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成效,衡孝庆
(常州大学 科技与社会研究所,江苏 常州 213164)
论融合性
邹成效,衡孝庆
(常州大学 科技与社会研究所,江苏 常州 213164)
融合性是指事物之间以吸引为特征的作用方式、过程和结果,它具有促进事物良性互动、目标一致与均衡发展的基本功能。由事物关联度、目标一致度与均衡发展度所构成的融合度的三维评价,提供了研究融合性问题的一般路径与原则。
融合性;融合度;事物关联度;目标一致度;均衡发展度
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都存在一种普遍现象,这就是事物之间的“趋近”或“接近”,如收缩、吸收、凝聚、化合、同化、渗透、结合、互补、共生等等。这种现象反映了事物具有一种普遍的特性——融合性。所谓融合性,是指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要素之间的一种以吸引为特征的联系方式与作用过程。理解融合性,需要把握作为其本质特征的吸引特征。融合性的吸引特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从状态方面来理解,吸引特征反映了融合性所具有的一种关系状态——事物之间的彼此相向和(或)彼此协调。我们知道,事物是复杂的,事物之间的“趋近”或“接近”也是复杂的。大体来说,存在这样两种情形, 一是动态意义上的“趋近”或“接近”,二是静态意义上的“趋近”或“接近”。动态意义上的“趋近”或“接近”,是指一种变化性意义上的“趋近”或“接近”,它是关于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要素之间的一种以“趋近”或“接近”的变化性为特点的情形。这种“趋近”或“接近”的变化意味着事物之间的状态是一种彼此相向的关系状态,一种彼此相向的作用过程。也就是说,作为融合性本质特征的吸引特征,它反映了事物之间的一种特有的关系状态——彼此相向。这一点,我们从人们对融合性概念的一般理解中便可看出,如“融合是指朝着同一个点运动或更多要素的汇合”,或“融合是指……不同系统主体相互作用而使得不同系统向同一方向运动或汇合的过程和结果”。另一情形则是静态意义上的“趋近”或“接近”,它是一种关于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要素之间在作用或功能上具有互补、协调等特点的“趋近”或“接近”。由于这种“趋近”或“接近”所体现的是事物在复杂的联系与作用中所具有的一种相互协调的功能性作用方式,或者说是以相对稳定的功能性协调为彼此吸引的联系方式,这表明吸引特征又反映了融合性所具有的彼此协调的功能状态。也就是说,作为静态意义上的“趋近”或“接近”现象的概括,吸引特征反映了融合性事物之间所具有的一种相对稳定的关系状态——彼此协调。这一点,大凡一切以结合、互补、共生等联系方式存在的融合性事物之间功能状态都是如此。例如,物种之间的相互关系把各个物种连接为复杂的生命之网,决定着群落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现存的生物世界之所以能够年复一年地保持相当的稳定性,完全依赖于生物彼此之间的协调和相互作用。应指出的是,由于“趋近”或“接近”现象的复杂性,上述的两种情形从而彼此相向与彼此协调的关系状态又是可以交叉并存的。
从性质方面来理解,吸引特征揭示了融合性所具有的特质——事物的趋同性。我们知道,事物的关系是通过中介而发生、而构成的,中介是关系之中不可少的环节,吸引特征所反映的融合性的关系状态也是如此,即它们也是由“中介”所发生、所构成的。所不同的是,融合性的关系状态是通过特定的中介——事物的性质即事物的趋同性所发生、所构成的。趋同性作为事物在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中以某种类似、相似为根基而具有的基本性质,作为一种特定的“中介”,其本身的性质与状况直接影响了事物之间特定的关系及其复杂性,因为中介的状况也是造成关系复杂性的重要因素。具体地说,趋同性既是事物之间彼此相向、彼此协调这一特定的关系状态得以发生的缘由,又是这一特定关系状态不可或缺的重要构成,还是造成这一特定关系复杂性的重要因素。可见,吸引特征作为融合性的本质特征,它不仅揭示了融合性事物之间所具有的特定关系——彼此相向、彼此协调 ,它还进一步揭示了融合性事物之间所具有的特定性质——彼此趋同。举例来说,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中,我们越来越感受到合作作为一种活动的性质和内容正在迅速地凸现出来,并且日益成为人类社会生活中主体间关系以及共同行动的实质性内容。合作作为融合性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其众多的合作方式或融合样式无不反映出吸引特征揭示的融合性事物在彼此相向和彼此协调关系中所具有的趋同性,如吸引特征在技术融合中揭示了不同产业系统在分享共同的知识与技术中所具有的趋同性、在企业融合中揭示了不同产业企业在经营业务内容向同一方向汇合中所具有的趋同性、在产品融合中揭示了不同产业产品在功能统一中所具有的趋同性、在制度融合中揭示了不同产业的相关制度向新的制度方向整合中所具有的趋同性等都是如此。
由此,我们可以将融合性理解为是指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要素之间在复杂的联系与作用中所具有的一种以趋同性为“中介”所链接的彼此相向和(或)彼此协调的“关系状态”与作用过程。
对融合性含义的理解,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其根源性即融合性何以可能问题。如前所述,我们可以将融合性简要表述为是指事物之间的一种特定的关系或过程,这一理解意味着融合性的产生或存在是有其前提性条件的,这就是事物的差异性,因为融合总是不同事物之间的融合,事物之不同才会有事物融合之可能。这种事物之不同即作为事物彼此之差异性,便构成了事物融合产生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差异性是融合性得以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具有差异性的事物并不是毫不相干的,在本质上它们又是共存共生的。共存共生是宇宙的重要本质,它作为一切事物(包括每一个生命)只能是一种关系性存在的终极性缘由,表明万事万物的互联通、互依存、互变进的关系性存在都是根源于事物的共存共生性的。[1]也就是说,作为深刻反映宇宙事物本质的共存共生性,它既是事物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彼此互惠、协同发展的一种动态关系的具体体现,又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可持续发展的客观基础和动力来源。毫无疑问,在其根源性上,它也是融合性产生的动力来源。举例来说,自然界的万千气象与人类社会的纷繁复杂充分显现了事物的差异性,但共存共生的世界本质在其展现不同事物的关系性存在的同时,也提供了事物融合的强劲动力,并赋予其时代性特征——信息时代的到来,人类的共存共生本质在通过信息技术将人类联系为一个整体的同时,通过信息资源的共生共享也提供着人类融合的强劲动力;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的到来,人类的共存共生的本质在通过市场条件将各种经济因素联系为一个关联性整体的同时,也通过各种经济组织的合作与联动提供者彼此融合的强大动力;随着全球性生态危机的出现,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等显示事物差异性锐化的状况也日益凸现,但共存共生的世界本质在通过物质、能量、信息将人、社会、自然在“统一的生态系统中”“编织”为一张“无缝之网”的同时,也通过同样的手段在一个由“无缝之网”所建立的“统一的生态系统”中为绿色自然技术与绿色社会技术的融合、绿色技术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社会生态系统的融合提供了强大的动力,等等。当然,这一切既是一个过程、也会产生一定的结果,融合性也是如此。
由此,我们可以将融合性进一步理解为是以“差异性”为基础、“共生性”为动力根源所导致的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要素之间的一种以吸引为特征的作用方式、过程和结果。
融合性的具体功能或作用是多种多样的,但其典型功能有三个,即呈现新秩序、产生新方向、形成新事物。这三大典型功能是融合性基本功能的一种极致性情形,它们都与融合性的本质特征——吸引特征所揭示的事物之间的作用机理密切相关。
如上所述,融合性的吸引特征揭示了事物之间最基本的关系状态——彼此相向,而彼此相向又是可以区分出两种具体情形的,一是“向着同一个点运动”的彼此相向,一是“向着同一方向运动”的彼此相向(它是前一种情形的极端状况,即“同一个点”在“无限远”的情形)。我们先来分析第一种情形。
“向着同一个点运动”的彼此相向有其自身特点,这就是它们有一个“共同点”,这个点也就是不同事物在以吸引为特征作用下所指向的那个“点”,融合性也就表现为一种不同事物“向着同一个点运动”的联系方式或结构形式。应指出的是,这里的“同一个点”或“共同点”是复杂的:不同事物在以吸引为特征的联系与作用中可能存在多个“点”,且自身结构复杂,它是在一定条件下,在多个可能的“点”中产生或形成了某一“共同点”。也就是说,这个“共同点”是多个点“竞争”的结果。
那么,这个“共同点”是什么呢?一般来说,它不应视为一个“几何点”,而应理解为“目的”或“系统的目的”。这是因为:事物都有其结构,事物之间的作用及其结果都是“经过其结构中介、调节了的行为”与结果,“调节中利用了结构中储存的信息——来自于其他事物的行为和来自于系统自身以前的行为”,目的作为事物系统内“使其‘这样’而不是‘那样’存在和运动的根据、主导因素”,系统的结构及其组织起来的信息便成了系统目的性的直接根由。可以说,目的就“埋置”在结构中。融合性事物之间的吸引作用也是如此,也是“经过其结构中介、调节了的行为”,“共同点”作为多个点“竞争”的结果也就是融合性事物系统的目的性体现。当然,由于系统的等级和层次不同,其目的性的水平与层次也不同。
“向着同一个方向运动”的彼此相向也有其特点,这就是它们有一个“共同的方向”,这个方向也就是不同事物在以吸引为特征作用的运动中所指向的那个“方向”,作为多个可能方向“竞争”的结果,融合性也就表现为不同事物“向着同一个方向运动”的联系方式或结构形式。那么,这个“共同方向”是什么呢?从词义上看,方向是指向着某一方(空间区分意义上的如东西南北等)或向着目标方位的运动。从哲学上理解,方向是指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趋势,即方向就是趋势。从趋势与系统目标的关联性来看,尽管趋势本身并不必然地包含一定的目标,但它是可以与某个目标连在一起表现出来的,即方向是可以表现为与系统目的相连接或相一致的趋势的。这样,我们就可将“向着同一个点的运动”与“向着同一方向的运动”联通起来,即它们都表现为“向着同一目的的运动”。也就是说,作为融合性本质的吸引特征所揭示的不同事物彼此相向的两种情形,它们均可表现为一种“向着同一个目的的运动”,融合性也就体现为不同事物“向着同一个目的运动”的联系方式与作用过程。当然,在这种联系与作用过程中,事物之间彼此协调也是可能的,即融合性事物的彼此相向与彼此协调的关系状态是可以交叉并存的。
上述分析表明,无论融合性事物之间在以吸引为特征作用下呈现出何种复杂的情形——“向着同一个点运动”或“向着同一个方向运动”或运动之中可能存在的协调性,但它们都表现出了惊人的一致性,这就是“向着同一个目的运动”。毫无疑问,融合性功能的全部秘密都将集中在这个“同一目的”及其实现中。
我们认为,这个“同一目的”及其实现蕴含了融合性的一大基本功能,这就是融合性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要素之间的关联互动。原因在于:无论这个“同一目的”是什么,它都是通过事物之间的关联互动来实现的,否则,这个“同一目的”就不可能产生。这样,我们便可将融合性事物之间的关联互动本身视为“目的”。但应注意的是,融合性事物之间的关联互动并不一定就是我们所需要的,就是“好的”,因为“内耗”也是一种关联互动,但“内耗”常常是与系统目标相背离的。例如,绿色技术是一种以人与自然、社会协调发展为理念、环境友好自然技术为基础以及与之契合与互动的环境友好社会技术为支撑的技术系统即绿色技术系统,如果绿色技术系统内部的绿色自然技术子系统与绿色社会技术子系统之间的关联互动是内耗性的,那么,它们之间的关联互动不仅会使整个系统效能低下,而且还会造成环境问题,产生生态危机,显然这是与绿色技术系统的价值目标相背离的[2]。因此,要把融合性事物或事物内部要素之间的关联互动作为目的本身,是需要对关联互动的方向进行限定的,即关联互动的方向应促进子系统与系统发展目标的一致性,这样的关联互动才是良性的,才是我们所需要的。这样,我们便可发现融合性具有两大功能,即促进事物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与促进事物要素目标的一致。此外,融合性还有第三项基本功能,即促进事物要素的均衡发展,这一功能蕴涵在前两大功能的实现之中。我们仍以绿色技术系统为例来说明:我们知道,绿色技术系统的运行,是在绿色技术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生态系统相互作用基础上进行的,其运行的有效性即既能破解环境难题又能产生良好生态经济效益的有效性仅仅依靠系统要素目标与系统发展目标一致基础上的良性互动是难以获得可靠保障的,因为系统的各子系统/要素自身的发展状态与成长水平如何也是极为重要的。原因在于:任何子系统/要素的不完善甚至缺失,都会影响其他系统要素作用的发挥和系统整体功能的实现。由此,我们可得出融合性的第三项基本功能,即促进系统要素的均衡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对融合性事物运动指向的“同一目的”及其实现分析所得出的三大基本功能——促进事物要素良性互动、促进事物要素目标一致与促进事物要素均衡发展还未能体现融合性的典型功能,其典型功能往往是置基本功能于某种极端状态下的“真情流露”,它需要我们运用科学抽象之法将其“推进到某种极限状态之下”或“置于某种理想的纯粹状态之中”来显露其“庐山真面目”。这样,我们便可发现其典型功能。具体地说,就是将“促进事物要素的良性互动”通过“从低(事物要素互动程度低)到高(事物要素互动程度高)”的推进过程,在其极致状态中呈现新秩序;将“促进事物要素目标一致”通过“从多(事物要素目标分散)到一(事物要素目标统一)”的推进过程,在其极致状态中产生新方向;将“促进事物要素均衡发展”通过“从无(事物要素缺失)到有(事物新要素产生)”的推进过程,在其极致状态下形成新事物。这就是融合性的三大典型功能。
融合性评价是关于融合性程度即融合度的测度问题。由于融合性是一种由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要素之间在以吸引为特征作用下“向着同一目的运动”的作用方式、过程和结果,那就不难看出,以吸引为特征的作用下“向着同一个目的运动”构成了融合性最根本的内容。就这一最根本内容而言,如果说“以吸引为特征的作用”是融合性的“手段”,那么“向着同一个目的运动”才是融合性的“目的”,而“向着同一个目的运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这个“同一目的”的。如上所述,这个“同一目的”就是“促进事物要素良性互动、促进事物要素目标一致与促进事物要素均衡发展”,它体现了融合性所具有的基本功能。这样,我们就可将这个“同一目的”的实现程度或融合性基本功能的实现程度来作为融合性程度的一种测度,即从三个维度——事物要素关联度、事物要素目标一致度和事物要素均衡发展度来对融合性进行评价。
基于以上思考,我们可建立如下图所示的融合度三维评价模型:
图 融合度三维评价模型
设融合度F(fusion)为C,P,R的函数,记为F=f(C,P,R)。其中C(consistency)表示事物要素目标一致度,它是反映事物要素功能价值是否符合与事物整体价值需要以及符合程度的变量,该变量主要与要素的匹配性即具有与事物功能及其变化相适应的要素构成与组织方式等有关;P(proportionality)表示事物要素的均衡发展度,它是反映要素平衡发展程度的变量,该变量主要与要素的适应性即具有与系统变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成长水平等有关;R(relevancy)表示事物要素的关联度,它是反映事物之间、事物要素之间关联程度的变量,该变量主要与要素的协调性即符合系统功能及其变化需要的要素之间、要素与系统之间的和谐一致性(系统内部协调性)以及要素在系统与环境关联中的配合得当、作用有序(系统外部协调性)及其程度有关。应指出的是,融合度三维评价模型只是提出了融合性测度的原则性框架,其具体应用还要结合研究对象的具体状况和要求,在此框架下,参考相关计算方法方可形成具体的综合性评价方案[3]。
融合性的三维评价对我们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在理论上,它从评价论视角揭示了融合性的整体性特征与和谐性机理。我们知道,融合性的三维评价来源于融合性的三大功能,而融合性的三大功能又是根源于其自身的本质特性——吸引特性的。这表明,有着共同本质特性来源的融合性三维评价不仅是相互联系的,而且还从评价论视角揭示了融合性的整体性特征。这是因为:融合性三维评价的相互联系体现了融合性评价的整体性,它作为评价对象的一种整体性检视,归根到底是对评价对象本身即融合性本身整体性的一种反映与揭示。上述分析也说明了这一点:融合性在促进事物要素目标一致、促进事物要素良性互动与促进事物要素均衡发展方面是相互联系的,它们互为前提、相互催化,具有一种整体性特征——目标一致为均衡发展与关联互动提供了方向;均衡发展为保障要素的目标一致与关联互动提供了条件;同时,关联互动也为要素的完善与发展以及目标的一致提供了基础和保障。需要说明的是,从评价性视角所揭示的融合性的整体性是一种关于融合性事物在融合性作用中的活动指向协调、作用性质匹配、构成方式合理、要素发展均衡等方面表现出来的一种互联互通、协同共进的整体性,这种整体性无疑也是一种有关构建融合性事物和谐系统的整体性,一种促进融合性事物系统和谐机理的整体性。也就是说,融合性的三维评价从评价论视角既揭示了融合性的整体性特征,也揭示了融合性事物系统的和谐性机理。
在实践上,它从方法论视角提供了分析融合性问题的一般路径与原则。我们知道,评价是人把握世界、事物、事件等对自己的价值的观念活动,是人观念地把握事物的意义的活动。融合性三维评价作为把握“融合性”意义的活动,它对我们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因为它具有使主观目的即分析融合性现象越出它的主观形态的界限、而与客观性即融合性现象结合起来的优点,具有把主观目的从主观观念领域引渡到客观现实的“接引作用”。这种“接引作用”也就是提供了分析融合性问题的一般路径与方法。与融合性三维评价相对应,其提供分析融合性问题的路径可分别表述为目的性分析路径、构成性分析路径和关联性分析路径。目的性分析路径是对融合性的目的作考察,主要探讨融合性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以及相关的根据、条件等,其目的在于明晰融合性活动的价值指向与具体目标体系,实现目标的统一;构成性分析路径是对融合性要素作考察,主要探讨基于实现融合性目的需要的融合性活动中的相关要素的配置性、成长性等,其目的在于诊断与优化相关要素的匹配与结构等问题,达到构成的合理;关联性分析路径是对融合性关系作考察,主要探讨融合性活动中各要素之间、要素与系统之间、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各种关系的联动性、调适性等,其目的在于把握融合性关系状态,促进融合性关系优化,实现关系和谐。上述分析路径有其自身独立的价值,作为一种思想方法,它们又是可相互交叉的,即可以用一种路径去分析另一种路径。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融合性评价所提供的三大分析路径,其实质是通过融合性事物的目的性分析,拟实现目的的认同性;通过其构成性分析,拟探寻要素的匹配性;通过其关联性分析,拟追求关系的协调性。也就是说,融合性评价所提供的三大分析路径同时体现和贯彻了研究融合性问题的一般原则,这就是目标一致原则、要素匹配原则和关系协调原则。此外,融合性评价还提供了研究融合性问题的另一原则即尺度可移动原则。其理由是:事物是有层次的,上述分析路径及其所体现的原则也是可以划分为不同层次的,它们在融合性的不同层次上也是适用的,这就意味着上述分析路径及其原则在融合性事物的不同层面上是可以移动的,用尺度的概念来表述,就是层次作为尺度上的各个点,层次的可移动即为在一定尺度上从一个点向另一点的向上或向下的可移动[4]。需要指出的是,尺度可移动性这一为融合性评价所提供的分析路径及其原则所具有的这一特性对于融合性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由于融合性的普遍性与层次性就像绿色技术系统与社会生态系统在不同层次上的融合性所展示的那样,所以其作为一种思想方法,它为上述的分析路径与原则同时提供了一种将不同层次有机联动起来即纵向贯通的研究准则。不言而喻,这一研究准则充分体现了一种系统整体性思想,它同样可以成为研究融合性问题的一条重要原则,即尺度可移动原则。
[1]吴飞驰.关于共生理念的思考[J].哲学动态,2000,(6):21-24.
[2]邹成效.论“技术—环境悖论”及其超越[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0,(7):55-60.
[3]马晓苗.对协调的扩展性定义及系统协调性测度体系构建[J].科技管理研究,2011,(23):192-197.
[4]YOUNG,KING,SCHROEDER.制度与环境变化——主要发现、应用及研究前沿[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174-175.
[责任编辑:高云涌]
1002-462X(2016)03-0027-05
2015-11-2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绿色技术的融合性问题研究”(14BZX029)
邹成效(1957—),男,教授,从事技术哲学研究;衡孝庆(1967—),男,副教授,博士,从事科学技术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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