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闯红灯撞人致死自赔50万还被判刑

2016-08-25 03:26本刊编辑部
汽车与安全 2016年7期
关键词:肇事罪金某鼓楼区

文 本刊编辑部

电动车闯红灯撞人致死自赔50万还被判刑

文 本刊编辑部

骑电动车闯红灯,结果把同为闯红灯的另一行人撞死。事后交警部门认定,骑电动车的男子金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近日,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金某被公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法院经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金某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决前,经法院调解,金某同意赔偿受害人亲属52.7万元。值得一提的是,金某使用的电动车没上保险,事实上也上不了保险,上述赔偿都得由其自掏腰包,教训可谓惨痛。

骑电动车闯红灯撞倒老人

1958年出生的金强(化名)是南京人,家住南京栖霞区诚实村,单位在鼓楼区燕江路附近的某金属物流公司。考虑到来回路途较远,乘公交车又不太方便,金强平时都骑电动车上下班。

2016年1月24日晚,金强骑电动车上班,将车子骑上了快车道,一路由西向东疾行。当行驶至伍佰村路口时,信号灯显示为红灯,金强本应停车等候绿灯通行,但遗憾的是,他根本没把红灯当回事,直接闯了过去,就在这一瞬间,悲剧发生了,金强的车猛地撞上了同样闯红灯的行人何某,导致60岁出头的何某当场倒地不省人事。

被控交通肇事

金强见闯下大祸,当即报警,并拦车将伤者何某送往就近的武警医院抢救。可是,何某因颅脑损伤严重,在事发5天后不治身亡。经交警六大队认定,金强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何某担次要责任。

1月30日,金强因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鼓楼警方刑事拘留。大年除夕前一天,金强被依法逮捕。而对于死者家人来说,则是在悲痛中熬过了这个春节。

3月22日,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金强犯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案件后,死者何某的家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被告人金强赔偿巨额损失。

自掏腰包赔五十多万

经法院调解,最终被告人金强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52.7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达成后,金强支付了对方30.7万元,另22万元双方约定由金强在5年内分期付清。如此,金强终争取到了死者家属的谅解。

4月25日,鼓楼法院对该案刑事部分进行公开庭审,案件审理中,金强对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最终,法院认定金强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考虑自首、积极赔偿等因素,作出了本文开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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