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社会团体兼职不得超过一个

2016-08-30 17:52
证券市场周刊 2016年33期
关键词:负责人职务团体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如确需以个人身份加入境外专业、学术组织或兼任该组织有关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报批。从严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且兼职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已兼职的在本意见下发后半年内应辞去公职或辞去社会组织职务。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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