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华,王 烨,张秀峰
(1.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2.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88;3.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北京 100190)
基于互动机制的高技术研究机构成果转化模式分析
陈光华1,王烨2,张秀峰3
(1.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3;2.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88;3.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北京100190)
互动是创新过程的本质特征,国立科研机构与产业的互动是国家创新系统的关键要素之一,决定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根据互动机制正式性与动态性,构建高技术研究机构与成果转化企业互动的象限模型,提出一体式、合同式、平台式3种模式。利用国内外代表性高技术研究机构案例,验证并丰富了理论模式。高技术研究机构应根据互动机制,选择最为有效的成果转化模式。
高技术研究机构;互动机制;一体式;合同式;平台式
互动是创新过程的本质特征,创新环境、创新系统、创新网络和创新集群等领域的研究都支持将创新视为互动的过程[1]。互动机制一直是创新管理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既有研究涉及互动动力来源、主要形式以及收益分配等。然而,相关文献对高技术研究机构如何更好地实现与外部主体的互动、所需的模式和机制,还缺乏深入探讨。国立科研机构与产业的互动是国家创新系统的关键要素之一,决定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效率。高技术研究机构以研究、开发、应用高技术为目的,与其他类型国立科研机构相比,其与外部主体的互动形式更加丰富,互动强度更加频繁[2]。然而,发展中国家的国立科研机构普遍缺乏与其他主体的互动,妨碍了成果转化工作的推进,这一问题受到理论界、科技政策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弥补上述研究缺陷,本文进行了相关理论研究,构建了四象限分类体系,提炼了一体式、合同式、平台式3种模式。采用验证性的多案例研究方法,选择美国能源创新中心、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美国制造业创新研究所,以及中科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长春光机所)、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深圳先进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苏州纳米所)进行案例分析。作者于2014年调研了长春光机所、深圳先进院、苏州纳米所,受访对象包括研究机构领导、课题组长、衍生企业负责人,访谈时间人均2~3个小时。国外案例资料基于机构官方网站、机构年度报告、研究报告、学术文献等多个来源的二手资料,确保资料的信度与效度。在案例研究基础上,对比不同类型国家高技术研究机构成果转化互动机制的特征。
互动机制是互动单元为完成任务目标而交互的作用和过程。互动机制具有复杂性,可以从不同维度加以分析。李成龙[3]认为互动机制由互动强度、互动形式、互动时间决定。范旭等[4]分析了互动的联结机制,区分出外部市场交易纽带、产权纽带、政府项目计划纽带、自发项目纽带等。吴晓波等[5]基于资源属性和契约属性两个维度,将互动模式分为孵化式、顾问式、联盟式、项目式,其中资源属性强调资源配置情况,契约属性强调互动协议缔结时间长短和正式程度;Tödtling[6]根据可贸易/非可贸易和静态/动态维度,将互动机制分为市场关系、合作/正式网络、知识外部化和溢出、环境/非正式网络。Schartinger等[7]从正式化程度、转移隐性知识适合度,以及基于个人联系程度对互动机制进行了分析。D’Este等[8]认为互动可以从资源配置情况、互动时间和协议正式程度来分类。
本文主要针对高技术研究机构与外部主体,尤其是承担其成果转化之间企业的互动机制展开。虽然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分类维度有所差异,但都强调了互动机制中最为重要的两个方面:一是互动的正式性,正式互动通过稳定的关系形成研发联盟、合作项目等有形形式。非正式互动则包括知识溢出、创新环境等方式,正式机制对互动双方具有较强约束;二是互动的动态性,动态互动情形下,研究机构与企业实时交换信息知识,共同推动成果转化过程。静态互动情形下,企业被动接受研究机构的技术输入,双方交互界面较为清晰。本文依据互动正式性和动态性两个维度,将互动机制分成4个象限,分别代表4类高技术研究机构的成果转化模式,如图1所示。
图1 基于互动特征的高技术研究机构分类
(1)平台式。高技术研究机构与企业正式互动,企业动态地参与研究机构的研发活动。研究机构和企业组建持久或者临时的团队研发,互动强度较高。研究机构和企业的合作既可以涉及创新价值链的全过程,也可以在任一环节切入,建立长期互动关系,并有效支撑外部企业成果转化活动。为此,将第1象限的成果转化模式称为“平台式”,以充分反映高技术研究机构与企业互动多向化的特征。
(2)合同式。高技术研究机构与企业正式互动,企业以静态吸收研究机构的技术成果为主,双方优势互补,签订正式契约,明确规定双方的任务、成本、收益和利润,建立正式的市场交易关系。外部企业提出研究需求,研究机构承担研究活动的全过程,外部企业为主体转化。为此,将第2象限的成果转化模式称为“合同式”,以充分反映高技术研究机构与企业合同转化的特征。
(3)第3象限。高技术研究机构与企业以非正式及静态互动为主。在此情况下,高技术研究机构的成果更多是被动得到应用,这与实际经验事实并不相符,在实践中很少存在。
(4)一体式。高技术研究机构与企业非正式互动,具有动态性,主要通过非正式互动,如人员联系、知识外部化、溢出机制、环境氛围等非市场交易方式进行,双方的交流频率较高。双方的组织、人员、利益高度相关,企业发展状况影响研究机构的效益,互动时间持久。为此,将第4象限的高技术研究机构成果转化模式称为“一体式”,以充分反映高技术研究机构科研生产一体的特征。
3.1一体式
(1)美国能源创新中心。2009年,美国能源部宣布建设8个能源创新中心,布局在核能、建筑节能、太阳能、储能等清洁能源领域,通过多学科协作、系统性攻关,克服技术转化为商业可行的材料、设备和系统的障碍,将商业化风险降至工业界可以承受的范围,打通基础研究、转化研究、商业化全过程。不同机构、学科背景、专长的顶尖人才集中到“一个屋檐下”,同一地点、时间解决同一问题,形成各方合力,加快创新速度。政府提供长期、稳定、充足的经费资助,科研人员免受短期资助周期困扰,可以全身心投入研发过程之中,集中力量解决难度最高、挑战最大的问题。
当研发成果成熟之后,衍生企业是能源创新中心成果转化的重要方式,中心科研人员带领相关技术创立新企业[9],其他方式包括发明许可和委托研发,将中心发明的专利许可给企业使用,或者由企业资助中心研发。能源创新中心建立专门负责技术开发、技术示范、技术转移、技术商业化的部门,对知识产权进行集中管理,拓展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联结关系,维护与私营企业部门的合作关系,吸引私营企业投资者加入。这些部门并不是等到研究成果产生之后才开始运作,而是与研发过程齐头并进,确保研究成果快速应用在企业中。
(2)长春光机所。长春光机所始建于1952年,集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与高技术转化为一体,坚持“研产学并举”的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为事业发展的旗帜和动力,以产业发展为科研成果的归宿和奉献社会的方式,以人才培养为回报社会的有效途径。长春光机所探索出“人才加成果”的模式,以某项研究的业务骨干为载体,在研究所的支持下,带领相关人才和科研成果下海办企业,使科技成果转化成国家和市场需要的商品和可应用的技术,再以部分利润反哺科研[10]。长春光机所先后有百余名科研人员由研究室进入企业,成功孵化出销售收入上千万的企业8家。
为了促进成果转化,长光所成立了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专门的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代表长春光机所对外出资,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并遴选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长春光机所建立人才双向通道制度,鼓励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或进入企业,允许创办或进入企业的科研人员,无论成果转化成功与否,可以随时回到所里继续从事科研,解决了成果转化人员的后顾之忧,调动了科研人员孵化成果的积极性。
3.2合同式
(1)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弗劳恩霍夫协会作为德国最大的应用科学研究机构,专注在创新价值链的中间环节,连接大学基础研究与企业产业化应用,致力于将科学发现转化为有价值的创新。弗劳恩霍夫成果转化方式以合同研究为主,其他方式包括专利许可、衍生企业等[11]。企业与弗劳恩霍夫研究所签订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工作目标、经费等条款。项目完成之后,弗劳恩霍夫协会提供技术完善、商业成熟的产品和服务,直接将成果转移给企业。企业作为研究所的伙伴而存在,而非只是成果的被动接受者。合同研究的方式保证了弗劳恩霍夫的研发项目从一开始立项就充分考虑到企业的直接需求,根据企业的需求量身定制,研究和应用结合发展,而不能研究结束了再考虑应用。弗劳恩霍夫的评价体系特别强调从企业获得的合同研究收入以及经费的平衡,从企业获得的横向委托项目收入不能太多或太少,比例合适,数量足够最好。
专利许可也是弗劳恩霍夫成果转化的重要方式之一。弗劳恩霍夫专利申请逐年上升,2013年,弗劳恩霍夫协会申请了603项专利,平均每个工作日申请2项专利,成立专利中心统筹管理知识产权,上线专利投资组合分析系统,综合考虑市场吸引力等外部因素,研究所开发实力等内部因素,建立起研究所专利投资组合,以实现专利价值的最大化。2012年,弗劳恩霍夫从专利授权获得的直接收入达到了1.17亿欧元。
(2)深圳先进院。深圳先进院2006年由中科院、深圳市、香港中文大学三方共建,构建以科研为主的集科研、教育、产业、资本四位一体的体系,与国际学术水平接轨、与珠三角产业接轨。先进院着眼于为产业链提供共性关键技术,希望每一项技术都能够得到转化。先进院定位在创新价值链前端和中端,后端交给资本、企业。先进院主要通过与企业合作的方式转化相关技术成果,包括委托研发、联合研发、技术转让以及共建实验室等[12],企业委托先进院开发新的技术,共同承担政府产业化项目,许可企业使用相关专利技术并收取相应的转让费,挂牌成立实验室/工程中心。先进院鼓励科研人员带着技术孵化企业,与外部市场力量合作,外部企业来管理。先进院除了拥有一级公司的控股权之外,在二级公司中一般不控股,只占有20%~30%的股份,由外部大股东来主导。科研人员与产业界之间存在多渠道联系,以兼职、顾问、理事等多种方式参与产业界活动。
先进院建立“橡皮筋”动态协调机制。在科研活动过多强调基础理论性研究、脱离工业发展要求时,倾斜对工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使工业发展得以“拉伸”。在过度强调工业发展时,适度加大科研投入。先进院成立了产业发展与资源处、育成中心等机构,制定了一系列激励政策,确保产业化的各个阶段和环节都有专门的人员和机制保障。产业发展与资源处专门负责成果转化,起到科研人员、企业和政府之间枢纽的作用,促使三方之间形成彼此信任的合作网络,帮助科研人员解决商业化、法律、合同等方面的问题。深圳蛇口机器人育成中心等4大专业育成中心为孵化企业提供科研支撑服务等服务,以孵化特色产业集群,而不仅是孵化单个企业,促进企业间的互补合作,提高孵化成活率。
3.3平台式
(1)美国制造业创新研究所。2012年,美国政府宣布斥资10亿美元打造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由15个区域性制造业创新研究所构成。创新网络致力于填补先进制造业创新现有的裂缝,弥补大学、国家实验室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制造中小企业生产之间的缺口,打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商业化”环节,提高在美国境内将发明成果转化为产品的能力。制造业创新网络充分发挥平台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服务,满足企业全方位需求,将创新的风险降低到企业可接受的水平,将中小企业吸引到平台上来,推动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的生成和演化[13]。具体的成果转化方式灵活多样,包括项目研究、人员培训、基础设施共享、衍生企业等。
制造业创新研究所与中小企业共享共性技术平台,基础设施十分昂贵,单个中小企业利用率不高,但是在制造业的若干环节必须要用到。通过共享研究所的共性技术平台,降低中小企业的创新成本,加快中小企业新产品的加工、测试和改进过程。制造业创新研究所开展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提高新技术的成熟度,降低新技术的成本,扩大新技术生产规模,提供技术发展趋势咨询服务及科技成果的商业化价值评估服务,降低企业应用新技术的成本和风险。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创新研究所,设计分层次的会员费结构,不同层次的会员缴纳不同等级的会员费,并享受相应的服务。
(2)苏州纳米所。2006年,中科院、江苏省、苏州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共建苏州纳米所,定位于纳米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化,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工作。苏州纳米所开放装备投资两亿多元的加工平台、测试分析平台、生化实验中心和计算平台。平台为科研机构、高校的科研开发活动提供服务,也为企业提供加工检测服务,为区域企业提供关键技术支撑和人才支撑。纳米加工平台集微米、纳米加工和检测手段于一体,平台设备、研究场地、人才、技术全方位开放,纳米所可提供人员支持、技术委托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人员培训[14]。平台对周围的中小企业支撑力度很大,有利于提升研发速度,降低研发成本。很多企业将设备放到平台里面来,构成企业的研发线。目前在周边聚集起近200家纳米技术企业,2013年,累计为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提供加工测试服务89271机时,培训人员2960余人次。
苏州纳米所成立了技术转移中心,以及资产管理公司苏州纳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转移中心负责研究所无形资产运营,以及技术转移转化的相关商务、法务工作,是纳米所与政府、企业成果转化沟通的重要平台。纳方公司注册资本580万,代表研究所管理参股公司,参与参股企业经营发展的决策,负责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纳米所还制定了“扶上马,送一程,走出去”的政策,分别是三年的时间,为科研人员创业提供宽松的环境。
4.1模式比较
以上对国内外代表性高技术研究机构进行了案例分析,一体式、合同式、平台式高技术研究机构的互动机制各具特色。一体式高技术研究机构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是衍生企业,研究机构主导完成产业化工作,拥有企业的控股权,任命企业的负责人,或者通过其他形式紧密耦合,双方形成垂直一体关系,与企业之间基于科层形式互动。成果转化措施围绕衍生企业的生成和管理展开;合同式高技术研究机构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是技术转移,以承担外部研发合同为主,外部企业是转化的主体,提出需求并转化成果,与企业之间基于市场形式互动。成果转化措施围绕合同的谈判、履行以及信息获取展开;平台式高技术研究机构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是知识溢出,多维度的直接和间接的知识互动,与企业研发、工程化、生产紧密联系,价值共创、风险共担,建立正式或者非正式互动网络,具有网络性、开放性和集群性的特征,与企业之间基于网络形式互动。成果转化措施围绕中小企业的集聚与互动展开。表1对比了一体式、合同式、平台式高技术研究机构成果转化模式的基本特征。
表1 高技术研究机构成果转化模式比较
4.2国际比较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发现,国内外高技术研究机构均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模式。虽然不同国家同一类型高技术研究机构具有较多的共性特征,然而在具体机制上仍然存在一定差别:
美国能源创新中心和长春光机所均采用了一体式的成果转化模式,组织大规模研发力量针对特定问题集中攻关,并集成从研发到商业化整个过程。双方主要差别在于集成方式:长春光机所基于产权的垂直一体化集成方式,拥有衍生企业的控股权,任命衍生企业负责人,直接管理和运营衍生企业,合理界定研究机构与衍生企业的边界,避免可能的利益冲突十分关键;美国能源创新中心与企业形成紧密耦合关系,但这些企业不一定为其所有,不一定具有产权关联,而可能通过其他形式连接。
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和深圳先进院均采用了合同式的成果转化模式,以企业需求拉动为主,研究机构承担来自企业的研发合同,外部企业是成果转化的主体。双方主要差别在于经费来源结构: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明确规定了来自政府和市场经费的比例,政府和市场经费都不能过多或者过少,避免过于偏向基础研究,或者过于偏向市场开发;深圳先进院并未规定具体的政府或市场经费的比例,而是鼓励获取尽可能多的经费,并扩大来自市场的经费,在评价体系中给予市场经费更高权重,以提升成果转化的水平。
美国制造业创新研究所和苏州纳米所均采用了平台式的成果转化模式,构建共性技术平台为区域内大量中小企业服务,吸引中小企业参与机构研发过程。双方主要差别在于共性技术平台搭建和运营主体:美国制造业创新研究所的共性技术平台由政府、研究机构和中小企业共同出资搭建,由美国制造业创新研究所来负责运营。中小企业代表进入研究所理事会,以反映中小企业的诉求;苏州纳米所的共性技术平台搭建主要由政府出资搭建,尤其是地方政府投入力度很大,并要求共性技术平台对区域内中小企业开放。苏州纳米所则负责运营,中小企业主要作为平台使用者而存在。
本文对高技术研究机构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互动机制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对于促进高技术研究机构的成果转化具有一定启示:①推动高技术产业化,最终需要以企业化的技术、组织、管理和资本来运行,高技术研究机构可以根据适当延展或者压缩在创新价值链上的活动范围,从而形成更为多样化的成果转化方式;②高技术研究机构与企业的互动模式是多元化的,不具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每一种模式都存在相对应的适用范围和局限性,需要根据与外界的互动状况选择最为适用的模式;③国内外同类型高技术研究机构在互动机制的具体内涵方面仍然有所差异,高技术研究机构与外部主体的互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外部主体的互动边界还需要进一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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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沈蓉)
A Typology of High-tech Research Institute Technology Transfer Models Based on Interaction Mechanism
Chen Guanghua1,Wang Ye2,Zhang Xiufeng3
(1.DonlinksSchoolofEconomicsandManagement,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Beijing,Beijing100083,China;2.NationalInstituteofEducationSciences,Beijing100088,China;3.InstituteofPolicyandManagement,ChineseAcademyofSciences,Beijing100190,China)
Innovationisseenasaninteractiveprocess.TheinteractionsbetweenpublicresearchinstituteandindustryareseenaskeyelementsoftheNationalSystemofInnovation,andplayanimportantroleintechnologytransferprocess.Basedondynamic/staticandformal/informaldimensions,weformulateaquadrantmodelofhigh-techresearchinstitute(HTRI)includingintegratemodel,contractmodelandplatformmodel.WeconductmultiplecasestudiesofrepresentativeHTRIs.HTRIsshouldtakethemostefficienttechnologytransfermodelbasedontheinteractionmechanism.
High-techresearchinstitute;Interactionmechanism;Integratemodel;Contractmodel;Platformmodel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朝向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双元型组织模式研究”课题(FRF-TP-15-092A1)。
2015-09-21
陈光华(1987-),男,湖南人,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创新管理,科技政策。
G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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