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建国
一、长三角协同发展取得的新进展
一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进程加速。交通方面,共同推进商合杭、杭黄、湖苏沪、沪乍杭等跨省铁路。能源方面,“皖电东送”二期配套电源项目、浙沪天然气联络管线工程、长三角区域电动车电能供给一体化项目等加快推进。信息方面,长三角数字证书应用领域和技术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展。
二是市场体系区域一体化取得新成效。全面展开商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通关一体化等重点领域改革。加强区域大通关协作,复制推广上海“单一窗口”建设经验,统一电子口岸建设接口标准和技术规范,深入实施口岸城市大通关重点合作项目。
三是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持续深化。继续推进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专业技术服务、资源条件保障、技术转移系统等五个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开展科技项目联合攻关。
四是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大。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定区域车辆、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大中小燃煤鍋炉、炉窑及黄标车等淘汰力度,全面落实《长三角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
二、浙江建设长三角城市群的基本思路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浙江实际,围绕“一个定位、四项举措”积极落实和推动《规划》在浙江的实施。
“一个定位”,即“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的重要一翼”。
一是科学确定城市发展定位。对浙江纳入《规划》的8市,从城市发展基础、环境容量、文化特色等方面综合考虑,确定他们各自在长三角城市群中的发展定位。
二是协同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和现代产业体系。积极对接上海全球科创中心建设,高水平建设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宁波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打造环杭州湾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带。
三是合力构筑“绿色长三角”。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治污水为龙头,深入推进“五水共治”,争取把浙江省有关重点生态功能区上升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四是联动打造城市群支撑体系。继续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十三五”基础设施有关专项规划对接,确保区域性重大交通、能源、信息等项目同时纳入相关省市规划。
下一步,浙江将切实肩负起国家赋予长三角城市群的新使命,从新型城市化、产业转型升级、开放平台建设、生态屏障建设、基础设施一体化等方面着力推进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
(作者为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