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钰江
摘 要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市场已经成为各项资源最主要的一种配置手段。合同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双方意思表示的具体载体,是双方后续交易以及合作的法律保障,因此必须对其签订、履行和归档等方面予以足够的重视,形成科学的合同管理体系。由于过去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我国部分国有企业对于合同管理重视不足,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误区。本文基于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合同管理
一、引言
合同作为市场经济中最为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种契约形式,是监督各项经济行为开展的法律文件,因此必须科学合理地对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归档等相关流程环节进行管理,才能保障企业中各项交易、合作的顺利执行。我国由于政治体制的原因,国有经济以及相应的国有企业在经济运行中扮演着最为重要的角色。而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我国许多国有企业刚刚完成政企分离、依法治企等体制转型,对于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还缺乏经验,因此需要对于市场经济中各项交易、合作行为的法律保障——合同的管理予以研究,对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归档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进一步提升合同管理的工作效能,使其能够在企业经营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二、国有企业现有的合同管理模式
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活动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一般从规模上来讲国有企业都以大中型企业为主,在合同管理方面有统一的机构进行管理,并且各下属或分支机构有相应的归口部门。通常来讲,一般国有企业中法务部门或者办公室是对合同进行归口管理的部门,对与自身企业相关的合同制定和执行进行有效的审核、监督和指导。在实际工作中合同的草拟和制定一般由各个具体的业务部门进行,并且将合同草案向法务部门进行备案审核。这种模式下法务部或者办公室在合同管理中起到的更多是指导、审核以及监督备案的作用。大部分国有企业都采取以上这种业务部门和法务部门相互配合的合同管理模式。
三、当前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理念层面
首先,目前国有企业从管理层到员工层面多多少少还存在一些计划经济时代的思想痕迹,相比于市场化的主体来说企业合同意识相对比较薄弱,因此对于合同制定、执行和履约相对来说重视程度还略有缺乏,从而导致合同存在一定的漏洞。例如,合同条款中用词意思模糊或者存在歧义,容易引起误解,为日后纠纷埋下了隐患。其次,当前部分管理人员对于合同管理缺乏全流程的概念,仅仅重视合同的签订环节,对于后续执行履约过程中的控制重视不足。最后,部分国有企业员工市场竞争意识不强也反映到了合同管理的工作中。例如,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缺乏严谨的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因此需要在思想层面对于合同管理树立起全面、正确的认识。
(二)管理制度层面
目前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都制定了包括合同管理在内的一整套企业管理制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制度大部分还是停留在文档层面,对于实际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作用比较有限,在实际工作中多少还是存在一定的弹性和灵活的操作。例如,许多国有企业基于自身强势的甲方地位要求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就开展相关服务,造成所谓的“事后合同”,或是为了避免公开招标等门槛限制,将原本数额较大的一个项目拆分成为几个小标分别签订合同,起到合同金额的分散作用,并且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无视合同规定随意要求乙方调整服务内容,使得合同存在流于形式。
(三)管理流程层面
一般来说,合同管理流程包括合同订立、合同履行以及事后管理三个阶段。
在合同订立阶段,一般来说国有企业在合同订立前缺乏对合作对象进行足够的尽职调查,以了解其资信等状况,提前防范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这就使得合同订立的基础存在不牢靠的情况。其次在合同订立时,往往由于企业专业人士相关专业知识的缺乏或者缺乏专业法律人士对合同进行审核,使得合同形式和签署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情况。
在合同执行阶段,随着市场经营情况以及需求情况的变化,有时需要对合同内容和相应条款进行变更,以改变双方交易或者合作的形式及具体内容,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许多国企由于合同变更意识的缺乏,在交易或者合作行为调整前没有对相应的合同内容进行调整,从而为日后双方合作埋下冲突的隐患。
在合同事后处理阶段,一般如遇到合同无法执行或者一方违约进而产生纠纷时,需要通过强制执行、合同变更或者支付违约金等手段进行事后补救。而在当前的合同管理实务操作中,部分国企基于合作关系维护的考虑,对于合同纠纷采取放任或者拖延的做法,使得自身或者对方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弥补,进而使得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四、当前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人员管理层面:强化意识、提升素质
对于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合同管理相关部门的人员,需要进一步强化其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以及法律观念,提升对于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同时在知识技能层面,需要通过不断的培训学习,让其熟悉掌握《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为企业合同管理的正规化和法制化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管理制度层面:加强监督、重视审查
目前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中,最大的问题不是制度的不完善而是其对于实际操作的约束和指导作用不大。因此,必须要通过相关的体制机制建设来加强对于合同管理制度的监督和审查,强化内控管理,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来执行,严控风险,避免出现合同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种种不规范的行为。同时对于签订资金数额比较大的合同、涉及主体较多的合同更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制度,除了要加强合同管理部门,如法务部或者办公室在其中的作用之外,还需要积极聘用专业律师或者事务所提供相关资讯,并且制定合同审核负责制,将合同管理与分管领导的绩效进行挂钩,以加强相关的管理。同时在管理制度本身的层面,还需要将合同订立时对合作方背景审查等操作纳入管理规范中,使得背景调查成为合同管理中的一项常规程序,起到合同风险防范于未然的效果。
(三)管理流程层面:事前防范,事中控制
首先,在合同订立阶段,国有企业需要做好相关法律和商业风险的事先防范工作。主要就是上文提到的需要对合作方进行充分的背景和资信审查,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高管团队人事状况、员工状况等等,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第三方进行专业的调查。还可以通过对跟合作方有商业往来的企业进行调查,间接了解合作方的资信情况。除此之外政府部门也是了解合作企业的一种重要渠道,可以对纳税、经营许可、产权归属等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
其次,在合同执行阶段,需要对于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的跟踪和监控。对于合同履行的不利因素,如对方存在违约的意愿或者履行能力不足等状况应当做到及早发现,并制定相应的策略进行弥补。对于由于我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早知会对方,进行合同的变更或者终止程序。
最后,在合同事后处理阶段,需要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法现象进行依法处理,积极采取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手段,充分保障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为中国石油西部钻探新疆油田生产协调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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