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2016-09-15 00:47杨振姣孙雪敏
关键词:海洋现代化生态

杨振姣 孙雪敏

(中国海洋大学 法政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中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杨振姣孙雪敏

(中国海洋大学 法政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随着海洋生态安全问题的日益突显,海洋生态安全治理逐渐成为国际组织、政府和社会关注的政治话题,并且已经上升为国家安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厘清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相关概念进行,从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外部性特征出发,为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宏观要求,将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与国家发展战略相结合,对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探讨,从而有效推进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体制机制的构建,增强我国海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有重要意义。

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必要性;可行性

海洋生态安全是指海洋生态系统所处的一种健康、良好状态。目前,我国海洋生态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海洋污染、海侵和土地盐渍化、海洋生态恶化导致的生物多样性减少、海权纷争等。同时,对未来海洋生态环境演变的预测也是一个困难棘手的问题。加之目前人类海洋安全意识淡薄、海洋生态安全法律法规不健全、海洋生态治理能力不够、海洋科研资金投入不合理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态势不容乐观。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以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益为目标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化改革,正逐渐影响着党、国家、社会的各项事务。推进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是解决和处理海洋生态安全问题的关键,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举措,是适应治理“三化”的必然要求。

一、推动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发展的必要性

海洋是地球环境最重要的平衡体,健康的海洋生态环境和良好的海洋生态安全状态是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经济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和必然要求。海洋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生态安全治理是国家生态治理的重要举措,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能否现代化,从根本上取决于治理现代化理论、政策工具、治理经验等能否适用于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目前,随着海洋生态系统和生态安全问题的日益复杂,传统的海洋生态安全治理模式已经很难达到原有的预期效果。因此,推动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发展是保证我国海洋事业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之举。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的宏观要求

1、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新一轮的改革最终被归结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问题上。[1]在建设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同时,把治理体系框架应用到海洋领域,构建现代化海洋治理体系,是推动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海洋强国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指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2]海洋生态安全问题是我国当今面临的最主要环境问题之一,也是典型的非传统安全问题。海洋生态安全治理概念的提出将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提升到安全的层面,更加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现代化治理理念。在当前国际形势不断变化、国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海洋强国建设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国家海洋治理体系正处在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风险与收益博弈的关键时期。从国际环境看,中国将在全球治理中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进而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推进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在权责相匹配的原则下,将国内海洋生态安全治理融入全球治理的议程和进程当中,将对我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中发挥政治影响和提升话语权博取力量。从国内宏观环境看,中国正处于深化改革和可持续发展进程转折时期,经济结构正由规模扩张向质量化转型。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方向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另外,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融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实现了由传统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向现代化治理的转变。俗话说“不破不立”,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打破了原有的政府管理模式,倡导公众、社会组织、团体等多元主体参与治理,这种由“管理”到“治理”的过渡和改革,与全面深化改革中制度更新和政策改观的进程是相辅相成的。同时,海洋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发展为我国更好应对全球环境挑战,减少海洋生态安全摩擦奠定了基础。

2、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

国家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体系是一个包括主权国家在内的各利益主体为解决海洋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相关生态、环境问题建立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按照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海洋生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应该是多元主体参与下的采用协调民主、多方互动的方式实现和平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系统及其服务功能的整体性和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从而实现海洋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为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勾画了蓝图,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发展也推动了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抓手,二者相互耦合统一于人类社会治理范式的现代转型过程当中。目前,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如:海洋生态安全意识淡薄、海洋生态安全法律法规不健全、公众参与不足、治理体制机制不合理等。因此,应该融入治理现代化的理念,与国家治理同步,推动海洋生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的构建。

随着“五位一体”战略布局的提出和科学发展观的不断推进,海洋治理的理念已经逐渐由国家管理转向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视角,从经验性逐步转为科学性,从行政管理转为全球治理。这一治理理念的转变是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发展和现代化治理体系构建的基础。传统的海洋生态治理是通过经济、政治、法律、军事等强制手段进行硬治理,强调的是海洋生态安全破坏之后的处置和惩罚,而不是如何使得人类通过自身的道德和价值观念约束自觉进行海洋生态安全的治理和维护。事实证明,硬治理的方式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十三五”时期是全面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任务的关键时期。在构建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同时,将治理框架应用到海洋领域,构建现代化海洋治理体系,是推动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海洋强国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因此,推动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不仅是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一大进步,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一大里程碑。

(二)我国海洋生态安全问题的复杂多样性特征

1、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日趋严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the UN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指出,世界上的海洋污染约80%源于人类有意或无意的破坏活动。据有关数据表明,截止2009年底,我国有146980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没有达到清洁海域水质的标准,辽东湾、渤海湾、长江口、珠江口和部分大中城市近岸局部水域为严重污染海域。[3]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导致海洋生物、海洋水体等海洋生态要素的退化。随着污染的进一步加重,退化的速度也在逐年增加,海洋污染已逐渐演变为赤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对整个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威胁,也对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2、海洋生态系统退化、功能衰退

海洋生态系统的退化首先是海洋生态系统结构的退化,主要表现在生态系统结构组成更加简单,生物种类贫乏,生物多样性降低等,进而导致海洋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主要表现为系统稳定性降低,服务功能衰退等。目前,我国海洋生态系统的安全状况基本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的状态,现状实属令人堪忧。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人类对海洋渔业资源的长期过度捕捞和不合理利用,其次是日益频繁的海洋活动及海岸工程造成海洋污染。种种人为的破坏活动都对海洋生态安全造成了难以修复的损害。

3、海洋生物物种的入侵

海洋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破坏生态平衡的罪魁祸首就是海洋生物外来物种的入侵。[4]近年来,随着沿海养殖业和海洋运输业的日趋繁荣,日益增加的外来海洋入侵物种直接或间接地侵害了原有的海洋生物物种,对原有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如果得不到有效及时的控制,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对生态安全的破坏将远大于海上石油的泄漏。当然,沿岸重要生态系统的破坏导致近海生态环境恶化也是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的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由于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海洋生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每个阶段的海洋经济发展都具有一定的时代特性,所以随之带来的海洋生态“副产品”也具有不同的阶段性特征。海洋生态安全治理必须针对不同阶段的生态安全问题,与时俱进,伴随经济发展的现代化逐步贯彻落实治理现代化,提高治理水平。

(三)传统海洋生态安全治理模式存在不足

1、“硬治理”模式的缺陷

(1)海洋生态安全治理法律法规的碎片化和部门化

目前,我国生态安全治理法律法规,大都是集中在某一区域或者某一行业,缺乏全局性和整体性,与当前提倡的现代海洋综合治理理念不相符合。[5]专门的海洋生态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匮乏,我国现有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没有起到海洋生态保护基本法的作用,海洋生态安全保护应该具备的法律原则和制度规范缺乏系统规定,即便各单行法对海洋生态安全有所涉及,但由于环保部门和海洋部门行业利益不同导致的侧重点不同,所以很难实现对海洋生态安全的全面综合治理。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在立法内容上,缺乏对于执法程序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对于海洋生态权益维护问题(比如海岛生态保护法、海域生态保护法)的法律规定。因此,理顺现有的海洋生态法律制度关系,弥补重要制度的缺失,健全和完善与现代化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体系相配套的法律体系是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的关键。

(2)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主体单一且管理部门职责不清

目前,中央政府仍在海洋生态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这种政府为主体的分散性管理模式导致部门间交叉冲突,缺乏有效地协调与合作机制。涉海主管部门大多以行业或以地域为标准划分管辖区域,实行条块分割制,职责分散,上下级信息沟通不畅,部门利益难以协调。海上执法部门过多,各部门之间存在利益和责任交叉,有利益互相博弈,有责任互相推诿,办事效率低下,海洋生态安全问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

(3)资金投入不足、治理修复技术薄弱

我国是海洋大国但不是海洋强国,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还存在较大差距。海洋高新技术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和科技转化率还很低,在海洋预警、预报、控制、管理及生物修复和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的技术发展缓慢。[5]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在海洋技术方面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不入,海洋技术人才和专业人才严重流失,涉海高校以及海洋管理部门难以满足海洋生态环境和生态安全保护所需的技术缺口。因此,我国应该加大海洋生态安全保护的资金投入,提高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修复技术水平,推动海洋科技进步,实现海洋强国。

(4)缺乏海洋生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从理论上讲,海洋生态安全治理就是通过政府调控、市场配置、社会公众参与等方式,遵循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实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发展。从社会学的角度讲,生态安全治理应该是一种规律性的长效机制,是指在生态治理的过程中,以“良治”为目标,促进生态治理的结构、功能、运行等实现最大效用的运行体系和作用原理。[6]目前,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无论是理论研究领域还是实践操作方面,都缺乏对海洋生态系统的整体和谐、健康、安全的把握,海洋生态安全的良好状态应该是海洋生态系统长期处在动态平衡的良好状态,海洋治理的内容与形式、体制与发展遵循辩证统一原则。海洋生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是相互联系、耦合共生的,只有长时间保持相对稳定的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才能保证包括海洋生态安全治理在内的国家各项事务的健康、良性发展。

2、“软治理”路径的缺失

(1)公众海洋生态安全意识淡薄

随着海洋强国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海洋生态环境。但是在经济利益的诱因下,仍然有很多私人甚至企业不顾及海洋生态环境的安全问题,唯利是图,不合理开发、污染现象严重。这一切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公众的海洋生态安全意识淡薄,他们看重的只是经济利益,生态环境破坏带来的永久性损失却留给了整个人类和历史。另外,海洋环境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也相对缺乏生态安全保护意识,当出现漏油、泄油等海上污染事故时,在执法过程中他们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甚至于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海洋生态文化发展薄弱

海洋生态文化属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范畴,它是指人类在利用海洋与海岸带资源的实践过程中保护生态环境、追求生态平衡所形成的一切文化成果。[7]“一带一路”合作发展理念的提出,借用历史丝绸之路之名,旨在倡导开拓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很多人从经济的角度解释这是一种产能的转移和资本的输出,但同时也是海洋生态文化的繁荣与进步。类似这样海洋生态文化意识形态的产生,不仅需要历史文化的沉淀,更需要现代人与时俱进的思想蜕变。海洋文化属于“海洋软实力”的内容,“海洋软实力”作为“软实力在海洋领域的体现”,是海洋领域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社会制度所产生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是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同化力和规制力。目前,我国海洋软实力相对发展较晚,力量较弱,对其思想认识也不够全面。[8]

(3)海洋生态安全价值观念的缺失

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国家软治理的核心理念,指导着国家软治理的思想路线和管理实践。随着人们对海洋资源和海洋空间的利用程度越来越高,海洋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由此引发的海洋生态安全问题也愈发明显。但是,目前国家和民族的海洋生态保护意识尚不强烈,缺乏统一的生态保护价值观念,从而导致了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滞后性,同时也阻碍了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发展的可行性

从宏观的角度看,海洋生态安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海洋生态系统受人类活动影响的程度降低并维持在人类可控范围之内,防止海洋生态退化程度超出人类可调控范围;二是对当前海洋生态问题进行补救,防止由于海洋生态环境导致社会格局的动荡。[9]随着国际海洋形势变化的日益加快、国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海洋强国建设的持续推进,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发展将更加具备可能性。

(一)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发展的有利形势

首先,从国际宏观环境看,世界各项事业发展正处在全球可持续发展进程的关键时期。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最大的能源资源需求国,国际社会组织以及我国自身的发展正在对我国未来的发展期望发生根本性转变,中国将在全球公共治理事务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发挥更大作用。海洋事业作为全球公共治理的聚焦领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的维护成为世界各利益集团和国家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中发挥政治影响的主要途径。因此,推进国家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发展,在权责相匹配的原则下融入全球海洋治理议程是促进当前我国海洋事业发展进步的一大机遇。其次,从国内环境看,随着非传统安全意识的进一步增强,海洋生态安全越发得到重视,传统的海洋生态安全治理模式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是在传统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基础上,在理论层次、政策构建、法律法规等层面进行深化改革和创新,规整了原有部门化、碎片化的法律制度,强化了包括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元主体的参与力度,弥补了传统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不足。初步形成了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核心、政府为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的海洋治理格局,现代意义上的海洋生态治理体系开始逐渐形成。

(二)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发展的路径构建

1、“硬治理”路径的改革和创新

公共权力运行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效率及协调性是衡量治理是否现代化的重要标准。因此,推动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发展从“硬治理”的角度出发,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手。

首先,要健全海洋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海洋治理法制保障。十三五规划中着重强调要加强海洋环保领域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抓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可见依法治海已经成为海洋生态安全现代化治理的必然选择。推动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法制化首先要从根源上(即海洋立法过程中)保证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合法化。主张推海入宪即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治理的内容写入宪法,为其他海洋生态保护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制定海洋生态保护基本法,在海洋基本法中把海洋战略基本原则、海洋事务发展的基本方针和政策、维护海洋权益和安全的立场等以法律的形式进行固化。加快制定和修改海洋治理的综合法和单行法,对各种类型的海洋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态整治修复、生物多样保护等进行精细化和刚性化约束。进一步完善海洋生态安全保障的法律如海洋生态安全评价制度、海洋生态安全监测制度、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等。加快国内海洋法律法规与国际法律法规接轨,扩大海洋立法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大以海洋法律法规为支撑的海洋职能机构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有效地进行海洋综合管理。[10]

其次,进一步完善海洋生态安全管理与执法体制。目前,我国海洋生态安全管理模式沿用的仍然是陆地资源的部门分散性管理,将海洋生态系统人为地划分割裂、分块管理,这种传统的管理方式无疑降低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效率,也不符合海洋生态安全综合治理的现代化理念。在综合治理方面,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综合型海洋管理方式,不仅要有统一管理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的独立机构,而且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共同负责海洋生态安全的治理效果。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如图1)。

图1 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模式图

再次,可以采取征收生态补偿费或者生态环境服务费等经济调节的方式来降低污染企业的负外部性,尝试建立海洋生态安全补偿机制,将海洋生态补偿纳入到海洋环境立法当中,使得海洋生态环境补偿有法可依。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治理方面杜绝一切搭便车现象,让企业将生态补偿主动纳入到生产成本之中。同时国家也要增加生态补偿方面的支出,用于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和完善。

此外,要进一步提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治理的监督监测技术。不管是海洋生态建设还是海洋生态恢复,先进的监测和恢复技术都是不可或缺的。对于已经遭受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要尽最大可能地进行恢复,确实恢复不了的要尽快采取补救措施或易地进行生态重建。在生态恢复和重建方面,日本的生态恢复技术和建设模式是值得借鉴的。因此,我国应该加大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治理方面的资金支持和法律保护,为新技术的研发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和法律保障。要积极开展海洋资源和生态安全的综合评估,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

2、“软治理”路径的强化和发展

首先,加强培育海洋生态文化、生态道德,提高海洋生态安全意识。从孩童和基础教育抓起,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引导全社会全人类树立爱护环境、关注生态的主人翁精神。将海洋生态文化作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挖掘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思想和资源,使得全人类充分尊重和顺应海洋,促进海洋生态环境的改善,实现人类与海洋和谐发展。加强建设海洋软实力,将原有的“经济胡萝卜”和“军事大棒”等强制性治理手段转变为靠道德诉求和精神感召为支撑的方式方法,将原有的完全靠有形资源力量转变为靠无形的制度管制和精神约束。[8]

其次,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好世界环境日、世界海洋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的作用,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加强海洋资源环境国情宣传,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和海洋生态安全科学知识等,形成时时处处关注生态、人人事事崇尚文明的社会氛围。

最后,站在宏观和中观的角度,国家、政府以及海洋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体系研究,结合国家关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拓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内涵、领域和任务,建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决策支持平台,组织开展重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不断创新,时刻保持思想观念与时俱进。

综上所述,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经历了由自上而下的政府单向管理到上下结合的综合管理再到包括法治、德治、共治、自治在内的科学管理。这一发展演变过程使得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由紊乱逐渐走向系统化、体系化。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是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进程中必经的一个阶段,响应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号召,也是适应生态环境治理规律的必然选择。推进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是我党在日益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下对我国海洋事业现代化建设认识程度的不断深化,旨在实现海洋资源、生物、环境、生态等持续健康发展,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格局,达到一种善治的局面。

三、推动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是保证人类更加合理公平地开发、利用、保护海洋,处理好人与海洋的关系,建设和谐和平合作之海。这一目标是与立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以及党建机制更加合理化从而实现人类社会发展与自然生态系统相互协调、有机统一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是相辅相成、耦合统一的,最终都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随着十八大报告中“海洋强国”战略和“五位一体”新提法的提出,“海洋”和“生态文明”日益被提上国家发展战略的日程,三中全会和五中全会也分别重申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如果说生态文明建设拉开了现阶段经济转型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序幕,那么推动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发展就是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引擎。推动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不仅迎合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总体目标,而且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相统一。目前,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发展正处在一个十分有利的宏观大环境当中,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当然,在现代化进程当中,存在一定的制度和能力障碍也是在所难免。因此,加强完善海洋生态保护制度,有效提升海洋生态建设基础保障能力是推动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从宏观的角度出发,推动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建议:

(一)搞好海洋生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

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体系是一个综合的制度系统,不仅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领域,还包括海洋权益的维护,因此必须从总体上考虑和规划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问题。首先要站在维护国家海洋利益的战略高度,进行全局性的统筹规划;其次要以海洋生态保护为前提,注重海洋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平衡协调发展;再者要坚持以现实问题为导向,充分考虑我国海洋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阶段性特征。总之,应当加强对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战略研究,结合实际统筹规划。

(二)强化海洋生态安全治理法制保障

除了前文提到的海洋入宪和制定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单行法之外,要建立健全海洋维权执法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制定《中国海警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为中国海警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另外要研究制定维护和拓展我国在公海、大洋和极地利益的相关立法以更好地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和履行国际义务。

(三)改革海洋生态安全治理体制机制

从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出发,按照所有者和管理者分开,陆海统筹、河海一体的原则,坚持从分部门管理转向统一协调管理和多主体参与的良治模式,逐步形成以海洋资源和生态保护管理体制、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为核心的海洋生态文明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区域性海洋综合管理协调机制,促进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塑造全球海洋生态安全治理议程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海洋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的地位也变得更加重要。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引导全球议程,提升我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话语权成为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大国和负责任大国的必然担当和责任。首先要以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为抓手,构建中国对外话语体系。塑造自己的全球海洋生态治理议程。二是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国际海洋话语平台,积极参与全球议程,对于已有的国际海洋话语平台,中国要注重提升参与质量,强化国际海洋议程的设置能力。对于当前事关国家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及早做好规划,构建科学、环境、规制三位一体的话语体系。三是要坚持双边和多边合作,持续开展海洋外交,在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过程中,继续坚持睦邻友好、和平崛起的外交方针,妥善处理新兴海洋国家关系。

四、结语

海洋生态安全与治理现代化有机结合,不仅实现了传统海洋生态管理向海洋生态安全现代化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的转变,而且有效促进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推进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不仅有利于我国海洋事业全面发展,促进海陆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快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海洋生态安全治理模式。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将传统的区域性治理上升到全球治理,将单纯自上而下的“统治型”管理进化成综合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并落实到国家发展的每一项工作中来。总之,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将治理现代化的国家战略合理运用到海洋生态安全治理当中是大势所趋,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明智之举。

[1] 贾宇.海洋发展战略研究动态[R].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2015,(14):12-13.

[2] 洪银兴.论新阶段的全面深化改革[J].南京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5-16.

[3] http://www.coi.gov.cn/gongbao/huanjing/201107/t20110729_17485.html,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2009年.

[4] Viousek, P. M., H.A. Mooney,J. L and J.M. Melillo:“ Human domination of Earth’s ecosystems”,Science. 1997,(277):66-67.

[5] 曾庆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国际经验与启示[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13,(4):80-86.

[6] 林建成,安娜.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构建生态治理长效机制探析[J].理论学刊,2015,(03):85-92.

[7] 杨振娇,等.海洋生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的构建[J].太平洋学报,2014,(12):96-103.

[8] 徐祥民.海洋法律、社会与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9] 杨振姣,姜自福.海洋生态安全的若干问题——兼论海洋生态安全的涵义及其特征[J].太平洋学报,2010,(6):90-96.

[10] 付保荣,惠秀娟.生态环境安全与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责任编辑:鞠德峰

A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Study of China's Marine Ecological Security Governance and Its Modernization

Yang ZhenjiaoSun Xuemin

(School of Law and Political Science,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 Qingdao 266100, China)

With the increasing emergence of marine ecological security issues, the governance of marine ecological security has become a political issue arousing the concern of 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government and society, and even has been an important part of China's security governa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ignificanc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China's marine ecological security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this paper combines marine ecological security with national development strategy, and discuss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a's marine ecological security and modernization of governance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modern governance system of China's marine ecological securit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s marine cause.

marine ecological security;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necessity; feasibility

2016-03-07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重点项目“中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政策研究”(CAMAZD201502)阶段性成果

杨振姣(1975-),女,辽宁丹东人,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极地政治、海洋政策研究。

X171

A

1672-335X(2016)04-00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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