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 昭 明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顾 昭 明
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是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认可程度,既体现被选拔任用干部在群众中的认同和信任程度。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因素有:选人用人的出发点、工作的透明度、能岗匹配度以及选用干部的政绩是否突出等等。干部“带病提拔”源于:政治生态的浑浊(或破坏)、选人用人动机的背离、体制与制度层面上的问题、选拔任用环节的疏漏、选拔方法上的程序化和简单化等等。净化政治生态、秉持正确导向、深化制度改革、打造“干部之家”、加大追责力度是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根本之策。
选人用人 公信度 带病提拔 政治生态
作者顾昭明,男,山西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 山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太原 030006)。
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是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认可程度,既体现被选拔任用干部在群众中的认同和信任程度,也决定着人民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满意和认可程度。“带病提拔”严重影响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必须坚决杜绝。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在有的地方和部门,正确用人导向并没有得到很好体现,一些德才平平、投机取巧的人屡屡得到提拔重用,一些踏实干事、不跑不要的干部却没有进步机会,干部群众对此意见很大。”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418页。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选准人用好人,既是中央要求,也是基层关切。
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与选人用人者、被选拔任用者、选人用人的政治生态、选任制度、机制和具体操作、执行等都有密切关联。其主要影响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选人用人的出发点如何。毫无疑问,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选人,这是干部工作的基本遵循。对选人用人工作,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是“为谁选人、选什么人,怎样选人”。事实证明,凡是选人用人立场出了偏差、用人标准发生偏离、选人用人方法失当,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就会盛行,腐败问题就容易滋生,政治生态就容易遭到破坏。
(二)选人用人制度设定是否科学。选贤任能是干部工作的根本目的。所有的制度和机制,都必须为实现这一目标而设定,否则就会犯“目标置换”的错误。导致“程序、环节一个不少,德才兼备的干部基本没用”。只有形成科学、完善、严密的选人用人制度和机制,并且在实践中认真执行,才能选出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好干部。
(三)选人用人工作是否透明。干部工作应破除神秘性,增强公开性。实践证明:人民群众对选人用人的标准、选人用人的程序以及选人用人的结果是否清楚明白,直接关系到公信度的高低。
(四)选人用人的能岗匹配度。衡量选人用人工作是否成功的核心标准,就是看是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五条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选出了“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这就要求选人用人者不仅要做到公道正派,还要真正做到知人善任,选准用好,真正选拔出人岗相适的干部。
(五) 选用干部的政绩是否突出。选人用人的落脚点在于选出干事创业、推动一方发展的实干家。一个地方、一个单位或一个行业发展如何,首先取决于所选用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实践是检验选人用人的最终标准。经过一个时期的工作,如果一个地方或一个行业,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人民群众自然由衷地赞叹,选人用人公信度必然提升。反之,就会降低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所谓干部“带病提拔”,就是指干部在提拔到更高一级职务前,已经存在着严重的违规违纪甚至违法问题,在组织没有掌握和处理的情况下,继续得到提拔的一种怪现象。这一问题的存在,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损害了组织部门的声誉,必须坚决防范和杜绝。
找准原因,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干部“带病提拔”源于以下几个因素:
(一)政治生态的浑浊(或破坏)。政治生态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活现状以及政治发展环境的集中反映,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一个地方和单位的政治生态好坏,直接影响选人用人的准确度与公信度,关乎能否有效防止“带病提拔”。政治生态清明,德才兼备的干部就能脱颖而出;政治生态浑浊,贪官、庸官、巧官就甚嚣尘上。因此,政治生态与干部工作是一种互动关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二)选人用人动机的背离。为党和人民事业选人,是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但是,在政治生态出现问题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和部门,“唯帮”、“唯上”、“唯派”、“唯钱”、“唯利”、“唯亲”等形形色色的选人用人动机,就会肆无忌惮地显现出来。他们同样打着“党管干部”的旗号,实际谋求帮派、团伙和个人利益,“劣币驱逐良币”、“逆淘汰”、“潜规则”盛行。“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没有底线、无法无天的“边腐边升”;“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不会来事、苦干实干的干部没有上升通道,群众有看法没办法。结果腐败“窝案”爆发,“挖出一个,牵出一串”。这种情况下,干部“带病提拔”就在所难免。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查处的一批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典型案件以及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就很能说明问题。
(三)体制、制度层面上的问题。现行的体制还存在着权力高度集中的现象。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了“一把手”权力过大,用人权过于集中,客观上导致了“一把手”掌握了干部命运的生杀大权,加之监督体制乏力,存在着监督主客体之间权力的极端不对称。近年来,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法规和制度,推进了干部监督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但从对“带病提拔”责任追究的实践来看,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如监督制度不配套,缺乏系统性,对权力制约还不够严密,使得一些人在一些薄弱环节“钻空子”,逃避监督;监督制度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即使问题发生了,严肃追责不够。所选用干部严重违法违纪,出了问题,但对选人用人者追溯制度不落实,特别是一些出现了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地方,该查的未查、该追究的不追究,违规违纪获利成本远远大于风险成本,这就必然导致一些人挺而走险。
(四) 选拔任用环节上的疏漏。首先是把握用人标准不准不确。新时期好干部的五条标准无疑是选人用人的基本原则。但是一些地方、一些人在把握用人标准上,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了偏差,先入为主、主观臆断、量身定制、萝卜选用等等,把一些动机不良、素质不高的人选拔到了领导岗位上。其次是干部考察考核不严不实。目前普遍存在“不用干部不考察”的问题,即便考察,多是“蜻蜓点水”式的“任务型”考察。事先有意图,程序要完善。即便是主观上要认真考察,但由于时间有限、方法简单、范围狭小、力量薄弱等问题,往往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工作圈子多,考察生活圈、社会圈的情况少,很难及时发现干部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特别是对干部“德”的考察缺乏有效方法,难以了解到真实情况。另外,一些考察人员素质不过硬,识人水平不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查深查透,对一些重要情况没有调查核实,也使一些“带病”干部得以顺利通过考察关。
(五)选拔方法上的程序化和简单化。干部工作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无疑是正确的。但群众公认不等于得票多少,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对推荐环境、推荐情况不作具体分析,机械地“以票取人”,片面地、形而上学地对待民主推荐票,“票”就是硬指标、硬道理,一切凭“票”说话;有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心和原则性不强,不是严格按照德才兼备标准推选干部,而是把按得票多少取人当作推卸责任、消除争议、平衡关系的手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些地方和单位过度依赖票数、唯票取人,致使那些因拉票或当老好人而得票高的人得到提拔重用。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干部拉票或当老好人的不良风气愈演愈烈,拉票行为花样百出、屡屡不止,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①《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345页。简单以票取人偏离了干部选任工作原则,降低了选人用人公信度。以票取人由于受当地政治生态、单位风气的影响,受到参加人员范围、知情程度的制约,以及各种利益关系和不正之风的影响和干扰,不时出现“利益票”、“人情票”的问题,导致民意“失真”、“失实”,难以给党组织用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简单以票取人也会妨碍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往往有点真才实学的人,情趣高雅,这些人都有一个共同特点,要么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要么都把全部精力用在事业上,用在学问上,不大会也不愿意搞关系走门路。而这些人,恰恰在推荐、测评中,并不占优势,反而可能因“人缘”不到位而遭受冷落和排挤,得不到应得的票数。道理很简单,在政治生态存在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坚持原则难免要得罪一些人,埋头工作必然少了交往与应酬,政绩突出可能招致嫉妒。简单地以票取人的弊端在于,它往往使“老好人”得到了好处,得到了“选票”,而磨平了勇于大胆管理、敢于“得罪人”干部的“棱角”。更为恶劣的是滋长了拉票贿赂等不正之风。
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2014年中央第二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强调:“选好人、用对人是头等大事,选对一人、造福一方,选错一人、贻害无穷。”①王岐山:《不折不扣落实中央要求, 持续强化巡视震慑作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4年7月16日。“带病提拔”是选人用人的大忌,直接危害到党的事业,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有效化解。
(一)净化政治生态。政治清明、政通人和是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事业发展的首要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3月9日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吉林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政治生态污浊,从政环境就恶劣;政治生态清明,从政环境就优良。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一样,稍不注意,就很容易受到污染,一旦出现问题,再想恢复就要付出很大代价。”②《习近平:教育领导干部立正身拒腐蚀》,《新京报》2015年3月10日。建设良好政治生态,是我们党面对新情况、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选择,也是每个党员干部的责任和义务。选拔好干部离不开良好的政治生态,良好的政治生态要靠组织部门和好干部来共同营造。多年以来,因从政环境恶化“逼良为娼”、被迫同流合污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干部并不在少数,不良政治生态甚至会淘汰优秀正直的干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正气不彰,邪气不祛, “潜规则”大行其道。遵纪守法、埋头实干的干部处处受排挤,胡作非为、好大喜功的官员如鱼得水,屡屡加官晋级。因此,组织部门在干部测评、考核、选拔过程中,首先要对被考核对象所在部门和单位的政治生态环境有一个总的评估和了解,根据不同的环境采取不同的测评、考核、选拔办法,而不能简单“凭票”、“凭某些领导意见”和老观念、老方法而确定考核等级与考察对象,更不能据此给出评判。
好干部不仅是良好政治生态的受益者,更是良好政治生态的营造者。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消除“局外人”、“旁观者”的消极观念,戮力同心营造弊革风清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秉持正确导向。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廉为基,是我们党培养选拔干部的基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6月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等重大问题,这是做好干部工作的根本指针。要将党管干部原则贯穿于干部选拔的全过程,使干部工作牢牢掌握在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忠诚的共产主义者手中。组工干部必须真正做到坚定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端正政治行为、严守政治纪律。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第一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组织、忠诚于人民。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把好干部标准贯彻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
(三)深化制度改革。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治本之策是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把党管干部、扩大民主和依法办事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在深入抓好已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贯彻落实的同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通过建立健全动议酝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制度和方法,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干部任用条例》的有效实施,保障选人用人程序规范,操作严谨。二是注重制度细节的科学化,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可操作性。选人用人程序较多,环节复杂,细节处理不当会对选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严重的会影响干部选任结果,出现“带病提拔”。如: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时,要加强对提名范围、差额比例等细节的规范,要注意探索建立干部初始提名备案问责、干部初始提名情况和推荐测评结果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等制度。在干部调整工作中,要注意民主推荐、测评的方式方法等具体细节的设计,本着增强代表性、知情度和关联度的原则,合理确定参加人员的范围。要正确分析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既要看得票情况,又要对得票情况作具体分析,认真鉴别、客观对待、综合比较、正确运用得票结果,“重票不唯票”,增强民主测评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三是适应干部工作新常态,积极进行改革探索。探索新提拔领导干部家庭财产、重要事项的核实制度;出台细则,严格执行“不申报不提拔”、“不如实申报不提拔”、“凡提拔必核实”规定;探索能上能下的机制,让不想腐、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有平台,让“为官不为”者和政绩平庸者无位置;探索干部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打破地区部门限制,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格局;探索后备干部储备制度,对后备干部队伍及时进行补充调整,形成“金字塔”型后备干部储备;探索切合实际的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定量分析、定性比较、科学考核,让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讲实话、干实事、敢担当的好干部脱颖而出。
(四)打造“干部之家”。组织部门作为“干部之家”,要敞开大门,认真而又耐心地倾听干部的心声,充分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做,以便做出正确判断。要建立大范围的谈话制度,全方位、全过程了解干部,做到心中有数。掌握了解干部的途径与方法固然很多,但面对面的经常性谈话无疑是最重要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近距离接触干部,观察干部对重大问题的思考,看其见识见解;观察干部对群众的感情,看其品质情怀;观察干部对待名利的态度,看其境界格局;观察干部处理复杂问题的过程和结果,看其能力水平。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并注意重大关头、关键时刻。”①《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343页。任何考察方式都不能替代与本人面对面的谈话, “组织部谈话”是一件非常严肃、重要的事情。被考察对象说的每一句话,以及谈话时所表现出的态度,甚至一个细微的动作表情,都有可能成为上级任免的依据。可见,建立大范围、经常性的“组织部谈话”制度势在必行。
(五)加大追责力度。要建立和完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方式,切实解决“带病提拔”责任追究中主体不明确、措施不得力、追责不到位的问题。干部选拔任用中,组织人事部门是关键,是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有关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决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无论是上级组织还是下级单位,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工作人员,都要做到谁失职谁负责,谁失职追究谁。避免出问题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情况发生。对因失察失误导致干部“带病提拔”的,坚决做到“四不放过”:不查清“带病提拔”的原因不放过,不确定“带病提拔”的性质不放过,不处理“带病提拔”的责任人不放过,不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是当前首要直面的重大政治问题,关乎政治生态建设,关乎经济社会发展,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责任编辑:凌 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