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富平
唐武宗李炎(公元814年7月1日-公元846年4月22日),本名李瀍,后改名炎。唐穆宗李恒第五子,唐敬宗李湛、唐文宗李昂异母弟。初封颍王,累加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吏部尚书。公元840年正月,文宗病重,仇士良、鱼弘志矫诏废皇太子,立李瀍为皇太弟。同月文宗去世,李瀍即位。次年改元会昌。武宗在位时,任用李德裕为相,对唐朝后期的弊政做了一些改革,对内打击藩镇和佛教,对外击败回鹘,加强了中央集权,唐朝一度出现中兴局面,史称“会昌中兴”。
登基风波
公元814年(元和九年),宣懿皇后韦氏生李瀍于东宫。公元821年(长庆元年)穆宗封为颍王。开成年间(公元836年-公元840年),加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吏部尚书。文宗即位以后,一度想立长兄敬宗皇帝之子晋王普为嗣,可是晋王普于公元828年(太和二年)六月5岁时夭折,文宗追赐他为皇太子。一直到了太和六年十月,他立了自己的儿子鲁王永为太子,第二年八月举行了册礼。文宗的杨妃不满意太子永,一直谋求废掉他,因为朝廷上阻力重重没有成功,但太子永在公元838年(开成三年)十月暴死,使此事划上了句号。太子的死使文宗很是伤感,认为自己枉为天子却不能保全儿子的性命,他除了追赐儿子为“庄恪太子”外,还把火气发到太子身边的宫人身上,从此文宗也抑郁成疾。公元839年(开成四年)十月,文宗没有同意杨妃立弟弟安王溶的提议,而是立了敬宗的第六子陈王成美为太子,还没有来得及行册礼,文宗就患病了,太子之争也由此开始。
公元840年(开成五年)正月初二,文宗密旨宦官枢密使刘弘逸与宰相李珏等奉太子监国。但是神策军左右护军中尉仇士良、鱼弘志为贪拥立之功,以太子年幼多病难当重任为由,提出重立皇太子。宰相李珏据理力争,也奈何不了手握神策军的仇士良、鱼弘志,他们假传圣旨,将文宗的五弟颍王瀍立为皇太弟,从十六宅迎入宫中。太子成美仍然以陈王的爵位退居藩王府邸。文宗驾崩之后,颍王柩前即位,是为唐武宗。武宗即位后,将已过世的生母韦氏追册为皇太后。次年改年号为“会昌”。会昌二年四月丁亥(二十三日,公元842年6月5日),群臣上尊号曰“仁圣文武至神大孝皇帝”;五年正月初一,群臣上徽号曰“仁圣文武章天成功神德明道皇帝”。会昌六年三月壬寅(初一日,公元846年3月31日),下诏改名为炎。
严刑峻法
唐武宗继位后,在政治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最突出的表现是,以严刑峻法为中心,對贪污、腐化等丑恶现象进行严惩,并且在会昌四年对冗官进行了裁减。公元844年(会昌四年),唐武宗听从李德裕之言一下裁掉官吏2000多人,本着“治理乱世,使用重刑”,武宗朝立法极其严峻,尤其对官吏贪赃枉法的惩治,更是从重从严,绝不姑息。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贪污纳贿乃官僚队伍腐败现象中最为人们痛恨的行为。公元840年(开成五年)正月,唐武宗在即位赦文中宣布:“在开成五年二月八日之前,除了十恶不赦、背叛国家、故意杀人、官员贪赃枉法,这些人不予释放,其他罪犯不管罪行轻重,全部释放。”李德裕入相后,肃贪廉政建设就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展开了。
公元841年(会昌元年)正月,武宗下诏:“朝廷刑罚,理当一视同仁,官吏贪赃枉法,不应该有特殊待遇,内外文武官如果收入脏物丝绢三十匹,全部处以极刑。”二月二十六日再次下敕,对官吏贪污满千钱的,即处以死刑。这样以诏敕的形式,规定严惩贪污的标准,不难看出武宗君相对廉政建设的决心。考诸史籍,会昌一朝对官吏贪污的惩治,始终没有放松,而是一贯严惩不贷,保持肃贪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元842年(会昌二年)四月,武宗加尊号后,又宣布大赦,但仍将“官典犯赃”与十恶、叛逆、故意杀人等罪行并列,不在赦宥之限。公元845年(会昌五年)正月,武宗再次大赦,但对官吏犯赃依然不予宽宥,并说,“除去恶人,进贤纳士,将命令执行起来,惩治贪赃枉法的官吏与罪犯,这好比天降神灵,廉政建设也有所成效”。显然是对会昌年间严惩贪官政策的肯定和自誉。
又据史载,武宗君相面临这样一个问题,赴京赶考的的官人都有债务,上任时才还债,以至于他们贪赃,罔不如此。债务的积累,古时便亦是这样,和现在的也都差不多。单靠严刑峻法,是不能完全解决的。既然贪污的产生与俸禄的产生有密切的联系,那么就必须从他们的实情出发解决其实际的困难,如为解决官吏的京债问题,会昌时增加了他们的薪俸,同时国家借款给他们以偿债,“月选官允许借钱,可加给两月俸料,待遇优厚”,给官吏养廉银以促使其奉公守法,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贪赃枉法问题,但一定有其积极的作用,历史上有许多王朝都曾采用过给养廉银以杜绝贪污这个办法,也可以说明这一点。会昌年间的吏治建设,虽然没能最终扼制李唐王朝渐近衰落的趋势,但会昌朝局在整个中后期,还算相对景气的一个时期,其间所以能取得对回鹘战争的胜利,并平定了泽潞镇,与此都不无关系。王士禛谓“武宗的时期,几乎恢复开元、元和的盛世”,虽稍嫌溢美,但会昌朝政确有可取之处,尤其是在吏治的整顿与建设方面,则断然无疑。
会昌法难
从会昌元年,因李德裕等人的奏请,先后沙汰了部分僧尼,拆毁了天下小寺山房、兰若等,对僧尼的一些活动也进行种种限制。会昌二年,曾下令发遣“保外无名僧”,不许置“童子沙弥”,并令原是“杂工巧”和不修戒行的僧尼还俗;同时,还下令不许僧尼无限制地占有奴婢,规定僧限留奴一人,尼留婢二人。从公元842年(会昌二年)十月起,武宗下令凡违反佛教戒律的僧侣必须还俗,并没收其财产。此后,武宗陆续下令限制佛寺的僧侣人数,不得私自剃度,限制僧侣蓄养奴婢的数量,很多寺院被拆毁,大量的僧侣被强迫还俗。
公元843年(会昌三年),废除了摩尼大慈恩寺寺,杀摩尼师,财产没入官府。会昌四年,下令各寺院禁供奉佛牙,并拆毁天下山房、兰若、普通佛堂和村邑斋堂,凡所拆毁寺院的僧尼一律勒令还俗,送归原籍等等。
公元844年(会昌四年)二月,武宗降旨“不许供养佛牙”,同时规定:代州五台山及泗州普光寺、终南山五台寺、凤翔府法门寺等有佛指骨之处,严禁供养和瞻仰,如有一人送一钱者,背杖二十;若是僧尼在这些地方受一钱施舍者,背杖二十。到公元845年(会昌五年),又开始了更大规模的灭佛。他下令僧侣40岁以下者全部还俗,不久又规定为50岁以下,很快连50岁以上的如果没有祠部的度牒也要还俗,就连天竺和日本来的求法僧人也被强迫还俗。日本圆仁和尚在他写的《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详细记录了这次“法难”的情况。根据武宗的旨意,这年秋七月裁并天下佛寺。天下各地上州留寺一所,若是寺院破落不堪,便一律废毁;下州寺院全部拆废。长安和洛阳开始允许保留10寺,每寺僧10人。后来又规定各留两寺,每寺留僧30人。京师左街留慈恩寺和荐福寺,右街留西明寺和庄严寺。天下各地拆废寺院和铜像、钟磬,所得金、银、铜一律交付盐铁使铸钱,铁则交付本州铸为农器,还俗僧侣各自放归本籍充作国家的纳税户。如是外国人,送还本处收管。
武宗这次大规模的灭佛,天下一共拆除寺庙4600余所,拆招提、兰若4万余所,僧尼26万余人还俗成为国家的两税户,没收寺院所拥有的膏腴上田数千万顷,没收奴婢为两税户15万人,另外还强制大秦穆护、祆3000余人还俗。武宗灭佛沉重打击了寺院经济,增加了政府的纳税人口,扩大了国家的经济来源。在“废佛”的过程中,对其它外来的四教:祅教、摩尼教、景教和回教,也都采取了相应的废除手段。凡国中所有的大秦寺(景教),摩尼寺,一并撤毁;斥逐回纥教徒,多半道死;京城女摩尼七十人,无从栖身,统统自尽;景僧,祅僧二千余人,并放还俗。武宗灭佛的原因可能有多种。主要原因是当时佛教的势力非常强大,唐武宗在他的旨意中说,佛教寺院的规模比皇宫还要大,寺院不纳税,对国家财务是一个重大损失。同时僧人过多亦会影响生产活动,造成田荒民饥等后果,影响国家稳定。另一可能是唐武宗本人更加信奉道教,因此打击佛教。
会昌禁佛是继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之后对佛教的又一次沉重打击。后来长芦颐师写诗哀叹:“天生三武祸吾宗,释子还家塔寺空。”这沉重地打击了日益盛行的寺院经济,解放了劳动力,也符合人民的愿望。当毁佛的诏令一下,天下闻风而动,派出的“御史乘驿未出关,天下寺及屋基耕而之”。开源还要节流,李德裕又大刀阔斧地裁撤冗官,公元844年(会昌四年),他下旨裁掉官吏2000多人,大大缩减了有关开支,会昌中兴确确实实地实现了,呈现出一派兴旺发达的景象。杜牧很赞赏李德裕毁佛的举动。
为了储备物资,加强边防,公元845年(会昌五年)九月,唐武宗经李德裕建议而设置了“备边库”,要户部每年从赋税中储入钱帛十二万缗匹,度支从盐铁税中储入钱帛十二万缗匹,第二年减少三分之一;凡是各道进奉的助军财货也一概储入,并以度支郎中主管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