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贵州及清水江流域的“皇木采办”与木材贸易
——清水江文书·林契研究之二

2016-09-06 09:28
关键词:大木靖州清水江

林 芊

(贵州大学 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 贵州 贵阳 550025)



明代贵州及清水江流域的“皇木采办”与木材贸易
——清水江文书·林契研究之二

林芊

(贵州大学 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梳理史志发现,明代贵州皇木采办地重点在今黔北遵义与黔东北铜仁两地区;清水江流域皇木采办是正德年间在上游凯里麻江一线(清平卫),万历二十五年后采木及木商活动在下游天柱翁洞(新市)、三穗县(邛水司)、黎平洪洲;于是呈现出两种现象:一是清水江干流上今台江、剑河、锦屏一线仍是“林箐蓊郁,深邃荒迷”而无采伐记载;二是上游有皇木采办而无木材贸易,下游有木材贸易而非皇木采办。是自然与政治双重因素作用限制了在台江、剑河、锦屏一线林莽采伐大木,官府在侗苗地区采取的抑商政策又阻碍了下游的木材贸易。由此推测,清朝中后期锦屏“三江”一线繁荣的木材贸易当兴起于康熙朝之后。

明代;清水江流域;皇木采办;木材贸易

国际DOI编码:10.15958/j.cnki.gdxbshb.2016.04.011

明代用于宫庭王府建筑而在全国各地采办的木材,俗称皇木。皇木大致分为两大类,凡制作殿柱所用的木材称大木,凡用作椽、拱等术材称为鹰架木、平头木。大木主要是楠木和杉木。明代贵州采木官员向上汇报情况时将从贵州采运出的大木称之为“贵木”,如万历十六年总督糟运待郎舒应龙疏辩中即称“今贵木三运已毕。”[1]此“贵木”即是在贵州采办的皇木。

清水江流域皇木采办及木村贸易,目前为止的研究认为“从明代以来, 清水江流域所产的木材就成为朝廷建造皇宫殿堂的首选木料, 被称为‘皇木’, ……清水江流域便成了明清时期朝廷‘皇木’征集的主要基地……”。[2]这一历史认识从“宏观”上为我们勾勒了清水江流域的贵木采运和木材贸易情形,但在阅读到具体历史情节时,如有明一代何时在清水江流域采运大木?采办地又在何处?上述认识就显得含混模糊甚至似是而非。[3]显然这是仍须进一步深入探讨的问题。本文主要依据史志及清水江文书提供的历史信息,探讨流域内明代皇木采办及木材贸易清晰的时间表与明确的采办地,及由此显示出的阶段性面貌及特征。

一、明代史料中的“贵木”采运及特征

要再现清水江流域皇木采办史,首先得弄清有明一代“贵木”采办的历史时间与采运过程。明代“采木之役,自成祖繕北京宫殿始。”[4]有研究者称,明王朝“采木之役”在西南大致有40余次之多,至于在贵州采运大木有多少次,从现有史料看无从厘清,现据《明实录》*本文所引《明实录》资料,皆转引自贵州省民研所《<明实录>贵州资料辑录》,贵州人民出版社,1983年(简称《明实录》)。内所载采木事件整理为表1。

表1 贵州采办大木事件

资料来源:《〈明实录〉贵州资料辑》。

①今贵州遵义地区和黔南州的福泉市明代行政属四川省的播州,今贵州天柱县行政属于明代湖广行省的靖州。

表1 所列肯定不是全部采木事件,但它却显示出在贵州采木事件的进程及特征。首先从时间上看,贵州在武洪时采运大木情况不甚清楚,但至少在正德九年便开始纳入到大木采买地区,从此贵州成了明代继四川、湖广之后南方的第三个重要采木区。直到万历后期贵州巡抚郭子章完成“坐派贵州采办楠杉大木柏枋一万二千二百九十八根”,历经“五运起解”直至万历四十七年始完毕。据《祟祯长编》载崇祯元年(1627)“停止浙、直三运,四川、湖、贵楠杉大木”,明王朝停止了皇木采办。那么,从正德九年(1514)至万历四十七年(1619),明代在贵州采办大木前后历时百余年。

第二,显示出其阶段性特征。正德九年邓文壁主事于贵州采办大木一事,是贵州开始了民间所谓的皇木采办之事。其后进行了多少次无从查证,大致说来,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正德九年至嘉靖三年。原因是从贵州采办大木在嘉靖三年已运抵天津,由于乾清宫、坤宁宫两宫殿修繕完毕,到由天津到北京“木运可缓”。第二阶段是从嘉靖四年到二十年左右。嘉靖四年八月升工部虞衡等司署员外郎范总、李煌、牟泰俱署营膳事郎中事,各买办大木。具体分工是范总负责湖广常德、辰州等处;李煌负责四川马湖、叙州等处;牟泰负责贵州石阡、镇远等处。[5]至嘉靖二十二年、二十三年“上以采木工完”奖励各有关官员,标志采木也告一段落。这期间在贵州又经历了多少次采木不得而知。第三阶段从嘉靖三十六年至万历二十二年。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六月遣工部郎中李佑、四川副使卢孝达管川贵各采大木,至万历十九年(1591)二月以湖广、四川、贵州三省采运大木事完,加恩效劳各官。第四阶段采木为一个间歇期,因二十四年“征播州之乱”停息下来。如贵州巡抚宋兴祖向神宗皇帝条陈六事中请准“停木运”,原因是“不勘两役,乞暂停,专力讨贼。”[6]所谓“不勘两役”,即是采办大木与征讨播州土司叛乱,为此“停木运”。第五个阶段是从万历三十六年到万历四十七年,采伐大木分十年五批运完。朝廷要求从万历三十六年起分三批起运,至万历三十八年便要全部运完。但贵州巡抚郭子章万历三十六年报告采运困难,于是据工部侍郎王永训等人的意见以十年为期分“五运起解”,大约至万历四十七年基本运完。

第三,采运大木涉及到贵州许多地区。从表1中看到,除当时行政尚属于四川的播州外,贵州思州、思南、石阡、铜仁、黎平、镇远六府和清平一卫都是皇木采办地方。而更具体的地方则见诸于李宪卿的报告中。嘉靖三十六左副都御史李宪卿总督四川、湖广、贵州采木事时,其过程分作两步骤。先是派出人员勘测采木地点,继后再实施采伐。所勘察地区如报告中言:“臣督率郎中张国珍、李佑,副使张正和、卢孝达,各该守巡参政游震得、副使周镐、佥事于锦,先后深入永顺、卯峒、梭梭江;参政徐霈、佥事崔都入容美;副使黄宗器入施州、金峒;参政靳学颜入永宁、迤东、兰州、儒溪;副使刘 斯洁入黎州、天全、建昌;董策入乌蒙;参政缪文龙入播州、真州、酉阳;佥事吴仲礼入永宁、迤西、落洪、班鸠井、镇雄;程嗣功入龙州;参政张定入铜仁、省溪;参议王童光入赤水、猴峒;佥事顾炳入思南、潮底;王集入永宁、顺崖。而湖广巡抚右佥都御史赵炳燃,巡按御史吴百朋各先后亲历荆、岳、辰、常;四川巡抚右副都御史黄光升历叙、马、重、夔;巡按御史郭民敬历邛、雅;贵州巡抚右副都御史高翀历思、石、镇、黎;巡按御史朱贤历永宁、赤水。臣自趋涪州,六月上泸、叙。”勘测到“三省可采丈围以上楠杉二千馀,丈四五以上亦一百一十七。” 以上为勘察地区,这是一个大范围的勘察行动,涉及到云南、四川、湖广和贵州,几乎是整个西南采木地区。然后,报告中列出了此次实际采木地方。“其所奏两司涉历采取之地曰:‘四川守巡督儒溪之木,播州之木,建昌、天全之木,镇雄、乌蒙之木,龙州、蔺州之木;湖广督容美之木,施州之木,永顺、卯峒之木,靖州之木,及督行湖南购木于九嶷、荆南购木于陕西阶州;武昌、汉阳、黄州购木于施州、永顺;贵州则于赤水、猴峒、思南、潮底、永宁、顺崖;其南出云南金沙江云。’”采木“得木一万一千二百八十九株”。[7]从上述勘测及实施采木地区看,涉及到今天贵州地方有播州、真州、永宁、铜仁、省溪、赤水、猴峒、思南、潮底、顺崖,思(州)、石阡、镇(远)、黎(平)。此外,其中的酉阳、辰州、靖州也旁及今贵州东部部分地区。万历十二年巡抚舒应龙、巡按毛所上“大木疏”,主题虽然是因贵州采木经费绌支而请求援助,但在行文中实际上将具体采木地方明确列出。“大木疏”言勘察采伐皆在先年播州、永宁、思南等地“照旧任从访采”。[8]无异于告诉人们,万历这次采运大木在播州、永宁与思南。

二、从明代“贵木”采办看清水江流域的“皇木采办”

终明一代,皇木采办是整个国家的大“工程”。首先它是皇室的面子工程,然后是官员最为头疼的“政绩”工程,更是扰民的滥尾大工程。因而凡采木事项朝廷极其关注,历朝对贵州采办大木所发生各种事件、对各级采木官员及巡抚屡次汇报都有备案,多次土司敬献大木、采木中发生商业事件也记载在案。故《明实录》基本上将在贵州采办大木事件都一一记载在册。《明实录》是了解清水江流域“皇木采办”最基本的史料,从中可以找到采办大木的时间、地点、频次等史实。

从上引史事看,清水江流域在正德年间就成了大木采运地区之一。直接记载在清水江流域区采木有四次,最早是正德十二年(1517),时“以贵州采办大木,停免清平等卫所正德十一、十二年额造军器。”[9]正德时期清平卫行政范围大致是今清水江上游凯里、麻江、福泉部分地区;第二次是正德十四年(1519),该年五月“免湖广荆州、岳州、辰州、四川重庆、叙州、马湖、贵州思南、铜仁、镇远九府正官来朝,以方采营建大木故也。”[10]第三次是嘉靖四年(1525),该年八月由牟泰俱署营膳事郎中事,前往“贵州石阡、镇远等处,各买办大木。”两次采木地都列有镇远府;今清水江流域的三穗县就是当时镇远府所属邛水十五洞长官司。第四次在嘉靖三十七年(1558),时“以采木免贵州思州、思南、石阡、铜仁、黎平、镇远六府各州县正官入觐。”[11]其所免“六府各州县正官入觐”内的黎平、镇远两府都有辖地在清水江流域内。

以上四次记载明确地提供了清水江流域内大木采办史事,衡以其它史志资料于我们进一步了解清水江流域采办大木史事有所帮助。如因采办大木事务繁忙而停免军务的清平卫所属麻哈江与重安江一带,据万历年间成书的《黔记》所载,“御使刘秉仁修麻哈州城记略云,麻哈州故在元为麻峡县,其地四际夷穴,林莽绵密,诸夷盘据,”[12]其“林莽绵密”描述了木材自然资源条件,而当地又有“采木”工程的经验与传统。如载“麻哈江桥:军门郭发银陆十肆两造船。……重安江桥……军门郭发银伍十柒两,造船。”[12]麻哈州既有采木的自然资源和实施采木的经验与工作条件,所以才有清平卫采木并免正德十一、十二年额造军器的史事。再如镇远等处,万历初何起鸣任贵州巡抚(1579—1582),其所陈“邛水防御疏”中提到:“一应客商人等,不许潜入夷寨,兴贩杉版,致惹衅端。”[14]文中所谓“兴贩杉版”当是嘉靖时商人采买木材事实。万历二十五年(公元1597年)天柱县令朱梓在新市建“官殿数十间,募土著聚客商,往来鱼、盐、木货泊舟于此”,说明当时虽然采办皇木都是政府行为,但已有民间木商参与其中。[14]黎平府也有史料蛛丝马迹地表明清水江支流亮江-新化江通航记载,顾祖禹1660—1681年间辑录而成的《读史方舆记要》报导五开卫时说:“在卫西南,即新化江,……可通竹木牌筮,至靖州之远口堡。”[15]五开卫即在今锦屏与黎平县境内,新化江即是清水江下游主要支流,发源于黎平县境南流至锦屏县入清水江,新化江上所浮“竹木牌筮”内就有采运大木所扎成的木筏。这些记载无疑对于了解明代清水江流域采办大木的史事提供了佐证。

但是,《明实录》中所列涉及到清水江流域的史事有两个关键问题必须弄清。首先,正德、嘉靖年间都有在镇远府采木的具体地方。镇远府区域内贯通两大河流,即潕水(无水或镇阳江,今潕阳河)和清水江。因此《明实录》所载镇远府采木在哪个流域就值得辨析了。据弘治《贵州图经新志》镇远志卷五“记”中“杉木河”条载:“杉木河,在偏桥司北,源出四川播州,东流入潕水。郡产杉木皆浮出于此。”[16]这是明代史料对镇远府采木的具体表述,对于理解清水江流域采木事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它明确表明镇远府大木出自杉木河;杉木河发源于施秉县北,东南流注入潕阳河再入沅江,显然镇远府采木与清水江无涉。另一方面又涉及到清平卫所采大木是否从清水江放流而下进入沅江。据史载,贵州采运的大木, “山岭深峭,由川辰大河以达城陵矶。”所谓“由川辰大河以达城陵矶”,川大河是指长江,即贵州大木部分由乌江放流至涪州进入长江达城陵矶,如万历十三年委播州土官杨腾霄“运大木至涪州”;[17]而辰大河只能是今潕阳河入沅江出洞庭再达城陵矶。万历后期贵州巡抚郭子章也有类似的方位记载,他说:“坐派贵州采办楠杉大木柏枋一万二千二百九十八根,……计作四起查给。一给于开山垫路由 二给于运到外水;三给于运到川楚大河,四给到京交收。”[18]其“川楚大河”与上述川辰大河相当。另从上引《明实录》记载看到,当时采木多在三省交接的四川播州(今贵州遵义地区)、贵州铜仁思南两府(今贵州铜仁地区)与湖广辰州(今湖南湘西州)三省交接处,所以贵州放木入辰沅的“大河”当是潕阳河(潕水或镇阳江)。这样在清水江上游清平卫采木,而放木则从潕阳河再入辰沅。于是出现了清水江流域有皇木采办,而大木不从清水江“流动”至沅江再进入长江的局面。今天人们引清嘉庆时人犹法显《黔史》所载“三十有七年,采大木于镇远偏桥施秉等处”,[17]来实证清水江流域有皇木采办其实是一种误读,显然《黔史》意指清水江上游北岸潕水一线,形成清平-偏桥-施秉-镇远的一体化采运过程。再如嘉靖二十三年朝廷以督采大木完事嘉奖有功人员,其中贵州有“诏赏督木尚书樊继祖银二十两……贵州布政使侯缄……各十五两。贵州副使翁学渊、知府李复初、张定、王文光、张环各十两。知府蒙询、知县刘宪等各五两。[19]从上述人物可判断贵州采木地点,这些都与清水江各府县没有直接联系。

其次,嘉靖三十七年采大木事提到黎平府,那么黎平府是否是当次采木地?上面我们辨析镇远府采木偏重于潕水及黔东北方位的思州及思南,但嘉靖三十七年记载贵州采木事涉及到黎平府,这是否确证此次黎平府就是大木采运地区呢?这关系对免贵州包括黎平府在内各“州县正官入觐”一事的理解。前引李宪卿总督三省采木事时,已指出开始只是派出人员勘测采木地点,继后再实施采伐的两阶段进程。黎平府是出现在勘察阶段。如李宪卿所言“贵州巡抚右副都御史高翀历思、石、镇、黎”。而实际开采阶段则是“其所奏两司涉历采取之地”曰:“贵州则于赤水、猴峒、思南、潮底、永宁、顺崖”,所列出采运地点没有黎平府。这样,《明实录》所记载嘉靖三十七年“以采木免贵州思州、思南、石阡、铜仁、黎平、镇远六府各州县正官入觐”,应当是指黎平官员受巡抚高翀指派勘察本府大木而免其入觐事,而非在其地采办大木。李宪卿是嘉靖三十六年督办采木的总负责人,死于完成采木后的嘉靖四十一年,应当说其记录非常详实、完整和可靠。记载黎平府采木的间接史料是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王士性所著《广志绎》,该书在介绍辰州、黎平府、施州、保靖、永順诸府州后,专门提到采木事件:称“楚中与川中均有采木之役,实非楚蜀产也,皆产于贵竹深山大垅耳。贵竹乏有司开采,故其役专委楚蜀两省”,“(柟木)大者既备官家之采,其小者土商用以开板造船,载负至吴中则拆船板,吴中拆取以为他物料…近日吴中器具皆用之,此名香柟。”[20]虽然并不能据此判断黎平是出大木的“贵竹深山大垅”地方,但也不排除黎平府的可能。因此现在有研究者据此记载断定明代黎平府有皇木采办。但从全文叙述逻辑看,其叙述辰州、黎平府、施州、保靖、永順诸府州的顺序逻辑是将黎平视为楚中共同的一个区域,转而声称“楚中与川中均有采木之役,实非楚蜀产也,皆产于贵竹深山大垅耳”,这样实际上是将黎平也排除在贵竹深山大垅之外了。

此外,从一些涉及采办事件看,虽然所发生采木事件的历史条件可能与清水江流域类似,然而相同的采木事实却没有在清水江流域发生。如嘉靖中开始出现的土司献木形式,那么有哪些土司呢?史载嘉靖五年十月(1526)贵州土官汪誉奏献楠樟大木。[21]万历时期的采木主要在播州,史载万历十五年有宣慰使安国亨奏称采进大木、宣慰杨应龙地方献进大木七十根;[22]万历二十四年播州杨应龙子杨朝栋献大木二十根;万历二十五年永顺彭翼大木七十七根。从上记叙看,土司献大木为贵州水西、播州土司和黔北赤水河等地方进行。清水江下游的土司“集团”也可谓历史悠久,并从洪武时就一直麻烦不断,但没有利用大木一事而为自己获取政治资本。此外采办大木还有“商办”形式;据史料,洪武三十一年(1398)“命户部谕商人于铜鼓、五开、靖州纳米,以湘乡、澧州盐给之,不足则以淮盐、淅盐。户部议定输米:靖州三石、铜鼓二石五、五开二石,皆予湘乡、澧州盐一引,输米一石,则与淮淅盐,并不拘次支给。从之。”[23]从上引史料看虽然商人早在洪武年间就涉入到清水江流域贸易活动,但在嘉靖后期在播州等地出现由商人代领采办大木事件却没有现身于清水江流域。

当然,嘉靖三十六年采办大木并非与清水江流域无涉,它实际上间接地涉及到清水江下游地区,如李宪卿“其所奏两司涉历采取之地曰:‘……湖广督容美之木,施州之木,永顺、卯峒之木,靖州之木……’”。其中“靖州之木”之靖州,即包容了清水江下游今天柱县境,时为靖州卫天柱所、汶溪所。它间接说明天柱县可能是采木地区。万历二十五年天柱建县时,即在清水江江畔的新市建房数十间,“便于往来鱼、盐、木货泊舟于此”,这并不是“空穴来风”,天柱建县前属于湖广靖州,即李宪卿所奏两司涉历采取之地中的“靖州之木”。至于黎平在勘测地方内而大木未曾采伐的原因不曾知道,但可将由此次勘察作为黎平府大木被朝廷知晓之事件看待。据间接史料,黎平府大木采办是另有渠道。万历《湖广通志》讲到:“福湖山,县北六十里。下临溪,林木广茂十余里,中有祠,祀山神,夷人畏惧不敢樵采。元丰中,通道、广西经此取材,以备建置用。”[24]文中所言道通县北福湖山即与黎平洪州毗连,源于黎平县西北的洪洲河流经洪州再到福湖山下为渠水,再北流于托口汇清水江后注入沅江。据此可以判断黎平洪州在宋神宗元丰(1078—1085)中期以来即是“通道、广西经此取材”的范围之一。直至清光绪朝初期,洪州河一带仍然是湖南“采办皇木”选地之一。光绪《靖州直隶州志》讲到,靖州多产木材,但缺少栋梁之材,“惟黔省所出杉木,木次必经渠河”,又说“靖属地接黔省黎阳,所产木植多经渠河。”接着又讲到“凡值委办皇木之员,偶一经过,俱派人往他境采办,不与本州相涉。”[25]显然,所言黔省所杉木出自于黎阳(黎平),本省(湖南)皇木委员所采运大木不是出自靖州而是黎平洪州一带。

三、明代清水江流域“皇木采办”与木材贸易的特征

上一节对史料的分析可以概括出清水江流域明代采木事件的一些特征:第一,从时间上看,正德年间在上游凯里、麻江一带,万历及以后出现在下游天柱及北岸支流三穗邛水一线。第二,从采办木材地点上,凯里、麻江、天柱和三穗,都有采办大木和木商活动,黎平可能涉及到的地区是与通道县毗邻的洪州,通道县是“靖州木”主要采伐地。清水江主流及清康熙朝后成了重要的“例木”产地的中游清江(剑河县)至锦屏间,此时尚还是采木处女地状态。第三,清水江流域此时还没有成为后来乾隆时期输出木材的苗河。因为清平卫(凯里、麻江一带)所采大木从潕水入沅江;洪州木由洪州河入渠水在托口与清水江合流下沅江。第四,一个实事应当注意到,清代清水江流域主要采办皇木地区如锦屏和黎平府,最有可能是从嘉靖三十七年那次勘察而进入到后来的沅水流域采木体系内,并因商人进入有了更广阔的空间和灵活的采运木材方式,因而我们在史料中更多看到的是万历以来商人在下游的活动。清水江下游木材采买多是以商办呈现,因而从性质上看,大木采运在上游清平卫,木商活动于下游的三穗及天柱。

这里有必要对一则史料稍做分析。有民间史料记载成化年间黎平府木商活动。据锦屏县龙里《杨氏族谱》记载:“成化十一年七月十二日,有家丁子名唤保贵(及其)仔二人,拐带宝印(龙里土司官印)走往清水江地名革漂。幸有龙里所舅公王君臣在彼处做木商,遇着方印一颗,回家报到我祖杨礼公。父子四人商议,才把龙虎寨官田一段出售,获银一千七百两,亲自打发秀文公与王君臣去到清水江革漂,取得方印回家落业。”[26]据该族谱所言成化十一年清水江下游便有了木商活动,这就在时间上比史志记载木商活动的万历时期早了许久。但如果回到历史现场,谱中所言“成化十一年”很是可疑。因为从成化三年至十一年间龙里长官司所辖清水江一带战火纷飞。史载从成化三年二月湖广总兵官都督同知李震等奉命征“苗贼”,统率诸军由铜鼓、天柱等处分为四道以进“抵清水江,因苗为导,深入其境,两月之间捣其巢穴八百余寨,焚庐舍一万三千余间。”至十一年李震等又“盖自分道进兵至是凡八十余日,攻下大小苗寨六百二十一所,斩首八千余级,俘获万余,诸贼悉平。”[27]这其间清水江流域社会动乱不安,不可能有商人木材贸易活动的条件。若将《杨氏族谱》的记载联系上面提到的天柱县新市木商活动,及《读史方舆记要》对新化江的记载,倒是与万历年间的史事相符合,那么此“成化十一年”可能是年代记忆有误。

此外,当今研究中一个重要认识也有可商榷之处。即明代商人采木活动是否兴起了清水江流域的木材贸易?从上引史料看,虽然万历年间在邛水司与天柱县都有木材贸易的记载。但政府对民族地区的政治局势的考虑更多的是采取抑制木材贸易的政策。早在英宗正统九年六月湖广贵州二布政司奏:“苗民被虫鼠灾伤田禾,告欲伐山木并以土产方物变易米粮,恐巡逻者遏抑,无以为生。”上曰:“苗民亦吾赤子,可坐视其饥窘邪?宜听其交易,禁戢军士毋得激变。但严加堤备,仍勘实附近有粮之处量给赈济,务使各安其所,庶会朕一视同仁之意。”[28]这是一次涉及因灾害是否进行商业采伐林木而惊动“圣上”的事件,据该史料所言,只有在特别的灾害面前,才由“贵州二布政司”请准伐木交易;砍伐森林木材进入市场,是受到国家控制的(军士辑抑)。材料说明在贵州是不主张民间伐木,尤其是苗区,后来贵州巡抚何起鸣也禁止在三穗伐木。没有伐木何有木材贸易市场?可见,清水江流域有采木但木商空间极其有限,这从清水江文书中也可察见。三穗县一件崇祯十年瓦寨开市合同文书反映出,所设立市场“有米斗、猪牛经纪”设置而无木材“经纪”痕迹,应当是自嘉靖后期巡抚何起鸣政策的持续后果。文书如下:

立合约胡贵、胡绅、张国安、袁正良、肖得正、肖得元、粟启职、曾仕元、杨天辉、王才、杨胜佩、曾自通、龙玉章、刘文高、杨子才、欧玉春、肖议志、杨昌厷、周应甫、刘老四、白文明、罗子美、白文雄、杨光富、杨光早、杨昌佐、周世荣、郑子荣等,系邛水司属瓦寨店头、调洞、晓洞、长吉、机寨、赤溪、瓦窑、半坡、雪洞、上中甫、米白家、坪城地。天启元年我六洞与边方良苗一十二寨共七洞二十一人为首,设立瓦寨开场,每洞当艮(银)五拾两共庆大戏。其有五洞边方路程写(险)远,上下夫于(役)拖累,瓦寨洞内是以各洞商议,决凭司镇交界头人,议定写立合约各执一张。公设二、七场,其有米斗、猪牛经纪百长,一概付与洞内伦(轮)流充当。俟(以)后上下大公于十二名之名,之内瓦寨、店头共当夫二十,其有十二名;之外七洞均派充当,其有米斗、猪牛经纪,设在瓦寨七户胡、梁、周、杨、杨、杨、郑、易、肖等世代永远照料管理。外洞不得异言。当场立此合约一纸,交与胡、梁、周、杨、杨、杨、羞(郑)、易、肖子孙永远存照为据钦加暗(按)察使司衔、统领湖南诚字全军、贵州补用道镇远府正堂黄为。

崇祯四年袁正良三月十六日代笔*史料来源:三穗县档案局藏。

该文书似乎在说明,鼓励农贸市场而抑制木市。联系清水江流域土司贡木与商采都不在册案,表明这里没有发展到区域性商业采伐的水平程度,那种清乾隆朝以来在“三江”一线发达的清水江木材市场的说法,显然与明代史实出现很大偏离。如果放大一点说明代黔东有一个木材带动起来的贸易市场体系,那这个体系应当在镇远府-思南府与湖广洪江一线,而非清水江流域从清江(剑河)至锦屏、天柱,尤其以“三江”为中枢至洪江一线的木材市场网络体系。

形成明代清水江流域采木事件只局蹙于上、下游两两端和北岸支流邛水一线,而置广袤的中游及腹地于不顾,最为关键原因在于防止扰动苗侗地区社会秩序的安定。赤溪两江口巡检司的兴废可做为典型事例剖析。明代采木工程是一大扰民工程,因此,安全将木材取出是取得大木的第一大要素。清水江流域有广袤的原始植被,如民间文献《姜氏族谱》所言“在元时丛林密茂,古木荫稠”莽莽原始森林,但并不意味着具备优良木材资源就能自然导致皇木采运,关键在于有没有安全采伐的保障。包括了《姜氏族谱》所言锦屏文斗寨所涉及到的广大地区,在永乐五年(1407)便设置了赤溪湳洞长官司,统寨六十七,苗民一千五百余户。[29]鉴于其地是水陆要冲的战略地位,于第二年在此设赤溪两江口巡检司,隶赤溪湳洞长官司,置流官巡检一员,土官副之。[30]但到了永乐二十二年(1424)贵州布政使司言:“赤溪两江口其地僻远,逼近苗蛮,所置巡检使不便。命革之。”[31]两江口巡检司于是很快便被裁革。赤溪两江口巡检司从设置到废除只历十六年,“不便”——不安全是撤废的最主要原因。相反的例证是镇远巡捡司的设置。“初,靖州会同县言:天柱有千户所巡检司,而所属远口乡边临清水(江),虾蟇、船头诸蛮洞乞移天柱巡检司镇之,(为)便,改远口曰镇远,移巡检司……。”[32]镇远巡捡司历经百数年直至后来升格为分县,原因在于“诸蛮洞乞移天柱巡检司镇之,(为)便。”一“不便”与“为便”之分,成了赤溪两江口巡检司与镇远巡捡司存废的前提,另一方面则是社会秩序是否安宁的两种局面。就采运大木与木材贸易而言,土司的政治动态与地方社会秩序安宁与否与之有很大关系。万历二十四年开始的“播州乱起”,首先就是焚烧木厂。史载万历二十五年(1597),播州土司杨应龙“复肆行杀掠,缚去官舍、烧砍木厂”。[33]一言以蔽之,除去自然地理因素的考虑,在明代被称为“生苗界”的清水江流域腹地,从社会局面来看不是深入采运大木的安全之地。

清水江流域是木材厚储之地,那种在洪武时期要伐林开道及《姜氏家谱》所言“在元时丛林密茂,古木荫稠”莽莽原始森林状态,要在经历某种重大事件刺激之下,才揭开这里采办大木和由此引发的木材贸易的面纱。这种事件可能在康熙乾隆间才发生,其情其势待另文再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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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军昌)

2016-04-05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晚明至民国时期内地侗、苗民族地区土地买卖与地权分配研究”(14BZS069);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11&ZD096)。

林芊( 1959—) ,男,贵州贵阳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史学理论与区域史。

F129

A

1000-5099(2016)04-006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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