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林木采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6-08-19 06:50蒙永国
大科技 2016年7期
关键词:伐区林农限额

蒙永国

(贵州省黔西县林业局)

新时期林木采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蒙永国

(贵州省黔西县林业局)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保护我们有限的绿地、森林资源被摆在了重要的位置。林木采伐管理是森林经营的关键环节,该项工作在确保森林科学经营、森林资源保护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就当前的实际来说,林木采伐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严重影响了新时期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积极开展。对此,本文对新时期林木采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对问题的解决方法进行了有效的探讨。

林木采伐管理;问题;对策;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促使市场对森林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而当前我国林木采伐管理实行的是限额管理制度。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不顾林木采伐管理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约束、不顾森林资源的可持续性而乱砍滥伐,严重破坏了森林的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因此,如何对林木采伐的整个过程中做好伐前、伐中、伐后的管理,有助于我们在制止不法行为出现的同时又提高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从而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1 林木采伐管理问题分析

通过对林木采伐工作的亲身体会及对实际情况的分析观察,我们发现当前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1 采伐限额编制不科学

采伐限额管理是林业管理部门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的可持续性而推出的管理制度,其规定: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及县有关单位分别就其经营的国有林及集体林,提出年度森林采伐限额,逐级上报,最后在省有关部门汇总,统一上报给国务院,由国务院批准,而且采伐限额的制定要符合科学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一般来说,国务院批准的采伐限额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便要重新调整批准。但是在限额有效的五年内,森林资源仍然处在不断的变化中,导致限额与实际情况不符,影响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开展、影响森林经营措施的发展和进步。

同时,国家还缺乏相关的统一规范的针对林业经营单位的奖惩举措,这导致许多经营单位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而虚报限额,而国务院或者各级相关部门对于虚报的限额很难进行查证,最终因限额缺乏真实性而影响森林经营行业的正常经营与健康发展。

1.2 对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管理缺乏规范性

国家规定,只有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及个人才能在林区从事木材收购。并且国家林业局还专门出台通知文件,对此事进行强调(《加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然而,在实际的林木采伐管理工作中,对采伐许可证的管理仍然缺乏规范性,许多地方仍然存在着核发申请乱盖章、乱签名,许可证丢失,补证困难等。台账管理混乱等问题,导致有关许可证管理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导致超过批准采伐量采伐的现象时有发生,且不易被发现,最终导致许可证集中管理十分不规范。

1.3 管理机制、模式与时代脱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的管理机制、模式都在不断变革以期适应新时期发展形势,林木采伐管理工作也不例外。然而在实际中,现有的林业采伐管理机制、模式与当前的林木产业发展形势严重不符,导致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成效不高。

例如:现有林木采伐管理机制的条目、要求过多,对林木采伐的方方面面都做了说明,虽然全面但是缺乏一定的灵活性,导致采伐管理过于僵硬,影响管理工作的开展。同时,让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需要经过多个环节、跑多个部门,十分麻烦。另外,缺乏统一、科学、规范的采伐指标分配标准,导致部分地区存在指标分配造假的情况,影响了采伐管理工作的成效。

1.4 对实际采伐作业的管理不足

采伐作业管理是采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能够确保采伐作业的安全性、避免出现超面积采伐或超强度采伐等违规作业行为发生。然而在实际采伐过程中,采伐作业管理仍然存在不足,相关部门对实际作业管理的监督形同虚设,再加上采伐单位或者个人受利益的驱动,在采伐过程中要做的检尺记录(青山检尺)大多未落到实处,在申请核发运输证时,编造虚假的检尺记录来蒙混过关。由于缺乏灵活的激励机制和有效的管理措施,最终对当地的森林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和损失,不利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森林经营活动的向前发展。

1.5 伐区调查设计存在问题

部分伐区的调查设计制度的执行并不理想,从而影响森林资源的节约控制效果。例如: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相关指导文件开展经营活动,实际经营中充满了随意性,经营活动计划性不足导致森林资源被大量浪费。又或者,调查设计中的伐前设计不良或者缺乏伐前设计,导致最终设计的精确度较低,误差大,严重影响伐区的正常经营活动。另外,设计所用数据表不符合质量要求、设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存在虚假设计以及审批单位对设计的审查力度不高等问题都会影响伐区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 解决采伐管理问题的对策分析

针对以上提出的采伐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的对策:

2.1 完善限额编制与管理

限额编制与管理的完善是解决以上问题的第一步。①“消耗量小于生产量”仍然应该当做每年采伐限额的制定和实行原则之一。②在遵循以上原则的同时,我们应该加强对每年林木的生长量调查评估以及造成原因对限额进行修订,以期改进限额管理计划,保证限额编制的科学合理性。另外,应该关注我国经济发展的市场需求,确保每年林木采伐限额管理计划与之相适应,具体来说应该认真核算市场每年对木材的需求量,在此数据上编制采伐限额,确保供需平衡。当然,在实际中仍然会存在限额不足的情况,对此我们可以按照天然林采伐限额弥补人工林采伐限额、主伐限额弥补抚育采伐限额的原则进行补救。总之,协调计划、需求以及实际三者,使三者在实际工作中进行相应的调整,使林木采伐为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应有的原料保障。

2.2 改变采伐作业模式

采伐作业模式应该能够跟上新时期发展的潮流。就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许多国家已经正在采用环境影响最小采伐(RIL)模式。这种采伐模式是一种生态采伐作业模式,能够实现林业资源之间的均匀分配,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从而避免森林地表遭到破坏。虽然该模式仍然存在应用成本较高的不足,但是就长远来看,应用该模式十分必要,能够极大的实现对环境的保护以及维持生态平衡功能的发挥。

受以上模式应用的启发,我们也应该改变传统的采伐作业模式,在采伐作业中增加更多的有关生态保护方面的内容。例如:设置伐区场地卫生清理制度、设置缓冲区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同时要求工作人员在采伐作业时务必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尽可能的降低作业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

2.3 增加森林资源总量

归根结底,我们之所以采取各种措施以减少森林资源的浪费与生态环境的破坏,因为当前森林资源保有量正在不断下降,因此我们在采取一系列措施的同时,更应该采取措施增加森林资源的总量。

①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手中的权限帮助林农解决造林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征对林农制订切实有效奖励措施和对林农进行直补的相关政策,增加其造林护林的积极性。②林业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林农的技术支持,培训其掌握先进的造林技术,引进适合当地林业生态环境生长的优良树木品种,提高造林生产的经济和社会效率。③加大对林农的财政支持,减轻因造林而给林农造成的经济成本压力。另外,完善林业市场,构建一条完善的培育、销售渠道,降低因市场波动而给林农带来的风险。

2.4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伐区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应该完善对伐区作业管理的法律法规,适应新的形势,针对各种新型的偷伐、乱伐手段制定规章制度。同时,相关管理部门还应该在新制度、新规章的协助下,加强对伐区作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巡查,将责任落实到个人,避免出现超面积或者超强度采伐,从而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

3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在实际采伐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比如,采伐限额编制不够科学合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管理过于繁琐,缺乏规范性,管理机制、模式与时代脱节等。而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完善限额编制与管理、减少采伐许可证办理过程中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改变采伐作业模式、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伐区监督管理等方面来采取有效策略,以便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持生态平衡,推动整个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又好又快的向前发展和进步。

[1]牛宝森.林木采伐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4(7):214,216.

[2]王晓光.谈森工林区林木采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J].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5(2):43.

[3]王建国.新时期林木采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农业信息(上半月),2015(3):138.

F326.2

A

1004-7344(2016)07-0207-02

2016-2-20

蒙永国(1976-),男,贵州黔西人,中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林政执法,林木采伐管理,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造林规划设计等林业相关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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