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金融战略

2016-09-15 09:39:20陈雨露
中国领导科学 2016年8期
关键词:金融体系金融传统

陈雨露

论国家金融战略

陈雨露

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经济推进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提出全面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支持金融结构和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网络借贷、网络证券、网络保险、互联网基金销售等四大业务。从国家战略层面研究金融发展问题既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也符合历史发展经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金融改革的战略安排,表明中国在金融改革及制度创新方面明显加快进程。

互联网+;金融;国家战略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①这是在“互联网改造传统产业”基础上进一步的深入和发展。“互联网+”不仅仅是互联网应用于某个传统行业,更加入了无所不在的计算、数据、知识,造就了无所不在的创新。“互联网+金融”实际上体现了新常态下金融体系发展的新形态、新业态和新演进。

一、“互联网+金融”战略的内涵

“互联网+金融”战略应融合传统文化中“守正出新”的理念,既包括“互联网改造传统金融”,即金融互联网,也包括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和新演进,也就是将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有机结合,实现同源共生、相互补充、合作共赢的新型金融体系。

1.互联网金融目前无法替代传统金融

一是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建立在传统金融的基础设施和基础服务之上;二是互联网金融改变的只是跨界的金融服务获取方式,并未创造新的服务功能,也没有创造新的金融市场;三是互联网金融必须以传统金融安全稳定作为保障和支撑。互联网金融短期内必须立足于传统金融已有的基础,不可能“另起炉灶”。

2.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宏观可控

从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看,这是由中国民众和市场自发主导的,自下而上、从局部到整体的变革过程,具有典型的“渐进性”特征。从美国经验看,1933年美国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分业,投资银行体系发展近60年,直至1992年才超过商业银行成为金融体系的主导力量。因此,中短期内互联网金融不可能取代银行体系成为主导 ,宏观金融风险将处于可控状态。

3.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将走向“竞合”和“螺旋发展”

一是互联网金融将倒逼传统金融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加强创新能力、转变发展模式。二是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在服务对象、行业规模、经营渠道等方面具有互补优势,将在充分竞争中互学互鉴;三是我国一直从战略上适度保持着对金融的国家控制力,通过货币政策、监管政策和信贷政策“三位一体”的政策整体框架,有能力协调、统筹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竞争融合和螺旋发展,实现“1+1>2”的增强效应。

二、“互联网+金融”战略如何促进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发展

“互联网+金融”通过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整合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优势,从根本上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金融效率,构建统合、高效的中国新型金融体系。从这个意义上,“互联网+金融”是支撑中国走向世界金融强国的重要路径 。

1.“互联网+金融”具有便利性,提升了金融体系清算支付功能,即更有效地提供便利商品、劳务和资产交易的清算支付手段

“互联网+金融”以通讯技术对传统支付结算的丰富、以“大数据”应用对传统金融产品的补充,使得交易更便捷、信息更对称、成本更低廉、普及更广泛,并呈现出支付媒介去现钞化、支付终端去PC化、支付机构去银行化、支付环节去时点化的趋势。

支付革命是“互联网+金融”的生存之本和创新之源,将冲击和撼动传统金融和货币理论。支付具有中介和信息双重功能。无论是实物货币、金属货币,还是现钞货币,都是作为一般等价物形式的支付中介。信息作为交易中的数量关系,依附于支付中介上。互联网的优势不是创造货币或其他一般等价物,而是传递支付信息。“互联网+金融”回归支付的“本位”,恢复了支付的信息功能,以低摩擦实现交易的一对一供求匹配,在更高的信息技术水平上推动货币经济进化到信息经济。

2“.互联网+金融”具有合作性,提升了融通资金和股权细化功能,即更多渠道地汇聚资金并导向难以分割的投资项目

互联网的出现降低了人们交流信息和寻找合作对象的成本,更便于为分散的社会资源提供聚集功能,从而发挥资源的规模效应。“互联网+金融”能更快捷地动员储蓄系统提供流动性服务,有效地解决长期投资的资本来源问题,为长期项目投资和企业股权融资提供可能,为技术进步和风险投资创造出资金供给的渠道。另外,互联网易于将无法分割的大型投资项目划分为小额股份,以便中小投资者能够参与这些大型项目进行的投资。

3“.互联网+金融”具有虚拟性,为资本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配置提供多元、便利的渠道,即更丰富了经济资源跨时间、地域和产业转移的方法和机制

“互联网+金融”继承了互联网最突出特征:虚拟性。虚拟性主要表现为金融业务的虚拟化、服务机构的虚拟化和交易媒介的虚拟化。金融业务的虚拟化即互联网金融的一切交易、服务活动均通过网络完成,所有的文件均为电子化文件;服务机构的虚拟化表现为接触和服务客户的主体主要是网络化机构,传统金融机构物理建筑和实体网点的重要性大大降低;交易媒介的虚拟化是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等虚拟货币对传统纸币的替代,是货币形态的又一次升级。

“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意味着打破传统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地域限制,金融活动可以突破时空局限。对经营者而言,进入金融领域的门槛较之以往大为降低,互联网企业通过网络和产品创新,就能在全球范围内吸纳广泛的客户资源。对客户而言,无论使用电脑、手机、PAD等任何终端,只要接入网络,就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享受全面的金融服务,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显著增强。

4.“互联网+金融”具有开放性,强化了风险分担功能,即提供更充足的应付不测和控制风险的手段及途径

互联网的开放性意味着信息向一切方向和一切客体敞开,意味着更大的人群、更平等自由地参与。众筹模式就是基于互联网的“开放”的特征,将低成本的信息和庞大数量的人群应用到了股权治理,其最大的创新在于完全打破了传统证券融资的体系和流程,普通民众可以通过众筹平台直接参与初创企业的股权投资,与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传统融资模式下,投资者数量少,投资金额高,风险也相对集中。

P2P与众筹有相似之处,搭建了民间资本小额信贷的便利平台。小额信贷的需求者将其信贷需求量、产业和家庭情况等代表其信用的信息公布在网络平台上,巨大数量的投资者以每人小额的投入,共同资助这个信贷需求者。

5“.互联网+金融”具有共享性,提供了“大数据”和更充分的信息,即通过更完善的价格信号,帮助协调不同经济部门非集中化决策

信息在金融市场中占据着核心地位。金融市场是进行资本配置和监管的一种制度安排,而资本配置及其监管从本质上来说是信息问题。因此,在某种意义上,金融市场就是进行信息的生产、传递、扩散和利用的市场。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信息的传递和扩散更加便捷,信息的生产成本更为低廉,信息的利用渠道和方式也越来越多元化,从而越来越容易实现信息共享。

信息共享并由此形成的“大数据”,降低了单个金融机构获致信息的成本、甄别信息的成本,提高了信息利用的效率,使信息的生产和传播充分而顺畅,从而极大降低信息的不完备和不对称程度。“大数据”不仅使投资者可以获取各种投资品种的价格以及影响这些价格的因素的信息,而且筹资者也能获取不同的融资方式的成本信息,管理部门能够获取金融交易是否在正常进行、各种规则是否得到遵守的信息,从而使金融体系的不同参与者都能做出各自的决策。

6“.互联网+金融”具有普惠性,能在更大的范围产生更多的利益共同体,有效解决激励问题,即在金融交易双方拥有不对称信息及委托代理行为中形成共同激励

在经济运行中激励问题之所以存在,不仅是因为相互交往的经济个体的目标或利益不一致,而且是因为各经济个体的目标或利益的实现受到其他个体行为或其所掌握的信息影响。“互联网+金融”时代,金融门槛较低,大量民间资本以互联网为载体进入金融业,从事信贷、保险、支付、财富管理等传统上由金融机构垄断的业务,大幅增加了金融市场的资金供给量,加大了金融市场的参与人数。

三、“互联网+金融”如何实现“大金融”框架下的稳定与效率

一个国家金融业的发展过程就是在稳定和效率之间平衡,也就是在防范金融风险、避免金融危机和追求利润最大化、提高盈利水平之间寻求平衡的过程。②

如何用好“互联网+金融”需要有正确的方法论。我们认为,中国“互联网+金融”战略实际上是要基于中国“国家禀赋”,构建效率与稳定动态平衡的新型金融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效率”和“稳定”的动态平衡

在特定国家的特定发展阶段,有一个与其国情相适应的金融体系合理结构,金融体系内部之间的主次和配比关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动态变化,其评判标准是能否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实现“稳定”和“效率”的平衡。因此,在“互联网+金融”框架下,强调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相互促进、相互融合,注重传承以银行体系为代表的传统金融的稳定器作用,同时也鼓励和发挥互联网金融的效率器作用。

“大金融”框架下,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实际上是动态拟合的。因此,稳定多一点还是效率多一点,互联网金融大一点还是传统金融大一点,都不是关键,关键在于平衡和动态拟合。

二是“互联网+金融”框架下金融产业的统合

银行体系作为一项基本的金融制度安排,一方面,应继续发挥其在间接融资领域的专业优势,通过改进“代理监督”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应充分利用已有的物理和技术条件,在互联网金融冲击和倒逼下,在原有的组织平台基础上开展新的业务、拓展新的渠道,以适应金融发展一体化的需求。资本市场作为与金融中介互补的直接融资渠道,短期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证券业、保险业、基金业等积极调整市场定位、拓展市场渠道、完善服务功能。互联网金融应充分发挥其效率优势,在传统金融已有基础上,注重自身安全与稳定,呈现与金融中介相互竞争、相互融合的状态,共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从长期稳定的均衡趋势来看。合理的金融体系必须是同时包含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互补、互动和渐进式的发展态势。

三是外部监管与制度建设的统合

从外部监管来看,应有一个与中央银行紧密协作的监管体系,一方面,促进金融体系的内部元素(如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等)在效率与稳定之间维持平衡;另一方面,通过合理的政策调控机制,促进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协调运行。从制度基础来看,包括正式制度(法律法规)及非正式制度在内的一整套辅助机制,确保金融体系的运行满足“效率”和“稳定”的双重标准。在效率机制的安排上,诸如信息披露、公司治理、透明度要求等方面必须有完善的传导机制和实现机制;在稳定性机制的安排上,诸如存款保险、风险管理、破产机制等在金融体系内部应该有相应的制度机制,使金融体系作为一个整体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抗冲击能力。

四、政策建议

1.站在国家复兴、大国崛起的大局看待“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和金融是中国迈向一个现代国家的两大核动力,两者的融合将会产生强大的能量,成为支撑中国金融崛起的重要路径。300年前英国的商业银行体系和100年前美国的投资银行体系,都是通过金融创新推动了国家崛起。“互联网+金融”的变革,也将为我们赢得千载难逢的历史新机遇。

2.实施以“互联网+金融”为主体的国内金融战略和以“人民币国际化”为核心的国际金融战略,呈现“国内国际两个战略”“双轮驱动”“三步走”的中国新型金融崛起模式

为配合人民币国际化三步走的进程,实现国际、国内金融战略的同步,“互联网+金融”也考虑三步走战略。第一个10年“适当宽松”,在规范的基础上主要发挥“市场之手”,敢于触动传统金融的既得利益,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大力引导扶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第二个10年“松严结合”,动态优化“政府之手”和“市场之手”的组合,鼓励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竞争和融合;第三个10年“以严为主”,主要发挥“政府之手”,严格控制规模、防范风险,阻止其成为中国金融体系主导,避免金融危机。

3.充分认识“没有银行稳定就没有中国金融稳定”,维护银行体系基础性地位和主导作用

综观世界经济发展史的数次金融危机,一般都是始于股市危机或者货币危机,然后波及银行体系,银行体系相对处于金融体系安全性的“第二个层次”,是金融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基于陆地文明的“国家禀赋”,决定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是第一位的,也需要以此保障中国大国崛起进程。过去30年对依靠银行体系实现金融稳定已形成路径依赖,未来30年中国还需要继续发挥银行体系的“金融稳定器”作用。

4.动态平衡“金融稳定”和“金融效率”,实现“无金融危机的长期增长”

宏观调控当局应在“互联网+金融”框架下,注重统筹协调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发展,两者正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互联网+金融”的中国新型金融体系,既能传承以银行体系为代表的传统金融的稳定器作用,又能发挥互联网金融的效率器作用,进而大力推动中国金融崛起进程,实现无危机的稳定增长。

[注释]

①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日报》2016年3月18日。

②《中国金融》,2014年第19期。

(本文作者: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责任编辑:张颖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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