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启示

2016-08-15 13:23阚言华施玲
农民科技培训 2016年8期
关键词:高素质证书农民

阚言华++施玲

职业农民是国家工业化、城市化达到相当水平之后,伴生的一种新型职业群体,也是农业内部分工、农民自身分化的必然结果。通过梳理分析域外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制度,对加快建立中国特色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制度、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一、通过立法大力扶持农业职业教育

“职业农民”一词是美国人类学家艾瑞克·沃尔夫(Eric R. Wolf)提出的,职业农民培养在英国可追溯到1601年。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漫长历史进程中,发达国家高度重视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不断加大农民培训经费投入等举措,充分调动了本国农民学习农业新技术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职业教育发展,确保了农民培训规范化,提升了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提高了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农业生产力水平,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二、通过考核颁证和持证扶持提升农民素质和技能

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对农民培训之后,使其具备从事某项工作岗位规范要求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当地政府认可的农民技术资格证书,我国统称为“绿色证书”,这时农民才有资格当职业农民。世界上较早推行“绿色证书”制度的国家有丹麦、法国、英国、瑞士等国家,最早的已有一百多年历史。这些国家通过“持证务农”制度使没有受过农业教育的农民取得了经营农业所必需的基础知识,使有农业生产经验并受过一定农业教育的农民,进一步提高了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域外培育职业农民的经验与启示

每个国家的国情国力不一样,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式也不尽相同,但发达国家通过立法等法制化建设,培育高素质职业农民推进本国农业现代化的经验做法,对科学制定我国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制度有一定启示:

一是重视农民教育培训。多数发达国家重视提高农民素质,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农民培训的地位、内容和保障条件,规范政府有关部门、培训机构和农民自身的责任与义务,保证农民教育培训需求。我国虽然在1996年颁布了《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发展作出了一般原则性规定,但对如何扶持农业职业教育发展缺乏具体的规定,还没有针对农业职业教育的具体法律法规。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农业职业教育发展的困难难以有效克服,严重抑制了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对高素质劳动力的需求。

二是重视经费投入。各国制定的农民教育相关法律实施后,基本上都有经费保障,主要以政府资金投入为主渠道,鼓励企业和个人也参与到农业教育培训筹资中来,以纳税形式补贴培训费,确保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经费充足,多措并举,建立完善农业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培训,着力培养“会思考的农民”。近年来,由于没有法律法规保障,我国农民教育培训经费投入虽然逐步加大,但仍不能满足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的需要。

三是重视农业生产经营资格准入。对农业从业者实行严格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发达国家在农业上取得成功的一条重要经验,国外的“绿色证书”制度是对农业劳动者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持证上岗制度,具有硬约束力。农业现代化程度高的国家大都实行了农业生产经营资格准入,尤其对规模经营实行农民资格考试,使宝贵的农业资源由高素质的农民使用和经营,不获得绿色证书不能成为农民,不仅解决了后继无人种地的问题,而且通过高素质的农民,保证了本国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见,不断完善我国的“绿色证书”制度,是促进我国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提高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条件。

四是重视持证农民的权益保护。给予持证农民政策优惠,保证农民的务农积极性是发达国家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总结。我国对持证农民的后继政策扶持亟需及时跟进,提供教育培训、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税收减免、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一系列优惠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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