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扩大了审查监督范围,明确了代表可以对预算草案提出修正案,加强了预算执行监督,更具可操作性和时效性。条例在适用范围上由原来的各级人大常委会扩大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内容扩充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全口径预算;将属于政府设立的机构,但一直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园区等编入本级政府预算,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代表可以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依法联名提出修正本级预算草案的议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提交大会表决。修正案通过后,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决议调整预算,提交大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