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丽夏蒂·吐尔逊 热合木吐拉·艾山
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宗教思想“去极端化”工作*
古丽夏蒂·吐尔逊热合木吐拉·艾山
新疆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去极端化”工作在维护新疆稳定工作中尤为重要和紧迫。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去极端化”工作必须依靠宗教自身的正信力量,实现与现代化、世俗化和社会主流思潮的衔接和适应是防范和打击新疆宗教极端势力对策的基本思路。在法律上,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在政策上,正确区分和处理宗教的正常发展与非正常发展;在措施上,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铲除宗教极端主义产生的土壤;在行动上,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伊斯兰教对新疆的渗透破坏活动。
意识形态领域遏制宗教极端思想“去极端化”
2015年6月14日,张春贤书记在自治区召开的爱国宗教人士座谈会上提出“做好新疆宗教工作,当前最突出的任务就是要深入推进‘去极端化’;维护宗教领域和谐和稳定,当前最突出的任务也是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①宗教极端思想把宗教作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利用宗教达到其反对世俗国家政权,或建立凌驾于其他派别之上的某种神权政治的目标。宗教极端思想往往否定或压制异己思想,力图确立本宗教(或教派)的政治统治体系,推行盲目服从,绝对执行极端主义组织任何甚至是最荒谬的指令。②宗教极端思想的显著特点是绝对排拒理性,煽动宗教狂热。它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指宗教内部的极端主义倾向;二是指在宗教名义下的极端主义或打着宗教旗号的极端主义。③可见,新疆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宗教思想“去极端化”工作在维护新疆稳定工作中尤为重要和紧迫。
(一)宗教极端思想影响日趋意识形态化
1.宗教极端势力干预社会生活、社会秩序
新疆个别地方出现丢弃、损毁和拒绝使用政府颁发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工作证等法定证件。孤立不信教的少数民族干部、党员干部,拒绝爱国宗教人士讲经等事件。
2.宗教极端势力抵制现代文化,主张回归清教徒式生活
新疆一些地方出现不看电视、不听广播、不读报刊、不唱歌、不跳舞。婚礼上干扰新人穿婚纱,不唱、不跳、不笑。葬礼上不哭、不过乃孜尔。女性穿戴蒙面罩袍、男性蓄大胡子,并以维护宗教的名义辱骂、恐吓、殴打穿着时尚的群众,抵制现代文化,主张回归清教徒式生活。
3.“清真”概念泛滥和扩大化
在新疆,“信教公民的习俗得到充分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保护信教公民习俗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清真食品的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特需食品供应,清真饭馆、清真食堂开设等。各族人民在春节、古尔邦节、肉孜节等重大传统节日,都能享受到法定的节日假期和特需食品的供应。”④但宗教极端势力妄断“清真”与“不清真”,将穆斯林日常生活中只用于食品上的“清真”的范围泛滥扩展并延伸到药品、化妆品、面粉、食用油、服装、家电、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等穆斯林群众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使“清真”概念泛滥和扩大化。
(二)宗教极端思想传播手段日趋现代化
宗教极端势力利用现代语音声讯台、网络社交工具,通过编发暴恐音频文件等新媒介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和暴力恐怖思想,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恶劣的社会影响,传播手段日趋现代化。
(三)宗教极端势力的成员呈现本土化、家族化、年轻化和女性化
宗教极端势力利用极端思想操纵信教群众,通过信教群众的力量影响其家庭和亲属、熟人社会,成员呈现本土化、家族化、年轻化、女性化的格局和趋势。
(四)宗教极端势力的政治意图明显化和组织规范化
宗教极端势力与民族分裂势力相互勾结、办地下经文班、习武班,拉拢危安犯亲属抱团“取暖”,培植骨干和暴力恐怖分子。“煽动不能服从政府,不能使用结婚证、身份证、不能与不信教的少数民族干部往来”⑤。蒙骗鼓动信教群众,挑拨民族矛盾,政治意图明显化和组织规范化趋势明显。
(一)宗教极端势力与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相互勾结,危害社会稳定和社会正常秩序
受国际宗教极端主义思潮影响,近些年来,宗教极端主义在新疆滋生蔓延。宗教极端主义违背和歪曲宗教教义,以歪理邪说蛊惑蒙骗公众特别是青少年,把一些人变成完全受其精神控制的极端分子和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势力策划、实施了昆明“3·1”、乌鲁木齐“5·22”、鄯善“6·26”、莎车“7·28”、拜城“9·18”等一系列严重暴力恐怖事件,残害包括宗教人士和信教公民在内的各族无辜群众。大量事实表明,宗教极端主义已成为危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影响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危害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危险。⑥
(二)宗教极端思想危害新疆的经济发展
宗教极端思想破坏国家的西部大开发和19省市对口援疆对新疆发展的有利契机,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阻碍新疆经济的发展。
(三)宗教极端行为严重干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新疆宗教极端势力利用信教群众的善良,曲解伊斯兰教教义,简单地把人们分为穆斯林和“异教徒”,干涉妇女着艳丽服装,强迫妇女穿戴蒙面罩袍。对所谓“不遵守教义”的妇女进行殴打、侮辱、谩骂、歧视、孤立。干预民族文化、社会规则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规范,严重干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四)宗教极端主义泛滥影响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和睦的民族关系
在“穆斯林皆兄弟”的口号下,造成新疆宗教极端主义的泛滥并成为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犯罪的精神武器。以宗教来区分民族,利用少数民族朴素的民族、宗教感情煽动制造事端、制造民族矛盾。宣扬、叫嚣“全体穆斯林携起手来,消灭异教徒,为伊斯兰而战”、进行“圣战”等歪理谬论,严重影响了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和睦的民族关系。
(五)宗教极端主义破坏了新疆地区正常的宗教活动
宗教极端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同流合污、沆瀣一气,采取各种手段散布极端思想,煽动宗教狂热,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破坏了新疆地区正常的宗教活动。暗杀爱国宗教领袖,妄图夺取宗教领导权。如“2014年7月30日,著名爱国宗教人士、喀什市艾提尕尔清真寺伊玛目居玛·塔伊尔被暴恐分子残忍杀害”⑦就是典型的例子。
(六)宗教极端主义与“三股势力”绞合在一起,加大了政府依法应对和治理的难度
宗教极端势力严重挑战社会秩序,不断验证了新疆有伊斯兰极端思想的人不一定是暴恐犯罪分子,但暴恐犯罪分子一定是与伊斯兰极端思想有关的事实。这加大了政府应对和打击宗教极端势力的压力和依法治理宗教的难度。
宗教信仰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尤其是当信教群众群体规模很大、难以在短时间内有效扭转或抑制时,需要做好长期扎实有效的工作与对策。因此,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去极端化”工作必须依靠宗教自身的正信力量,实现与现代化、世俗化和社会主流思潮的衔接和适应是防范和打击宗教极端势力对策的基本思路。笔者认为,在新疆有效防范和打击宗教极端势力需要在意识形态领域加强“去极端化”工作的同时多方并举。
(一)在法律上,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1.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决遏制非法宗教活动
坚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持处理宗教问题“五句话”基本原则,即“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⑧。“依法惩处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国政府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宗教进行分裂国家、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禁止利用宗教妨碍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计划生育、继承等制度的实施;禁止利用宗教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⑨
2.要教育公民“国法大于教法,教法必须服从国法”
“新疆各级司法机关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新疆迄今没有公民因为正当信仰宗教而被惩处。”⑩要教育公民“国法大于教法,教法必须服从国法”,同时,依法严惩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宗教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使宗教活动必须在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活动。
3.正确树立公民的国家认同感和对国家法律优先地位的认识
国家认同属于公民的政治认同和现实认同,也是一种最根本的思想认同。正确树立公民的国家认同感和对国家法律优先地位的认识,提升公民的国家认同,有助于抑制宗教认同和民族认同的政治化倾向。
(二)在政策上,正确区分和处理宗教的正常发展与非正常发展
1.正确区分和处理宗教的正常发展与非正常发展之间的关系
宗教极端势力具有利用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问题做文章的天然动机,因而,要分清楚正常的宗教发展和非正常的宗教发展之间的区别,认清正常的宗教力量是宗教极端势力的天敌。在认识问题上,我们应当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的社会问题,只有正确认知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问题,妥善地解决相关问题,才能赢得最广大的各族人民群众,才能从根本上有效孤立、抑制和打击敌对势力。
2.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
3.以现代文化引领信教群众,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
以现代文化引领信教群众,通过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使信教群众不断增强分辨是非的能力,从思想根源上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以现代文化挤压宗教极端势力在信教群众意识形态领域中的生存空间。
(三)在措施上,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铲除宗教极端主义产生的土壤
近年来,新疆的经济和社会总体上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南北疆发展不平衡也给宗教极端分子利用民族、宗教问题搞分裂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在经济上,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抓住国家和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精准扶贫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彻底铲除宗教极端主义产生的土壤。
1.通过民心工程、作风建设,提升政府的影响力,让政府成为各民族干部群众值得信赖和依靠的为民、廉洁、公正、务实的合法权威。
2.通过民生工程、务实建设,提高当地群众的经济生活水平,让人们忙于用劳动取得富裕的生活,用富裕滋润现实幸福生活、覆盖信仰空幻。
3.通过科学文化教育和文化建设开阔和引领群众的意识形态,用爱国主义教育共建国家、身份的认同感,通过扎实的基础教育争得下一代。
4.通过各种就业安排、多种途径实现社会成员的社会化,通过不同规则与秩序构建和矫正宗教的社会控制力。
5.精心设计促进当地社会开放与流动、现代与世俗的社会发展规划,培养和发挥社会知名人士的影响力,启发和引领信教群体走向现代文明。
6.提供普遍而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解决基层群众最为关心的生命与健康的问题,达到促进党和政府与信教群众相互信任、传递科学的目的。
(四)在行动上,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伊斯兰教对新疆的渗透破坏活动
1.充分认识加强宗教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着力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避免或不能单一地依靠政治动员、宣传教化和强制控导解决极端化问题。
2.有针对性的开展“去极端化”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和蔓延。
要进一步加大对宗教极端势力活动规律、特点以及宗教极端思想传播方式、渠道和途径的深入研究,摸准宗教极端势力的活动脉络,并有针对性的开展“去极端化”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宗教极端思想传播和蔓延的势头和宗教极端思想对信教群众的侵蚀和影响。
3.加大对伊斯兰教宗教人士的教育和培训力度
4.加大宗教事务部门的依法管理水平
注释:
②金宜久:《宗教在当代社会的蜕变》,《世界宗教研究》2002年第2期。
③陆忠伟主编,《非传统安全论》,北京,时事出版社,2003年,第270页。
⑦《张春贤书记有关讲话和自治区有关文件摘编》,2014年2月,第149页。
〔责任编辑:贺朝霞〕
本文系2015年教育部人文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伊斯兰极端思想新动向及其应对策略研究——以新疆维吾尔穆斯林为例”(15JJDS50007)的阶段性成果。
古丽夏蒂·吐尔逊,新疆警察学院法律系教授,维吾尔族;热合木吐拉·艾山,新疆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教授,维吾尔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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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4741(2016)04-00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