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慕容素衣
分手见人品
★文/慕容素衣
同样是民国女子,对于分手的处理方式大为不同。
最重情重义的莫过于张爱玲,决定和胡兰成分手时,她给他写了一封诀别信:“我已经不喜欢你了。你是早已经不喜欢我的了。这次的决心,是我经过一年半的长时间考虑的。彼惟时以小吉故(小劫,劫难之隐语),不愿增加你的困难。你不要来寻我,即或写信来,我亦是不看的了。”随信还附了30万元钱,那是她新写的《不了情》《太太万岁》的稿费。
到底是张爱玲啊,纵然分手也绝不出恶语。
最激烈的莫过于蒋碧薇,她和徐悲鸿曾经是一对佳偶,最后因为离婚闹到了打官司的份上,作证律师是大名鼎鼎的沈钧儒。打官司虽不是什么好事,好在蒋碧薇大获全胜,获得了一双儿女的抚养权,并从徐悲鸿那儿得到了100万的赡养费和100幅画。
蒋碧薇堪称是姜喜宝的先驱,心里相当拎得清,如果没有很多很多的爱,那么有很多很多的钱也好啊。
最戏剧性的莫过于杨之华。这要拜她有个好前夫所赐。杨之华在嫁给瞿秋白之前,是沈剑龙的妻子。她有了婚外情后,三个人会面谈判,谈判的过程很友好,结果更奇妙。三人一起在报纸上各发了一则启事,内容如下:
杨之华沈剑龙启事:自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我们正式脱离恋爱的关系。
瞿秋白杨之华启事:自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我们正式结合恋爱的关系。
沈剑龙瞿秋白启事:自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我们正式结合朋友的关系。
这才是真正的“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瞿秋白和沈剑龙,之后还真的成了至交好友,不知道是由于他太有魅力,还是沈剑龙心太大。
最荒唐的是白薇。白薇和杨骚之间的情感经历十分离奇,分分合合持续了近20年。每次分手,两个人还会立下一些奇葩的约定,其中1925年那次的约定最奇葩,杨骚向白薇承诺:等他在新加坡嫖满100名妓女,两人就复合。更奇葩的是,白薇居然答应了,代价是后来她染上了一身的性病。
如此尊严扫地,最终还是没有走向白头偕老。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完全放弃自尊的爱是没有好下场的。
分手分得最磊落明快、不留一丝余地的,当属孟小冬。
1933年9月,在天津《大公报》第一版上,孟小冬连登了三天启事:“冬当时年岁幼稚,世故不熟,一切皆听介绍人主持。名定兼祧,尽人皆知。乃兰芳含糊其事,于祧母去世之日,不能实践前言,致名分顿失保障。毅然与兰芳脱离家庭关系。是我负人?抑人负我?世间自有公论,不待冬之赘言。”
这样的分手宣言,和孟小冬在舞台上爽朗豪迈的扮相太相衬了。是我负人,抑人负我?寥寥八字,沉郁顿挫,是那种纵有沉痛也要咬碎了银牙往肚里吞的“冬皇”气派。
编辑/罗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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