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季阳,王 欣,李慧芳,肖世青,高 杨,李 立,
(1.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国家HACCP中心,北京 100123;2.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宁夏银川 750001;3.荆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湖北荆州 434000;4.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 100010)
食品企业经济利益驱动型掺假动机和原因分析
罗季阳1,王欣1,李慧芳2,肖世青3,高杨4,李立1,
(1.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国家HACCP中心,北京 100123;2.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宁夏银川 750001;3.荆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湖北荆州 434000;4.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 100010)
作为一种可能带来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经济利益驱动型掺假(EMA)已经给消费者造成了巨大的健康和经济损失,本文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对非法和合法食品企业选择EMA行为的动机和原因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非法和合法食品企业选择EMA行为的动机和原因存在明显差异。因此,EMA防控时对两类企业要采用不同的防控模式和机制。
食品,掺假,成本,动机
近年来,经济利益驱动型掺假(Economically Motivated Adulteration,EMA)行为在食品企业中时有发生,多起经济利益驱动型掺假事件在世界各国造成了广泛影响,如三聚氰胺、欧洲马肉等经济利益驱动型掺假事件已经给消费者和食品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健康和经济损失,因此管控食品企业经济利益驱动型掺假行为已经成为各国在食品安全领域面临的一个挑战。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出了EMA的定义:“为了获取经济收益,欺骗性的故意在食品中加入替代性成分或增加某种物质,从而达到增加食品表面价值或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1]。从定义可以看出,EMA与我们传统意义上认为的自然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截然不同,属于人为故意的范畴,这也预示着EMA发生的原因和动机与传统意义上的物理、化学和生物风险是不同的。过去,食品中的EMA行为被归入假冒伪劣的范畴,而很少有关于EMA发生原因和动机的研究,很多学者从博弈论、柠檬市场、需求和供给、信息不对称等经济学理论角度,对假冒伪劣和造假行为的动机和原因进行了分析[2-7],这些研究有一个很大的缺陷,就是并没有对发生掺假行为的市场主体(企业)进行分类分析。事实上,不同类型的食品企业发生EMA的动机和原因是不同的,这一点对于食品监管者针对不同食品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降低EMA风险非常重要。本研究通过成本-收益的视角,对不同类型食品企业选择EMA行为的动机和原因进行分析,为食品安全监管者提供借鉴。
对于通过EMA行为非法获利的食品企业(或掺假者),可以根据其是否取得合法食品生产资格分为非法企业和合法企业(见表1),这样的分类主要是基于两类企业发生EMA行为的原因和动机不同,原因和动机不同预示着食品安全监管者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要选择不同的策略和机制来防控经济利益驱动型掺假。
表1 发生EMA的企业分类Table 1 Category of company with EMA
非法企业是指未取得食品生产资质或不具备生产合格安全食品能力的企业,非法企业成立的唯一目的或主要目的就是通过掺假手段获得非法经济收益,因此非法食品企业必然会发生EMA行为,这类企业就包括我们通常所说的食品生产黑作坊。合法企业,也就是已经获得食品生产资质或已经具备生产合格安全食品能力的企业,这类企业主要是由于市场环境压力而选择EMA来降低生产成本,获得经济收益,如食品企业原料成本上升,而食品价格并没有相应的提高,那么在降低成本的压力下,合法企业有可能会选择EMA行为,但并不必然发生EMA行为,事实上,近几年许多重大食品掺假事件都是合法企业造成的,有些还是著名企业。相对而言,合法企业发生EMA行为更值得关注,因为非法企业发生EMA行为有必然性,而合法企业发生EMA行为具有不确定性,这样管理者和消费者对于合法企业的造假行为的辨识度就会降低,许多合法企业的EMA行为都是在造成健康危害和食源性危害时才被发现。
企业的造假行为可以通过造假成本-收益进行分析,由于很多因素能够影响到造假行为的成本和收益,因此造假行为的实际成本和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企业是否选择造假行为,实质上是一种风险决策,企业选择造假行为的前提是这种造假行为的风险收益必须大于其风险成本[5]。对于食品企业而言,如果不考虑掺假食品生产成本以外的其它成本,其EMA行为的收益基本上是确定的,因此食品企业是否选择EMA行为,主要取决于除生产成本以外的其它成本,其它成本主要由企业外部因素决定,如信息不对称、法律不健全、地方保护主义、执法力度不够等[8],这些因素主要是因为监管的严格程度不够而造成,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违法成本太低,如信息不对称,主要是监管者无法在造假者和消费者的博弈中,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信息,从而降低了造假者的成本,因此食品企业是否选择EMA主要取决于监管者和造假者之间的博弈,袁少锋的研究表明,在其他因素不变时,加大对产品造假的惩罚,企业造假行为发生的概率将降低[9]。
在食品企业EMA行为中,对于非法企业而言,通过EMA行为获取收益是企业存在的唯一目的,因此不考虑其它成本,只要去除必要的生产成本外,造假行为有收益,那么非法企业就有动机存在并发生掺假行为,但是只有获利的动机存在,并不足以导致非法企业存在和EMA行为的发生,如果政府监管部门通过严格的监管提高违法成本,使造假者无利可图,那么非法企业可能就不会存在,掺假行为完成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可见,从造假行为的成本-收益分析,非法企业通过EMA行为获利的动机是天然存在的,但掺假行为能否实现的主要原因则取决于监管的严格程度,通过严格监管增加掺假行为的违法成本,无疑会降低非法企业存在的土壤。
合法食品企业发生EMA行为的动机和原因,相对于非法企业要复杂得多。首先,合法企业通过EMA行为能够获取收益是合法企业选择EMA的动机之一,这一点和非法企业是相同的,但这并不是合法企业唯一的动机,合法企业的存在表明该食品企业具有生产合格食品的资质和能力,如果合法生产情况下,合法企业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那么即使通过EMA行为有更多收益,合法企业选择EMA的可能性也不一定会增加,一般情况下,合法企业都会选择合法生产方式来获取收益,因为合法企业通过正常生产获得合法收益是其主要目的,但如果合法企业处于亏损或利润极低的情况下,选择EMA的可能性无疑会增加,亏损的合法企业在盈利压力下,就存在通过EMA行为降低成本,获取收益的动机,而且企业经营处于亏损状态是合法食品企业选择EMA行为的主要动机,合法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只是具有了选择EMA的动机,并不一定会发生EMA行为,合法企业是否选择EMA发生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原因,一是政府是否严格监管使EMA行为的违法成本提高,二是企业是否存在通过合法途径降低生产成本的方式和手段。对于合法企业而言,严格监管提高违法成本的作用和非法企业是相同的,而通过合法途径降低生产成本只对合法企业有效,因为非法企业的存在本身就是违法的,不存在通过合法途径降低成本的可能性。合法途径降低生产成本的方式来自企业内部和外部,企业内部主要通过加强管理、技术改造、裁员等方式来降低成本,但食品行业作为一个成熟的行业,短期内通过内部挖潜降低成本的空间并不大,这时外部途径就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外部降低生产成本主要是通过政府给企业提供帮助来实现的,如减税、企业补贴,低息贷款等手段,这些措施往往能够快速降低企业成本。可见,合法食品生产企业即使处于亏损状态,如果通过合法途径能够降低成本,改变亏损状况,合法企业选择EMA的风险无疑会降低,反之,如果只是单纯的加强监管提高违法成本,而无法通过合法手段降低生产成本,合法企业可能无法继续经营,也可能铤而走险选择EMA,这
对于食品行业的发展是不利的。
2008年,我国乳制品行业发生了三聚氰胺事件,这是一起典型的EMA事件,根据统计,2007年全年我国占奶牛养殖成本70%的饲料价格上涨了20%,但同期鲜奶的价格却基本保持不变,这导致了大约40%的奶牛养殖户亏损[10],如果把一个奶牛养殖户看做是一个合法企业,那么当这些养殖户亏损时,我们假定政府的监管和亏损前是一样的,这时养殖户如果通过合法方式能够降低成本,那么这些亏损的养殖户发生EMA的风险会降低,养殖户降低成本的主要合法途径就是降低饲料价格和提高原料奶价格,根据2007年的统计,我国奶牛养殖普遍规模小,散养户占了70%,分散的奶牛养殖户在供应链中处于弱势群体[10-12],在饲料和原料奶定价中几乎没有议价能力,养殖户合法的降低成本非常困难,这时养殖户可能有两种选择,一是无法承受亏损,停止奶牛养殖,二是采用包括 EMA在内的非法手段降低成本,因此,仅仅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分析,2007年大面积的奶牛养殖户亏损提高了发生EMA的风险。
总之,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分析,合法企业选择EMA动机和原因比非法企业要复杂,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反映出,合法食品企业EMA行为的防控可能涉及的因素更多,难度更大,事实上在很多发达国家,由于食品安全的严格监管,大量非法企业存在的情况已经不存在了,很多EMA事件都是出现在合法食品企业中,这应该引起监管者的足够重视。
通过对食品企业EMA行为的成本-收益分析可以看出,合法企业和非法企业在选择EMA的动机和原因上存在明显差异,严格监管对于非法企业影响较大,而企业的盈利状况对合法企业影响较大,这种差异也表明我们在EMA防控时对两类企业要采用不同的防控模式和机制,对于非法企业,主要通过严格监管增加违法成本的方式减少非法企业的存在,如通过立法加大对造假者的惩处力度。对于合法企业,除了严格监管增加违法成本外,政府还应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特别是合法食品企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生产仍然无法盈利处于亏损的状况(这里不考虑企业经营不善等因素造成的亏损),政府应尽可能的通过非监管的手段给合法企业提供帮助,降低合法企业选择EMA的风险,当然这需要政府多个部门的参与,总之,食品企业EMA行为的防控并不单单是食品安全监管者的责任,要树立多元共治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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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motivation and reason for Economically Motivated Adulteration in food company
LUO Ji-yang1,WANG Xin1,LI Hui-fang2,XIAO Shi-qing3,GAO Yang4,LI Li1
(1.National HACCP Center,Chinese Academy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CAIQ),Beijing 100123,China;2.Ningxia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n,Yinchuan 750001,China;3.Jingzhou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n,Jingzhou 434000,China;4.China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Beijing 100010,China)
As a behavior that might lead to food safety risk,Economically Motivated Adulteration(EMA)have caused great health and economic losses to consumer. In this study,the motivation and reason analysis of legal and illegal food company with EMA were researched by cost-profit method. Results showed that there was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motivation and reason of legal and illegal food company with EMA,therefore,legal and illegal food company with EMA should be prevented by different control mechanism and model .
food;adulteration;cost;motivation
2015-06-29
罗季阳(1977-),男,博士,主要从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制,食品生产管理体系方面的研究,E-mail:luojy@caiq.gov.cn。
中国检科院院属基金项目“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风险形成机理和控制措施研究(2014JK035)”。
TS201.6
A
1002-0306(2016)05-0281-03
10.13386/j.issn1002-0306.2016.05.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