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上下功夫
在“真”上做文章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议案办理工作侧记
邱莲莲
代表议案是市人大代表行使权利的重要体现,是反映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办理好代表议案,始终是城建环保委员会代表工作的重中之重。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由城建环保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9件,其中法规案7件,监督案2件。城建环保办公室作为具 体办事机构,不断强化对议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代表诉求入手,从工作实际出发,切实提高议案办理质量和办理实效。
接到议案后,城建环保办公室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认为9件代表议案均与美丽天津建设、民计民生密切相关,反映了当前社会管理和百姓生活的迫切需要,应当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部分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已列入委员会和办公室2016度工作安排。李庚生代表领衔提出了关于制定天津市燃气设施保护条例的议案,燃气设施保护是《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该条例自2013年以来连续三年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计划,准备工作较为成熟,计划今年列入立法审议项目。因此,办公室拿出办理意见,将制定天津市燃气设施保护条例的议案纳入《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中一并修订审议。办公室经与有关部门反复沟通协调,向常委会建议,代表议案所涉及的6件法规均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计划,2件监督事项列入常委会审议议题。就议案办理情况向各领衔代表征求意见时,李庚生代表作为市燃气供应单位主要负责人,结合我市近些年燃气设施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管理工作困难、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提议把燃气设施保护作为专门立法项目,认为将此内容纳入燃气管理条例不能达到为燃气设施保护提供法律依据的实际效果,坚持主张对此单独立法。
面对这个问题,办公室负责同志组织专人成立办理小组,重新研究办理该议案,讨论代表意见的科学性、合理性。办理小组查阅了我市相关地方性法规,与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沟通探讨,重点研究地方性法规调整范畴问题,同时在制定、完善法规实施细则、配套办法等方面寻求解决途径。经研究认为,办公室提出的意见坚持了法规调整对象的统一性、完整性,是对立法资源的合理利用,条例不能涵盖的具体内容,也可以配套性文件的形式加以规定,确保实施效果。代表提出的意见可能出现法规之间的重复、交叉和冲突。意见确定后,办公室召开会议,邀请李庚生代表参加,充分沟通交流意见,并就有关立法的条件、程序、依据等向李代表作了详细的解释说明,最终达成了共识。李庚生代表专门组织企业相关人员成立了法规修订工作组,对《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中涉及燃气设施的建设、使用、管理、保护等内容进行研究,提出相关具体修改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亚力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多次听取办公室相关工作情况汇报,要求认真听取代表意见,积极办理,确保实效。为保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的质量,把议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李亚力带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市建委、市燃气管理处有关同志,深入到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针对《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进行专项调研,与李庚生代表及企业负责同志座谈,面对面征求修改意见。调研人员实地察看了能源投资集团调度指挥中心和客服中心,听取了企业负责同志对我市燃气设施保护现状的汇报。在充分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市建委、市燃气管理处及能源投资集团就条例修订工作充分阐明了意见,对相关具体修改事宜进行研究讨论。李亚力要求深刻认识立法的必要性,坚持问题导向,合理吸纳各方面意见,确保条例修订工作符合我市实际和形势发展需要,为燃气建设、管理、维护、安全工作提供切实的法制保障。城建环保办公室严格按照领导同志要求,扩大了征求意见的范围,邀请代表参加相关修订工作,达到了立法和议案办理工作“双促进”“双提升”的积极效果。
5月27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向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的9件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获得通过。议案办理工作坚持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对代表不敷衍、不推诿,真情实意倾听代表呼声,脚踏实地解决实际问题,在促进政府相关工作的同时,赢得了代表发自内心的尊重、理解和支持。
(作者为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综合处干部)
李亚力副主任带队到企业进行专项调研。摄影/孙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