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敬花 耿军会 王雪祺
摘 要:通过对民间金融对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的必要性及可能性进行分析,说明民间金融在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中的重要性,并在民间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潜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民間金融有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模式。
关键词:民间金融 科技型中小企业 金融支持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新常态下新的经济增长点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是河北省经济转型升级的主要抓手。因此,河北省始终将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放在重要位置。截至2015年12月底,河北省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已达2.9万家,“科技小巨人”企业1413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造的河北著名商标达2300项。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呈现裂变式增长,逐渐成为河北省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但是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不确定性和市场不确定性导致的高风险性以及正规金融机构的高门槛等多种原因,融资难仍然是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一、民间金融对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的必要性及可能性
1.民间金融对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的必要性。为了更好的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课题组利用抽样调查的方式对河北省的15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做了调研(发放了150份调查问卷,回收123份)。调查结果显示,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主要分布在500-5000万元之间,占比达60%。如果我们按照资金需求规模的加权平均数和2015年12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数量(2.9万家)进行估算,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量可达6000亿元。从正规金融的资金支持情况来看,近年来,河北省银行机构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加大了对科技型企业的资金支持。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9月末,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为465.78亿元,假设10-12月的贷款量没有明显增长,则2015年河北省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将达620亿元。但是与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量相比,还存在很大的融资缺口。可见,单靠正规性金融机构很难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民间金融对其资金支持有很大必要性。
2.民间金融对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的可能性。随着河北省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机构的限制,河北省民间金融发展迅速。截止到2015年12月底,河北省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达480家,典当企业达325家,融资性担保机构500余家,P2P网贷平台达94个,再加上民间投资管理公司、民间借贷机构等更是不计其数。但是,由于部分民间金融(民间集资、民间借贷)的资金总量很难统计,因此我们用居民可支配收入扣除居民消费和银行储蓄存款后的数额估计河北省民间金融的可用资金总量。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河北省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达13811.46亿元,城乡居民的消费性支出为8022.63亿元,储蓄性存款为3037.5亿元。根据河北省2015年第四季度储户问卷调查报告,河北省居民在投资方式中选择基金及理财产品的投资比例在32.1%左右,选择债券投资的比例在12.1%左右,剩下的为实业投资(部分资金通过民间集资的方式进入)、民间借贷等,据此我们大体认为居民可用于投资的资金中有55%左右可进入到民间金融。由此估计民间金融的可用资金数量大约在1500亿元左右。充足的资金为民间金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提供了可能。
二、民间金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的潜在风险
随着民间金融法律地位的合法化,河北省民间金融发展迅速,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但是,随着投资担保公司不断跑路问题的出现,也暴露出河北省民间金融发展中的各种风险。如果应对不善,民间金融不仅不能起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反而可能引发区域性或系统性的金融风险。民间金融潜在的风险既与其自身特点相关,也受到很多客观因素的影响。总体来说,河北省民间金融潜在风险的主要原因如下:
1.民间金融融资成本高,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财务风险。民间金融是在难以从正规金融获取资金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因此,与正规金融相比,民间金融多采用“高息吸存、高息放贷”的方式,致使其融资成本较高,通常在8%-40%[根据Wind数据库、各类民间金融机构的贷款数据分析可知]之间(小额信贷、P2P网贷等正规民间金融的融资成本一般在20%以下,而非正规的民间借贷和民间集资多在15%以上),并且期限越短融资成本相对越高,导致许多融资者难以承受。融资企业一方面要承担较高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融资协议规定期限偿还本金,导致融资企业的财务压力加大。此外,为了偿还民间金融机构的高息贷款,而其经营状况不佳,致使众多融资者往往借新债还旧债,最终导致企业资本结构的改变,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2.民间金融监管不完善,易引发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民间金融自身具有隐蔽性和非正规性的特点,虽说国家在不断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但监管面仍相对较窄,一些民间金融机构并未完全纳入国家监管范围,民间金融的风险控制机制还不太健全,极易引发融资风险的失控。另一方面,与正规金融相比,民间金融的操作程序和融资手续相对简单,法律机制不够完善,主要凭借道德约束,易造成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进而造成信用危机。
3.民间金融经营范围狭窄,致使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来源不稳定。民间金融机构由于自身的组织化程度较低,经营范围相对狭窄,如我国规定小额信贷公司只能发放贷款,不能吸收存款,导致其向外放贷的资金数量相对较少。我国的P2P借贷平台主要依赖高利率吸引中小投资者的资金,而中小投资者的资金实力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虽然受高利吸引将资金投放出去,但其风险厌恶的特征使得他们一旦发现融资者的风险相对较大,就不愿再将资金进行贷放,给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后续融资带来困难。
三、民间金融对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的模式设计
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看,其发展具有成长周期性的特征。一般来说,初创阶段和成长阶段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需求较大的时期,也是风险较大、利润相对较小的时期,再加上高新技术多具有前瞻性和保密性的特征,技术研发能力难以量化,致使正规性金融机构不愿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因此,利用民间金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支持是必然的一种选择。同时,考虑到民间金融发展中的潜在风险与不确定性,我们考虑借助网络平台,将政府、民间金融机构、传统金融机构、风险资金、资本市场及服务中介机构结合起来,以充分发挥民间金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
1.发挥政府的引导和监督作用。首先,加强政府的政策引导。作为国家或区域产业政策的制定者,政府制定的政策将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因此,可一方面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优惠,另一方面对民间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待遇,如对扩大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规范性高的民间金融机构实行税收优惠或财税激励政策,对规范性差、但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也提供资金支持的民间金融机构进行引导,引导资金的流向。其次,发挥政府政策性资金的引导作用。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科技型中小企业处于种子期、初創期时风险较大、可抵押物较少,政策性资金的提供会极大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因此,可通过增设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基金、扩大政策性基金规模,使基金作用最大化。第三,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一方面充分认识民间金融的定位,构建法定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共同组成的、灵活的监管体系,“堵疏结合”,加强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在国家法律的监督和规范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另一方面,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监督,降低信用风险和技术风险,保障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2.利用互联网平台的介质作用。互联网平台具有开放性和民主性的特征,这可以使得资金提供主体的对象范围扩大,将全国甚至全球范围的金融资源进行整合,使其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的重要来源。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形成了与传统金融机构区别的直接融资模式,使交易成本大大降低,同时云计算、大数据挖掘等互联网技术提升了融资效率,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征。第三,互联网平台融合了现代信息通讯技术,具有高科技、低消耗的特征。因此,我们可充分利用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将河北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息全部补充完整,并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情况、还款情况的分析,形成中小企业的信用数据库;其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布融资需求,展示自己的项目、技术和创意,让公众充分了解自己,从而向公众筹集资金。最后,借助网络平台的归集功能将分散在各地的资金聚集在一起,实现资金供求的快速匹配,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3.发挥民间金融的资金优势。在融资模式中,资金供给者包括正规金融机构、民间金融机构、风险投资、资本市场的投资主体等,这些主体的范围、提供资金方式和投资阶段各不相同,因此彼此之间存在竞争合作的关系。正规金融机构首先考虑资金的安全性,一般以抵押贷款、票据贴现、信用贷款方式提供资金,通常发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相对较小而利润相对较高的成熟期或成长期后期;民间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主要是为融资需求规模相对较小、未达到国家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承受风险能力相对较强,融资成本相对较高,故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初创期和成长期主要的资金来源;风险投资主要是由专业投资人向快速成长并有较大升值潜力的新兴公司购买股权、提供贷款的风险投资公司、天使投资人等,一般在潜力公司的种子期和成长期进行投资;资本市场投资者主要为能够在资本市场融资的对象提供资金支持。由此可见,民间金融机构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初期阶段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要在政府监督、服务中介机构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民间金融的资金优势,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
4.充分发挥服务中介机构的服务作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资金供求双方信息的不对称,而中介服务机构的介入可以帮助降低信息的不对称,化解相应风险。服务中介机构包括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信用担保机构可以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降低信用风险;信用评级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业报告,降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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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敬花(1972—),女,河北金融学院金融系,教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科技金融;耿军会(1979—),女,河北金融学院金融系,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投融资;王雪祺(1986—),女,河北金融学院金融系,助教,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金融。
※基金项目:河北省科技金融重点实验室 “河北省民间金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研究”(HBTFKL20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