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5年9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徐同文有期徒刑13年。
他先后在高校担任校级领导近20年,其中任党政主要领导14年,先后担任聊城师范学院、临沂师范学院(临沂大学前身)、齐鲁工业大学的领导班子成员或主要负责人。
经查实,徐同文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23.49万元,侵吞公款1.4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临沂大学原副校长李富山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一案。
徐同文、李富山在工作履历上有交集。
在临沂大学任副校长期间,李富山分工主管基本建设工作;分管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基建处(师苑房地产开发公司)。
除徐同文、李富山外,临沂大学原党委书记丁凤云、建筑学院原党委书记朱运才、费县分校党委书记李琳,亦被检察机关或纪委通告查处。