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森林保险现状及对策分析

2016-09-10 01:09沈鑫
时代金融 2016年21期

【摘要】森林保险是为林木在整个成长过程中提供经济保障的保险,对森林资源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近年来我国林业发展十分迅速,但森林保险的发展程度远远落后于其他的发达国家,发展缓慢。森林保险发展不容乐观,呈现出停滞甚至萎缩的趋势,严重制约了我国林业经济的增长,或为当前我国林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本文通过文献资料综述和对河南省森林保险现状的调查可知:河南省森林保险服务刚刚起步,森林保险供需双向不足,服务能力比较低下;林权制度不完善;现行的森林保险体系已不能适应森林保险的发展;国家对森林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远远不够;森林保险具体实施细则的法律法规缺失。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刺激森林保险需求,增加森林保险供给;完善我国的林权制度;构建合理的森林保险经营体系;加快出台森林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国家对政策性林业保险的支持力度。通过森林保险的完善,促进河南省森林业的发展。

【关键词】林业经营 林业风险 森林保险

一、森林业与森林保险概述

(一)森林业简述

锦林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一种天然的功能最强大的,最完美的基因库,水库和存储库,水利、土壤改良、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效果,减少污染,美化环境,调节气候,保持生物多样性,和许多其他功能,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发挥决定性的作用。相比之下,森林资源的直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贡献要大得多。随着人们加深了解森林资源、生态功能和林业在生态环境建设的主导地位逐渐得到了确认。改善生态环境已成为当前紧急的事件。森林产业生态环境建设的主导地位是其他行业无法替代的。

(二)森林保险的内容

森林保险是指森林的经营者(被保险人)按照相应的标准缴纳保险费从而获得保险机构(保险人)在森林遭到灾害的时候提供相应经济补偿的行为。这种方式以合同形式确定下来,并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投保人可以是林业者、国有林业经营单位、林业股份制企业以及集体所有制的合作林场等。资源问题是森林业的根本问题,而其中比较关键的就是对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森林保险就是加强资源经济管理的组成部分。只要我们政策符合客观,合国情,顺民意,保险事业在林业生产实践中就会具有巨大的生命力和凝聚力,并会带来林业生产的大发展。

二、河南省森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

(一)森林保险投保率低

近年来,河南省森林面积逐年增加,可是森林保险投保率却很低。截止到2015年,河南森林面积5756万亩,但是森林参保面积仅有3245亩,总参保率56%。其中2400万亩的公益林由于保费全部由财政补贴,投保率达到100%,可是与林农关系更加密切的商品林参保面积仅有845万亩,占商品林面积的25%。远不及国家对森林保险工作的目标:力争公益林森林保险参保率达100%、商品林森林保险参保率达80%以上。相比森林保险工作更加成熟的福建省更是低了一个档次。在2012年福建森林综合保险投保面积就已经超过1亿亩、总参保率达89.68%,其中公益林超过4289万亩、投保率达100%,商品林超过6023万亩、投保率达到83.53%;2012年就已经达到国家要求的公益林投保率100%,商品林投保率80%。河南省森林保险投保率还有待提高。

(二)保险实际操作困难

在河南省,森林保险到底实行什么样的政策,是单独成立农业保险公司,还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兼营,是由政府参与实行补贴,还是由保险公司自负盈亏,这些政策到如今仍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关于森林保险的组织体系、经营范围、基金管理、费率制度、赔付标准等都无法确定。并且与林农关系密切的保费缴纳和理赔问题也都没有相关的操作依据。森林保险不同于普通的保险,森林保险具有公益性质,政府对于森林保险的政策,对于森林保险的支持都需要有相关的依据,才能把森林保险工作落实到实处。仅仅靠保险法的一些法律规定来处理,对于森林保险来说不能有针对性的处理相关的问题。由于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操作依据,一些森林保险经营机构在具体实际工作中显得很盲目,森林保险实际操作困难。

(三)政府扶持力度不足

森林保险没有政府的支持。总的来说,森林保险业务亏本。目前,国家政策对森林保险缺乏足够的支持,政府已不能使一个完整的鼓励措施的林业保险。一方面,森林保险补贴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而且迟到或根本没有。这种公益林的保险,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政府没有帮助保险公司森林保险的宣传。建立数据库对森林减少森林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三、河南省森林保险发展对策

(一)刺激森林保险需求增加森林保险供给

是河南省范围内开展深入、持久、广泛的林业保险和风险的宣传活动,让广大森林,自然,森林保险保险的功能,补偿方法和有一个全面、深入的理解的重要性,加强对风险的预防计划,指导建立良好的风险意识,森林的农民参保意识逐渐增强,通过发布公益广告的森林保险,讲座的基础上森林保险知识普及和森林保险意识的增强,或一些大型跟踪报告森林保险索赔,鼓励积极的森林覆盖。

(二)加强对林业保险的支持

河南省应增加投资林业、增加投资在商业保险机构。基于森林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现在巨大损失,赔付率高,业务每年体积逐渐减少,目前,在我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只能处理森林保险相关业务,政府应该增加对商业保险机构资金,提高森林保险相关业务的积极性。一个可以直接补贴。国家可以根据大小的森林灾害发生损伤,提供相应的森林保险,商业保险机构转移一部分钱从国家财政补贴。第二种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允许一些森林保险产品创新和分布。发布一些相关的森林保险产品是必要的,比如一些可以发行证券分散风险,森林保险费率和浮动利率等等。三是提供一些优惠政策。商业保险机构等森林保险业务的税收减免措施,等等。同时明确任务和基层部门的工作职责,森林保险生效。

(三)完善森林保险法律体系

森林保险发展,立法应该先行。尽快发出完美的森林保险法律,完善法律、法规的前提和保证森林保险发展的更好,从全国的角度对外良好的森林保险的发展,如瑞典、芬兰、美国、日本和其他国家在森林保险非常全面和详细的法律法规。支持国家林业森林保险的发展主要依赖于特定的法律和制度。所以我们国家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森林保险尽快加快森林保险立法,从而使森林保险进入法制轨道,运行保险业务根据法律法规,依靠法律机制来保护森林保险的推进和发展。

作者简介:沈鑫(1992-),沈阳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12级学生,研究方向:河南省森林保险现状及对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