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煌
1980年秋天,江西鄱阳湖畔的监狱中有人托可靠人士,向新华社邮来一封挂号信。信中透露:1977年12月14日,粉碎“四人帮”已一年多,江西的一位反林彪的青年女工李九莲的下颚和舌头,被尖锐的竹签穿连在一起,被拉到赣州西郊枪杀,抛尸荒野,并被歹毒之徒奸尸。十二名曾为李九莲辩护过的干部群众,同时被判以重刑
勤于独立思考的女青年
这位被“冤杀”的女青年,1946年出生于赣州一工人家庭。1966年,出于无限崇拜毛泽东,她满腔激情地参加了“文化大革命”,是第三中学“卫东彪”造反团的惟一女生副团长。她参加过武斗、绝食和静坐示威,到北京天安门广场接受过毛泽东的检阅,一度对“批判刘少奇”和“打倒走资派”,达到十分狂热的地步。
1968年,她与同时高中毕业的少数出身较好的同学,被分进赣州市当地的一些工厂当徒工。真正地接触到社会实际,她很快就发现有很多问题,与自己“造反”时想象的不一样,正是在这个时候,林彪在江西的死党程世清,又刮起了一场“三查”风。刑讯逼供成了“最最革命”的主要手段。全省各地成千累万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一夜之间就被铸成了“反革命”。
1969年2月28日,她给高中同学时的恋爱对象曾昭银写了一封信。其时曾昭银已在福州部队当兵。李九莲在这封信中说:“经过多年的复杂生活,想到了很多问题,首先对国家前途发生怀疑。我不明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斗争,是宗派斗争,还是阶级斗争。我时时好像感到中央的斗争是宗派分裂,因此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发生反感。”
接着,李九莲还写了这样一些话:“刘少奇好像有很多观点是合乎客观实际的,是合乎马列主义的;觉得对刘少奇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也感到对刘少奇的批判是牵强附会”。最后她告诫对方:“此信万勿给予他人”;下款“你明白的人”。然而这个应该“明白”的人却装着“不明白”,私欲把爱情压得粉碎。他说此信“很反动”,立即把这封信交给了上级。经过紧急调查,在1969年4月30日深夜,将李九莲抓进了赣州市公安局。
反林彪的人仍然有罪
1971年9月13日,林彪出逃。他们向李九莲严密封锁消息,继续把她关押了将近一年,直到1972年7月,才把她开释出狱。中共赣州地委给她做的结论是:“性质是构成了现行反革命犯罪,但交待态度好,出身好,年轻……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调外县安排工作。”他们并派人告知李九莲:“你还是人民队伍中的一员,还可以革命。”
李九莲回家辞别了父母,到了兴国县的画眉坳钨矿,山上山下地挑矿砂,每月“工资”十六元。很快,现实又一次使她大失所望:敌伪时代的矿警等人可以参加工会,她却没有资格……李九莲痛感赣州地委和公检法部门欺骗了她。她接连向有关部门申诉,并到北京上访,要求改变这个结论。
1974年春天,多次通过正当途径申诉无果的李九莲,不得不请人帮她写出一张《反林彪无罪》的大字报,张贴在赣州公园的围墙外,要求赣州地委和公检法机关为她的三年冤狱彻底平反。这一举动,立即涌起声援的热浪。赣州市数以万计的工人、干部、学生、市民、知识分子,纷纷集会和张贴大字报支持李九莲。他们还自发组织了“李九莲问题调查研究会”(下或称“李调会”),并在群众集会上,与地委书记杜昭等人进行了激烈的唇枪舌战。地委不但断然拒绝了这一情理齐备的要求,反而以“破坏批林批孔运动”等新加的罪名,于1974年4月,再次拘捕了李九莲。
随着林彪倒台之后,有人又一次打电话,请示在江西临时掌权的省军区负责人陈昌奉。毛泽东的这位老资格警卫员再次以省委名义下令:不准释放李九莲!有了陈昌奉的坚决撑腰,赣州地委随之派人去兴国县,把李九莲押回赣州。但在1975年5月,赣州地区“公检法”仍以兴国县法院名义,判处李九莲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她成了“恶攻”分子
李九莲与赣州地委及地区“公检法”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她拒绝在所谓的《判决书》上签字,也不上诉,并立即绝食以求一死。从赣州市的第二监狱,到江西北部鄱阳湖畔的珠湖劳改农场,她断断续续地绝食七十三天。
1977年1月底,劳改农场的犯人们按照一年一度的惯例,进行对上一年度的“年终评审鉴定”。在开评审小组会时,李九莲鉴定中的第一项“我的政治态度”尚未写完,到会“监督指导”的管教人员却对她说:“没有完全写好也不要紧,可以先说说已经写了的。”李九莲只好照本宣科。她对“现在的当政者华国锋在某种程度上背离了毛主席的一些教导和政策”进行了批评,接着说“在毛主席逝世时我就说过,‘寄希望于江青……”在场“临督指导”的管教女干部即刻厉声喝道,“不许放毒”,一把夺走了李九莲手中的鉴定草稿。
1977年2月22日,中共中央转发了铁道部于当月中旬下达的《全国铁路工作会议纪要》。《纪要》主张:“对攻击毛主席、华主席和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现行反革命分子,要坚决镇压”;“对极少数罪大恶极、证据确凿、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则杀之”。1977年4月,珠湖农场党委给上级单位写了一份《报告》。《报告》历数了李九莲的一切“罪行”,特别强调了李九莲“恶毒攻击英明领袖华主席,攻击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
这份报告,得到了上级的认可。在这各级领导机关的讨论和决定或批示中,也都一律强调李九莲犯有“恶毒攻击英明领袖华主席”一罪,一律同意判处李九莲死刑,立即执行。
被枪杀于一座小松林中
1977年12月14日,上午九时,赣州市宽大的体育场举行三万余人的公审宣判大会。主席台下先站了一排都被戴着手铐的“李调会”主要成员。他们此来是“陪绑”,最后押进会场的,是五花大绑的死囚犯李九莲。为避免她在广众之前呼喊口号,她的下颚和舌头早被一根尖锐的竹签刺穿成一体。
对她的“判决书”一念完,就在她的胸前挂上“现行反革命分子李九莲”的大牌子,背后插上打着红××的亡命牌,咽喉紧勒,口塞毛巾,架上死囚车游街示众,游街一周后,她被枪杀于赣州市西郊的一座小松林中。她的亲属不敢前往收尸。
一个月后,即1978年1月,曾是“李调会”的广播车广播员,已有三岁女孩的年轻女教师钟海源,在南昌郊区被处以极刑。1978年6月及10月,又有一批“李调会”人员被当做揭批查“四人帮”余党的重点人物,而先后被抓进牢房。
在监狱之外,许多声援过李九莲的干部群众,包括原地委常委赣州市市长、原《赣南日报》总编辑的多人在内,被开除党籍或团籍、开除公职的,多达六百多人;挨批挨斗、写检讨的,则数以千计,形成了一个殃及广众的大冤案。
拨乱反正
1978年12月23日,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全会决定全面复查和平反一切冤假错案。中央全文批复了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抓紧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的请示报告》。可是这份报告提到了复查纠正“反革命”冤错案已取得成绩的许多省市自治区中,没有“江西”二字。
1979年4月,面对这份已经传达到基层法院的中央文件和江西省高级法院的一再催促,赣州中级法院才不得不复查了一下李九莲大案。案件复查人王光法,就是当年判处李九莲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九人审判委员会”成员之一。他在1979年4月10日写下的复查意见是:“该案事实清楚,量刑适当,被告死不认罪,凡(翻)案。”4月16日,地区中级法院检查组的意见是“维持原判”。
1980年除夕夜晚,我对所得素材经数日整理,写出一篇《内参》,题目是:《在“恶毒攻击英明领袖华主席”的主要罪名下,女青年李九莲三年前被枪杀至今未昭雪》。当时,华国锋仍是党中央主席。1月25日,那篇《内参》稿一送到党中央,立刻受到了胡耀邦的重视,他当即做了这样的批示:此事请予以妥善处理,但处理这类事情,应考虑不要声张,而应着重总结经验教训。
4月17日,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就李九莲的复查改正事,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写了报告,并附上江西省高级法院《关于李九莲案件的复查报告》等材料。省高级法院的态度相当诚恳,用检讨的口吻说:“在处理李九莲案件时,不能分清违法与犯罪的界限,甚至模糊了正确与错误的界限。对李九莲给她恋爱对象曾昭银的那封没有署名的信,当时虽然看出她怀疑林彪是对的,但她对‘文化大革命提出非议,为刘少奇同志鸣不平,我们就没有看出她这一言行是正确的。对她1974年的申诉,也没有看出是合理的,相反仍认为她这些言行是犯罪行为。”
(摘自《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