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顶层规划设计,节约利用海洋资源
——张绍丽在“2016海上风电领袖峰会”上的致辞
发展海上风电对促进能源结构优化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2009年,经国家海洋局审查批准了我国第一个海上风电项目——上海东海大桥海上风电场。截至目前,我国经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批准的海上风电项目有29个,主要分布在河北、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海域。
作为国家海洋规划、立法、管理的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国家海洋局对海上风电的发展高度重视,为适应国家海上风电发展的新形势,促进海上风电健康有序发展,先后在2010年、2011年与国家能源局共同制定并发布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与《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范并完善了海上风电建设管理程序,并以这两个文件为基础,确定了海上风电联合审查、核准和审批管理及海洋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
国家海洋局依照国务院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要求,目前下放了相关预审权限,包括海洋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查,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切实落实当前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相关部署要求,努力促进行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海上风电项目审批涉及多方,协调不易的问题未来可能会依然存在,并且随着我国沿海地区不断加快近海海域开发,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密度不断加大,挑战会进一步加大。
国家海洋局高度关注海上风电对海域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为促进海上风电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海上空间资源的科学利用,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应当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从整体上考虑风电场和输电电缆选址布局和规划,特别是充分考虑我国沿海不同地区海域资源的特点和开发利用现状,进一步加强海上生态文明的建设,节约海域资源,统筹其他行业的协调发展。
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已经成为有识之士的共识,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制定并出台了各类相关政策鼓励海上风电的发展。为实现我国海上风电的健康、快速发展,企业应积极探索发展模式、创新产品技术,进一步降低海上风电项目对海洋环境与资源的影响,减少行业用海矛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