的认识和采取的反腐败策略,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特点。但新一阶段的认识并不是对前一阶段认识的否定,而是积极的扬弃,新一阶段的认识是在继承前一阶段认识的基础上的深化,采取的策略更具有针对性,也更加全面。尤其是新世纪以来党中央更加强调通过监督权力进行反腐倡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放弃了意识形态角度的道德反腐,也没有放弃作风建设反腐,构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就说明了这一点。为什么会出现腐败,以及如何反腐腐败,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反腐倡廉思想发展的一条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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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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