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

2016-09-07 11:31
民主与法制 2016年15期
关键词:呼格吉勒真凶

别用新的错误掩盖旧的错误

山东 陈宇

读了《民主与法制》杂志2016年第6期系列报道《劫后余生》,从包括贵刊在内的媒体报道中,近些年来陆陆续续有一些冤案被平反,如佘祥林、赵作海、许金龙等凭借“真凶再现”或“亡者归来”而免于沉冤的幸运者,他们中不乏有一些当年被当作“铁案”盖棺论定的。如今,那些沉埋的错误甚至罪恶终于有了大白于天下的一日。但是,又不知有多少冤屈者依然申诉无望,甚至冤魂永远被掩埋。在每一起冤案背后,都有一个或数个含冤入狱甚至枉死地下的生灵,其中给笔者印象最深的是含冤已死的18岁的呼格吉勒图,此案在短短61天时间里,就走完了刑拘、批捕、起诉、一审、二审、死刑执行的程序,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诉讼权利没有得到保证,在证据严重存疑的情况下,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匆匆处决。

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但观念的改变常常跟不上制度的更新.我们的司法人员并未从根本上转变疑罪从有的思想观念。这些年从赵作海案到浙江叔侄冤案再到念斌案,案情虽然不同,但总还是有人没能坚持“疑罪从无”这四个字。公、检、法三家是真正的一家人,走出了错误的第一步,后面只好用新的错误掩盖旧的错误。

中国人支持宁枉勿纵的人一向多些,宁可错杀,不可错放。原因是我们并不站在法律的层面上思考,情绪常为我们作出非理性的选择。基于对被害人的同情和对犯罪分子的憎恨,真凶没出现,被告人却“疑罪从无”,相信社会上很多人无法接受,这是中国几千年历史造就的思维惯性。当今,尤为重要的是在社会上营造法治氛围,在公众中树立尊重法律审判和“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

靠什么打破“治污”变“自污”

江苏 木易

《民主与法制》杂志2015年第36期刊载的《环保局长为何总给排污企业打招呼?》一文,给大家揭示了一个权力自肥者由“治污”到“自污”的堕落轨迹,发人深省。这是一个关乎政商关系的话题,似乎扯不断、理还乱。

从大的方面来说,环保系统作为专司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肩负着社会公众对蓝天碧水、山清水秀的期盼,因而加强环境监管,完善保障服务,构建生态文明,营造美丽中国,任重道远。打铁还得自身硬.没有一支过硬的环保队伍,一切都将是“镜中花、水中月”。正如报道中所言:“向污染宣战”,必须先向“环保腐败”宣战。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不是必然的对立关系。是单纯地以人为中心还是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中心,决定了环保执法的理念是否存在偏差,也是检验依法行政、责任政府的试金石。

报道中的那个环保局长服务企业“不遗余力”,热衷给下属企业“环评”打招呼,确实是个为排污企业热心奔波的领导。只可惜,皮袍下藏着的“贪心”,一不小心露了出来。排污企业赚得盆满钵满之际,他个人的腰包也鼓了起来。这样搞权钱交易,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其结果必然是身败名裂。而指望这样的环保官员交出令人满意的答卷,怕是比登天还难。

现实中,不免会听到有些环保部门在感叹力不从心,因为执法权力小,执法手段少,执法环境差……固然这些原因客观存在,事实上也一定程度地制约着环保执法的成效,但是这不是根本的、唯一的原因,不能成为某些人不作为乃至乱作为的借口,更不应成为某些人见缝插针、损公肥私的马甲。民间谚语说得好:“篱笆扎扎牢,野狗钻不进。”赋予执法者一定的权力,必须同时配套制约机制。应当防范那些“耳软心活”的执法者,钻了法律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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