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申遗时代大运河遗产整体性保护的对策建议

2016-08-15 00:54
杭州 2016年6期
关键词:缓冲区大运河运河

文 王 晓



后申遗时代大运河遗产整体性保护的对策建议

文 王 晓

2014年6月大运河申遗成功意味着运河遗产价值得到认定,也意味着运河遗产保护要接近并符合国际标准。大运河尽管是以遗产点、段的方式申遗,但是鉴于大运河作为文化线路的特征,它囊括了种类繁多的不可移动遗产,如古市镇、古遗迹、运河水工遗产等,而在这些遗产各自价值基础上形成的共同价值大于部分简单相加,应该从历史地区整体环境及其变迁的高度和地区的整体进步来实施保护。

作为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大运河遗产的保护亟待进入常态化、组织化、体系化、信息化。当前大运河遗产保护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如大运河周边开发建设失调问题,大运河遗产核心保护区孤岛化问题,大运河河道水网环境污染问题,大运河保护管理一体化问题,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难问题,等等。

基于运河遗产整体价值大于部分相加的特征,有必要强调有助于遗产环境完整性和地区整体性进步的策略。具体而言,需要优先考虑以下方面:

推进“整体性”方法保护大运河

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历史上人类为更好地使用运河进行的建造行为,使运河周边形成丰富的历史层积。而目前已经进行保护的仅是其中已经发现的重点遗产点、遗产段,许多具有考古价值的遗址仍待发掘、保护和展示。因此,应该以运河河道作为物质文化遗产点-线-面保护的纽带,进行沿线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摸底,并实行运河物质和非物质遗产的分类登录制度,在此基础上制定运河文化遗产的分级保护制度。

大运河历史地区环境完整性保护。新开发的地区会毁坏临近的历史地区的环境和特征。大运河目前要应对的正是沿线城市建设项目对遗产环境完整性的破坏。因此,第一,应在城市建设长期规划中对遗产核心保护区、缓冲区留有充分余地。第二,应综合城市建设、经济、社区等利益攸关者制定保护区规划,详细规定缓冲区范围内建设类型、建筑高度与轮廓线、交通组织形式等影响要素,最大程度保证遗产核心区、缓冲区的有效性。

大运河遗产文化景观的整体性保护。大运河遗产也被认定为一种文化景观,大运河遗产景观廊道即是针对文化景观遗产保护提出的一项整体性策略。它以人的活动为出发点,将运河自然、人文环境整理,遗产点-线-面保护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形成具有生态意义的绿色通道,推动区域内遗产保护和城市有机更新。

建立动静结合的运河遗产监测预警平台

大运河遗产监测系统平台是加强世界遗产地各项管理,获取遗产监测报告基本数据的途径。主要监测项目包括:

动态监测系统,即实时监控。主要监测为管理保障体系监测:①保护区内游客承载量;②保护区内基础设施状况。③保护区内自然灾害状况。④保护区内文物自然劣化状况。⑤人为破坏等。

静态遗产预警监测平台。静态监测系统,也叫预警平台,主要监测遗产本体及历史地区整体环境。遗产保护核心区:①运河河道本体状况;②运河水工设施遗产状况;③运河沿线历史街区状况。遗产保护缓冲区:①各类型遗产保护状况;②自然环境变化状况;③人为活动变化状况,特别是周边地区开发对保护区文物的影响状况。

遗产保护区变化要素的监测。①运河河道自然环境,特别是水环境治理状况;②运河沿线主要节点状况;③运河沿线城市建设变化情况;④道路交通组织变化情况;⑤环境质量和生态变化状况。

结合“五水共治”保护大运河遗产

设立跨流域保护管理机构,制定日常管理运作方式。大运河流经不同的市、县辖区,其管理保护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交叉,应从流域管理出发,设计组织管理架构,制定相应的日常管理运作方式。设立省级大运河遗产管理中心,负责大运河保护统筹管理问题,解决跨部门、跨区域权属障碍。大运河流域市、县设立管理中心运作管理事务,并形成与大运河保护管理中心联络机制。流域内文物、建设、规划、环保、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参与管理。形成大运河遗产跨流域保护机制。运河流经市、县建立联合治理制度,共同参与遗产边界与节点的保护规划,统合各地区的核心遗产点,带动总体价值提升。

五水共治进行运河水网环境治理。大运河流域内众多河道、支线水系的水环境都对运河主线的水质造成影响,必须结合“五水共治”从源头上对运河水环境进行治理。建立大运河水网一体化监测平台,将运河主河道监测和流域支线监测系统打通,在关键节点布设监测站,实现网络化、实时化,信息化处理。进行大运河水网生活面污染源治理,实现大运河水网河道截污管网和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回收处理,带动沿线居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型。进行大运河水网工业源污染治理,推进截污纳管、污物排放集中无害化处理。并引入文创、休闲产业,推进大运河沿线高污染行业淘汰。鼓励大运河流域内企业与政府合作,在工厂单独设立污水处理系统,联合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工厂,在共同赢利的前提下提升企业自主污染治理能力。

鼓励沿线土地使用者进行河岸生态保育。在最小干预的手段下鼓励沿线各土地所有者进行生态保育行为。在管理部门指导下保养各自单位所属的堤岸,栽植富有水生特征、维持水土的植物,整理沿线工厂建筑、码头港口景观。

制定大运河遗产系统化保护管理法规

应依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加大运河周边环境景观的保护力度,落实分级分类管理相关要求”,以及《中国大运河缓冲区管理细则》和《中国大运河环境景观保护与协调导则》制定系统化的遗产保护管理法规。

制定公布《大运河(浙江段)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针对大运河遗产管理的主要问题,明确立法依据,完善遗产地保护管理权属、保护管理内容、保护管理路径方法,使之成为各管理部门的管理依据;

制定颁布《大运河(浙江段)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规划》。明确划定运河遗产保护核心区、缓冲区,用于遗产地核心区、缓冲区日常管理和长期管理,并监督约束各文物、建设、规划、环境各交叉职能部门合作工作;

制定《大运河(浙江段)文化遗产管理监测日常管理制度》。规定遗产运河各类型遗产日常监测的主要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等,以促进以运河遗产监测的运作常态化、信息化;

制定历史地区各类型遗产保护手册。如,制定《浙江省公共水域及运河条例》对运河遗产的管理,遗产构成,附属建筑物的管理权属以及日常维护单位做详细规定;《浙江省运河遗产管理手册》对运河遗产如驳岸、植被、构筑物、设备等的做出分类描述,对关键性问题和保护措施做出规定。

保留大运河遗产活态生长空间

经初步调查,与杭州运河生活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20 多种,除此之外,在运河沿线仍然存在着各式各样与水生活相关的习俗,这类与当地生活紧密相关的习俗,最能够激发文化的依恋感。应该从原住民的生活方式和情感发生出发,充分保留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生长空间,将这些生动的生活习俗放归运河的自然空间,令其在熟悉的环境中生长,以人的活动和融入维系运河的文化脉络。

拓展大运河遗产保护民众行动方法

应激发居民宣传运河遗产价值、运河历史知识的兴趣,行动方法包括:①设计、生产和免费发放运河地图、旅行指南和描述运河历史、文化、自然资源的说明书。②发起遗产地区居民组成志愿者队伍进行运河遗产价值宣传。③鼓励遗产地区学校学生加入运河遗产历史宣传计划。

作者单位:(浙江省城市治理研究中心、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杭州研究院)、杭州城市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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