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保路运动是近代中国首次群众性恃法抗争风暴

2016-08-23 17:38鲜于浩
关键词:四川成都

鲜于浩

关键词:四川保路运动;川汉铁路;借款合同;恃法抗争;破约保路;特别股东会;成都血案;辛亥革命

摘要:1911年的四川保路运动曾经呈现出和平争路的态势,其基本原因在于这场运动是近代中国首次群众性恃法抗争风暴。运动的领导者依据对借款合同的研究,提出了“破约保路”宗旨及相应的恃法抗争举措。他们交替使用合法与非法手段,既动员了四川各阶层民众,也在一段时间内争取了四川地方政府的同情。在与清朝中央政府反复进行说理斗争的同时,四川地方政府与清朝中央政府的对峙态势与近代中国首次群众性恃法抗争风暴随之形成。

中图分类号:K257.26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4474(2016)04-0018-09

Abstract: Railway Protection Movement in Sichuan in 1911 showed a trend of peaceful struggle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road, and the basic reason is that the movement is Chinas first mass struggl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Leaders of the movement, based on their study of the loan contract, proposed to “break the Agreement to protect the road” and to fight against the authority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They alternate between legal and illegal means, not only to mobilize the mass in Sichuan, but also strive for the sympathy of the Sichuan local government for a period of time. With the repetition of reasoning with the Qing Dynasty central government, Sichuan local government started to confront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Chinas first mass protes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came into being.

1911年的四川保路运动是近代中国首次群众性恃法抗争风暴。这次运动的参与者涉及四川省的官员、士绅以及农民、工人、城市手工业者、城市贫民,乃至军警等各个阶级和阶层,呈现出与太平天国、义和团等群众斗争迥然不同的特点。而群众的广泛参与源于理直气壮,而且他们在斗争中运用了巧妙的抗争手段,最终使运动不断升温。

引发这场群众性恃法抗争风暴的是皇族内阁颁布的“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

长期以来,有关四川保路运动研究的论著,大多将1907年改名的“商办川汉铁路有限公司”视为一般意义上的商办公司,但征诸史实,却大谬不然。

1904年1月24日,四川总督锡良筹划的官办川汉铁路总公司在成都岳府街成立。它明确宣布不募外债,不招洋股,开我国自办铁路之先河。是日,参与并主持官绅签字仪式的是赵尔丰。1904年11月28日,锡良奏派赵尔丰为川汉铁路公司督办,“专办川汉铁路”,获朝廷批准。1905年2月,锡良奏称,他已经“令赵尔丰交卸永宁道篆,来省专办公司,与之日夕讨论”〔1〕。

1907年3月4日,锡良上奏朝廷称,“遵照‘商律”,将川汉铁路公司“定名为商办川省川汉铁路有限公司”〔1〕。同月9日,《商办川汉铁路公司续订章程》颁布。

笔者以为,1907年3月以后两年多时间内的川汉铁路公司名为商办,实为官督商办。

首先,清政府有铁路官督商办的规定。锡良等四川地方官员之所以这样做,是有一定依据的。清政府所颁布的《简明铁路章程》第16条即载:“总督有酌核办理之权。”显而易见,中央政府赋予了地方督抚等要员掌控铁路公司的权力。

其次,锡良本人认为川汉铁路公司是官商合办之公司。1905年7月,锡良奏称,筹建川汉铁路事务繁杂而工程艰巨,“事之非官莫办者,必任其主持”〔1〕,表明了应由官方主管的基本态度。而多用士绅名流参与铁路管理事宜,“因思官民合股,即应官绅合办”〔1〕。

第三,四川官方实际上也掌握了川汉铁路公司的管理大权,所有的督办、官总办、绅总办均系锡良任命后再报朝廷批准。在更名为“商办川省川汉铁路有限公司”的同时,中央又规定“另刻关防,以昭信守。所有重大事件,由该公司廪承督臣办理”〔1〕。在《商办川汉铁路公司续订章程》之第一章总则中,亦再次重申:“重大事仍廪承总督办理”〔1〕。这表明,所谓商办公司的权力并没有由股东接管,仍在官方手中。有关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一如既往地操纵在四川地方政府手中。

第四,所谓的“商办川汉铁路公司”并没有成立股东会。虽然锡良仿照“浙江等省铁路公司通例”裁撤了官总办,任命乔树枏为“川省川汉铁路公司总理”,胡峻为副理,也规定了日后要召开股东会,但川汉铁路公司的第一次股东会迟至两年8个月之后的1909年11月才召开,12月才组成董事局。乔树枏、胡峻两位总理、副理不是由股东会推选的,与此前的绅总办并无二致。1907年2月,锡良又以“川汉铁路出入款目至巨且繁”为由,奏调翰林院编修余堃、丁忧在籍的河南候补道费道纯“襄办路政”,包括修订章程一类的重大事务,亦应“经股东会议决,呈由总督查核”〔1〕。这就规定了四川地方官员不仅有川汉铁路公司的管理大权,而且将凌驾于股东会之上。

1907年2月,锡良调任云贵总督,赵尔丰出任护理四川总督。5月,赵尔丰下达《商办川省川汉铁路有限公司章程》获批的公文。赵尔丰在铁路公司完成宜昌至万县段勘测后,同意宜万段先行开工和购地的计划。不久,赵尔丰再赴川边,其兄赵尔巽1908年3月调任四川总督。

1908年8月,赵尔巽任命在籍邮传部参议李稷勋继任驻宜昌总理。1909年3月,赵尔巽任命学部郎中曾培接替病故的胡峻,充任驻省总理即此前之绅总理。曾培到任之前,由留日毕业生、即用知县邵从恩代理其职。

非常明显,皇族内阁和邮传部在川铁路公司的性质问题上,指鹿为马——有意将官督商办公司强指为商办公司。

此外,邮传部违背前此对川汉铁路公司的基本评估,出尔反尔。

1908年初,邮传部派京汉铁路的李姓副总工程师勘测川汉铁路。这位李工程师对其他工程师所勘路线较为满意,他本人将线路长度缩短了100多里,并避开了一二处难修之处。1908年11月,中国著名的铁道工程专家詹天佑被聘为川汉铁路的总工程师。但他兼有京张、京汉两条铁路工程事务,难以分身。经詹天佑的推举,1909年8月,川汉铁路公司又聘请颜德庆为副总工程师。他率领一些铁路工程人员对线路进行了实地考察和勘测,重点在成渝段。

完成宜万段勘路的当年,邮传部又对川汉铁路的账目进行了核查,结论是与公司的上报情况相符合。之后,邮传部上奏朝廷称,该路段需银约三千余万两,虽然川汉铁路公司已收股款除历年所用外,还有八百八十余万两,仅为所需款项的四分之一,“然铁路系营业性质,只患开工无资,坐耗资本。若赶紧兴筑,有此存款先应急需,而长年又有租股等项二百余万两进款以为挹注,陆续延筑通车养路之资不患无着。该路前未动工,实因工程无人主持,礙难箸手。现该路总工程师到后,与总协理核办”〔2〕。换言之,邮传部认为,川汉铁路已经具备了开工的条件。不久,邮传部路政司报部批准后下文称,“查宜万一段经覆勘定线,自应准其建筑”。因正在修订路律,暂无法颁发开工执照,但“公司先行动工兴筑可也”〔2〕。该文由四川总督赵尔巽转至川汉铁路公司。

综上我们不难看出:此时的邮传部对川汉铁路公司的经费、线路是了解的,也同意宜万段先行开工。这个决定应当是较为谨慎的,因为经过了部派人员的查核和勘测。邮传部认为,川路久未开工的原因是工程技术人员没有到位。对于经由邮传部派员查核、反复勘测以及邮传部同意宜万段开工之事,赵尔丰、赵尔巽这两位四川总督是知情的。所有这些,必然通过各种渠道为广大的四川民众所得知,又进一步确立了四川民众自办川汉铁路的合法性,对四川省地方政府和官员、士绅以及民众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邮传部日后若要反悔,怎么服众?四川民众日后若要与邮传部软磨硬抗,不是就更有理由了吗?四川地方政府和官员日后若要应对“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不是可以上谕和部批为据吗?

1909年12月28日,川汉铁路公司在宜昌举行开工典礼,正式动工修筑川汉铁路。从1904年1月官办川汉铁路公司成立,到1909年12月川汉铁路开工修筑,历经近6年之久。在此期间,有关川汉铁路的大小事务,基本由四川地方政府决定,或由四川地方政府报请中央政府批准后实行。我们可以断定,皇族内阁列举的商办川汉铁路公司的过错,当由官督商办的川汉铁路公司承担。

迟至1909年11月,四川省谘议局提出《整理川汉铁路公司案》,指责官督商办公司“树商办之名,而无商办之实,总理由选派奏委,不由股东会公举,其他一切用人行政,多未遵照商律办理。出股份者未得商律上应享之权力”,要求“议改章程以期公司组织完善,而举商办铁道之实益”〔3〕。同月,川路公司于成都召集第一次股东会,12月成立董事局,川汉铁路公司才成为真正的商办股份公司。

当年川汉铁路建成的可能性,也是为不少研究者忽视的问题。

《成都商报》2010年12月20日据新华社报道,宜(昌)万(州)铁路将于2010年12月22日正式通车。该条铁路创造了我国铁路史上的四个之“最”:其一,是我国铁路施工难度最大的山区铁路,穿越了“筑路禁区”,集“西南山区铁路艰险之大成”;其二,是我国单公里造价最高的铁路,每公里造价6000万元;其三,桥隧长度为世界之最,该路有桥梁、隧道400余座(条),占线路总长的74%;其四,是我国单公里修建时间最长的铁路,该路总长377公里,耗时7年,年平均进度仅为50余公里。笔者以为,该路从湖北宜昌至重庆万州段,与20世纪初年曾筹建的川汉铁路之宜万段类似。

《成都商报》2010年12月22日报道,据成都铁路局相关人士介绍,宜(昌)万(州)铁路“仅贯通齐岳山隧道就花了6年时间”,“最困难的时期一个月只掘进了4米”。该路桥墩“平均高50米,墩高超过100米的桥梁5座,渡口河大桥主桥墩高度128米,为世界铁路桥梁墩高之最。”每公里造价“已经超过了建设青藏铁路的每公里造价3500万元,是我国铁路建设历史上单价最高的铁路。”

显而易见,在20世纪初修筑川汉铁路是不可能的,不仅中国不可能,外国也不可能。明白了这个问题,有助于我们评价列强试图取得修筑川汉铁路的真正动机,有助于我们评价清政府出台的“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尤其有助于我们评价当年川汉铁路公司的工程进展及相关问题。

“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的出台,在全国尤其是四川引起了轩然大波。保路风潮在立宪派人的筹划之下,迅速兴起,恃法抗争的态势很快形成。

恃法抗争所依据的首先是《四国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

1911年6月17日四川保路同志会成立以后,运动领导人在派员分赴各地组织保路同志分会、协会的同时,筹划了宣传的思路与策略。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提出了“破约保路”这个保路运动的宗旨。这是四川立宪派人的得意之作、成功之作,也是四川民众赖以抗争的利器。

“破约保路”这一具有深刻爱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内涵的口号,是四川保路同志会的宗旨。领导运动的四川立宪派人为何提出这一口号并将其作为保路运动的宗旨?

1911年7月5日出版的《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第9号,全文刊载了《四川保路同志会宣言书》,正式提出了该会的“破约保路”宗旨:“保路者,保中国之路不为外人所有,非保四川商路不为国家所有。破约者,破六百万镑认息送路之约;并破不交院议违反法律之约。”显然,领导保路运动的四川立宪派人将反对所谓“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与废除《四国借款合同》视为一事,把清政府劫路卖国与其施行的蛮横专制相提并论,从而赋予四川保路运动以深刻的爱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内涵。

但是,正式宣示“破约保路”宗旨的7月5日,距清政府颁布“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的5月9日,时间已近40日;距四川保路同志会成立的6月17日,亦有半月之久。综观有关四川保路运动的档案、史料,立宪派人之所以较晚提出“破约保路”口号,是对《四国借款合同》详尽研究并反复推敲了实现“破约保路”的必要性特别是可能性之后。这个口号,既依据国际惯例,试图实现条约本身所规定的可废除的必要条件,又指向清政府不按有关法律条款办事的行径。

最早提出“破约保路”设想的是邓孝可。他在研读并逐条驳斥《四国借款合同》后,向全省绅民公开号召:“内抗政府,外联华侨。债票不售,合同自废。即我四省人民、我全国人民一线生机也。”6月27日,四川护理总督王人文代奏《罗纶等签注川汉、粤汉铁路借款合同》。该文全面揭露了《四国借款合同》的危害性即“破约保路”的必要性:“损失国权,莫此为甚。”他们对于“盛宣怀蔑弃钦定资政院章程,不以外债交院议决;又蔑弃钦定公司律,不容股东置一词”的蛮横行径极为愤慨,提出“收路国有之命,川人尚可从;收路而为外人所有,川人决不能从”,要求“速将邮传部所订借款合同即行废弃。”6月28日出版的《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第3号上,开始出现以“破约保路”为运动宗旨的提法。7月4日,川汉铁路公司在致宜昌公司的电文中,亦谈及:“川省未见合同时主张收回实银、兴办实业者甚多。及见合同种种失败,路权、财权送之外人,群情异常悲痛,注重拒债破约。”

立宪派人在提出“破约保路”宗旨时,不仅反复强调其必要性,还指出了实现这个宗旨的可能性,这又是我们研究四川保路运动时不可忽视的关键所在。

《四国借款合同》第3款称:“自合同画押以后,于六个月内,在武昌、长沙、广水、宜昌四处,同时开工。该银行等亦于此期限内,须备六十万镑,知会邮传部。”第16款称:“倘于未发此次借款招帖以前,遇有政治上或财政上意外之事,以致大清政府现在市面之债票价值有碍,银行等以为此次借款,未能按章程办理,准予银行等展缓公道期限。如于商准期限内,仍未发行此次借款,则本合同即行作废”〔2〕。上述两款提出了:(1)列强修筑川汉、粤汉铁路的开工期限为签字后六个月内即1911年11月20日以前;(2)该合同在一定条件上可以废除;(3)该合同可以废除的必要条件是中国出现“政治上、财政上意外之事”。

上述有关条款和认识,立宪派人极为重视,并据此提出了“破约保路”宗旨实现的可能性。7月7日,即正式宣布“破约保路”宗旨后两天出版的《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第11号刊登的一篇署名文章写道:“彼四国银行与我邮部订立合同时,其第十六款已明载:遇有政治上或财政上意外之事致债票不能发行,则本合同即行作废等语。只要万众一心誓死进行,当无不可能者”。刊登在《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第18号上的另一篇署名文章在重申上述观点后,进一步提出,如《四国借款合同》废除后,“大清政府除按本合同第三款应交还预支款六十万镑及其应有之息外,毫无他项酬费。据此则此合同亦非铁案不可移者”〔4〕。7月8日从成都出发的赴外省的联络代表龚焕辰,于当年9月在广东发布的《敬告全粤同胞书》中写道:“卖国贼盛宣怀与四国订立合同二十五款……所订六月有效之期限,计不及六十日,效期即满”〔5〕。蒲殿俊等四川立宪派核心人物在11月中旬被释放后所写的《哀告全川叔伯兄弟》中,更是明白地宣称:“今全川政治上变动如此其大(借款合同载,我国若有政治上之变动,则此约作废),则借款合同当然作废,决不使路为外人所有。然则保路同志会之目的,实已贯彻无阻”。

实际上,《四川保路同志会简章》第十条就声明:“本会以达到第一条所定的宗旨时为解散”,而第一条的内容就是以“破约保路”为宗旨。

恃法抗争还依据了清政府颁布的《商律》、《公司律》的有关条款。

川汉铁路特别股东会是在川汉铁路面临存亡的紧急关头,于1911年8月所召开的一次股东会,这是川汉铁路公司历史上所召开的第三次特别股东大会。其召开纯因“邮传部卖路劫款,特开股东总会筹议一切”〔2〕。筹组召开临时股东会以解决路事的建议,为四川咨议局议长蒲殿俊所提:“铁路公司有股本、股权关系,非另行开会,不能解决,咨议局只能纠举其违背法律手续。为公司计,莫若先号召旅省各州县人,集众研究,咨议局亦可加入,后此再召集临时股东会”〔6〕。蒲氏此议提出了以下问题:其一,以法律为依据,指出咨议局只能从民意机关的责权出发,提出事关借债收路大事,应先交资政院和省咨议局议决,方可定制;其二,因铁路公司有股本、股权关系,按公司章程,改变公司权益,非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可;其三,提出先召集在省各州县股东,预先研究准备,在此基础上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川汉铁路公司遂援引《商律》第3节第49条:“公司遇有紧要事件,董事局可随时召集众股东举行特别会议”,川汉铁路原为“商办,而复更为国有,自系特别紧要重大事件”,要求于闰六月初十日(公历8月4日)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按:即后来的特别股东大会),“以便取决众议”,并以公司名义呈请川督通饬示谕全省各州县转知各股东分会派代表赴成都开会。

6月16日,即四川保路同志会成立前一天,四川立宪派人土密商,准备以“股东会为大本营,依期召开特别股东会(按:即前称临时股东大会),并预定一些中坚分子”参会,这说明,自此立宪派人土便为特别股东会预先确立了保路运动“大本营”的地位,并使其能够成为立宪派人倡导的“破约保路”宗旨赞同者的聚会。

7月28日(闰六月初三)下午,咨议局正副议长蒲殿俊、罗纶等主要立宪派人士在铁道学堂发起并召开了特别股东会的第二次准备会议,到会者200余人。会议从7月28日至8月1日共开5天,主要确定了特别股东大会的四大正式议案:《遵先朝谕旨保四川川汉铁路仍归商办案》、《请停征新常捐输以便宽筹路款案》、《创办一文捐以筹路款案》及《关于设立清算机关案》。此次准备会以公举方式,决定分别由蒲殿俊、程莹度、罗纶、聂丕成、彭兰村、江渭北为四个议案的起草人,其中,蒲殿俊为第一、第四两个议案的第一起草人。

清政府严责四川护理总督王人文,频频电催赵尔丰履任,限特别股东大会只能讨论遵旨交路附款之事。7月28日,端方致电盛宣怀称:“川人对于路事,确定初十日开会,所刊《蜀报》暨各种传单,嚣张狂恣,无可理喻”,“诚恐乘届期开会反抗之举,经多数赞成,更难收拾”。但是,“如系遵章之股东会,尚可准开。”7月30日,盛宣怀在致四川布政使尹良的一封电报中称:“惟地方官应准其股东开会。其他聚众反抗政府,按迭次谕旨,似可出示禁止。”7月31日,盛宣怀以皇帝的名义催促赵尔丰尽快赴任,严令“除股东会例得准开外,如有借他项名目聚众开会情事,立即严行禁止,设法解散,免致滋生事端。倘敢抗违,即将倡首数人,严拿惩办。”〔2〕由上可以看出,他们不得不承认特别股东会是合法的,却又非常害怕特别股东会干出他们这班官员以为是非法的事。

8月5日(闰六月十一日),特别股东大会正式召开〔2〕。四川地方政府各个部门及成都府、成都县、华阳县的官员出席会议。

特别股东大会召开期间,通过了准备会预定的抗争议案。8月8日(闰六月十四日),通过《遵先朝谕旨保四川川汉铁路仍归商办案》,强调“惟争路可以拒约,不争路并难保款”。8月11日,特别股东大会又通过《请勿庸展办新常捐输以便宽筹路款案》,号召拒交清政府在四川征收的固定捐税——常捐和新捐,而由各州县议会将这些每年300万两的款项充作铁路股款,以便继续修路。8月12日,又顺利通过了《创办一文捐以筹路款案》。该案号召全川人民日捐一文,继续筹集路款,以维持川汉铁路之商办局面。

除策划通过上述议案之外,特别股东会还筹划并实施了更为激进的保路方略。

首先,撤销盛宣怀收买的川汉铁路总公司驻宜昌分公司总理李稷勋。

其次,组织罢市罢课斗争。8月26日,会议主席声称要实行罢市罢课以抵制邮传部违法丧权之专横政策,并一致决议,自即日起罢市、罢课。会议尚未结束,“各街关门闭户已过半矣”,繁华的成都市面立时沉寂。全省许多地区亦很快响应,“南自邓、雅,西迄绵州,北近顺庆,东抵荣隆,千里内外,府县乡镇,一律闭户,风潮所播,势及全川”〔2〕。

第三,倡导并实施抗捐抗粮。意欲通过罢市罢课迫使当局收回成命的幻想破灭后,立宪派领导人遂议决并通告全省:“一、自本日起,即实行不纳正粮,不纳捐输。已解者不上兑,未解者不必解;二、将本日之议案提前交公司咨议局,照例呈院,并启知各厅、川、县地方官;三、布告全国,声明以后不担任外债分厘;四、恳告全川人,实行不买卖田地、房产。”四川人民由罢市罢课进而抗粮抗捐,标志着四川保路运动向纵深发展。

恃法抗争依据的还有光绪朝的两条上谕。在那个法律条文才开始制定的年代,皇帝的上谕依然是法令。立宪派人充分利用了于路事有利的光绪朝的两条上谕:铁路准归商办,庶政公诸舆论。

郭沫若先生认为,“这两个口号把当时的那个社会革命的精神表示得相当完备。前一个是参与政权的要求,后一个是保卫产权的斗争。两个一合并起来,正好是经济斗争与政治斗争打成了一片。”这两个口号言简意赅,易于记忆,于是很快就普及到各界民众中了。

按照郭沫若先生的回忆,写有“大清德宗景皇帝之神位”(按即光绪皇帝)和这两个口号的黄色长条纸,都是铁路公司发行的。牌位在中,口号在两边。每家每户,每个商店,都把这种黄纸条张贴在自己家的门上,一早一晚都焚香点烛,行礼膜拜。四川的不少州县情况也类似成都。据吴玉章的回忆,成都血案发生后的第二天,他在从成都回家乡荣县的途中,“见沿途各城镇都高供着光绪皇帝的牌位”,牌位两边也是“庶政公诸舆论”、“铁路准归商办”的对联。

受到长期封建束缚的民众,最怕的就是“犯上作乱,不忠不孝”的罪名。以供奉先皇和要执行先皇上谕的形式来反对“铁道干线收归国有”实即为外人所有的政策,达到“破约保路”和实行真正的立宪的目的,又不背上“乱党”的罪名,这就把民众在一个统一的目标下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了。恃法抗争在这里显示出巨大的作用,使四川各界民众“不期然而然地大家竟造起反来了”〔7〕。

四川保路同志会的成立,是四川立宪派人倡导保路风潮的起点。四川各界民众的广泛参与,则是群众性保路风潮形成的根本原因。

当时有报刊记载,在一天之内成立的保路同志协会就有“清真保路协会成立二十余处,染房街成立保路同志协会,它如玉龙街、陕西街、走马街、染錠街、君平街、梨花街,满城八旗、红照壁、丁字街及外县什邡、新都,皆设保路协会。此不过记一日之间所纷纷成立者,由此而推,可见当时川人爱国之热烈,为如何矣”〔2〕。

保路同志会成立“半月以来,无日无会,无会不数千人。报名者十五日内,无日不纷至沓来,近万未艾。无论男女,无论老少。无贫富贵贱,无知愚不肖,无客籍西籍,莫不万众一心,心惟一的,惟知合同失利,惟知破约保路,直提出其灵魂于躯壳之外,以赴破约之一的。如狂如痴,如醉如迷,如是喷涌无丝毫偏激,严守秩序,死力进行。”〔2〕1911年8月上中旬《西顾报》刊出的一篇连载文章称,“省城同志会之设立,不旬日而签名者二万余人,每开会一次,到会辄数万人,重庆同志协会,亦集会至数万人,各厅州县同志分会,集会亦各数千人不等。民气之澎涨,热潮之激发,自蚕丛开国以迄于今,未有如斯之盛者。”〔2〕

据戴执礼先生的不完全统计,四川各地成立了保路同志协会或分会的,达一百二十余处。总会之外,成都市内还有:成平四街、锦江街、太平兴隆两街、九眼桥、西玉龙街、满城八旗、后子门、走马街,等等;成都以外有重庆、城口厅、渠县、隆昌县、三台县、筠连县、彭山县、盐亭县、涪州、雅安、阆中、东乡县、嘉定,等等〔2〕。与会人员往往在数百人或数千人之多。

不少人为加入保路同志会而不顾身家性命,谱写了可歌可泣的英雄壮举。巴州一小学教师,5天步行1100里,专程到成都加入保路同志会。万县李自雄是成都绅班法政学堂学生,担任保路同志会讲演部职员。在送别赴京代表刘声元的大会上,他破指血书,字大如酒杯,交与刘声元带至北京。回族青年学生马某,家住成都马道街,家境贫寒,以小买卖为生。他在同志会任事,“不分宗教,竟至任事忘餐,挥汗如雨”。他还张贴有关路事的广告,“四处演说,几于且行且讲”〔2〕。

四川的小学生也不甘落后,成立了小学生保路同志会。他们的签名册中,还有破指血书的,令保路同志会的领导人和围观者感叹不已。小学生参与政治活动,是近代四川乃至近代中国的新鲜事,非常罕见。

成都的工人群众积极投身于“破约保路”之中。机械工人表示,“如有反对本会,妨碍进行者,本会认为公敌。无论酿成如何巨案,在所不顾。必达破约保路目的而后止”〔2〕。

成都附近的农民群众也投身保路风潮。7月2日,刘声元在四川保路同志会送别赴京和外省代表的大会上演说,“冀朝庭有悔,以达破约保路之旨,约不破,声元有死而无生还。”刘声元的陈辞,引起“台上台下,无不痛哭失声,一字一恸号,一语一鼓掌。最惨者,无数乡间老农,握其半收遮雨之伞,向台上连连作揖,且咽且言曰:‘我们感激你!我们感激你!”那天,天下大雨,“到者数万,沉挚悲恸”,“最足动人者,则下等社会贫苦人”①。其后数以万计的保路同志军,更是以农民群众为主力。

四川各地的少数民族人士也行动起来,参与破约保路。茂州陇木土司何某,羌族,专门赴成都到保路同志会静听演说。他告诉保路同志会领导人,“吾辈自宋属中国者,已千余年,今忽遭此送给外人之惨!语未毕,泣不成声”〔2〕。成都回族400余人,在东鹅市巷清真高等小学堂聚会,成立清真保路同志会。成都的满营(族)保路同志会由协领带头发起,“办法概照外城(按:即满城之外)保路同志会章程”〔2〕。

即便是平时不问人间凡事的宗教界人士,也热心路事,投身于破约保路风潮之中。6月27日,就有四川各县七十余座寺庙僧人要求加入同志会。汉州基督教徒自保路事起,每天晚上都向上帝祈祷,希望天父“多降圣灵于君王头上,使之觉悟,不听佞臣之谋,取消借款之约。再施能力辅助我保路诸君,使之达其目的,不至龙头蛇尾”〔2〕。

成都地区的一些警察和防营士兵,受民众爱国热忱的影响,也以不同方式参加到运动中来。保路同志会成立当天,警察还在民众请愿途中维持秩序,劝说所见到的乘轿之人下轿,以示支持。罢市罢课后,有的巡警见到有小学生背书包去上学,就劝他们不去学校,还说:“日来争路潮流所及,万众一心,罢市罢课,无老幼妇孺,均废所业,奋起力争,两君独漠不关心,从容就学耶?”〔2〕

成都市内的轿夫、操洋琴的、做保姆的、唱戏的、当学徒的,甚至于青楼女子,也以参加保路同志会、捐款等方式投身于路事。

妇女参与保路同志会,是四川保路运动时期的特别风景线。7月28日,四川保路女同志会在成都新玉沙街十七号召开成立大会。当天阴雨绵绵,与会者裙带尽湿。有左手扶娘、右手牵妹的,有白发苍苍的老年妇女,还有眼睛失明的妇女,手持拐杖而来。此后,成都女界保路同志会、成都外东区女界保路同志会、重庆女界保路同志会接踵成立。8月13日,成都外东区女界保路同志会在观音阁成立,讲演铁路国有实为外人所有,听者中有听而吐血的,有愿捐银百两的,有愿赴京请愿的,有失明妇女急求人代为报名入会的。会议还决定每逢三、六、九等日子,就在观音阁讲演,当场报名者达二百余人。

女子走出家门参与政治活动,而且人数较多,这在四川历史上是空前的,也是表明近代四川妇女政治觉醒的里程碑。

曾经同情支持保路运动的赵尔丰终于屈服于朝廷和盛宣怀压力,捏造罪名,抓捕了保路运动的领导人。

保路运动领导人被逮捕的消息传出后,在四川全省引起极大的震惊。数以万计的成都市民,主要是下层民众,头顶光绪皇帝牌位,一路哭喊,从各个街道奔向总督衙门。手无寸铁的民众在总督衙门内外跪哭,请求释放被逮捕的保路运动领导人。赵尔丰见市民不放人不离开,下令开枪,当场击毙无辜民众数人。后又以马队冲击群众,军警在各街道又举枪屠杀,再死伤民众多人。当天晚间,成都城外的民众聚集城下,请求释放保路运动领导人,又遭军警枪击。赵尔丰此举,就是四川保路运动时期震惊中外的“成都血案”。

据不完全统计,此次死难的成都市民,有名有姓的就有26人,均为中枪而死,死难地点在总督衙门内外。这些死难者基本是下层市民,内有机房和丝房的工人,饭店、绸店和纸店的学徒,裁缝、菜贩、肉贩、中医、装水烟的、放马的、做纸花的,等等。受伤人员较多,无法统计。

血案发生的当天,即9月7日晚,就有不少民众聚集在成都城外,声称为救被捕诸人而来,但被守军击退。按赵尔丰在一则告示中所说,“中午元刻拿人后,民匪抵省以万数。同志号片订在肩,多称来把蒲罗护。东门流出油粉牌,沿江捞获无其数”②。

9月8日晨,同盟会员、华阳哥老会首领秦载赓率一千多同志军进抵成都东门外,向成都城内进攻。周围群众闻讯也赶来参加战斗,到9月10日,即达万余人,并在城郊琉璃厂一带与清军发生激战。11日,秦载赓率部攻城。由于是临时组织的队伍,也未受过专门训练,攻城未果,旋退至仁寿县,在借田铺设立了东路民团总机关,很快队伍就发展到了十万多人。

同盟会员向迪璋在双流起义,杀知县汪棣圃,温江、华阳、郫县、崇庆等州县同志军也赶来加入,队伍很快发展到6000多人。新津侯宝斋也闻警率队向成都进发,与向迪璋所率同志军会师后,向成都挺进,在南郊红牌楼与清军遭遇,展开激战。

此外,温江罗宗经所率民军,黄茂勋、何祖义所率温江保路同志军,吴庆熙所率民军,也分别在郊外草堂寺、文家场等地和清军战斗。

上述主要同志军武装之外,还有众多规模相对较小的队伍,在几天之内,把成都团团围住。按照赵尔丰的情报所述,“计西有温江、郫县、崇庆州、灌县,南有成都、华阳、双流、新津以及邛州、蒲江、大邑等10余州县。一县之中,又多分数起,民匪混杂,每股均不下数千人,或至万人。”③除成都周边外,较远的威远、荣县、峨边等地也组织了同志军增援。

1911年的四川保路风潮是辛亥革命的导火线,对促成中国资产阶级革命高潮的到来和最终成功有着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说保路风潮是辛亥革命的导火线,还因为这次风潮具有近代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独特之处和成功之处,不仅“破约保路”这个直接目的完全实现,保路同志军的武装斗争甚至还将清朝政府推向万劫不复的境地。

从时间上看,四川保路风潮的持续时间很长。从清政府颁布“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的1911年5月上旬起,到1911年11月下旬“大汉四川军政府”的成立,即四川保路同志军基本停止武装斗争时为止,时间跨度已经超过半年。在中国近代历史上,能够长时间与清朝政府软磨硬抗的只有四川的广大民众。换言之,清朝政府在这段时间内,不得不将它的主要精力放在四川,这当然有利于其他地区革命派开展活动。

从规模上看,四川保路风潮中四川各界各族民众大多直接以各种方式参与了保路斗争。上层社会的士绅如省咨议局的议员、一部分官员、铁路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学堂的教员、商人,一般平民百姓如学生、小商人,下层民众如工人、学徒、商店店员、小贩、青楼女子,纷纷参与到运动中来。汉族之外,满族、回族、羌族、彝族等民族的群众也卷入了这场斗争。在晚清,这样大规模的群众的合法斗争还是第一次,而地方政府官员给予不同程度支持的群众斗争,更为罕见。

四川地方政府与清朝中央政府的对峙态势,也在长达半年的时间中形成。护理四川总督王人文默许保路同志会的成立,并让其在一定条件下发展。王人文、赵尔丰以及不少州县的官员也曾同情保路运动,实际上就是对抗中央政府,使“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不能贯彻落实。在晚清历史上,这种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形成僵持状态、实为对峙的态势达半年之久,仅此一次。

“成都血案”以后,保路风潮迅速演进为保路同志军的武装斗争,清朝中央政府也束手无策,只得先后下令急调陕西、云南、贵州等邻省的军队,甚至还打算调动海军赶赴重庆,但最终只有湖北新军在端方带领下缓慢开赴四川。显然,清朝政府的阵脚已经大乱。值得注意的是,同志军中的同盟会会员已经提出了反对满清统治、直捣黄龙、杀出民权、实现独立、共和创政的斗争目标〔2〕。仅从时间上而言,这些口号的提出还早于武昌首义。

近年来,出现了质疑四川保路运动是辛亥革命导火线的声音。笔者以为,四川保路运动的历史地位是不容置疑的,它的确是辛亥革命的导火线。

孙中山先生曾经指出,“若没有四川保路会的起义,武昌革命或者还要迟一年半载的”〔2〕。朱德委员长也高度评价了四川保路运动的丰功伟绩:“群众争修铁路权,志同道合会全川。排山倒海人民力,引起中华革命先”〔8〕。郭沫若先生甚至还曾经提出,“真正的历史家,他用公平的眼光看来,他会知道辛亥革命只是四川保路同志会的延长”④。

说四川保路运动是辛亥革命导火线,毫无贬低武昌首义或中国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的意思,反而表明中国同盟会的领导人及武汉等地的革命党人善于利用有利于发动革命的时机,并最终予清王朝以致命的打击。

与此同时,笔者以为,也有必要说明不能将四川保路运动等同于革命。主要理由是:

其一,四川保路运动的宗旨是“破约保路”,基本不涉及推翻封建专制王朝的革命事宜;

其二,四川保路同志军起事的主要目的是迫使赵尔丰释放被捕的保路运动的领导人,是恃法抗争风暴的延续,明显有别于反清革命;

其三,四川保路运动的领导人基本是立宪派人,他们没有制订过推翻清王朝的计划和行动;

其四,武昌首义爆发之前,四川立宪派人的政治主张是“以独立要求宪政”,是以保留清王朝为前提的;

其五,四川革命党人确曾“借船过渡”,但他们不是四川保路运动或四川保路同志军的主体力量。

注释:①

《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第8号,记事,转引自隗瀛涛《四川保路运动史》238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出版。

②《劝民歌》,见《四川保路运动档案选编》183-184页,四川省档案馆1981年编。

③《赵季和电稿》第4卷,转引自隗瀛涛《四川保路运动史》296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出版。

④朱德《辛亥革命杂咏》(之六),1961年10月7日,载《人民日报》1961年10月10日。

参考文献:〔1〕

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主编.锡良遗稿·奏稿(第一册)〔G〕.北京:中华书局,1959:65,497-498,560,63,72.

〔2〕戴执礼.四川保路运动史料汇繤(上册)〔C〕∥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史料丛刊(23).台北:联经出版社,1994:373,375,546,588,612,275,250,1005,111,714,817,720-730,1079,1057,1076,1064,1075,1067.

〔3〕戴执礼.四川保路运动史料〔G〕.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79-82.

〔4〕隗瀛涛,赵清.四川辛亥革命史料(上册)〔G〕.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215,224-225.

〔5〕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三册)〔G〕.北京:中华书局,1963:1277.

〔6〕《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编委会,中国史学会,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四册)〔G〕.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332.

〔7〕郭沫若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237,222.

〔8〕冯玉祥.我所认识的蒋介石〔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0:182.

(责任编辑:武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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