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思颖 彭友谊 刘向达
重庆市民政标准化现状调查及工作建议
周思颖彭友谊刘向达
标准化是工业化、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推进民政范围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是改进民政事业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和服务的重要手段。标准化工作符合民政事业的工作目标,也符合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工作方针。
自2011年《全国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以来,重庆市民政系统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民政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组织了较强的标准化工作力量。民政行业的特点是服务对象覆盖面广、业务领域较多且相互之间互不搭界。为保障标准化工作在民政系统的全面推进,重庆市民政局逐步对全系统的标准化工作力量进行了整合。一是成立领导组织。2011年,重庆市民政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在组织人事处设立了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明确了办公室具体职责。二是集合专业人才。2015年,邀请了首批58名分布在全市民政系统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标准化人才,为今后开展标准起草等提供了智力支持。
(二)制订了较完善的标准化工作规划。重庆市民政局于2011年印发了《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渝民发〔2011〕184号),对“十二五”期间民政标准化工作进行了“三步走”的部署:2011—2012年打牢基础、2012—2013年示范引领、2014—2015年整体推进。同时提出了通过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打牢民政标准化思想基础、通过完善管理体制打牢组织基础、通过完善协作机制打牢社会基础等主要措施和工作目标。
(三)提供了较大力度的标准化资金支持。从2012年开始,为推进民政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进程,提高民政系统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重庆市民政局制订并印发了《重庆市民政范围地方标准制订资助和奖励办法》,明确了对重庆民政范围内地方标准制订项目进行资金资助和奖励,该办法于2013年1月18日被《民政部参阅文件》(民阅〔2013〕1号)转发,至今仍在贯彻执行。此外,每年拨付标准化专项工作经费并逐年增加。2015年,市级层面再投入200万元资金,专门用于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
(四)加大了民政系统标准化培训力度。一是每年选送3~5名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民政部、国标委以及全国标准化协会举办的各项标准化培训;二是每年针对直属单位及区县民政局等组织开展专门的标准化业务培训;三是积极鼓励各单位到本市及外地的民政标准化工作先进单位,对标准化工作进行考察学习,各单位提供调研考察报告。
(五)逐步提高了对标准的宣贯力度。在不断加大民政业务的各项标准研制力度的同时,重庆市民政局也加大了对标准的宣贯力度。2012年制定的《重庆市民政范围地方标准制订资助和奖励办法》明确,奖励资金的拨付以标准宣贯培训费的形式进行发放。现全市民政范围内的《遗体接运服务》《治丧守灵服务》《经营性公墓建设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四个地方标准发布后,起草单位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按照要求组织全市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以及公墓单位负责人就标准内容进行了宣传培训,确保了宣贯覆盖面。
(六)逐步提高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数量。“十二五”以来,重庆市民政局大力推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过不断摸索、总结,逐渐形成了起草单位自愿申报、业务处室初步审核、负责标准化工作处室全程把关、局领导审批的民政标准制修订工作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2年《治丧守灵服务》和《遗体接运服务》2项民政范围地方标准发布实施;2013年《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服务规范》《社区设置标准》等10项民政范围地方标准起草项目在市质监局立项;2014年《儿童社会工作服务规范》立项,《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和《经营性公墓建设规范》2项民政范围地方标准发布实施;2015年民政范围新立项地方标准达13项。
2011—2015年重庆民政地方标准制定数量
序号 单位 项目 立项时间 状态1 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第一批) 2011年 验收合格2 沙坪坝区民政局 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第一批) 2011年 已结束3 “老吾老”老年人活动中心(大渡口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第一批) 2014年4月9日 正在开展4 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第二批) 2015年5月13日 正在开展5 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 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第二批) 2014年5月4日 正在开展6 市石桥铺殡仪馆 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第二批) 2014年5月4日 正在开展7 市冬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第二批) 2014年5月4日 正在开展8 中福在线麦穗公益平台2015年度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已申报 待立项9 渝中区民政局 2015年度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已申报 待立项10 沙坪坝区民政局 2015年度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已申报 待立项
(七)组织开展了多个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2011年以来,重庆市民政局组织了多家单位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目前共计开展部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7个(其中已验收项目2个),在申报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3个。
2011年6月,重庆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被民政部确定为第一批民政范围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2013年通过民政部验收,是被确定为首批百余个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中仅有的17个合格单位之一。2014年,大渡口区“老吾老”老年人活动中心被国标委确定为第一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2015年,重庆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被国标委确定为第二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2014年,重庆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重庆市冬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三家单位被民政部确定为第二批民政范围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2015年5月28日,重庆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的通知》(渝民〔2014〕63号),对试点单位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并多次到试点单位进行实地工作督查,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试点单位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虽然当前重庆市民政标准化工作不断推进,标准制修订数量逐渐增加,但工作的推进仍处于较为被动状态,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参差不齐。通过近年来的不断培训教育,全市民政系统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逐渐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部分单位已经熟悉标准制定的意义和要求,但由于政府部门的“三定”方案中缺少对标准化工作职能职责的明确界定,标准化工作较大程度上依赖于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有些单位对标准化的认知程度不高、工作人员对标准化工作缺乏了解,对标准化的需求、意义、作用等认识不够,标准宣贯、实施力度不够。
(二)标准化工作缺乏有力的统筹推进机制。除各区县民政局外,全市民政系统多个直属单位、社工组织均存在业务技术上相近或相同的情况,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却多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缺乏中介联系机制对各单位组织沟通和力量整合,存在“闭门造车”的倾向;此外,各区县民政局的标准化工作承担科室不一,职责不明,工作力量差距较大。究其原因,一是全市民政系统缺乏市级标准化技术的指导机构,如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层面缺乏有力的统筹推进机制;二是全市民政标准体系尚未建立,标准制修订仍靠各单位自愿申报,以及标准制修订工作存在“完任务”心理。
(三)标准化专业力量不足。全市民政系统标准化专业队伍仍处于起步阶段,主要体现在缺乏一支既熟悉业务工作又熟悉标准化工作的专业队伍。现重庆市民政局20个直属单位中,仅有1人取得重庆市标准化工程师资格,2人取得助理标准化工程师资格。专业人才的缺乏导致标准编写质量也相应较低。以2013年立项的10项民政范围地方标准为例,截至2015年9月,除其中2项于2014年发布实施外,立项至今已超过2年但仍未发布的有8项,其中2项制订由于技术内容进行了返工,有3项由于标准化工作流程不规范进行了返工,还有3项的编写单位尚未报批。
分析其原因,主要如下:一是市局层面缺乏对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激励、选拔和任用等一系列制度,二是由于各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员工缺乏对学习标准化知识的需求和动力,标准化工作基础知识不足,对标准制修订流程、规范不够了解,导致技术内容不够严谨或工作流程不规范。
(四)标准化宣贯效果仍需加强。目前重庆市民政系统正处于集中推进标准制修订的阶段,存在重制修订、轻宣贯、轻实施的倾向,没有正确理解标准制修订对推进工作质量的工具作用,而把标准制修订看成完成工作任务。一是标准宣传渠道不畅、标准发布信息零散;二是贯彻实施标准的能力较低,未能将标准宣贯作为常规工作,标准执行及检查评估机制缺失;三是未能形成完善的标准宣贯机制。
国务院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对标准化工作进行了重大改革,是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发展的重要遵循。
(一)更科学的标准制修订格局和更大的市场参与度对民政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改革,把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以“使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总体思路,改革方案依照大胆“放”、精准“管”和多元“治”的管理理念,加大了标准化领域简政放权的力度,目的在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要求对强制性标准进行整合精简、减少层级、限定范围、明确职责、提高发布层级;对推荐性标准进行重新定位,要求政府主导制定的推荐性标准要突出公益属性,逐步减少数量和规模,合理界定范围、提高制定效率。这对正在起步的重庆市民政系统标准化进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改革在对政府部门主导的标准进行收缩的同时,要求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提高了对编写质量的要求,也给予了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的空间,这就要求民政系统要更加科学地构建标准体系,更加准确地对标准进行定性,更加合理地对标准来源进行分配,形成标准化共同治理的新格局,实现民政工作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的目的。
(二)优化的标准化管理结构和提高的标准制修订效率为民政标准化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国家层面的标准化工作改革,把标准化工作放在了更高的管理层级上,并通过优化标准化工作结构,将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由原来的6类整合精简为4类,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并将简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缩短制修订周期,提高标准质量和制修订效率。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重庆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发〔2015〕50号)也明确指明重庆市民政局参与、配合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加强团体标准管理,培育若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有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为全市民政标准化管理工作开拓了新的疆域。
(三)民政管理和民政服务需要标准化的有力支撑。标准化为民政服务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技术路径和方法。通过民政管理标准化工作,能够强化对各级部门的约束引导,提高各级部门提供民政服务的效率和水平,这也是推进基本民政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保障机制。同时,标准化使民政部门的行为和操作规范化、可视化,便于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增强相互之间的信任,进而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切实达到方便服务对象、提高民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目的。在当前中央建设现代民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时期,推进民政标准化的建设和实施,对更新民政工作观念、创新民政工作形式、改进民政工作手段、推进民政公共服务均等化、适应现代民政事业发展需要、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和服务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在全市民政工作中加大标准化建设力度。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作用和影响下,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民政管理服务向标准化方向转型,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民政服务市场化、社会化需要民政服务标准化的有力支撑。民政系统应逐渐转变发展思路,将标准化工作当成重点工作来抓,从一开始就将业务工作的开展装在标准体系中。在机关行政管理层面开展管理标准化,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明确各环节职责,减少官僚主义作风;在一线服务窗口层面开展服务标准化,减少操作人员主观裁量、违规操作的空间,保障社会公众尤其是特定人群的切身利益,提高民政公共服务的透明度和社会满意度。而包含标准研制与实施在内的一系列标准化活动也将反过来作用于具体业务工作,激发出新的创新需求,形成相互促进、互为支撑的良性循环。
(二)建立健全全市民政系统标准化工作的科学管理体系。建立全市民政系统标准化工作的专业指导机构。在市级层面成立民政范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全市民政标准化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把关,并负责牵头搭建科学合理的全市民政标准化工作体系。建立包含组织领导机制、动态管理机制、宣传推广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在内的民政评估工作机制,对标准与民政事业发展之间的关系、标准化与社会法治之间的关系、标准制定主体等进行评估。
建立全市民政系统标准化管理工作体系。将标准化工作作为提升民政系统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的重要参考,在各单位建立具体的标准化工作办公室,明确标准化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在制度和机构上为民政标准化工作提供保障,确保形成上下畅通的民政系统标准化工作体系。
(三)在全市民政范围内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标准化工作队伍。围绕民政标准化人才的培养、选拔、任用和激励等环节,完善标准化工作制度。通过大力开展专题培训、课题研究、经验交流、现场观摩、定岗实习、在职教育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培养和打造一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民政标准化专家队伍和工作队伍。此外,通过对民政系统内考取标准化技术职称的人才进行奖励和聘用,对民政系统各单位的标准化技术人才进行激励和安置。同时结合民政系统标准化工作管理体系,在民政系统内逐步设立对各个单位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数量的考核指标,并结合民政系统标准化工作管理机制,在申请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和重点标准制修订项目时,将标准化技术人才数量作为申请条件的重要指标,提高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度。
(四)建立科学高效的标准宣贯制度和评价督促制度。转变工作重心,从追求标准数量和覆盖面转移到追求标准宣贯效果,从完成标准化工作任务转变为切实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果。为确保民政范围标准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建立地方标准制定后的宣传告知机制和定期效果评估机制,建立由市局、专业评估组织、社会组织、社会第三方和被服务对象等多方组成的多元主体评估组织体系,对标准的宣贯效果进行评价督促。
作者单位:(重庆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