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叉持股的问题分析

2016-08-22 09:0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高峰
中国商论 2016年36期
关键词:母公司交叉股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 高峰

关于交叉持股的问题分析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 高峰

在公司经济相对较为发达的一些国家,公司交叉持股的股权结构已经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演变,交叉持股已成为众多国外资本市场中最为常见的一类资本运作形式。从我国目前的实际国情来看公司经济也愈发趋向于成熟化,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交叉持股也必将会取得更加广泛地推广运用。当前在交叉持股立法方面我国仅牵涉证券公司这一种类型,针对一些需进一步规范的投资公司与上市公司,依然还没有相关的政策来予以约束。本文将就交叉持股的类型、动机、效应,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会计处理来展开深入研究。

交叉持股 动因分类 效应分析 会计处理

1 概述

交叉持股即为不同的公司之间互相持有一定比例的对方公司股份,并由此使之互相成为对方公司的股东之一。在此过程当中的间接情形亦可被视之为循环持股,假定甲公司持有并且同时也控制了乙公司的股权,而乙公司同时又持有并且控制了丙公司的股权,同时丙公司又反之同时持有一定比例的甲公司的股权,此即为交叉持股。

2 交叉持股的类型区分

依据交叉持股的实际情况不同,大致可将之划分成为五大类型。第一,单纯型:甲、乙两公司各自持有一定比例对方公司的股份。第二,直线型: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份,乙公司持有丙公司股份,此种情况也时常被人们称作为“母子”或“子孙”公司。第三,环状型: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份,乙公司持有丙公司股份,而丙公司同时又持有一定比例的甲公司股份,从而构建起环状结构的持股架构。第四,网状型:所有参与到交叉持股中的企业,均和其他公司之间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一定的交叉持股关系。第五,放射型:以某一家公司为核心,这一家公司同时与其他公司形成交叉持股关系,而其他公司之间则不存在互相交叉持股情况。在以上所指出的五大交叉持股类型之中,单纯型是最为基础的一种类型,其他类型均是由其发展演变而来的。

3 交叉持股的动机因素

3.1 市场因素

市场一方面的因素是被人们所普遍认可的一类交叉持股行为动机因素。在市场经营发展的过程中时常会出现企业间的并购行为,而被并购的公司常常为了避免恶意收购行为的发生,便会采取交叉持股的行为,以上世纪80年代新西兰的兼并收购浪潮为例便很好地佐证了此项观点。在被收购的公司和其余公司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况之时,要想对并购目标公司进行并购便需付出更大的成本代价,同被并购公司存在交叉持股的公司之所以不会为了获取短期的经济利益的恶意抛售股票,大多是因为会顾及到对方同时所持有自身的股份也会被报复性地抛售,因此也就出现了互为制衡的作用,对此存在交叉持股行为的各个公司间往往会将其所持有的股份予以锁定。

3.2 政府因素

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所差异的是,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之中交叉持股的行为最初来自于政府的积极引导。为了能够采用较低的投入来处理企业向股份公司过渡的问题,处理国有股份一支独大的局面,国资委自上世纪90年代便逐渐实施了国有股权结构多元化的调整策略,并指出地方与央企可互相交叉持股。彼时国有股权转让规模大幅度升高的背后推手主要是采用了集权型的造“系”,各公司间互相交叉持股大量的非流通股份,从而达到控制上市公司壳资源与快速化的资本扩张目的。

3.3 管理层与股东信息不对称

有西方研究人员利用垄断模型展开分析与探讨,指出若公司间交叉持股比例越大,对于管理层的激励作用也就越明显。交叉持股能够实现公司之间的互相监督,进而可有效避免管理层出现机会主义行为,降低各集团之间发生道德风险的几率。大量的实际调查均证实,在企业集团间采取交叉持股的方式,能够促使其相较于独立企业变得更为亲密,进而也就可减小因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性因素,有助于对公司管理人员的良好激励作用,并由此亦可避免做出急功近利的经营决策。

4 交叉持股效应分析

4.1 积极效应

4.1.1 战略合作

交叉持股行为能够在企业间产生出人事、技术、销售与创新等多个方面的策略共同体,借助于联合协作来取得相应的优势。此种状况可同时出现在上下游之间,并由此来起到资金、供货与销售渠道等不同层次上的合作,尤其是在部分原材料相对较为稀缺,亦或是对原材料质量有着较高要求的行业中,并以此来形成对原材料购置质量方面的有力保障;又或是亦可发生于水平方向之上,从而促进规模效率与竞争能力的全面提升。

4.1.2 风险均摊

对于一些存在明显周期性的行业来说,采取交叉持股的方式能够起到均摊风险的效果。尽管通常采取多元化的经营方式亦可达到均摊风险的效果,然而采取交叉持股方式的一个优势好处即为完全无需付出具体的资金花费,最为简单的方式便是企业互相交换股权来达到自身的多元化经营从而降低因行业周期性而产生的风险。因而,交叉持股在此方面也就发挥出了一定的保险作用,能够使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

4.1.3 预防恶意收购

若企业集团的各子公司之间互相交叉持股后,即便所参与持股的各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仍是少数,然而集团整体所持有该公司的股份便可确保对企业经营权的有效控制,因此较差持股的方式也经常被视作为是预防恶意收购的一项重要手段措施。

4.2 消极效应

4.2.1 资本空洞

两公司间若互相持有对方一定的股份则必然会导致资本价值的虚高,由于实际上仅是同一笔资金在两公司间互相流转,然而每一次的流转均会造成两企业的资本同时升高,因此这一问题应引起人们的重视。

4.2.2 导致内幕交易

互相交叉持股的两公司间其联系性更加紧密,信息沟通也更加频繁,这对上市公司来说,其互相也就成为了对方内部的一份子,促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扩散将覆盖更大的范围,并因此将会导致内幕交易的几率大大增加,甚至可以毫不客气地说交叉制度本身就是孕育内幕交易的温床。

4.2.3 造成行业垄断

两公司间的交叉持股行为还有可能会形成事实上的行业垄断行为,尤其是在具有互相竞争关系的同行之间,通过交叉持股加强企业间的紧密性从而共同对抗其他同行业的竞争对手,并由此形成策略联盟,使得双方在行业内的优势性得到进一步的增强,此时互相交叉持股的公司便很有可能会导致行业出现事实上的联合垄断,一旦垄断事实形成必然会造成价格垄断,牟取暴利。

5 会计处理

交叉持股行为是一类相对较为复杂的股权结构,在编制同时合并有关财务报表的过程中相较于母公司对于子公司的单方面合并处理问题要更为复杂。当前在国际上所通行的大多是库藏股票法与交互分配两种方法。鉴于前一类方法在实施合并处理之时能够和我国当前的有关公司法律制度有效地合并起来,并符合当前公司的法律制度要求,在开展合并处理的过程中也更加简便、易行。库藏股票法即为在编制同时对有关财务报表采取合并处理之时将子公司所持有的母公司股份视作为企业集团库藏股票来予以处理。从企业集团的角度来说,子公司对于母公司股权的持有行为是企业内部的股权持有,和独立企业赎回自身所发行出去的股票作为库藏股票较为类似。库藏股票法之下的合并抵消处置和独立企业赎回自身的股票处理形式较为接近,也就是子公司在获得母公司股权当日所确定的针对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而将之转换为库藏股票,在对财务报表的合并处理过程中视为股东权益减项予以列出。首次对财务报表进行合并编制的过程中,有关的子公司所持有的母公司股权,应基于子公司所持有的母公司股权抵销之时,将之转换成为合并财务报表之中的库藏股票。而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票,一般来说其将同子公司所有权者收益合并抵销处理一致。

6 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行业内所出现的交叉持股情况愈发普遍,由此也引起了有关各方的高度关注。与此同时也随之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当前证监会所制定出的《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当中牵涉有关这一方面的问题,然而因为仅牵涉证券公司,针对另外一些需进一步规范的投资公司与上市公司,依然还未制定出相应的政策规定来就企业间的交叉持股作出约束。通过就目前我国现行制度环境之下的资本市场交叉持股行为展开相关的研究工作,可以对交叉持股的实践活动带来一些重要的指导性作用,同时也可促进资本市场更加规范化,切实增强法制监管的力度。

[1] 葛开明.我国法人交叉持股现象的思考[J].经济管理,2003 (23).

[2] 李青原.公司交叉持股的战略动因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10(01).

[3] 秦俊.我国上市公司间交叉持股的现状与特征[J].财经论丛, 2009(03).

F275

:A

:2096-0298(2016)12(c)-16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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