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是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但在现实中创新创业者却遇到信息不对称、融资难、服务不到位、入市门槛高等困难。以浙江省为研究视域,剖析创新创业者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与问题,并借鉴海外解决成果转化与创业问题的成功经验与做法,提出健全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体制机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科技成果 转移转化 困难 对策
中图分类号:F0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3-158-02
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既是涉及多方的科技创新过程,也是企业或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过程。调研发现,浙江省企业的技术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自有技术,即企业自主研发或科技人员自行开发的;二是与高校院所合作研究开发;三是外购技术,通过技术市场或私人渠道,直接购买海内外的技术和成果。从需求方的角度出发,研究并突破当前影响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对于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本文通过剖析当前浙江省企业在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方面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与问题,并借鉴海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提出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创业者遇到的体制机制问题
(一)产学研信息沟通的“孤岛型”问题
浙江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中的信息交流不畅、不对称现象依然存在。一是跨部门科技成果信息沟通渠道不畅。目前,浙江省高校、企业在各自系统内的沟通循环比较通畅,但跨部门的外循环就不那么畅通,高校往往对企业内部技术需求并不了解,企业也缺乏了解高校科研院所最新的科技成果。二是网上技术市场尚未得到有效利用。在调研中发现,对于浙江省已建立的网上技术市场,不少市县的初创型企业并没有充分利用,有的甚至根本不了解。企业仍然依赖熟人介绍或找自己曾经合作过的高校院所等传统方式获取信息和开展合作,很少利用网上技术市场寻找技术来源与合作方。三是企业与高校之间合作的信任度不高。企业对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心存疑虑,担心所购买的技术能否真正投入生产。据对获得2014年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经费补助的125项科技成果的调查统计,只有28项是通过技术转让获得,其它97项都是合作开发。
(二)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一项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需要经历研发、小试、中试和产业化等阶段,科技型初创企业属于成长性企业,各个阶段都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加之初创时期,企业无资产、无销售、无利润,因此,发展中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融资难”。一是研发、小试阶段得到天使和种子资金难。由于浙江省各地的天使投资基金和种子资金规模偏小,加上技术研发中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性,往往很难得到天使基金或种子资金的支持,很多创新设想由于缺乏研发资金而夭折。二是中试阶段引入风险投资难。中试是成果产业化的关键阶段,这时企业需要大量的建设和流动资金,用于购买生产设备、原材料和生产性试验等。由于多数风投机构对于仍处于中试阶段、尚存在技术与市场双重风险的高新项目兴趣不大,初创企业很难得到风投机构的投资。三是产业化阶段要得到银行贷款难。大规模生产阶段在建设厂房和生产设备、招募员工、开拓市场等方面存在较大资金需求,而多数商业银行都以企业规模、资金实力或资信作为发放贷款的标准,加之科技银行的数量又很少,使得科技型初创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此外,现虽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但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等渠道获得的资金难以满足成果转化的需求。
(三)转化与创业服务的“碎片化”问题
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服务基本呈“碎片化”状态。一是创业孵化服务功能弱小。不少孵化器重引进企业,轻孵化能力建设,提供的服务仍还停留在简单的物业、政策辅导上,并没有为在孵企业提供企业管理、人才培养、创业指导等方面的服务,也没有与创新创业主体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等方面形成良性互动。少数孵化器没有设立种子资金,投融资服务能力有待提高。二是科技中介服务系统联动弱。浙江省科技中介服务业态发展呈不平衡状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布局相对分散且总体规模偏小。科技中介服务系统也缺乏有效合作和联动机制,相互配合较差,没有形成服务合力。如科技孵化器和区域创新服务中心除杭州、宁波少数几家具有一定规模外,大多规模较小,服务种类单一,业务范围狭窄。专利中介机构在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专利技术信息的开发与运用等方面发展缓慢,也缺乏既懂技术又懂市场的专利经纪人队伍。没有形成成熟有效的科技中介服务协作系统。
(四)创新产品入市“门槛多”问题
创业企业能否成长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开发的新产品能否顺利进入市场。但是浙江省创新政策的导向作用并未得到完全发挥,创新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较多。一是进入采购目录难。政府采购政策往往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的手段,很多具有较高市场前景的自主品牌产品在报批手续复杂等多种因素下很难被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二是招投标资质高。即便进入了政府采购目录,在进入市场前的招投标环节自主创新产品也面临重重困难。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对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过高,资质名目过于繁多,不少招标人还要求投标企业在该领域有业绩积累,使创新产品面临“入市无门”的困境。三是审批周期长。浙江省创新产品也存在审批时间过长的问题,如一些创新药的审批手续繁琐,从申请到获批要耗费很长时间,不仅增加成本,更会贻误商机,挫伤企业创新积极性。
二、海外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问题的成功经验
(一)高度繁荣的风险投资,破解创新创业融资难题
强大的风投资本支持是海外科技成果转化和成功创业的重要保障,解决了初创企业融资的后顾之忧。例如美国硅谷,在1977年至2007年间,其风险资本的投资额从5.24亿美元增加到了294亿美元,增长了56倍;硅谷已经集中了超过200家的风投公司,数量占到了全美国的1/2,吸引的风险资金也占到了全美国的1/3,如苹果、英特尔、微软等一些著名企业最初都是靠风险投资发展起来的。在以色列,1992年就已经出资1亿美元设立了YOZMA政府风险基金,与国内外投资者合作建立了10家风险投资公司,引导国内外风投机构对本国的初创高新项目进行投资,吸引国际资本近50亿美元。以色列还是全世界人均高技术风投基金拥有量最高的国家,在2013年,以色列662家高科技企业中有395家获得了17亿美元的风险投资,占到了科技企业投资总额的74%。
(二)高效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提高孵化成功率
以色列具有健全、成熟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保证了其具有领先世界的孵化成功率,其孵化器的孵化成功率高于50%,居世界首位。一是具有严格的数量控制和项目筛选机制。以色列对孵化器实施总量控制,全国仅设立建立26家孵化器,创办新的孵化器必须采取与原有孵化器合并的方式。创新创业项目在入驻孵化器前要经过三个阶段的严格筛选,每年平均每个孵化器收到约200~300个项目申请,但最终能通过筛选并入驻的仅有5~7个,通过率5%左右。二是孵化器运营获得政府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对于创办的孵化器,政府每年向孵化器提供20万美元以内的运行经费,最多可提供在孵企业85%的运作经费(每年最高可达30万美元),剩余的15%由孵化器寻找投资,并不需要创业者出资。三是具有兼顾各方的利益分配机制。凡进入以色列孵化器的高新技术项目,尽管政府资助了85%资金,创业者不出资,但两年后毕业时的股权分配是:创业者占股权的50%、孵化器占20%、投资者占20%、职工占10%,孵化器20%的股份中,3%给孵化器经理。
(三)完善的成果转化中介组织系统,助推科技成果转化
在我国台湾新竹工业园驻有大量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同业公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管理顾问公司、银行金融机构等,在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各种创新要素方面为园区企业服务,在帮助协调企业间、企业与政府间的关系,建立信用机制以及扩散技术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如我国台湾的电力电子制造协会在促进企业技术提升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专门为工业园区的集成电路和半导体企业提供专业性服务。还有我国台湾的工业技术研究院,采取自办衍生公司的方式,把一些具有开创性的重大技术成果带入产业界。美国的斯坦福大学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公室(简称OTL),对学校师生的发明成果进行商业潜力评估,挑选一批先进可用的科技成果推广到硅谷的高科技公司,以促进专利技术的转移转化。
三、健全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体制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长效的信息交流对接机制
围绕产学研合作,深入探索孵化机构、高校院所与企业之间的交流沟通机制,各级政府可定期组织开展科技成果供求信息对接活动,支持孵化机构与高校院所、中介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支持有能力的初创企业与高校院所加强技术合作,开展协同服务与创新。完善网上技术市场的运行模式,更好发挥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的作用,让高校院所与企业都快速掌握对方的需求状况,了解到最新的科技成果、运用实效及市场潜力等信息。加快技术转移转化中介机构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企业等设立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同时,加强对技术转移工作人员的培训,发展一批满足专利技术市场需求的技术转移专业人员,从而提升技术转移转化的能力,以更好地实现产学研合作和信息交流对接。同时,积极做好网上技术市场的宣传发动工作,广泛深入宣传网上技术市场的作用和成效,提高网上技术市场的知名度和利用率。
(二)构建与创新驱动发展相适应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大力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围绕创新链布局和完善资金链,着力构建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加强指导和支持,深入推进杭温湖甬国家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鼓励各市结合县市和高新区特点,探索开展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试验区建设,重点培育发展一批科技金融专营服务机构,开发一批科技金融产品,建立科技金融联动服务机制。大力发展种子基金、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等“创新资本”,大幅提高创投资金规模,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与孵化器、技术市场的有效结合,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初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共同孵化和培育初创科技型企业成长。大力发展科技创新类产品的担保和保险业务,加强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的相关问题研究,规范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稳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三)建立协同配套的创业服务体系
鼓励孵化机构利用技术、资金、市场等优势,建立以专业技术服务、创业指导服务、技术转移服务、天使投资服务和市场拓展服务等为特色的孵化服务机制,形成各具特色的孵化服务模式,建立健全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等各类服务平台,为在孵企业提供市场运营、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等专业服务。坚持以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完善服务门类,推动有条件的中介机构充实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为完成孵化阶段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发展空间、战略规划和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深层服务,充分满足毕业企业对于空间、管理、服务、合作等方面个性化发展需求。同时,鼓励孵化机构与高新园区之间的合作,省内和省际孵化机构之间的合作,形成资源互补、协同配套的服务网络。
(四)开辟重大创新高新产品“绿色通道”
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创新高新产品认定工作,建立完善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研究认定标准和市场准入政策,定期公布创新产品目录。实行重大创新高新技术产品“绿色通道”,降低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减少审批程序,在招投标中,优先考虑重大创新高新技术产品,并明确招投标资质等级下限,严格限制多种资质要求。根据国家制定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财政部门将列入目录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的重大创新高新产品,纳入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范围,在政府采购目录中予以标明,引导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考虑优先购买。建立科学合理的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和供应保障体系,对于未纳入政府医保体系的创新药品,要及时滚动纳入医保目录。
[基金项目: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研究”(2014C35091);浙江省重点软科学研究项目“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研究”(2013C2510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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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姚芳.硅谷、新竹发展模式之异同[J].创新科技,2008(8)
(作者单位: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浙江绍兴 312000)
(作者简介:叶灵杰,硕士,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公共管理、教育管理。)
(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