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动机与披露质量的研究综述

2016-09-10 19:26陈力博王钰娇李冰洁
时代金融 2016年20期
关键词:鉴证管理层动机

陈力博 王钰娇 李冰洁

【摘要】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管理效率的重要举措,也是近年来研究的热点。随着《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规定的出台实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如何评价,如何提升逐渐成为研究热点。本文以2010~2015年发表在《审计研究》、《会计研究》等期刊的相关文章为依据,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动机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方面,疏理了国内学者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研究,总结了近年来的研究成果。

【关键词】内部控制缺陷披露质量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动机

一、引言

近几年,有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蓬勃发展,但研究的重点主要还集中在有关披露的影响因素、市场反应和有效性等方面,对披露的动机与质量还鲜有涉及。强制信息披露以后,内控信息披露的质量变更有意义,目前有关披露动机与披露质量的关系的研究还不完善。通过对披露动机与披露质量进行系统研究,能够从动机角度为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建议。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动机的研究

Bronson(2006)的研究发现,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报告自愿性披露的动机主要有:促进企业发展的财务动机,吸引投资者的筹资动机以及应对审计委员会要求的合法性动机。研究样本来自于1998年SOX-404条款颁布前397家中型企业,他同时还发现,销售收入增长越快,披露的动机越弱。

基于信号传递理论,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通过有效的信息传递,将有利于提高投资者信心。林斌、饶静(2009)通过对2007年沪深两市主板1298家A股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进行理论与实证研究后发现,有违规行为、财务状况差及上市时间长都会降低企业的披露动机,而再融资计划及较高的内部控制质量则会强化企业披露内控鉴证报告的动机。

在规范研究方面,崔志娟(2011)从“动机选择”的角度出发,研究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认为公司高管的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对内控信息披露进行“动机选择”。这种操纵公司是否披露、何时披露以及如何披露的“动机选择”行为,将使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信号传递功能发生偏差,从而误导投资者。文章强调了人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提醒投资者关注高管在信息披露中的影响力,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方向。

在实证研究方面,方红星、戴捷敏(2012)以2008~2009年剔除金融业的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审计师声誉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动机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向市场传递表明公司优秀的信号与降低企业的代理冲突是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主要动机,而上市公司是否披露内控鉴证报告还取决于审计师是否愿意出具合宜的鉴证报告。同时,再融资需求、实际控制人现金流权以及高管持股比例也是促使上市公司披露内控鉴证报告的重要影响因素。

三、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方法的研究

(一)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界定

内控信息披露是为了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因此田亮(2009),孟敏子(2012)将内控信息披露质量界定为内控信息满足信息使用者需求的特性的总和。

张晓岚、沈豪杰(2010)在参考总结以前学者的观点,将内控信息披露质量与披露的有效性相结合,指出内控信息披露质量可以用披露的有效性来衡量,即内控信息披露实现其治理目标的程度与其作为治理手段所实现的对治理对象的约束能力。同时还指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实现有效治理的关键取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能否真实地表达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在真实治理情况。总体来看,这种观点是比较正确与全面的,获得了大多数学者的支持。

(二)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特征

任乐、席龙胜(2014)指出,评价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可以参考目前较为成熟的会计信息质量评价,建立类似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框架的内控信息质量框架,将充分披露、可比性与公允性定义为内控信息质量的三个基本质量特征。

(三)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价方法

1.检验矩阵法评价。基于良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累计超额收益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这一理论,李洁(2013)提出了如下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效性检验的逻辑模型:首先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符合度进行测试,然后分别对两个样本的累进超额收益相关性进行测试,从而确定出四个结果,形成了四个象限的检验矩阵。符合规范要求,但信息有效性差;符合规范要求,信息有效性高;不符合规范要求,内控信息有效性高;不符合规范要求,企业信息披露有效性差。四种状态,代表了四种不同的质量水平。

2.指标或指数评价法。目前学术界测量信息披露水平主要有两种方法,要么根据学者自身的研究目的与内容构建信息披露指数,要么借助权威专家与机构进行评分。而当前我国还尚无专业权威机构针对内控信息披露质量进行评分,对此丁熙,孙武(2014)采用内容分析法构建了内控信息披露指数(ICIDI),将其作为内控披露质量的评价指标。ICIDI参考了COSO报告和我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根据内部控制五要素构建了内部控制环境情况、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情况、内部控制活动情况、内部信息与沟通情况,以及内部控制监督情况五个方面的指标。任乐、席龙胜(2014)在提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效性的质量特征的基础上,从投资者保护角度出发,构建了包含三个1级指标,七个2级指标和二十二个3级指标的内控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这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着眼于帮助投资者投资决策,涵盖了所有相关信息,以客观事实作为对各级指标进行权重赋值的标准,排除看主观判断对指标科学性的影响。

3.BMF信息质量评价体系。人们通常认为信息披露的数量能够衡量信息披露质量。但是单纯地用披露信息的数量来衡量披露的质量不够全面,往往难以到达评价目的。基于这个原因,Beattie、Mc Innes和Fearnley(2001)建立了包含数量与丰富度两个维度的BMF体系,其中丰富度又细分为广度与深度两个方面,并证实了该体系的有效性与可靠性。将BMF体系运用到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中,姚靠华、贺孜孜、蒋艳辉(2014)构建了以衡量信息的广度与深度来评价质量的体系。信息覆盖的要素范围,以及信息的散布程度构成信息披露的广度;实际情况的描述、定量方法的运用、前瞻性信息的披露等因素则共同构成信息的深度评价指标。这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由更具普适性的信息质量评价体系(BMF)借鉴发展而来,合理性强,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熵模型信息质量评价指数。熵模型计量的综合评价起初多见于理工类研究文献。出于该方法所独具的优点,使得最近几年来在经济和管理研究中也逐渐受到认识和重视。张晓岚、沈豪杰(2010)从信息的相关性与可靠性标准出发,构建了由3级指标构成的熵模型计量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该体系排除了研究者主观赋权的干扰,使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实证研究可信度更高。

四、相关建议

控制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产生的代理问题催生了内部控制,利用一个更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约束管理层的行为变得尤为重要(杨有红,胡燕 2004)。

(一)强化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意识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企业的资本成本存在较为密切的互动关系,这也揭示了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经济动机之一。提升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离不开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政府监管部门三方的共同努力。而从这三者关系来看,来自事务所与政府的监管毕竟是被动的,作为披露行为主体的企业自身的主观作用更加重要。要从根本上提升内控信息披露质量就必须找出不同企业内控信息披露的真正动机(李庆华,2012)。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主体应该从外部转移到内部来,由企业自行加强真实有效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动力(张先洪、查慧园2012)。

(二)约束管理層的“动机选择”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既是对企业内部控制信息的揭示,同时也包含了企业高级管理层基于“动机选择”与成本收益权衡后的主观意识,出于利害关系和披露成本的原则考虑,管理层并不愿意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崔志娟(2011)认为应强化对企业高管层的“意识诱导”,增强其发现并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动机,同时还应加强“行为约束”抑制内部控制信息操纵行为。“诱导”管理层的积极披露与“约束”管理层信息操纵应当成为当前规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工作重心(邵梦露,2012)。

(三)强化自愿性披露动机

研究结果显示,股权集中度高、财务杠杆水平高、高固有风险、外部独立董事占所有董事比率高以及审计质量高的公司具有较强的自愿性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动机(曹建新、詹长杰,2010)。上市企业自愿性披露内控鉴证报告主要是为了传递积极信号与降低代理冲突,基于这两个目的,企业还会进一步考虑扩大鉴证范围并提高保证程度以提升披露质量;而站在审计师的角度,出于声誉的考虑,审计师并不乐于出具高保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以及内部控制质量会显著影响审计师对鉴证风险水平的评估,进而影响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鉴证范围和保证程度(方红星、戴捷敏,2012)。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的目的主要在于高管层的利益与公司价值方面;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越强,声誉越高,所面对的内控风险越大,就越不乐于出具高保证的内控审计报告(卢晓宇、梁成,2014)。

针对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结果还显示:政府控制公司更倾向于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国有控股公司在国家监管部门推动下的自愿性内控信息披露能够发挥一定的示范作用,进而强化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动机;同时,审计师声誉的提高对动机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张红英、周露露,2014)。同时,考虑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内部控制体系将会更有效;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要考虑到公司各财务指标现状,注意管理层是否存在盈余管理动机;公司规模的大小也是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中,需要十分关注的一个因素(陈宋生、吕文岱,2011)。

(四)强化内控缺陷披露动机

通常,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具有隐瞒内控缺陷的动机。研究发现,管理层权力越大,上市公司越会隐瞒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将显著降低企业对外披露内部控制缺陷情况的动机(周兰、何安亿、李志军,2014)。

但同时,出于风险规避的考虑,管理层又具有披露内控缺陷的动机。作为内部利益相关者的管理层为了避免内部控制缺陷暴露在未来可能引发的不利影响,在企业经营情况较差时会选择第一时间对外披露发现的内控缺陷;而作为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债权人与审计师,在面对发现企业内控缺陷时则会选择提高债务成本和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的方式来规避风险(王海滨、于长春,2014)。

从目前我国内控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制度的规范度来看,隐瞒的动机显著大于披露的动机。建立在经济动因和政治动因基础上的对隐瞒缺陷的激励机制以及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所引发的高昂的现行成本与隐性成本,形成了管理层隐瞒内部控制缺陷的动力;而不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以及缺乏强制力的外部治理环境也为管理层机会主义驱动下的“动机选择”行为提供了机会;而管理层所拥有的超出其特定控制权范畴的管理层权力又为其在信息披露中的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保障(赵息、许宁宁,2014)。

当前,为了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应当督促管理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内控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同时更应该以强化动机的方式激励管理层积极发现并披露内控缺陷。建立健全对隐瞒内控缺陷的惩罚机制,抑制管理层“动机选择”行为,也有利于提高内部控制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赵息、许宁宁,2014)。

(五)强化信息供给与需求双重动机

企业内控信息由企业供给,为投资者等所需求,关注对内控信息的供给与需求动机,有利于了解内控信息披露质量的要求。黄金曦、高齐升(2014)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探讨了我国内部控制信息不对称的表现,结合代理理论与信号传递理论,阐述了以公司管理者为供给主体的内部控制信息供给动机,以及以公司股东、潜在投资者、债权人和监管机构为需求主体的内部控制信息需求动机。

作者简介:陈力博(1991-)男,汉族,浙江海宁人,就读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王钰娇(1992-)女,汉族,浙江杭州人,就读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李冰洁(1992-)女,汉族,浙江上虞人,就读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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