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车停放路边被撞,为何我负主要责任?

2016-09-08 17:42
家庭百事通 2016年9期
关键词:警示灯交警部门将车

我家门前的斜坡路有急转弯。前不久,我弟弟将车停在路边回家取材料。谁知,随后骑摩托车路过的赵某撞上了弟弟的车,摔成重伤。交警部门认定我弟弟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现在,我弟弟被法院判处刑罚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请问,这样的处罚得当吗?

山东 赵女士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第一,你弟弟将车停放路边,没有开启警示灯,违反了道路交通法。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你弟弟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对此认定你如果有异议,可以三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你如果没有申请复议或者复议结果没有改变,该责任就是你就要在交通事故中要承担的责任。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依据该解释,应该对你弟弟进行刑事处罚。最后,因你弟弟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所以对于死者和伤者的损害赔偿金,你弟弟应该按照责任比例赔偿。在法律上,没有判刑就不必赔偿的说法,但如果积极赔偿,可以减轻刑罚。

王金鑫(山东阳光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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