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明海
作为《规划》落实的责任主体,江苏将按照国家决策部署要求,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把学习领会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批复要点和规划内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牢牢把握长三角城市群建设的本质内涵、鲜明导向和原则要求,及时将工作重心由参与规划编制转到抓规划落实上来,全力以赴、联手做好项目落地、机制优化等实施工作。
一、突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促进各级各类城镇协调发展,是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的空间基础。一是深入推进南京都市圈建设,进一步完善南京都市圈决策层、协调层和执行层三级运作体制框架。二是发展壮大次级城市群,以规划引领宁镇扬建设同城发展先行示范区。三是积极打造“双新”城市,结合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四是培育发展特色小镇,做好数据摸底、统计分类、考察调研等基础工作。
二、加快经济转型,提升城市群产业竞争力
根据不同城镇主体功能定位,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和战略布局,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在开放融合中增强集聚要素和配置资源能力。一是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二是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持续调整江苏“四沿”产业布局。三是加强产业区域合作,继续提升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苏滁工业园区、启东江海产业园等共建园区发展水平。
三、推进平台建设,强化重大载体支撑
结合落实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以及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沿海开发等重大战略,协同推进重大平台和试点示范是长三角城市群建设的关键所在。一是统筹安排重大项目,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攻方向,重抓产业提升发展、基础设施完善、城乡建设统筹、民生保障改善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二是提升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建设水平,全面总结评估《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实施进展,扎实推进新一轮示范区建设。三是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继续深化南京服务业综合改革、苏州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等试点。
四、聚焦重点领域,夯实城市群发展基础
坚持问题导向,打破行政壁垒,建立健全協调发展机制是推动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一是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注重跨行政区基础设施的线路、标准和建设进度的协调一致,积极推进南沿江铁路、沪通铁路太仓至四团段、镇江至宣城铁路、盐泰锡常宜铁路、沪苏湖、北沿江高铁等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常嘉、宿扬、合宁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等省际高速公路建设。二是开展环境污染联防联治,联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统筹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机制,促进城市群空气质量显著改善。三是推进公共服务配套衔接,继续落实区域就业、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劳动保障监察等合作协议。
五、创新合作方式,形成规划实施合力
围绕构建长三角城市群工作推进体系,切实做到目标明确和责任落实。一是完善高效务实的合作机制,配合开展规划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参与城市群建设的知晓度和认同感。二是建立配套衔接的实施体系,按照规划总体部署,会同两省一市共同研究制定规划实施的阶段性推进计划,力促规划目标定量化、重点任务清晰化、主要事项项目化。三是突出改革创新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引导效应。
长三角城市群规划的颁布实施是江苏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面临的又一重大历史机遇,我们将充分发挥江海联动、陆海统筹的叠加优势,服务和支持上海巩固全球城市地位,强化与浙江、安徽协作联动,共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更好辐射带动长江中上游地区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有效实施。
(作者为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