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赣江
容错机制运用得不好,容易导致借创新之名行“瞎折腾”之实,也会纵容少数“三拍”型干部,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克服容错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倾向,必须健全完善配套机制。
健全完善决策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仅仅容错还不够,更要在怎样使干部有所作为的同时,在“少犯错”“不犯错”上多下功夫,避免容错机制演变成少数干部独断专行、谋求私利的“挡箭牌”。强化民主决策,使决策过程开放、透明,让更多人参与出谋划策,保障决策科学、周全。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同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强化权力监督,该批评的批评,该提醒的提醒,及时扯扯袖子、拍拍肩膀,将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因缺少监督制约导致小事酿成大祸、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让干部既干事又干净、既敢干事又不出事,引导干部从“为官不易”的消极心态中走出来。
健全完善甄别问责机制
容错机制是基于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的有限性和客观上的不可抗力而设的。决策失误发生后,只有客觀上是为了创新解决问题,主观上尽到了审慎义务的决策者,才可以减责或免责。这需要完备、科学、动真格的甄别问责机制,突出源头纠错,过程监管,明确什么错可容,什么错不可容,区分哪些是为了个人或小集团私利故意造成的错误,哪些是创新探索中的正常失误,哪些是消极怠工、为官不为,哪些是坚持原则、审慎把握,哪些是不守规矩乱作为,哪些是敢于负责有担当,避免容错机制成为少数干部逃避责任的“保护伞”。同时加大对“为官不为”者的问责力度,树立“有错是过,无为也是过;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的理念,对不敢为、不作为的干部,采取组织函询、诫勉谈话等手段,鞭策其谋事干事。
健全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正确运用容错机制,离不开科学的考核奖惩。一方面要在明晰岗位职责的基础上,探索与岗位职责密切挂钩的实绩考核办法,对干部履职情况细化量化,加强日常考核,多渠道、多层面、多角度考核干部的“声名”“实绩”,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干部决策产生的影响进行客观、公正、合理的评估,在此基础上科学甄别干部的功与过、对与错、是与非。另一方面要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建立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制度,通过内部通报、个别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及时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要求,帮助干部整改提高。
遵循一个重要原则:公开
容错机制的制订要公开。在制订容错机制的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民众和专家的意见,要保证制订内容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可以在报刊、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尤其是容错范围的确定,应该广泛讨论,听取不同的意见和建议,最大程度地细化具体制度,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
容错机制的运行要公开。容错机制虽然针对的是领导干部,但是容错机制启动后,除了按照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以外,需要公开容错机制的运行过程,需要把容错机制中涉及的主体、行为、满足容错免责条件的具体情况、涉及的相关条款、所进行的程序等都进行公开,让容错免责在大众的监督下进行。
(摘自《中国组织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