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坤 周辉林 王红
摘 要:国企办职业教育具有悠久的历史背景和天然优势,国企及其举办的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的发展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社分开、主辅分离”,国企举办的职业院校面临一系列困难。文章分析了国企办学的优势及其职业教育中的定位,分析了困难,给出解决困难的建议。
关键词:利益补偿 国企办学 困难 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0;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3-181-02
国企办职业教育具有悠久的历史背景和天然优势,国企及其举办的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的发展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怎样促进校企合作,怎样发挥国企办学优势,促进国有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国内很多省在构建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方面,进行了多种尝试,通过政校企合作共建办学联合体,在推进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体制改革进行了初步探索,效果参差不齐,目前在国有企业办学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国企办职业教育的背景及优势
在全国,在云南省,国有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历史悠久,功不可没。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是举办职业教育的主力军,企业职业教育资源占全国职业教育资源一半以上,特别是条件好、规模大、产业先进的国有大型企业,聚集了雄厚的职业教育资源。进入改革开放时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推进企业体制改革,很大一部分企业将具有公益性质的职业学校转移到地方政府,还有一部分企业则通过内部资源整合,在国家政策指引下积极举办高职教育,成为我国新时期高职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大型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既有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又有利于提升企业本身的核心竞争力,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1.职业教育中企业办学的特殊优势。怎样真正实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建立职业教育新体系的重点和难点,而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校企双方无缝“对接”。学校教学活动与企业生产过程紧密结合、相互促进,教学为生产奠定知识和技术基础,生产对教学提出新的教学要求,教学和生产从内容上实现一体化和一致性,实现理实一体、学以致用,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校企合作将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引入教学中,校企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共建实训基地、共同组织开展工学交替的教学活动;探索建立“厂中校”的校企一体化实训基地,系统设计、实施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教学过程将生产情景浓缩进课堂,由教室延伸到企业生产车间,校企一体的半工半读、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有制度、有计划、有深度、有效果;将企业新技术、新工艺引入课堂,学生学到前沿知识和技能。
(2)“双师型”师资队伍一体化。学校同企业的紧密关系,为一体化的“双师”队伍建设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直接来自企业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技师、高级技师,为学校提供了强有力的兼课教师队伍保障。学校新到校的专职教师能够随时随地深入到企业车间一线锻炼和服务,缺什么补什么。教师能将企业生产过程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时融汇到教学内容中,能及时把握知识更新和专业领域的新动向。学校相关专业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任课教师,大部分可由直接来自企业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技师、高级技师等能工巧匠担任。学校与企业共同建立“一体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制度,企业统一要求,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高级技师等能工巧匠履职传授制度”,将企业兼课教师到学校任教情况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术资格聘用、晋升考核的重要依据。
(3)校企文化“融合”育人。国企办高职院校具有独特的厂中校的校园环境,企业的生产基地都是学校的校区。学校作为企业下属的二级单位,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企业的各种文体活动。学校的学生篮球队、乒乓球队、舞蹈队、威风锣鼓队等各类社团,融入到企业的文体活动中,在校学生与企业员工一起开展文体活动,使学生受到企业文化熏陶,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深度融合。通过活动的组织,锻炼了学生,展示了学生才华,提高了他们的参与能力,增长了知识和才干,也从企业文化中大大提升了自身综合素质,践行了学校“学以致用,德优技高”的朴实校训。通过“校企文化一体化”的熏陶,从精神和灵魂深处为“下得去、上手快、留得住、用的上”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奠定思想文化基础。
(4)有利于实施现代学徒制。国有企业本身就在实施学徒制,实施师带徒制度,具有一整套实施办法和管理规章制度,国有企业与其举办高职院校本身就有校企一体的天然优势,只要融入现代学徒制的内涵和要求,将旧的学徒制赋予现代学徒制的内涵和特点,按照现代学徒制的要求重新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按全新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组织教学和管理,加上政府主导、监控及利益补偿机制的形成,企业及其高职院校主动积极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就会良好的效果。
2.国有大型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内在动力。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的本质,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内在动力在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1)有利于满足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企业通过发展高职教育,能更有针对性地培养出符合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实现“核心技术和特色文化”对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储备。
(2)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企业可以通过充分发挥高职教育的人才优势,服务于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管理创新,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促进企业自身技术进步。
(3)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源开发。高职院校在进行职业教育的同时为企业开展员工培训,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有机融合,提供人力资源开发上的支持。
总之,国企办职业教育具有悠久的历史背景和天然优势,经过多年的职业教育模式探索与实践,校企合作,校企深度融合,是发展职业教育的必由之路。缺少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是缺胳膊少腿的职业教育,是不可能办好的,这是不争的事实,这已得到社会各界和政府的高度认可。笔者认为,国有企业办学在我国有着深厚的积淀,无论从引领发展职业教育层面看,还是从企业生产经营层面、文化建设层面看,鼓励国企办学是一条有效途径。
二、云南国有企业办的高职院校面临的困难
1.定位不够明确。国企办高职院校体制不明确,处于公办和民办之间。在国企办高职教育的办学类别未得到足够重视,不利于充分调动国有大企业办高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省发改委在学费标准审核时按公办院校,省财政厅在生均拨款时没有按公办院校执行。
2.资金投入不足。
(1)国企办高职院校虽属公办,但没有生均拨款和事业拨款,又未享受民办学校收费及相关政策。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核准学校的收费标准是按照公办专科院校来核定。显然,国企举办的高职院校在办学资金上就无法与其他公办高职院校处于平等的竞争,势必就会影响办学质量。
(2)企业因市场经营管理机制,对学校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政策。虽然办学企业重视学校的发展,给予了政策支持,但在经费投入上企业按照市场经营管理机制,对学校不可能形成相应的机制。教学设施、运行保障等经费都由学校承担;“企业办学”教职工不能享受事业单位待遇,不享受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学校必须交纳“五险二金”,造成人工成本压力增大。以上原因致使企业举办的职业教育院校经费不足,影响了学校的发展,也使得企业所属的优质教育资源不能发挥最大效益。
(3)企业每年必须按生产经营一定比例上交政府教育费附加税。政府对企业办职业院校无财政拨款支持,企业上缴的教育费附加税又不返款给企业所办的高职院校,这不利于鼓励企业办好已有的职业教育。
(4)省财政厅要求企业对自己举办的高职院校给予生均拨款。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必然要追求效益最大化,这更不利于鼓励企业办好已有的职业教育。
三、促进国有企业办学发展的对策建议
笔者认为,国企举办职业院校的困难之所以存在,最核心的原因在于企业的运营本质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力所能及地承担少量的公益工作;职业教育事业是公益事业,公办职业教育事业的责任主体是政府而不是企业。建立国企举办职业院校利益补偿机制,可以较好地化解矛盾,促使企业办好职业院校,通过服务自身间接服务地方区域经济发展。
1.建立企业办学的新机制,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企业办学新机制的重点是充分发挥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天然优势,以企业的主动深度参与实现职业教育工学融合的本质要求,全方位提高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处理好职业教育中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等问题。对于在行业中处于优势地位的国企办学,通过举办面向行业的职业教育,充分发挥自身在行业中的天然优势地位,把行业经济做强做大,服务地方区域经济发展。
2.政府职能部门主动补位,切实发挥主导作用。
(1)完善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的权利与义务。修订《职业教育法》,建立健全省级统筹的职业教育利益补偿机制,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补偿机制,鼓励企业接受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研究出台“促进企业办学实施条例”,促进企业办学的发展。从法律法规上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通过法律法规明确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行业、企业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鼓励国企举办职业教育。
(2)制定相关政策,解决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问题。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国企办学,帮助国企解决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生产经营本质与参与职业教育事业公益性的矛盾。对省办、市办、国企举办高职院校一视同仁,按照办学规模和层次拨付财政性生均经费,保障办学经费供给;减免企业教育附加税,或将教育附加税返还企业专项用于其对举办的高职院校投资;加大对企业办学的政策支持力度,在建设规划、土地征用、专项建设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明确政府和企业对企业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职责,将发展规划、计划、项目审批等纳入政府管理;建立有效的制度把国有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的业绩考核;企业办学的教师在社会保险方面执行事业性单位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办学,实现效益最大化。
(3)建立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办学主管企业的协调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企业办学的指导,指导帮助学校准确定位、解决办学理念等办学层面上的问题。同时在专业建设与设置、课程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教学研究等方面对企业办学给予更多的鼓励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办学,以利于企业办高职院校办出自己的特色。
(4)在招生方面给予企业办学更多的自主权。以现代学徒制试点为契机,允许企业办高职院校在招生考试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招生权力,利用招生招工相结合方式,解决行业领域特殊工种、偏远地区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稳定员工队伍,从而提高企业办学的积极性,促进国企办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
四、结束语
国有企业办学有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校企双赢局面。如果能得到地方政府和行业的关注和支持,从政府层面建立对企业办学的激励保障机制,从行业层面落实指导和协调作用,促进国企举办职业教育,使国企办职业院校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办学是引导现代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
[本文系云南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云南省高职院校促进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研究》系列论文之一。]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
[2]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16号
[3] 翟帆.解决行业企业办职教“身份困境”——访全国有色金属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丁跃华.中国教育报.2012.5.16
[4] 杨家坤.支持国企办好职业教育 促进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国企举办高职教育的优势、困难及建议.价值工程,2013(7)
(作者单位: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云南昆明 650302)
[第一作者简介:杨家坤(1957—),男,云南玉溪人,教授,长期从事高职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研究;现任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责编:若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