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失独群体的相对剥夺感及其集体行动风险

2016-09-08 07:11徐晓军
关键词:集体行动群体政策

徐晓军 胡 倩

(1.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省社会发展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 湖北 武汉 430079; 2.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论失独群体的相对剥夺感及其集体行动风险

徐晓军1胡倩2

(1.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省社会发展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 湖北 武汉 430079; 2.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本文运用戴维斯J曲线理论模型,在梳理总结近几年失独群体在集体维权行动中所表达的利益诉求及政府对此的回应基础之上,认为失独群体对政府的价值期望水平较高且呈持续上升趋势,而政府回应的能力水平较低且呈缓慢增长趋势,二者之间的差距正日益扩大,可能导致失独群体产生强烈地相对剥夺感,进而积累较高的集体行动风险。因此,只有降低失独群体对政府的价值期望,提升政府回应失独群体的价值能力,才能降低失独群体的相对剥夺感及集体行动风险。

失独群体; 相对剥夺感; 集体行动风险

一、问题的提出

失独群体是“失去独生子女父母”的集合,他们大多有着同样不幸的人生经历:一是因计划生育政策限制,他们只生育或合法收养过一个子女;二是因遭遇意外风险,他们永久性地失去了自己原有的唯一子女;三是因各方面条件限制(尤其是年龄限制),他们大多无法通过再生育或收养重新拥有一个子女。因此,从纵向的时间轴来看,以失独事件的发生为起点,对于失独父母来说,他们普遍经历了“过去曾拥有一个子女,现在却失去了唯一的子女,未来也无法再拥有一个子女”的惨痛经历,且这种惨痛经历的不利影响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淡化,反而会被持续嵌入到其往后的生命历程中,进而衍生出一系列个人生存问题,诸如疾病、医疗、养老以及精神慰藉,等等问题。

当前,失独群体的现实处境并不容乐观,他们普遍遭遇着投资、情感以及效用等诸多损失①,面临着身体、心理、精神、物质以及社交等诸多困境②,存在着医疗、养老、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等诸多需求,已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不容忽视、规模庞大且持续扩大的特殊弱势群体③。正如有研究所指出的“我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④可见,失独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然而,整体来看国家层面主动介入力度并不大⑤,且存在着地方政府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而导致失独群体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各地开展的针对性社会保障试验混乱以及社会保障权益受损⑥。为此,这些“求助无门、维权无据、病无所医、老无所养”的“四无”群体⑦,开始走上了集体维权的道路,向中央政府(主要是国家计生委⑧)表达着自身的利益诉求,期待着政府的积极回应。事实上,针对失独群体的利益诉求,政府也做出了部分回应,并日益重视失独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总之,在失独群体的不断推动和政府的不断努力下,政府扶持力度有所提升,失独群体的部分利益诉求得到满足。然而,纵观2010-2016年失独群体集体维权行动的发展状况,我们却发现,失独群体的集体维权行动并未因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而结束,反而呈现出频率日益增加、规模日益扩大、类型日益多元的发展趋势(具体如表1所示)。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自2015年10月我国正式公布“全面实施二胎政策”以来,与原有计划生育政策关系特殊的失独家庭问题再次凸显出来。显然,失独父母对“二胎政策”有着不一样的情愫和认知,并或多或少在此新政策的影响之下组织了更为频繁的集体维权行动。一方面是相继出台的失独家庭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却是持续发生的集体维权行动。这一悖论现象引发我们思考以下问题:为何失独群体的生存状况有所改善,其集体维权行动却持续发生,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失独群体的利益诉求与政府回应之间的关系事实如何,是否存在脱节现象?失独群体作为特殊弱势群体,其相对剥夺感状况如何?未来失独群体的集体行动风险如何?如何实现失独群体利益诉求与政府回应之间的对接,从而最大化地减少失独群体的集体行动风险?

表1 2010—2016年失独群体的集体进京维权概况

资料来源:根据失独群体递交的诉求材料、诉讼材料及相关新闻报道等整理而来。需要说明的是,失独父母进京上访的人数主要以失独群体当天统计的现场报名登记人数为依据。

二、相对剥夺感与戴维斯J曲线理论模型

图1 戴维斯J曲线理论模型

按照戴维斯的J曲线理论模型,革命之所以爆发,主要是因为:长期的经济繁荣助长了人们的价值期望,而突然下滑的经济却使得社会价值能力在短时间内快速下降,最终导致持续上升的期望获得与持续下降的实际获得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以至于超出了人们预设的心理底线,产生了强烈地相对剥夺感。J曲线理论模型的最大贡献是:它从社会心理机制出发,解释了为什么经济相对繁荣时却依然会爆发革命。同样,该理论模型有助于我们解释为什么人们(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客观生活条件在不断改善,但对现实社会的不满以及由此引发的集体行动却在持续上升。

因此,本文运用戴维斯J曲线理论模型,在梳理总结近几年失独群体在集体维权行动中所表达的利益诉求及政府对此的回应基础之上,概括失独群体对政府的价值期望、政府回应的价值能力概况及发展动态,进而考察失独群体的相对剥夺感状况,预测失独群体的集体行动风险。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失独群体的价值期望实际上主要表现为:失独群体在集体维权行动过程中所集中表达的利益诉求。与此相对应,政府回应的价值能力实际上主要表现为:政府对失独群体利益诉求的回应能力及满足状况。

三、失独群体的价值期望与政府回应的价值能力状况

失独群体对政府的价值期望与政府回应的价值能力之间的落差大小,是影响失独群体相对剥夺感强度以及集体行动风险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本部分主要考察当前我国失独群体对政府的价值期望以及政府回应的价值能力,进而比较二者之间的差距,了解失独群体的相对剥夺感状况。

(一)失独群体对政府的价值期望水平较高且呈持续上升趋势

失独群体对政府的价值期望是指该群体对政府扶持和保障其老年生活的主观期待。即他们认为应该获得的来自政府方面的资源支持。这一维度反映了失独群体的需求取向和主观预设,并集中体现在其向国家有关部门递交的多份书面拆求材料里(如表2所示)。

1.从帮扶救助向权益补偿与权益保障并重转变。2010年5月,失独父母首次以群体的形式,向国家计生委递交了第一份诉求材料——《我们的诉求》,主要表达了其对政府给予帮扶救助的期望。但历经两年的等待,失独群体对政府的主要价值期望并未得到有效满足,这使得他们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单一的要求帮扶救助并不能够得到政府的积极回应。因此,自2012年起,失独群体在保留原有价值期望的基础之上,在“权益补偿”、“权益保障”等理念的指导之下,陆续提出了国家给予一次性行政补偿、给予一次性精神抚慰金、政府担任“赡养人”角色、构建失独群体社会保障体系,等等新的价值期望。这一系列新价值期望的提出表明失独群体不再将自身定位为特殊困难群体强调帮扶救助,而是将自身定位为政策贡献群体、权益受损群体,强调权益补偿、权益保障并重。可见,失独群体期望政府提供更高水平的物质帮助,给予更全方位的生活保障。

表2 2010-2016失独群体对政府的主要价值期望状况

2.从一般化帮扶向物质帮扶与特殊化对待并重转变。失独群体作为独生子女政策风险的直接承担者,在遭遇个人无法应对的现实困境时,不得不向政府“求助”,期望政府给予一定程度的物质帮扶以及精神慰藉。但事实上,失独群体对政府的价值期望并不仅仅停留在一般化的物质帮扶以及精神慰藉上,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进一步提出了给予权益补偿、更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称呼、按全国平均工资水平标准发放特扶金、建立专门的失独养老院、开通直通就医绿色通道、提前退休并享受相关同等待遇、优先申请廉(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等特殊要求。因为在失独群体看来,他们的境遇与“三无人员”和“空巢人员”有着本质的不同。因此在他们看来,政府应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决心解决其面临的诸多困境。

3.从地域分散性表达向全国集中性表达与地域分散性表达并重转变。以2010年为分界线,失独群体的诉求对象由地方政府转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并重,由分散性表达转为集中性表达与分散性表达并重。诉求对象的转变表明,失独群体已将失独问题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政策风险问题,认为失独问题的产生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着不可分割、不可否认的联系。因此,在失独群体看来,国家应从责任、义务出发,尽快出台统一政策解决失独问题。同时,在国家层面政策出台缓慢的情况下,他们也迫切希望地方政府能够先行出台相关失独扶助政策,并落实已有的国家层面的相关政策。

4.从差异化待遇向统一化待遇转变。面对失独扶助政策中因城乡、区域、年龄不同而导致的差异化待遇,失独群体进一步提出了统一全国特扶政策、统一城乡特扶政策、取消或放宽年龄限制等价值期望。在失独群体看来,作为计划生育政策的贡献者和牺牲者,所有的失独家庭都做出了同样的贡献,付出了同样的代价,经历了同样的痛苦。因此,基于“责权利”对等原则,失独群体认为,政府应尽量缩小区域、城乡以及年龄之间的待遇差距,而不是人为地扩大它们之间的差距。这一转变表明,失独群体对政府的价值期望在很大程度上是随着失独扶助政策的出台而变化的。

可见,从当前的状况来看,失独群体对政府有着较高的价值期望。而未来几年,随着失独父母年龄的増长,他们面临的实际困难将日益增多,而自身应对困难的能力却将日益下降。因此,他们对政府提供帮助和保障的期望将更加迫切,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他们老年生活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同时,在过去几年集体维权行动的广泛影响下,政府、学界、社会以及媒体对失独群体的关注度不断增加,政府逐步满足了失独群体的部分价值期望,社会、媒体以及学界呼吁政府为失独群体提供救助和保障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在这样的政策和舆论环境影响下,失独群体认为政府应该承担主导责任的观念将进一步得到支持,认为政府迫于压力会最终解决失独问题的信念将进一步得到强化,这在很大程度上自然会导致失独群体产生更高的价值期望。由此,概括来看,失独群体对政府的价值期望水平较高且呈持续上升趋势。

(二)政府回应的价值能力水平较低且呈缓慢增长趋势

表3 2010-2016年政府回应的价值能力概况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相关官方文件、新闻报道以及失独父母在网络平台发表的《座谈情况汇报》等资料而形成。(“——”指该价值期望该年尚未提出)。

1.针对失独群体的经济扶助期望仅给予部分肯定回应。满足失独群体的该价值期望主要以政府财政能力为支撑,所涉及的部门较少。落实起来相对比较简单,是政府在短时间内可兑现的承诺。但与此同时,也面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关系难以协调、财政负担过重以及可能会产生示范效应等诸多现实问题。因此,自2011年以来,国家多次小幅度提高失独群体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并逐渐建构起动态增长机制。但依旧与失独群体提出的“按全国平均工资水平标准发放特扶金,且取消城乡差别”的价值期望存在较大差距。

2.针对失独群体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精神慰藉、生活照顾以及放宽年龄限制等实质性需求仅给予模糊回应。满足这些价值期望需要协调不同的政府部门,调动市场和社会力量。因此,落实起来相对困难,政府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故在回应这些价值期望的过程中,政府主要采取模糊型回应策略。即一方面相继出台相关政策,表明政府已重视该问题;另一方面却使用模糊性话语,给予一定承诺,回避和弱化政府责任,拖延问题解决的时间。如相关政策虽在内容上涉及到了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以及社会关怀,但只是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优先安排”、“鼓励和支持”、“给予必要的补贴、帮助”,等等措词。除此之外,政府还运用“正在研究”、“正在考虑协商解决”等话语应对失独群体的价值期望。

3.针对失独群体的身份认定、提前退休、一次性精神慰藉补偿,等等价值期望给予逃避型回应。满足这些价值期望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政府公开承认失独群体的特殊性。然而,这涉及到计划生育政策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因而不是国家卫计委可以单独决定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满足失独群体的以上价值期望实际上是对计划生育政策成效的间接否定,这显然不符合政府的立场和利益需求。但同时,从道义上来说,以上失独群体的价值期望在很大程度上是合情合理的,政府即使不认同也无法直接驳回。因为直接否定该类价值期望显然有失人道,不利于政府“正面”形象的构建。因此,针对以上价值期望,政府往往采取的是逃避型回应策略,即既不直接表示肯定或否定,也不进行任何解释和反驳,而是间接忽略,不予正面回应。

4.针对失独群体的国家行政补偿以及建立专门失独管理机构的价值期望给予否定回应。满足这些价值期望意味着,国家公开承认失独群体的产生是计划生育政策的间接后果,公开承认国家过失对公民利益的损害。同时,也意味着国家需要重新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如《计生法》),需要自上而下建立一个新的行政机构。这涉及到政府责任界定、法律法规制定以及行政机构设置等宏观层面问题。对于国家来说,这是一项浩大、系统而漫长的工程。而且,当前确实缺乏相关方面的法理基础,政府可以以此为理由驳回失独群体的该类价值期望。因此,针对失独群体的此类价值期望,国家一直以来都是以强硬的态度给予直接否定,突出强调其不可行性。

概括来看,政府回应失独群体价值期望的基本思路是:给予“慈善性的帮扶救助”,而不是“权益性的补偿保障”。具体来说,对于经济扶助类期望政府是尽量满足,不断提高扶助标准,态度清晰,可协商的空间较大,但弥补差距的时间较长;对于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精神慰藉、生活照顾类期望是有所回应但缺乏实质性内容,态度模糊、谨慎,可协商的空间较大,但落实的难度较大;对于行政补偿类期望是坚决否定,态度强硬,可协商的空间较小。可见,未来几年,政府回应的价值能力提升空间较小,增长速度必将依旧缓慢。因此,整体来看,政府回应的价值能力水平较低且呈缓慢增长趋势。

四、失独群体的相对剥夺感及其集体行动风险

通过考察失独群体对政府的价值期望以及政府回应失独群体的价值能力,我们发现:失独群体对政府的价值期望水平较高且呈持续快速上升趋势,而受多重因素的影响,政府回应失独群体的价值能力水平整体偏低且呈缓慢增长趋势,二者之间的落差正日益扩大(如图2所示)。

图2 失独群体相对剥夺感的动态变化模型

因而,比较新建构的失独群体相对剥夺感的动态变化模型与上文提及的戴维斯J曲线理论模型,可发现,二者所呈现的价值期望与价值能力变化关系是有所区别的。戴维斯J曲线理论模型所描述的社会现象是:价值期望与价值能力在保持一段时间的同时上升后,价值能力突然持续下降,进而导致二者差距日益扩大,相对剥夺感达到一定极限,最终引发集体行动。而失独群体的价值期望与政府回应的价值能力之间的实际变化情况则是:价值期望与价值能力在保持一段时间的同时上升后,价值能力的增长速度持续放慢,而价值期望的增长速度却始终较快,最终使得价值期望越来越大,价值能力却保持基本不变,进而导致价值期望与价值能力之间的落差越来越大,以至超出了失独群体的心理底线。但从本质上来看,不管价值期望与价值能力的具体变化如何,二者变化的结果和趋势都是相互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因此,基于以上理论模型和现实考察,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重要结论:一是过去几年,失独群体在相对剥夺感的内在心理驱动下,连续发起了多次大规模的全国性集体维权行动,这类集体维权行动一方面消减和释放了失独群体的部分相对剥夺感,另一方面,也因政府回应的失效,产生和积累了新的相对剥夺感;二是当前失独群体的价值期望水平较高,政府回应的价值能力水平较低,进而导致失独群体的相对剥夺感较强,二者之间的关系紧张、矛盾突出;三是未来几年,随着失独父母年龄的增大、客观条件的改善、政府承诺的增加以及舆论支持的强化,失独群体对政府的价值期望将越来越多、越来越高,而政府回应的价值能力受多方因素的制约却将缓慢增长甚至停滞不前,价值回应增长速率远远慢于价值期望增长速率,二者之间的落差将继续拉大,进而导致失独群体的相对剥夺感持续强化。这将为失独群体集体行动的持续发生提供强烈地心理动力,可能导致激烈地集体对抗性行为。

五、降低失独群体相对剥夺感及其集体行动风险的对策建议

从理论上来讲,缓和失独群体价值期望与价值能力之间的冲突,进而降低其集体行动风险大致有三条路径:一是在维持价值能力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努力降低价值期望;二是在维持价值期望不变的情况下,努力提升价值能力;三是一方面努力降低价值期望,另一方面努力提升价值能力,以此实现价值期望与价值能力之间的对接。显然,第三条路径更具有可操作性,且见效更快。因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同时入手,以化解其集体行动风险。

(一)降低失独群体对政府的价值期望

降低失独群体对政府的价值期望,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尽量满足失独群体的正当价值期望,减少失独群体的不正当价值期望。在这里,首要的前提是如何准确地划分出失独群体也认可的正当价值期望与不正当价值期望。具体来说,就是要求政府在客观、全面地了解失独群体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基础之上,以满足失独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划分标准。基本生活需求以下的价值期望为对政府的正当价值期望,如基本的生活救助、医疗保障、养老保障、住房保障等与失独群体生存密切相关的需求,政府应尽量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以上的“特殊化”价值期望为对政府的不正当价值期望,如国家行政补偿、提前退休等特殊需求,政府应尽量引导,以避免失独群体对政府的过度依赖;二是努力改善政府回应的方式方法,切勿为了拖延问题解决的时间,为了暂时缓和、安抚失独群体的激愤情绪,而给予过多却无法尽快兑现的承诺。因为承诺性回应在客观上可能提升失独群体对政府的价值期望,而一旦政府没有兑现其承诺,反而会激化失独群体的不满情绪;三是引导失独群体形成正确的责任归因。当前,失独群体对政府有着过高的价值期望,主要是因为失独群体将其目前面临的生存困境归因于独生子女政策的间接结果,认为他们作为独生子女政策的执行者和风险承担者,政府有责任和义务解决他们面临的现实困境。因此,政府应加强与失独群体的沟通交流,在承担政府责任的同时,引导失独群体合理归因。

(二)提升政府回应失独群体的价值能力

提升政府回应失独群体的并全面调研价值能力,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高度重视失独群体问题,在督促落实已有相关政策的同时,尽快出台统一化的失独扶助政策,及时正面回应失独群体的正当价值期望;二是在努力提升政府自身价值能力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区、社会大众以及失独群体自身的力量,多渠道满足失独群体的多元价值期望。因为作为责任、能力有限型政府,政府确实无法满足失独群体的全部价值期望。而且,对于失独群体的某些价值期望,如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失独互助组织、其他社会组织以及社区确实可以发挥优势作用。可以说,调动起它们的积极性既可以降低政府回应成本,也可以提高政府回应能力;三是积极改进政府回应方式,将失独群体的集体行动纳入制度框架内,为失独群体表达价值期望和释放相对剥夺感提供合法渠道,进一步化解失独群体的集体行动风险,减少集体行动的不可控性和不可预见性;四是及时了解失独群体成员的思想动态,全面掌握失独群体集体行动的组织方式、动员机制、目标取向以及活动性质,防范失独群体的集体行动由理性表达向非理性表达演变。

注释

①穆光宗:《独生子女家庭的权益保障与风险规避问题》,《南方论丛》2009年第3期。

②柳志艳:《勇敢地生活下去——呼唤社会关注失独者群体》,《学理论》2012年第20期。

③王广州:《独生子女死亡总量及变化趋势研究》,《中国人口科学》2013年第1期。

④《我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新华网《2013年全国两会专栏》(http://news.Xinhuanet.con/politics/2013lh/2013-03/02/c-114863585.htm)。

⑤政府主动介入的相关政策规定主要有: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章第27条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2007年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明确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⑥谢勇才、王茂福:《论我国失独群体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中州学刊》2015年第1期。

⑦谢勇才等:《失独群体的社会救助制度探析——基于可持续生计视角》,《社会保障研究》2013年第1期。

⑧需要说明的是:从2013年3月起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计生委)调整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计委)。

⑨郭星华:《城市居民相对剥夺感的实证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

⑩李汉林、李路路:《资源与交换——中国单位组织中的依赖性结构》,《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4期。

责任编辑王敬尧

The Relative Deprivation and Collective Action Risk of the Families Losing the Only Child

Xu Xiaojun1Hu Qian2

(1.Center for Social Development and Social Policy Research,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9;2.Hubei Institute of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9)

Based on the observation of collective actions of the families losing the only child and the government’s responds in recent years, this article uses the Davies J-curve theory model and comes up to the conclusion. That is, the families losing the only child have a rising value expectations to the government,while the corresponding level of the government’s value ability remains at a rather low level and increases slowly with time. As a result, the gap between the value expectations and the value ability is widening. All of these may result in the families losing the only child produce a strong sense of relative deprivation and accumulate a higher risk of collective actions. Therefore, only by reducing the families losing the only child value expectations, and enhancing the government’s value ability, can we decrease the relative deprivation and collective action risk of the families losing the only child.

the families losing the only child; relative deprivation; collective action risk

2016-01-1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失独人群的边缘化及其社会适应研究”(16ASH014);教育部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社会质量视角下失独者的社会融合研究”(15YJC84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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