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不完的表格,写不完的论证,应付不完的评审,申报课题程序复杂且繁琐;为了报销科研经费,三天两头研究财务报表,科研人员生生被逼成了专业会计……
这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的怪现象有望在深化改革中逐渐消失。日前,《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发布。与之前的系列文件相比,该《意见》将着力点放在啃骨头、抓落实、求实效上,全力为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动减负加油。
做科研项目,报销却要为发票发愁;本来是研究生物的,却还要绞尽脑汁编写经费预算和方案;这个项目钱不够,那个项目却花不完;项目资金下半年才拿到,年底花不完就要被收回,不少单位不得不突击花钱……科研经费看起来不少,用起来有时却显得蹩手蹩脚。
《意见》明确下放差旅会议费管理权限,给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图/摄图网)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从经费比重、开支范围、科目设置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松绑+激励”的措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的活力。
新旧动能在转换,科研创新是关键。《意见》对科研人员报酬、仪器设备采购、差旅会议经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等诸多热点问题给出了明确的改革措施与操作规范。专家普遍认为,相比于增加经费本身,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改革更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力。这无疑将对中国经济加速转型大有裨益。有媒体采访了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发改委四部门负责人,详细解读了《意见》的六大亮点。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过细过死”是困扰科研人员的一大难题。合肥工业大学数学系教授檀结庆说,预算编制要求提前几年就列出科研项目的各项开支,在实际运行中发生了变化,再调整就很困难。
在野外考察中,科学家们的部分花费由于没有票据,费用往往无法报销(新华社金立旺摄)
《意见》的一大亮点是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调剂权限,对一些科目合并“同类项”。《意见》指出,将直接费用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
四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如果合并后的总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就不用提供预算测算依据。同时,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多数科目预算都可以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调剂,让“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
科研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等支出科目;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本耗费和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
我国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与美国等国家相比比例偏低,为进一步完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意见》提高了间接费用比重,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为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意见》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比例范围内统筹安排绩效支出,并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苏州系统医学研究所研究员吴爱平认为,目前我国科研经费使用中,劳务费比例过低,对于人员费的使用还存在很多限制。北京语言大学副教授陈默说,在实施科研项目时最发愁的是人力费难报销问题,“项目找很多学生做实验需要支付劳务费,但都不好报销。”
《意见》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重申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都可以开支劳务费。
四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在制度层面,劳务费没有比例限制。但科研人员反映在项目实际申报过程中,劳务费仍存在“隐性”的比例限制。对此已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并要求相关评审机构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
项目资金下半年才拿到,年底就必须花完,否则就要被收回——不少科研人员吐槽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收回制度此次有了重大改革。
《意见》指出,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当年的钱花不完不用收回。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可以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项目经费中,差旅和会议费是重要支出之一。此次《意见》明确下放差旅会议费管理权限,给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
在差旅费方面,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对于难以取得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解决无法取得发票但需要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等问题。
在会议费方面,业务性会议的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由单位自主确定。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
科研经费报销手续繁杂、程序较多、时间过长,很多科研人员在获得项目经费的同时,也因报销环节的诸多问题被逼成了“会计”,不能专心从事科研活动。
《意见》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这一要求旨在“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把科研人员从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
四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改进服务,为科研人员简除烦苛、松绑减负,着力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一方面在检查评审上“做减法”,减轻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另一方面要在服务方式上“做加法”,为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研营造良好环境。
“这两天,老师们的微信群里不断有人转发《意见》,大家都很期待、很关注!”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彭真明语调轻快地说。
不少学者、科研人员表示,《意见》出台的一系列措施,让科学家们少为“钱”操心,让科学家们卸掉了科研经费的“包袱”。
彭真明坦言,前几年不少科研人员都感到有点泄气:“接个项目,就像背了个科研经费的包袱。大家琢磨着还不如不要项目,安安心心地给学生上课。”
因此,《意见》出台后,令他感触最深的就是“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部分。
就彭真明而言,他的科研经费有一半属于横向项目,来自企业委托。但在过去,这些横向经费同样要按照国拨经费的标准管理。在野外考察中,他常需要借宿老百姓家中或租用汽车,由于没有票据,费用往往无法报销。
科研预算的苦恼也不少,种种计划外的差旅费和耗材费常常让研究人员猝不及防。为了避免实验失败后重新申请材料和试剂的烦琐过程,科研人员倾向于在预算清单中多列一些耗材。“这就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浪费。”彭真明说。
如今,《意见》明确指出要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调剂权限。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当这3项费用合计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时,无须提供预算测算依据。彭真明说:“正常情况下,这足以让科研人员机动、灵活地处理很多问题。”
“间接费用比例从原来的5%提高到现在的20%,这至少是一次方向上的突破。这一提高对个体来说或许并不突出,但对于整个单位或团队来讲,还是有明显激励效果的。”中科院自然史所副研究员李萌说。
不过李萌也表示:“学科不同、单位不同,大家的工资基础也不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20%是否是一条合理的线,还需要更多的检验。”
对于此次《意见》中提出的劳务费改革措施,中科院兰州分院院长王涛有自己的看法。他介绍,在德国马普学会和美国的一些科研单位,科研人员的劳务费是独立于科研费用之外的。“我认为,科学家们要做的不是缩减设备费去增加个人劳务费,而是在科研费之外额外增加劳务费。这样不仅名正言顺,也避免了钻空子行为。”王涛说。
中科院院士、浙江大学医学部主任段树民则指出,科研经费的个人提成问题应格外慎重,不但比例要明确,提成总额也要有封顶限度。“因为这毕竟不是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不应出现拿巨额科研经费发个人横财的现象,以免造成不好的导向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意见》出台了,许多科研人员拍手称快。同时,也有不少人思考:政策是好,但怎样才能更好落地呢?
“很重要的一点是,政策的相关执行部门要改变过去‘宁紧勿松的模式。”在段树民看来,只要是实际发生的正常科研活动,管理部门就应该少去限制。特别是把科研人员当“贼”防的心态必须改变。
彭真明也提到了“心态”问题:过去,在一些机关工作人员的观念里,学校老师承接企业项目就是一个灰色收入渠道,能卡则卡。“因此,财务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如何理解科研人员的工作性质,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
此外,段树民特别指出,《意见》对科研仪器的购买是否放开没有提出具体措施。之前在科研仪器经费预算时,超过5万元的仪器要写明具体仪器型号及3家以上的厂家及具体价格,不但经费比例上有限制,招标、采购手续等都非常麻烦。
“事实上,很多精密科研仪器往往只有一个生产厂家,或者只有一家最适合。上述规定严重制约了科研。”段树民希望这一情况也能尽快得到改观。
预算虽然松绑了,但是自由、激励和规范、约束之间,仍然需要达到一个平衡。对此,李萌说:“很多限制虽然被打破,但还需要一些配套制度规范,并且配合具体单位的具体制度。比如结题监审就是保证经费不乱用的一个重要方式。”(本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