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张建东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之我见
文 /张建东
张建东主任(左一)在和同事研讨案件
人物档案
张建东,律师、专利代理人,河南科技通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理事、河南省知识产权援助专家库成员,河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郑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金水区法律援助协会会长
2015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文《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中指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取得的显著成就: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大幅提高,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知识产权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如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保护不够严格、侵权易发多发、影响创新创业热情等问题,亟待研究,所以,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迫在眉睫。
作为众多知识产权从业者中的一员,笔者也一直关注着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政策,对于国务院这次发文的《若干意见》,笔者从中窥探出了商机。
什么商机呢?笔者不妨在此先透露一点儿:“做事先看势,顺势而为,就势在必得了”。国务院这篇“若干意见”蓄出了一种“势”。这个“势”就是2008年就开始喊的“知识产权战略”,如今要走入企业了。对于企业而言,“知识产权战略”是既是春风也是寒流,不管企业过去对其是虚与委蛇还是敬而远之,“知识产权战略”都会带着让企业无法抗拒的诱惑亦或扑面而来的压力。笔者之所以这么说,是有根据的,国务院《若干意见》中指出:“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加强对高技术领域的投资;细化会计准则规定,推动企业科学核算和管理知识产权资产;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支持探索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的众筹、众包模式,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知识产权摇身一变,变成了投融资产品,再而变成证券、债券、信用证……每一次的变化,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都能给您带来不少收益。同时,众筹、众包的融资模式也能够进行的更为顺利。
如果说上述意见的诱惑还不够力度的话,那么国家还有以下“意见”:“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完善发展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产品逐步纳入国民经济核算,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布年度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在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时,注重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加强转化运用、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和成效。探索建立经营业绩、知识产权和创新并重的国有企业考评模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知识产权奖励项目,加大各类国家奖励制度的知识产权评价权重。”企业知识产权产品被纳入了国民经济核算,知识产权不仅关乎企业自身,更关乎到了GDP。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营纳入了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事项,拿国企来说,知识产权运营就是考核企业的一把尺子。所以,企业要让知识产权转起来,不能只停留在知识产权的创造层面,知识产权要作为战略武器用起来,创造效益,形成市场竞争优势。这是政府的意见,也就是“势”。
说到这,笔者再来详细谈谈前边所说的商机: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说到知识产权,普通公众熟知的是商标、著作权,但一说搞知识产权运营,科技型企业首先想到的却是专利运营。知识产权运营当然不能等同于专利运营,虽然知识产权局主要是搞专利的。可能是职业使然,和专利服务接触比较紧密,琢磨如何提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首先想到的是如何进行专利运营服务。如何进行专利运营服务,笔者有如下构思:站在科技通平台之上,积极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通过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提供专业的专利运营服务。至于提供专利运营服务的对象,笔者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大家称之为创业型企业,我个人认为其属于“易挂型”企业;一是大家称之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我个人认为其属于知识产权数量占优型企业。大家称之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其只不过知识产权数量上多一些,未必具备知识产权优势。
对于创业型企业,政府探索正在通过发放创新券的方式,支持创业企业向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购买专利运营服务,这当然更能有效的专利运营服务的开展。从政府的《若干意见》中,已经窥到了希望。笔者认为针对就业群体,编写《知识产权创业培训教程》。包括创业立项,分析行业技术及竞争现状(以公益服务介入或政府发放创新卷支持);结合立项选取知识产权(可以考虑知识产权所有人入股,科研院所合作等等),参考政府上述《若干意见》,以知识产权产品进行融资、运营等。
针对知识产权数量占优的老旧企业、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发展遇到瓶颈的企业,开展创新服务。首先从技术和知识产权层面进行分析,然后导航。专业机构提供保护和管理辅助服务,这样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获得市场。专利分析和保护相结合才能为企业赢得市场。
为企业建立一个完整的获利通道,专利分析、导航是前半段,保护是后半段。导航是全程的,保护也是全程的,二者不可割裂。否则企业,拿到导航之后,不去运用保护手段,无法获得市场,没有分析和导航,保护就失去了基础。目前,企业搞了专利分析、导航,但一时又看不到导航产生价值,企业的积极性就会丧失。专业机构间联合起来,才能对企业有吸引力,才能真正的为企业的创新服务实现市场价值。笔者认为建立知识产权运营联盟,是提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有机整体,缺一不可。
笔者认为,专业机构按照分工开展培训、专利分析,然后出具分析报告,提出导航建议,根据分析报告为企业确立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行动,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进行辅导服务,服务期间,跟踪提供技术更新,进行专利分析改进服务,即企业技术、市场、知识产权更新过程中,提供伴随式修正专利分析导航服务。担任企业知识产权的指导顾问,持续服务,为企业长期发展提供社会化服务。
对于企业而言,有了专业化,持续性的服务,对企业依据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有了保障,增强企业创新和市场竞争的信心。对于只提供一次性服务方案,即万事大吉了,不能保持方案的动态改进性,服务效果不能保障,创新的成功率也难保证。
专利运营的环境充满着挑战,企业在专利申请方面,需求层次较低,带来企业效益增长有限,甚至很低微,得不到企业重视。企业对专利战略层面的需求是潜在的,但社会中间服务机构提供战略层次服务能力不足,政府层面也缺少实战经验,只是理论性的指导,也不能切实帮助到企业。也就是说,企业这种需要,目前社会服务中介机构或政府都不能够很好的满足。目前所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也仅限于权利的创造和保护层面,总体来说是低层次,因为缺少真正企业战略家,更准确的说,缺少知识产权战略层次的专家。学者、教授及政府层面,仍属于纸上谈兵,不能让企业看到希望,或者说,不能取得企业信任。在目前创新的大的社会层面,急需有真才实学的知识产权战略谋划师,企业经营困难,需从知识产权角度获得突破,但没有人才可用。不管是专利代理人抑或律师,教授或政府官员,都难以满足企业这种战略专家的需求。从时间发展来看,我国的专利运营只能从实践中慢慢培养出战略性人才来,短期还很难有拿来能用的战略专家。
对于企业而言,谁拥有知识产权战略性谋划专家团,谁就取得市场竞争的优势。企业经营如同打仗,军师的重要作用,可以说是抵得上千军万马。如何成为企业市场竞争中的谋划师,谋划师来源何处,这需要培养,这种培养是靠深入的企业经营实战,需要政府大力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能就静态的需要,来发展,比如,只是满足客户低层次的需求,当然这种低层次的需求,不仅是指申请类,分析类,导航类,而是在申请、分析、导航、管理中如何运营,这种运营不是买几个专利,许可几个专利,或者以专利融资低层次运作,而是运营,作为竞争的武器上场杀敌,斩获市场优势地位,获得盈利。运营师是谋略家,是战略家。
现在的困境之一,企业还没有真正意识到或者说尝试到运营带来的好处,或者说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运营是企业经营的核心战略。这样不管政府还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想短期让企业认识到知识产权运营的重要性,还需要一段路要走,但世界发展,创新已经形成共识,靠掠夺,靠垄断发展,将不是主流。今后的世界发展,谁的创新程度高,谁的创新意识强,谁掌控知识产权运营的优势,谁将占据主动。
眼光,决定距离。作为知识产权服务者,眼光应放到何处,放多远,决定行走高度。困难,是必然的,寂寞是必然的,因为,这条路还充满着荆棘,甚至说还看不到路的模样,充满着风险、充满着未知。冒险是企业家最基本的素质,我们需要有冒险的勇气。即使想成为所谓的什么家亦或虚名,也是靠干出来的,是靠坚持和坚强意志挺过来的,当然有的靠台风吹出来的。专利代理、知识产权维权服务,需要上一个台阶,要向更高层次服务冲锋。从高层次的知识产权服务中培养出知识产权运营专家,专家级的服务中孕育出品牌。
如何去做呢?一边储备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一边尝试知识产权运营实践,这两样都是完全的付出,没有收获。企业没有从运营成功中获利,怎可能愿意支付服务费呢。付出,付出,一年,两年,更多年的付出,是唯一的办法,没有捷径可走。
笔者认为,作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仅是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服务,更重要的是为企业提供经营战略层面的智慧支持。只有社会各界同行者,共同携手,开拓创新,才能实现我们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梦、知识产权强省梦、知识产权强国梦!
(作者系河南科技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